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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8~2019)

近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8~2019)》,全书围绕着社会治理的亮点、问题与对策三个方向展开,着重针对社会组织、人口问题、基层治理、社会矛盾、网络治理和违法犯罪等六个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展开定性、定量研究,就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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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8~2019)主报告观点

2018年以来,北京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一年来,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市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动员更加广泛,公众参与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关系更加和谐。与此同时,北京在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流动人口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01

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服务内容和品质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尚有差距

2018年北京公共服务聚焦“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养老、助残、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建设,获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如全市小学、初中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9%和95%以上,全市建成四级文化设施7131个、平均覆盖率达98%等。2018年1月起,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探索创制了“接诉即办”新型工作机制,坚持把“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作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性、打通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北京还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以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等社区为重点,新建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开展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因地制宜开展邻里互助和结对帮扶活动。

在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服务提供方。与此同时,政府逐步完善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据数据显示,有145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均已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六大类共计60项,出台购买服务标准化流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并开通“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增强整个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为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机会的同时,引进竞争和淘汰机制,提升社会服务借给的质量和效率。

虽然北京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但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在解决“最后一公里”方面仍有缺失,服务内容和品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的距离。社会组织的数量和比例相对较小,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个突出的挑战是,中青年参与社区活动的主动性和参与度较低,2018年以来开展的“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对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提升社会动员水平、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仍有一定的差距。


02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明显提高,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北京各级政府部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持续深化。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行政复议接待室或者接待窗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民情的作用;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工作方案》等10大机制5项保障措施,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制度体系;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专委会的工作方案》。一年来,先后通过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平台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近千件。

北京还积极推动社会舆情监测分析和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在市、区、街乡三级和市、区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系列配套文件。

与此同时,北京还不断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工作。建立了高效的公众舆论监督制度,注重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研究开发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功能作用,实施全方位的舆情监测、收集,及时分析研判和应对策略,搭建三级人大代表之间及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平台,切实增强公民监督意识。健全完善政协委员与公众直接联系机制,探索设立社区调研议事平台,打造委员联系群众的“直通车”,开通“委员听民意”网络直播。截至2018年6月,共进行159期直播访谈,参与委员184人次,网络总点击量达4828万次。

然而,北京在建设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方面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创造性的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平安建设难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多方参与、风险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社会主体的参与质量和作用发挥;在依托物联网技术、智能安防系统,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方面还需要继续探索。三是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仍较薄弱。科技创安有待深化、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如监控探头的使用率、完好率还不够高,运行维护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基层治安防范、流动人口管理、矛盾排查化解等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还存在短板,总结推广典型不够,示范引领作用有待发挥。


03

社会领域党的建设更加深入,党组织有效覆盖明显提高

2018年以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逐步落实。全市召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部署工作,在城六区121个街道乡镇逐一督查指导抓“两新”党建工作情况。打造首都互联网企业、律师党建工作品牌,推动出租车、快递、知识产权、房产中介等民生重点行业党建。推动新东方、链家等企业成立党委,39个园区全部成立非公综合党委,目前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83%和75%。三级党建工作平台日益完善。以区域化党建作为抓手,不断健全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党建协调委员会,推行区、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下一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着力形成地区事务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覆盖。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市级51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全部成立党建工作机构,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定期召开全市“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例会,组织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培训。


04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大城市病”治理

过去一年中,北京多措并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城市病“治理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区街(乡)社会动员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行动”等主题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城市病”治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制定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了居住证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积分落户制度,加强了公租房管理和服务以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地下空间整治行动;加强交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交通综合治理会商机制,印发实施《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责任清单》,推进实施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完善停车治理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印发《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对各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持续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


05

完善网络社会治理机制,积极创新治理手段

出台《关于推动党务业务“双进入、双促进”的实施办法》,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创立网站总编辑和总编室主任制度。在全国率先成立首都互联网协会,同时构建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指导118家北京属地网站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运用创新手段提高传播文化和舆情监测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急机制,研制开发移动终端监测系统;依托“互联网+”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建设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建成网上网下群防群治协同机制。


 2
社会组织治理篇主要观点


01

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基础较好,政府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经验做法在全国位于前列

近年来,北京在市、区和街道层面建立了立体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制度体系,明确提出“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志愿互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等目标。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分别进行模式探索。西城区从2005年开始,探索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和区、街“两级服务”工作体制。在区级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街道一级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协会,由主管主任、科长和专干负责社会组织工作,健全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

东城区建立了“一委三会一站、五位一体、六层联动”模式。“一委”是指社区党委,“三会”是指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代表会议,“一站”是指社区服务站。“六层联动”是指:社区党组织——领导层,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会议——决策层,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社区居委会——执行层,是社区自治主体组织;社区服务站——公共管理服务层,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层,是活动在社区里的各种社会服务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层,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享受发展成果。

朝阳区建立起了“一中心,多基地,N空间”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目前包括一个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动员中心),43个街乡社会组织服务基地,135个社区公益空间,为社会组织提供从培育孵化到项目研发落地的“一条龙”服务。


02

在城市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应从直接推动向政策引导和搭建平台进行转变,优化“三社联动”的路径

北京市是全国较早开展“三社联动”实践探索的地区,通过项目化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队伍培养、社区建设等方式探索“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三社联动”模式。

北京特色的“三社联动”模式主要通过支持社工机构协助街道社区强化能力建设、居民需求评估、设计服务项目、孵化社区社会组织,进而形成以社区为综合平台,社工机构为专业载体,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为核心力量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研究发现,要优化“三社联动”的路径,政府须找好自身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定位,从直接推动到政策引导和搭建平台,真正实现政社分开。充分重视城市社区内部个体与组织的需要及其自主性,在政策上予以正确的引导,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释放空间搭建更广阔的社区合作平台,通过监督保障社区治理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


03

北京各个社工机构资金规模差距悬殊,但资金来源却体现了高度的趋同

研究收集的数据显示,北京各个社工机构的资金规模差距悬殊。研究以上一年度该机构总收入代表社工机构的资金规模,研究样本社工机构中,上一年度资金收入最高达622万元,最低为0元无收入,且这一指标的标准差高达131.786。资金规模上的巨大差异,一方面与社工机构的成立年限有一定关系,部分新成立的社工机构在成立第一年可能处于业务未开展状态,因此出现无收入或收入很少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社工机构资金规模的差距反映了北京市的各类社工机构在服务能力、筹款能力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明显差距。

尽管社工机构的资金规模差异悬殊,然而社工机构的资金来源却体现出了高度的趋同性。被调查机构中近94%的首要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而以基金会支持、个人捐助和服务收费为首要资金来源的机构合计仅占总样本量的3.1%。这与政府积极运用政府购买等政策工具推动社工机构进入社区服务,社工机构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密切相关。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目前社工机构的资金来源不够多元化,筹资能力和自我造血能力不足,高度依赖政府资源。


04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命题是政府与孵化器共同完成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培育的过程

近年来,北京市初步形成了“一中心、多基地”的社会组织服务网络,9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16个区、76个街道成立了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孵化(服务)机构,“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联系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将3万多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工作主渠道。政府改变了以往直接指导社会组织的做法,转而依靠孵化基地的力量来培育、监管社会组织,从而打破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格局,既实现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的效果,又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本研究提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政府需要发挥所长,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其一,政府应当扮演伯乐的角色,处理好政府与孵化器之间的关系。在发起孵化器之时,政府需要选择本土的、自主性较高的、集成能力较强的支持性组织(千里马)作为孵化器的运营方,如果财力允许,还可以购买外地成熟孵化器的技术支持服务,帮助孵化器在运营第一年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政府在发挥监管、指导职责之外,应当尊重孵化器在招聘运营团队、制定重大决策方面的专业意见,保证孵化器的人事和决策自主性。

其二,政府应当扮演“促进者”的角色,处理好政府与初创期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除了一般认为的政府应当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提供注册登记的便利条件之外,政府还应当协助孵化器建立当地的资源网络。有时候,政府需要直接出面,或者让孵化器借助政府的权威,使得资源方汇聚到孵化平台上来,让更多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社会创业的事业,解决初创期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的社会资本、资源不足的难题。


 3
人口问题治理篇主要观点


01

北京市流动人口“常住”趋势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产业结构面临的深度调整,北京市流动人口出现了一些新特征,例如流动人口不流动,“常住”趋势不断增强等,而且,随着居住时间的不断地延长,这种倾向愈益明显。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对2016年冀豫鲁在京流动人口的数据发现,冀豫鲁在京流动人口超过六成以上都有打算在京长期居住(5年以上)的意愿;冀豫鲁在京流动人口中“70后”、“80后”年龄段打算长期在京居住意愿高于“60后”、“90后”年龄段流动人口,而且已婚家庭的流动人口打算在京长期居住意愿特征明显;同时,随着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提高、家庭月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提高、社会阶层地位提升、居住形态的升级、就业身份的提升、流动时间积累较长等因素影响下,流动人口更倾向打算在京长期居住,尤其是自购房者95.9%的流动人口都有在京居留意愿。由于在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中,来自冀豫鲁三地的流动人口占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的50%,所以,对卫计委调研数据的截取分析有较强的代表性。


02

北京市常住外来人口的增量与增速出现双下降

北京市人口规模调控政策实施以来,近两年常住外来人口无论在增量上还是增速上均出现了双下降;然而,由于人口总量大,规模调控红线约束的实现压力大。

和全国其他城市的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相比,近年来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并不高,甚至低于同期全国城镇的人口增长率。比如,2016年,作为“十三五”人口调控规划的起始之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增长率仅为0.11%,低于近年来全国人口0.5%的自然增长率。这体现了北京市近年来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控增量、疏存量两个政策意见,带动常住人口实现了增量、增速“双降”。然而,按照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万之内,城六区常住人口要比2014年下降15%。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常住人口的机械增长和流动人口的合理流入,全市2300万人口总量红线约束的实现压力依然较大。


03

北京市流动人口分布不均衡,城市社会治理难题多

以2017年为例,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为 2170.7万人,全市人口密度大约为每平方公里1200人左右,北京市“城六区”的常住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375人,其他10个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90人,而城市功能核心区人口密度却达到22000人左右。这种人口分布的极度不平衡使得住房问题、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更为突出。

以居住为例,在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的北京,租赁住房在解决人口居住问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成为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面对首都日益飙升的房价和租金,受收入水平所限,大部分流动人口会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价位不高的群租房。这样,在城市中心地带的重点地区如市场商圈、交通枢纽、医院和学校等区域周边聚集了以群租居住的流动人口;另一方面,在城市近郊地区、城乡结合部,由于监管缺失、房价便宜,流动人口群租现象更加严重,这些重点地区的群租房集中分布使得治理任务异常艰巨。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北京市涉及群租房的重大事故、治安事件、不公平交易、邻里纠纷等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已成为影响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04

家政女工通过职业流动初步摆脱了家庭与婚姻生活的弱势社会地位

随着城市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转型,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成为现代家庭的重要需求之一。因此,家政女工成为女性流动人口的重要类型。

以住家型家政女工为研究对象,采用口述的方法,研究者发现,住家家政女工的职业流动,城市生活、经济独立逐渐使住家女工更具现代女性的独立意识,造成其婚姻观念中传统的保守性减少,变得更加开放和包容。居住在雇主家的工作性质使家政女工一定程度上逃离了有裂痕的婚姻家庭生活,但住家的工作环境也有可能造成夫妻隔阂甚至冲突。研究者指出,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家政女工深入了解自己与家庭,面对和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困难,恢复和增强家庭功能。


 4
违法犯罪治理篇主要观点


01

北京市计算机类犯罪的案发地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的城六区

经统计,北京市计算机类犯罪主要发生于城六区,即发生于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案件占到了总数的84.8%,并且以海淀、朝阳最为集中,两区计算机类犯罪占到了全市总数的60.9%。这是因为,计算机类犯罪属于高新技术犯罪,犯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实施此类犯罪,而海淀、朝阳等中心城区聚集了大批的计算机企业和计算机人才,其潜在的犯罪对象和犯罪人也必然高于其他城区。


02

北京市抢夺犯罪的犯罪人呈现以外地人为主的特点

经统计发现,北京市抢夺罪的犯罪人大多数来自京外地区,外地人占91.5%,而本地人实施抢夺的比例低于10%。这一数据说明,北京市抢夺犯罪基本形成以外地人为主的特点。


03

近五年北京市抢夺罪案发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经对2014年以来北京市134个抢夺罪判决书的分析发现,2014年案发53件,占39.6%,2015年35件,占26.1%,2016年22件,占16.4%,2017年18件,占13.4%,2018年6件,占4.5%。案件数量随着年度变化而逐年下降的趋势。


04

近六年外国人在京犯罪案件呈整体增长趋势

通过对外国人在京犯罪的判决书的统计发现,2018年公布的判决为26份,2017年公布的判决为63份,2016年公布的判决为79份,2015年公布的判决为75份,2014年公布的判决为95份,2013年公布判决为12份,之前的年份共计14份。由此可见,虽然在京外国人犯罪案件各年度数量有所波动,但是案件数量总体有所增长,且年度案件数量在75件左右。


05

北京市外国人犯罪所触的具体罪名较为集中,以盗窃罪和毒品类犯罪最为突出

经统计,外国人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盗窃罪118件、毒品犯罪96件、诈骗罪21件、妨害公务罪10件、寻衅滋事罪9件、走私犯罪25件、故意伤害罪11件,共计290件,占据所有在京外国人犯罪总数的79.2%。


06

外国人在京犯罪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朝阳区案发量最多

经统计,在外国人犯罪案件中,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最多,高达184件,占全部在京外国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0%。其次为东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为77件,占全部总数的21%。


 5
网络社会治理篇主要观点


01

当前,网络犯罪运作模式日渐成熟,从传播木马病毒、试行电话诈骗等原始模式日渐转化为更为 “拖库撞库”、精准诈骗等日渐成熟的模式

上游技术供应商负责提供制作木马、恶意代码、肉鸡网络、动态IP非法服务等技术工具服务;中游数据服务商、黑市交易平台在产业链中充当数据生产者和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下游行为人利用中游的数据和平台实现直接诈骗、“薅羊毛”、流量劫持等犯罪。在该产业链中,明显形成上游产业链、中游产业链和下游产业链。基于行为人目的的不同,上中下游可以任意组合,形成典型或非典型的网络黑产犯罪。


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领域被广泛适用,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不合理扩张趋势

这其中既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法不明确的内部原因,也有如为维护社会稳定而不当适用等多方面的外部因素,在法治国背景下这无疑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让国民在网络时代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合理的预期。同时,不当地将网络借贷领域的集资行为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会给该新型的经济领域套上无形的枷锁,进而抑制民间金融行业的正常发展。


03

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只是从线下搬到线上,并未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虽然实践中有了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多种形式,但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依然是金融行为。传统线下业务多面临的诸多犯罪风险,在线上依然存在,还表现为新的形式。而有的机构通过所谓民商事法律关系包装,使得准确判断其行为性质存在很大障碍。而现有金融法又存在许多模糊空白地带。应透过现象看本质,用实质判断的方法,通过对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来准确识别和认定涉互联网金融的犯罪。


0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最典型的是P2p网络借贷,暴露的问题最多

P2P网络借贷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因为脱离了中介,虽可节省交易成本,但因此暴露的问题也最多,容易触及到刑法。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识别时要注意以下特征:

第一,是否设立资金池。设立资金池,归集沉淀资金是互联网金融活动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特征。吸收资金形成资金池类似揽储,p2p机构并无资质和牌照,实施该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

第二,吸收存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在任何一个国家,金融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在我国,要受到《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如无牌照即从业,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


05

为回避互联网金融刑事风险,有的地方试图建立地方性规范,要求有关互联网机构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以此规避刑事风险。但该做法缺少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将备案视为证明程度较高的证据,作为判断民间融资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依次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阻却事由,这只是政策制定者的一厢情愿,毕竟,地方性规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06

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借款人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罪,这是一种误区可能带来刑事风险

借款人为获取利益,故意隐瞒事实,以他人的名义通过甲、乙、丙、丁等十多个网络借款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将吸收所得的资金一部分用于炒股,一部分用于购买期货合约,造成资金亏损而无法偿还借款,此时应当追究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这点出乎普通人意料之外,值得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触碰此类刑事风险。


07

在实施有关行为之前,即使已经咨询有关专家等专业人士,甚至出具《专家意见书》依然不能免除犯罪

虽然事前小心谨慎咨询专家出于对专业人士信赖而实施行为的,依然构成犯罪。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因信赖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的辩解,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判断自身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和排除主观故意的理由。在理论上,该情形并不属于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6
矛盾纠纷治理篇主要观点


01

北京市法院系统收案量逐年增多,社会矛盾纠纷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压力仍然很大

当前北京市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压力仍然很大,从诉讼案件数量上可以直接反映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近三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收案量逐年增多,2016年全市法院收案量在60余万件,2017年全市法院收案量为70余万件,2018年全市法院收案量更是突破了80万件。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在经济发展、改革深化、社会转型阶段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总体来看,全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二是矛盾纠纷类型复杂化。三是矛盾纠纷复杂性增强。四是部分矛盾纠纷出现极端化现象。


02

北京市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机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

目前,北京市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近820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7.9万名,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也继续深化。全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各类矛盾纠纷数量每年在40多万件以上。北京市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调解向行业化、专业化纵深发展。二是调解向品牌化方向发展。三是调解向互联网新兴领域扩延化发展。四是行政调解向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五是诉前调解不断深化。六是纠纷调处机制衔接联动不断强化。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近14万件,用约16%的民事员额法官速裁审结了46%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8天,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针对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北京市还积极探索建立法学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引导信访群众息诉服判,努力减少信访存量、控制信访增量,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截至目前,第三方力量已累计接待信访群众2.6万余人次,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没有再次信访记录,政法机关移交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有40%息诉化解。


03

北京市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存在发展不平衡,在认识、制度和保障等方面存在各种问题

尽管北京市的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客观地说,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全市虽然建立了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但各行业之间、各区之间、调解组织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较好,但有的调解组织全年调解矛盾纠纷数量不到两位数,与相关矛盾纠纷数量完全不成比例,甚至有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并不好。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调解工作本身还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调解地位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三是调解组织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调解人员、经费、场地保障有待进一步充实。


04

当前北京市民社会保障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住房、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生活压力较大

问卷结果显示,北京市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医疗和教育三个方面,教育保障满意度最高,达85.18%,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满意度排名第二,为83.37%,基本住房保障满意度第三,为75.9%,对当前各项社会保障的总体满意度为85.79%。当问到您是到的主要生活问题及压力状况时,“住房条件差,买不起房”(53.08%)“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42.26%)“子女教育费用高难以承受”(38.64%)等三个生活问题位居前列,压力指数居前三位,其他生活问题也主要与工作就业、家庭负担、子女教育、人情相来等相关,社会治安问题排在最后,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从社会矛盾产生的角度看,住房、医疗、教育等也是当前社会舆论关注较多、社会矛盾相对多发的几个领域。


05

当前北京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主要有交通拥堵、住房价格过高、看病难看病贵等

当前北京“城市病”治理虽然初见成效,但未来社会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当问到,“当前北京社会治理存在的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是什么”(可多选),我们列举了从交通、住房、医疗、收入、治安、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问卷结果显示,北京市民关注的突出社会问题前五位分别是交通拥堵问题(82.8%)、住房价格过高问题(76.0%)、“看病难看病贵”(70.2%),前三个社会问题的社会关注度均超过了70%,然后分别是“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45.9%)、环境污染问题(43.7%),教育收费问题位列第六,之后分别是养老保障、社会风气、社会治安、就业失业、城乡差距、司法不公、干群关系等。


06

当前北京市民认为不公平主要存在收入差距,特别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待遇差距

市民对社会公平的评价也可以作为分析预测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参考。当问到北京市民对社会公平的看法,位列前四位的分别是“收入差距”和“不同行业之间的待遇差距”,这二个选项的公平感指数均低于60%。


07

北京市民总体社会安全感为89.95%,个人信息隐私安全感最低

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民各个领域的安全感指数均在60%以上,安全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安全”“人身安全”和“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排名相对靠后的分别是“医疗安全”“交通安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排名最后的是“个人自身隐私安全”,仅为69.29%。北京市民总体安全感为89.95%,高于总体社会公平感(79.72%)和总体社会保障满意度(85.79%)。


08

近一半的居民认为所居住小区不存在矛盾隐患,另一半认为居住小区存在矛盾隐患

“您所居住小区是否存在矛盾隐患”的问题,结果有48.63%的市民回答“不存在矛盾隐患”,有51.37%的市民认为居住小区存在“矛盾隐患”。当进一步问到“您所居住小区存在哪些矛盾隐患”(可多选)时,北京市民选择最多的是“陌生人”,其次分别是“存在整治开墙打洞产生的矛盾”“邻里关系不和谐”“与物业有矛盾纠纷”“害怕遭受陌生邻居的侵害”,认为“存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矛盾”的最少。


09

司法社会工作介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具有天然优势

司法社会工作就是以社会工作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服务于涉及政治和法律领域需要帮助的对象,旨在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社会福祉。基层矛盾化解呼唤多元主体,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因为司法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目标追求相融,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与深入的视角,拥有系统的介入方法与技术。


 7
基层社会治理篇主要观点


01

“平安北京”建设取得了合力增强等八大成效

自2009年北京市两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以来,北京市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影响全市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积极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八大成效,一是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平安创建合力更加凝聚。二是健全了科学严谨防控体系,社会安全局面更加稳定。三是固化了挂账整治工作模式,重点地区治安秩序更加有序。四是开展了流动人口规模调控,流动人口增长速度趋缓。五是构建了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基层群众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六是升了特殊人群工作水平,重点人员帮教管控更加规范。七是夯实了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安全管理硬件设施更加健全。八是完善了综治领导责任体系,平安建设措施落实更加到位。


02

北京平安创建的基层基础仍较薄弱

基层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科技创安有待深化。北京市在科技创安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通过近年来的改造升级,不断提高了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的智能化水平。但是,监控探头的使用率、完好率还不够高,运行维护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应用功能还需要不断拓展。整合社会单位监控资源的力度不够,还没有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第二,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近年来,通过深入推进社区民警驻区制、村庄社区化管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了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但是,日常维护和规范运行存在薄弱环节,整体效能还不够高,特别是一些制度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基础设施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基层治安防范、流动人口管理、矛盾排查化解等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还存在短板,总结推广典型不够,示范引领作用有待发挥。物技防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协管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三,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总体上看,全市政法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但是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提升平安建设的新要求,还存在着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有的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调查研究的基本功不足;有的组织协调的能力不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弱;还有的创新精神不足,总结提炼的能力不强,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特别是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03

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平安北京”建设基层基础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平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为此建议,一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制度,使各利益群体能够依法、顺畅、公开地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并在法治的框架内实现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二是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提前拟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三是健全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对辖区群众的责任机制,在责、权、利基础上建立起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统一的机制。


04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对于影响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既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又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不形成新的焦点和难点。当前,要紧紧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提高执法透明度、预防涉众型经济案件、化解社会突出矛盾、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等重点难点问题,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积极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05

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做实做强“平安北京”建设的六大体系

一是以织严织密“七张网络”为切入点,推动首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新升级。二是以完善司法调解为重点,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三是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抓手,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新跨越。四是推进重点整治常态化,构建制度化的重点问题治理体系。五是根据农村、城市、工业园区的不同特点,构建精细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六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突体系。通过做实做强构成平安建设的各个体系,整合资源,补齐短板,优化结构,使各体系发挥出1+1>2的效果,提升平安建设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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