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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速递 | 《衰败前的美利坚帝国》


衰败前的美利坚帝国 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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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败前的美利坚帝国》

American Empire: Before the Fall


[美]布鲁斯·费恩 (Bruce Fein) / 著

牟 舣 / 译.

ISBN: 978-7-5201-2410-2

2018年6月 精装 小1/16开

定价:58.00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自由”与“专制”的博弈

看美国如何平衡“自由”与“安全”


于美利坚帝国而言,这是最好的时代;

于美利坚共和国而言,这是最坏的时代

“帝国”与“共和国”的角逐



【作者&译者简介】


布鲁斯·费恩是一位享誉美国和世界的宪事律师、学者、政论家。1972年从哈佛法学院荣誉毕业后, 1973~1975年间在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担任助理检察官的特别顾问,工作的大部分内容包括为白宫和行政机关提供宪法建议以及起草国会宣言。1975~1976年,费恩先生担任美国司法部法律政策办公室的主任助理,主要致力于提高联邦司法执行力度的立法倡议。1981~1982年,他担任司法部副检察长助理,监督该部门的法律诉讼和审查联邦司法人员候选者。1983~1984年,他任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总顾问,倡导废除违反广播公司言论自由权的“公平原则”,在格林大法官分割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最终判决后重建美国通讯业。1986~1987年,他作为众议院共和党人的研究主任参与国会对伊朗秘密军售的调查。


费恩先生还曾是遗产基金会的宪法学访问学者、布鲁金斯学会讲师、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客座学者、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客座教授。1985~2009年,费恩先生每周都为《华盛顿时报》撰写评论专栏,点评法律和国际事务。另外,他还常为《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金融时报》、《今日美国》、《美国律师协会杂志》、《哈佛法律评论》和《波士顿环球报》撰写特邀文章。他经常出现在美国国家电视节目和广播节目上,包括微软全国广播公司节目、福克斯新闻、美国有线电视频道、英国广播公司、路透社和国家公共广播电台。


牟舣,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参与翻译《外交的未来》刊于2012年第4期《国际政治研究》;论文《浅析拉美环境非政府组织》收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国际公共产品》。研究方向为外交学、美国外交。



【名人推荐】


费恩先生是里根总统时期司法部的高级官员,作为一名在国会各委员会作证过200多次的宪法学者和律师,他对美国法律史有着深刻的见解。

——“公民活动家”、“现代消费者权益之父”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 )


布鲁斯·费恩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法律思想家之一。美国的自由爱好者都应该看看他的著作。

——前国会议员罗恩·保罗(Ron Paul)(他曾经三次竞选总统,在网民中支持度很高,在年轻人中比较流行)


布鲁斯·费恩以令人信服的著述提醒我们政府中制衡的重要性。

——众议员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 Jr.)(国会历史上任职时间最长的非裔美国人,超半个世纪,2017年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辞职)


费恩运用他丰富的宪法专业知识,以清晰易懂的术语描述复杂的法律问题,详细说明在我们政府的宪法保障的关键是如何被摧毁的。

——格伦·格林沃尔德(Glenn Greenwald)(前英国《卫报》记者,因帮助斯诺登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大量文件而闻名全球)



【本书目录】


第一章 无缘无故的帝国

第二章 共和国凋敝几何?

——从列克星敦和康科德到卡林哥山谷

第三章 国家宪章文件

第四章 美国堕入帝国之渊

——从墨美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五章 美利坚帝国的双重迷思

第六章 国家安全十字架之上的法治之殇

第七章 美利坚帝国的三巨头

——小布什—切尼—奥巴马

第八章 对基辛格的继续教育

第九章 重建美利坚共和国



【编辑推荐】


本书全面梳理了美利坚合众国从共和国性质一步步走向帝国性质的过程,书中不乏参与二战、发动朝鲜战争、发动越南战争等经典案例,作者系律师兼记者的视角,笔法流畅,观点犀利,不仅对美国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做了回顾与反思,意在表达如欲长盛,美国必须放弃全球野心之见解。而且对美国如何从帝国回归共和,也给出了可行性方案。这是来自美国的、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学术观点,会帮助中国人更全面认识美国。



【精彩试读】


虐囚——帝国权力原始诱惑的表征


奥巴马总统更是将美利坚帝国固化为盛行政治文化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小布什-切尼时代特有的现象。奥巴马对以在世界各地处于永久战争状态为特点的国家安全国家十分买账。更宏大一些的国家动机是因支配的兴奋感而想要支配世界,而狭隘一些的总统个人动机则是削弱同等级的其他政府分支使其隶属于己,使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将不受问责的秘密政府合法化。一切证明詹姆斯·麦迪逊对总统战争的劝诫很有先见之明。


奥巴马入主白宫之时,比现代史上任何一位总统都更了解宪法和《独立宣言》的哲学精神。他曾是《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并曾在美国参议院任职,他曾经在参议院宣誓要支持和维护美国的宪法。相比之下,小布什总统对于宪法的了解就是半个文盲。


虽然奥巴马才思敏捷,他还是屈服于帝国权力和统治的原始诱惑。一些公民自由的捍卫者以疯狂的热情迎接他入主白宫,却发现只是一场空欢喜。至于奥巴马和小布什的美利坚帝国心理和实践,二人简直半斤八两。酷刑——依联邦刑法典应为重罪——就是最好的例证。


目前的绝对禁令是在国会里经由共和党和民主党投票通过的,对于定时炸弹、伊斯兰激进分子等都一视同仁。然而国会有权通过修订法律制造例外。但是国会并没有这么做,也从未有总统要求设立例外。


9/11事件之后,小布什总统和切尼副总统吹嘘成有权对基地组织嫌犯采取坐水凳及其他“强化审问技术”。他们默认没有向国会寻求对“基地组织”进行酷刑开绿灯。


美国曾起诉日本战犯在二战中以坐水凳虐待美国战俘。坐水凳制造出一种即视死亡的恐惧感,会造成长期的精神创伤或抑郁,按美国刑法典,这种虐囚方式符合酷刑的定义。(中情局在283种不同场合对基地组织在押人员使用坐水凳的酷刑。)果不其然,小布什-切尼二巨头拒绝起诉卷入坐水凳或其他类似酷刑的审问手段中的官员。起诉本来还会涉及他们自身。小布什的失职是对其宪法责任的亵渎,他本应保证忠诚地执行法律、而非破坏或规避法律。


2003年,法律顾问办公室首席检察官副助理柳约翰(John Yoo)建言称政府官员可以为了与国际恐怖主义战斗而违反刑法不受责罚:“如果一名政府的被告者是在审问期间以某种可能有争议的方式(包括谋杀)伤害一个敌方犯人,那么即便违反了刑事禁令,他这么做也是为了阻止基地组织的恐怖主义网络对美国发起进一步的攻击。因此,我们相信他可以辩护称行政机关有权保卫国家免受攻击,其行为是合法的。”


执政以来,奥巴马总统宣布中情局对基地组织在押嫌犯使用的坐水凳及其他“强化的审问手段”都构成酷刑,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和美国刑法。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前宣誓时也重申了这一观点。奥巴马总统也和小布什一样肩负忠诚地执行反酷刑法律的宪法职责。在水门事件及其他相关丑闻中,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是以藐视忠诚执行法律的职责弹劾了尼克松总统。


但是奥巴马总统相比于尼克松和小布什可谓变本加厉。他甚至拒绝调查小布什-切尼时期众所周知的酷刑罪行。(二人并未以“法律错误”作为辩护,他们真诚地相信坐水凳是合法的法律建议。)奥巴马背弃了誓言,他觊觎无限制的总统权力,希冀制造一种“对恐怖主义强硬的”政治形象。


政治野心和视野都无法为蔑视宪法责任正名。总统被冠以的赦免权是针对出于某些国家原因的刑事犯罪。奥巴马总统担心激起民主党内部左派人士的政治愤怒,在酷刑的罪行上有意避开了这一宪法特权。他深知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总统赦免前任总统尼克松的后果是什么,1976年总统大选福特败给了吉米·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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