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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港事件前美方提供武器援助的承诺及实际状况

编者按


此文为《1941年中国购买美式陆军武器的期望》之姊妹篇,表明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美国并没有向中国提供多少陆军武器。


然则在珍珠港事件之前,中国政府究竟向美国提出了何种数量的武器要求,又获得了多少援助?


就美援武器的项目细节而言,笔者目前能够找到的是两件颇具权威性的文件。一件是美国战争部承诺向中国提供的武器项目的内部资料。根据1941815日战争部会议的记录,它承诺在19411231日之前向中国提供下列武器:


105mm榴弹炮:360门;

155mm榴弹炮:20门;

155mm大炮:96门;

40mm博福斯高射炮:180门;

37mm高射炮:360门;

布伦轻机关枪:15000挺;

博伊斯反坦克枪3000挺;

·45冲锋枪:12000挺;

·38左轮手枪:30000支;

·32左轮手枪:25000支;

·30机关枪:2000挺;

布伦枪子弹:50000000发;

冲锋枪子弹:6056400发;

炮弹、炸弹:10000000美元;

杂项:40000000美元;

3.7英寸高射炮及子弹:4500000美元;

以上16项军火器材总值:175152000美元。


另一件是宋子文19411024日向罗斯福提交的备忘录,列举中方实际收到武器弹药的项目和数量,包括下列要点:


50英寸口径高射机关枪,中方要求1360挺,美方实际交货只有100挺。美方决定拨交185挺并且承诺在1941年底交货,但是中方希望立即获得750挺。

37mm反坦克炮,中方要求720门,美方实际交货为0门。美国决定拨交240门,但是只承诺在1941年底之前交货60门,中方则希望立即获得300门。

75mm山炮,中方要求600门,美方实际交货仅44门。美方决定拨交598门,并承诺在1941年底前交货178门,中方希望立即获得300门。

M3轻型坦克(3吨),中方要求120辆,美方实际交货为0辆,承诺0辆,中方却希望立即获得120辆。

90mm口径高射机关炮,中方要求96门,美方实际交货为0门,承诺0门,而中方希望至少立即获得24门。

中方还要求800吨火药,俾使兵工厂可以自行生产轻型武器的弹药。


宋子文提出备忘录的目的,正是挑明战争部的不作为,因此只好把美国军援的实际情况向罗斯福直接汇报,希望罗斯福能够亲自出面指示战争部尽快满足中国政府这些微小数量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宋子文在向罗斯福抱怨美方拨交武器失信时,逐项做出说明,罗斯福还当场做了笔记,并叮嘱哈里·霍普金斯赶紧将这些武器送交中国。但是军方不为所动。


还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第一次租借法案的申请项目绝大部分是美国产品,小部分由加拿大提供,但是两国的表现截然不同。来自加拿大的武器有两项,一是1750挺布伦式机关枪,二是50门两磅重火炮,两者都全数而准时地移交给中国。但是当加拿大又承诺提供20门高射炮给中国时,却在半途被美国军方拦截挪作他用。


如果换一个方法计算,则美国第一次和第二次租借法案的总预算大约是1.64亿美元,中国分配到的部分大约是745万美元或占4.5%,其中器材武器部分从美国接收和运出的占租借法案的2.9%而已,而实际运到缅甸仰光港口的部分则只占2.1%


难怪中方对这两次申请的成果做了一个非常严峻的批评:“中国申请的大部分重要项目,(美国政府)要么从来没有予以拨交,要么只拨交极少一部分,乃致丝毫不能发生作用。”


依据中国政府估算,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为止,美国租借法案军火实际送到中国手中的最多只能装备三个中国陆军师。如果依照美军标准,则只够装备1个师而已。这就是美国在珍珠港事件前对中国陆军全部的支持。而这些武器在零零碎碎到达中国后,立即在战场上消耗殆尽,中国政府想倚仗租借法案装备训练30个陆军师的计划全盘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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