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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全球信息社会蓝皮书 :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7)

近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全球信息社会蓝皮书 :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7)》。


蓝皮书详细梳理和深入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发展及国家间信息化合作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对策建议。共由三部分组成,总报告、区域篇、专题篇。总报告提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合作即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区域篇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为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及外高加索、西亚及北非、中东欧等六个板块,分析各板块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状况、与中国的信息化合作情况以及板块中主要国家的信息化发展状况。专题篇分别从信息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国信息技术企业走向“一带一路”、信息产品贸易、国家数据开放、网络信息安全合作等五个角度,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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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信息化应从大国着手,实现共同发展

蓝皮书指出,加快区域信息化合作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既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关键驱动力。推进信息技术的深入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不仅有利于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差距,也有利于加快我国西部和边疆省份的信息化发展,缩小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从“一带一路”各区域的信息化发展现状来看,区域之间的信息化水平差异比较大,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差异也很大,东北亚和中东欧信息化水平较高,南亚信息化水平较低;从信息化发展潜力来看,中国、俄罗斯、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大国占有明显优势。这一方面反映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合作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区域信息化应当从大国着手,通过大国带动小国,实现共同发展。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和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中国既有责任也有能力为促进沿线各国信息化发展、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为此,中国与沿线国家应根据“虚”“实”结合、共创共赢、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产业、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均衡,东北亚区域最高

蓝皮书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之间的信息化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东北亚、中东欧、东南亚、西亚及北非、中亚及外高加索、南亚。区域之间的信息化水平差异比较大,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差异也很大。


东北亚区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整体信息化水平最高的区域。韩国由于电子政府、信息产业等信息化领域在全球都具有竞争力,其信息化水平在东北亚区域也处于领先地位。中国、日本的信息化水平在韩国之后,信息化程度也呈现比较高的水平。中、日两国的基础设施、设备使用、信息产业在全球也是较好的,社会应用也较广泛。蒙古的信息化水平略低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均水平,在东北亚区域落后于中、日、韩三国。朝鲜的信息化水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处于落后的位置。


中东欧区域的信息化水平仅次于东北亚区域,整体水平高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水平。中东欧区域国家信息化水平比较平均,国家之间差距较小。爱沙尼亚、捷克、波兰是中东欧区域信息化最好的国家。这三个国家信息化水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也处于领先的地位。俄罗斯、拉脱维亚、斯洛伐克、立陶宛、匈牙利等国的信息化水平也都显著高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水平。其他中东欧国家的信息化水平都在平均水平左右。


东南亚区域的信息化整体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水平,国家之间的信息化水平差距巨大。新加坡是东南亚区域信息化最好的国家,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信息化最好的国家之一,其次是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文莱则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水平,其他国家则显著低于平均水平。


西亚及北非区域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处于平均水平,但国家之间的差距巨大。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这些局势稳定的石油国家是该地区信息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以色列在该地区也是信息化水平比较高的国家。以色列的基础设施、设备使用、信息产业发展并不非常突出,但其社会应用水平却比较高。该地区中处于局势不稳或者战争状态的国家信息化水平是非常低的。


中亚及外高加索区域整体信息化水平低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水平。该区域国家信息化水平相互之间的差异并不大。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的信息化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其他国家的信息化水平相对比较低。中亚及外高加索国家尤其在基础设施方面仍需进一步建设。


南亚区域整体信息化水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是比较落后的。南亚诸国相互之间的信息化差异也很大。除了马尔代夫、斯里兰卡等以旅游业为主的国家,印度的信息化水平在南亚属于比较领先的,但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比,其信息化程度仍显不足。


东北亚区域信息化发展潜力最大

蓝皮书指出,综合创新投资和经济发展推动信息化的潜力,从经济的信息化发展潜力来看,各区域发展潜力从大到小依次为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东欧、中亚及外高加索和西亚及北非。


东北亚区域呈现的始终是中日韩三强格局。中国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经济增长速度都是“一带一路”国家中最好的,与经济规模和增长相应的投资和创新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日本、韩国都是发达经济体,经济规模大,能够支撑信息化的发展,投资和创新为信息化提供发展动力。蒙古信息化潜力在“一带一路”国家中属于平均水平之下,而朝鲜的经济发展水平则比较落后。


东南亚地区是国家之间信息化潜力相对均衡的区域。东南亚经济发展最好的是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等。新加坡虽然经济发达,但其国土面积比较小,经济总量比不上幅员更加辽阔的国家。且新加坡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并不高,信息化程度也已经很高了,因此新加坡经济对信息化的潜力反而并不是很高。其他东南亚国家也具有较好的信息化潜力,东南亚地区整体上是经济发展、创新投资能够为信息化带来发展潜力的区域。


南亚地区国家之间信息化潜力相差不大。南亚地区信息化潜力最好的是印度。印度的特点与中国有点相似,具有庞大的人口,因而具有比较大的经济规模,同时具有比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因此经济发展状况能够为信息化发展带来巨大潜力。其次巴基斯坦、孟加拉也是人口大国,能够为信息化带来经济上的规模优势。南亚地区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在“一带一路”国家中处于平均水平左右。南亚地区人口众多,而信息化水平并不是太高,经济发展能够为信息化发展带来更大的潜力。


中东欧地区整体信息化发展的潜力处于“一带一路”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下。俄罗斯是中东欧国家中信息化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虽然近些年经济发展遇到了困难,但俄罗斯在经济、创新、投资方面具有规模优势。除了俄罗斯,中东欧国家以小国为主,经济规模都偏小,而且经济发展速度也不快,只有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表现出发展信息化的较大潜力,其他国家的发展潜力都偏小。


中亚及外高加索地区的发展潜力是“一带一路”国家中较小的。该地区的国家虽然地域广阔,但人口并不多,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投资在“一带一路”国家中都处于平均水平之下。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信息化发展潜力处于平均水平左右,其他国家的发展潜力目前还都比较有限。


西亚和北非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潜力是“一带一路”国家中最小的。该地区主要有两类国家,一类是处于国内局势动荡甚至战争状态的国家,另一类则是经济发达的石油国家。前一类国家不具有发展信息化的前提条件,后一类国家则已经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和较高的信息化水平,经济发展、投资建设的动力也有限,信息化的动力不足。该地区的国家中土耳其、埃及、伊拉克相对其他国家更加具有信息化发展的潜力,因为这些国家或处于战后重建状态,或处于经济上升期。


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虽已取得不少阶段性成果,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从信息化合作的完整内涵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要求来看,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可以概括为“四重四轻”。


重硬轻软。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已基本实现,而且政府和电信企业还将投入大量资金来加快网络通信设施升级,信息产业合作正如火如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IT企业最重要的海外市场。但是,当前中国与沿线国家在信息交流、知识共享等领域的合作还比较薄弱,目前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数据库都是由中国机构建设的,其他国家较少参与,也未能像欧盟、OECD等机构一样建立跨国性的信息共享合作体系。


重近轻远。目前中国更重视与邻近的信息化合作,特别是东北亚、东南亚以及印度和俄罗斯,而与中亚、中东和东欧等地区的信息化合作还不够紧密。虽然地理位置的远近是影响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因素,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洲际的信息化合作是完全可行的。


重输出轻共荣。目前,中国IT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时,往往更关注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输出,而对如何带动当地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当地信息技术创新、加快该国信息化进程重视不够。


重项目轻机制。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多以单个项目的方式来开展,缺少制度性安排和机制性支撑。我国虽然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多个相关文件中对“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进行了规划,但政策文件之间的措施衔接不够,国内各相关机构的力量整合不够。对外方面,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往往以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合作方式来开展,缺少国际机构支撑的多边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空间广阔,应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

蓝皮书指出, 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对于深化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大意义,是当前沿线各国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沿线国家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也反映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合作空间巨大、前景广阔;而各国信息化发展潜力的评估结果也表明,区域信息化建设应当从大国着手,通过大国带动小国,实现共同发展。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近年来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既有能力也有责任为促进沿线各国的信息化发展、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蓝皮书认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要坚持虚实结合、共创共赢、先易后难的原则。蓝皮书对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在基础设施领域:要围绕当前“一带一路”网络通信连接中的薄弱环节,加快构筑“天、地、海、空”相结合的立体式网络通信体系,特别是加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覆盖与应用;加强连接“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陆域通信光缆和电缆的建设,提升沿线国家间的网络通信连接水平。同时,中国要抓住5G通信的发展机遇,加快5G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加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更高水准上实现网络通信互连互通。


2.在信息产业领域:一方面,我国的信息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国际化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对国外产业发展环境和政策的了解,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另一方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化合作要重视双向互动,“要为互联网时代的各国青年打造创业空间、创业工场,成就未来一代的青春梦想”。因此,中国信息技术企业要重视在当地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带动当时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要重视开发多语种服务,既要帮助中国企业将产品销至海外,也要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开拓中国市场。


3.在信息共享领域:我国在“一带一路”数据库建设中要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建立国际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吸引沿线国家参与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注重双向目标,既要促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了解,也要促进沿线国家对中国的了解,还要推进沿线国家知识共享,收集整理国内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卓具成效、富有特色的案例、经验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专家学者、企业机构,建立发展知识库,并结合会议论坛、教育培训、实地考察、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士更便利地吸纳、利用和推广这些知识,促进共同发展。


4.在网络安全领域:要在巩固和完善中国与东盟、中国与俄罗斯(上合组织)网络信息安全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的对话与沟通,提升各国对于区域网络安全合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在区域网络安全现状、目标和路径的认知上缩小分歧、形成共识。当前,可从那些各国都面临的共性挑战切入,如保护关键网络基础设施、打击网络黑客和网络犯罪、反对网络恐怖主义等,逐步开展更多领域的网络安全合作。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网络互联互通上还有些薄弱

蓝皮书指出,2017年全球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情况如下,欧洲和北美是网络连接最紧密的地区,其次是北美和南美、北美和日本等。“一带一路”沿线上只有一些重要节点城市是网络连接的枢纽,如中国的北京、上海、香港、台北,新加坡,印度孟买等,而中亚、西亚、东南亚、北非的部分地区的连接都比较“稀疏”。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29个国家有国际海底光缆通达,35个国家没有海底光缆通达,这些国家有的是内陆国家,但有的是沿海国家却没有直接连通海底光缆,这种现状限制了“一带一路”国家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和宽带的发展水平。从全球海底光缆图也可以看出,我国东部沿海几大网络枢纽城市经南海、东盟国家连接新加坡,穿过马六甲海峡连接印度等南亚国家,再经阿拉伯海连接沙特等少数中东国家。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网络互联互通上还有一些薄弱,但仍然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已经与14个陆上邻国中的12个建立了跨境陆地光缆系统,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也已经有多条海缆在使用。


宽带网络价格承受度方面,资料显示,中亚、东南亚、中东部分地区网络价格总体较高,特别是阿富汗、伊拉克等战乱地区。综合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少数重点城市与外界互联互通情况较好,但在中亚、西亚、中东部分地区,特别是战乱地区的互联网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覆盖较差。


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2016衡量信息社会报告》显示,东南亚、南亚、中东、东北非地区的大多数国家的IIDI指数(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指数)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柬埔寨、印度、叙利亚、东帝汶、尼泊尔、巴基斯坦、孟加拉、老挝、也门、伊拉克、缅甸、阿富汗等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排名靠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提升有着较大需求,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信息技术企业“走出去”成果丰硕,但仍存障碍

蓝皮书指出,随着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不断升高,市场逐步趋于饱和,同时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未来的中国信息产业必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国信息技术企业“走出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探索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利用他国技术力量;二是“拓展期”,以发达国家和“金砖国家”为重点开拓海外市场;三是“突破期”,聚焦东南亚、南亚和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是通信设备制造和数字经济。从中国网络通信服务、电子信息制造和互联网等行业案例分析来看,目前中国信息技术企业“走出去”已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在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已成为当地通信设备、手机和互联网服务行业的领导者。与此同时,中国IT企业国际化面临着诸多政治、市场、文化方面的障碍,同时中国企业也存在水土不服、经验不足等问题。


蓝皮书提出以下建议。

(1)国家将IT企业“走出去”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往往因为产能过剩而推动企业“走出去”,转移到国外的多属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型产业等落后产业。而IT产业是我国真正具有较高自主创新能力并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行业,例如以华为为代表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不仅执国内市场之牛耳,在国际上都属于领先水平。推动IT企业“走出去”,不仅有利于我国在信息技术产业这一新产业领域形成全球布局,也有助于改变国外对我国长期存在的产业水平落后、技术能力差的印象,从而增强中国在“一带一路”的经济吸引力和产业话语权。


(2)增强中国IT企业的国际化开拓能力。一方面,政府可通过IT企业“走出去”的“最佳实践”提炼与推广、加强IT企业国际化经验的交流与合作、开展IT企业国际化培训等举措,帮助IT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开拓能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引导国内智库机构和信息机构开展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发展情况的信息采集、研究和数据库建设,鼓励相关咨询行业发展和咨询服务能力提升,帮助国内IT企业及时掌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IT产业发展态势、机遇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


(3)营造中国IT企业“走出去”的良好国际环境。一是要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担忧,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网络外宣,塑造中国和平友善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内IT企业“走出去”成功案例的宣传,让沿线国家认识到中国IT企业到当地发展既可加快当地的信息化建设,又不会威胁所在国的网络信息安全。二是基于对等开放市场的原则,针对“一带一路”沿线上IT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中国应考虑优先向这些国家开放那些尚未开放或完全开放的IT市场领域(如网络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互联网内容服务以及政府信息化等领域),降低中国IT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外制度壁垒。


(4)IT企业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减少市场进入阻力。走向“一带一路”的中国IT企业要深入研究当地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法规,采取符合当地行业规则的措施来取得当地政府和民众的信任,加快融入当地市场。例如华为针对美国市场,雇用当地顾问机构开展广泛游说,改善与美国政府和国会的关系;针对英国市场,主动申请进行IT安全审计,该独立审计报告称,华为对其网络安全并不构成威胁。同时,也可以通过和当地企业合资或合作,利用当地企业的渠道和影响来开拓市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开放水平不均衡,中国尚未达到全球平均水平

蓝皮书指出,随着信息时代向大数据时代的迈进,信息资源成为继人类三大能源之后的第四大能源,而数据资源更被喻为“新时代的石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实现“五通”时,每一通都离不开信息共享与开放,打造政治、经济、文化的三阶共同体,更离不开数据资源在其中的作用。政府部门作为掌握着80%数据资源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其数据开放的程度将直接影响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合作效果。


根据2016年万维网基金会的数据开放晴雨表,在92个被调查的数据开放国家中,有3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从区域看,东北亚地区的平均水平高于其他地区,主要由于韩国、日本排名全球前十左右,并每年仍有上升所致,但中国的数据开放水平在东亚地区偏低,仅排第55位,较2015年下降了9名,尚未达到全球平均水平。


其次,东南亚、中东欧与俄罗斯地区的数据开放排名分布相似,主要集中在中等至中等偏上的区间,两个区域都有发展现状较好或发展趋势强劲的国家,比如东南亚地区的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以及中东欧的爱沙尼亚、捷克、波兰、摩尔多瓦、马其顿等。


东南亚地区中,新加坡最佳(第24位),并比2015年上升5位,数据开放准备度较高,为72分(总分100)。其次是菲律宾(第36位),且上升幅度很大,比2015年上升17位。同样排名前50的还有印度尼西亚(第40位)。这些国家的共同点是数据开放准备度比同区域国家高,但由于国家范围小、电子政务处于第二发展阶段、信息素养有待提高等不同原因,其全球影响力不足。中东欧地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开放发展水平较均衡,2016年新进国家摩尔多瓦、马其顿、斯洛伐克初次加入排名就在35名左右,准备度和执行力水平相当,相信未来有较快发展。


再次,西亚北非整体发展水平为中等及中等偏下,区域排名领先的国家是以色列、希腊,但排名比2015年略有下降。其与东南亚、中东欧地区的差距主要在于“执行力”方面,同等准备度之下的执行力不足东南亚、中东欧平均水平的50%。这种情况与中国的数据开放现状相似,与政府部门对数据开放的理念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有一定关系。


最后,南亚与太平洋地区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印度是该地区数据开放做得最好的国家,已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但其他南亚国家排名均靠后;中亚与高加索地区里,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属于该区域发展较快国家,但全球排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网络信息安全应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

蓝皮书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面临着网络信息安全的共同威胁,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发生频次高、波及面广、造成的损失严重。因此尽管沿线各国国情不一,但都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重视网络空间治理并加强国际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目前中国与日韩、东南亚等周边国家以及与俄罗斯等上合组织国家开展了较为紧密的网络信息安全合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是区域信息化合作和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基础,应当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


蓝皮书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际网络信息安全合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凝聚共识,促进各国加强合作相向而行

网络安全合作是国际合作的一部分,也必然受各国政治因素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由于在人文历史、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地缘政治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于网络信息安全国际合作机制的态度迥异。从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合作的情况来看,按各个国家对现有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态度,可将这些国家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以印度、新加坡、以色列为代表的“亲西方”国家,他们很大程度上认可当前由美国主导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因此更重视与美国和欧洲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合作,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基本停留在对话层面,很少达成实质性协议;二是以中国、俄罗斯以及东盟诸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这些国家更重视建立多边共治的网络空间新格局,不赞同由个别国家主导控制网络空间的做法,更重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合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目前在网络安全领域所存在的“阵营化”现象有着复杂原因。“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间不长,沿线国家在许多问题上还没有形成充分共识。尤其是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各国之间更是存在较大分歧,其中既有各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多元化导致的网络安全观差异的因素,也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区域外国家在本区域的强大影响力,放大了各国在网络安全观上的分歧的因素。因此,未来推进“一带一路”的网络安全合作,需要在不断推进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合作的基础上,提升各国对于区域网络安全合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在区域网络安全的现状、目标和路径的认知上缩小分歧、形成共识。


(二)多管齐下,不断丰富网络安全合作内涵

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中国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提出了九方面行动,包括倡导和促进网络空间和平与稳定、推动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网络空间秩序、不断拓展网络空间伙伴关系、积极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深化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倡导对隐私权等公民权益的保护、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红利普惠共享、加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网络文化交流互鉴。同时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安全合作的重点领域,如王义桅、郑栋提出应当加强网络人文交流、网络技术合作、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曾建勋认为重点是现代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合作;汪晓风则认为重点在于数据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和国际通信业务三大领域。


综合政府和学者观点,笔者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合作内容大致包括:一是网络技术领域(如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信息技术合作、法规标准对接等),保障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安全;二是网络经济领域(电信服务、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等合作),保障经济安全;三是网络空间领域(网络空间治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等),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四是网络文化领域(网络人文交流、网络文化产业等),保障网络文化安全。沿线国家可根据各自情况,就不同领域开展网络安全合作。


(三)求同存异,围绕共同的紧迫挑战开展合作

虽然各国对于网络信息安全存在很多不同看法,但大家都面临着许多共同的紧迫的网络安全挑战,如网络恐怖主义、黑客攻击、网络诈骗、隐私泄露等。同时这些挑战基本上是跨国性的,绝非一国所能单独解决,而需要世界各国共同携手应对,对此类问题各国基本没有分歧。另外,世界各国在网络信息化领域也有许多共同的利益诉求,如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国家、缩小数字鸿沟等,在这些问题上同样需要各国加强交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因此在当前各国存在一定分歧的形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可以从上述共性挑战和共同利益着手,按由易到难、由点到面的原则,选取合作点。例如对于恐怖活动比较严重的地区,如中亚、高加索等,相关国家可以从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着手开展合作;对于亟须加快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区域,如东南亚、南亚等,可以从网络基础设施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领域开展合作。沿线国家通过找准这些切入点开展合作,一方面保障了各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另一方面也为沿线国家更广泛、更深入的网络信息安全合作积累信任、凝聚共识、探索方向。



标签: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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