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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速递 |《家屋与嘉绒藏族社会结构》

人类居住的建筑——家屋,从小的尺度讲,是人类身体延展出的一部分,具有隐秘性和展示性的双重意义;从大的尺度讲,也是社会关系形成和构造社会制度的空间。回归到边民藏族的研究中,借由李锦老师所著的《家屋与嘉绒藏族社会结构》这一部民族志,我们一起探寻原初的社会单元对于连结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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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屋与嘉绒藏族社会结构    

- 民族与社会丛书 - 

李 锦 著

2017年 8月 第1版 

内容简介

本书稿根据对中国西南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硗碛藏族乡的田野调查资料,以家屋的名号“房名”的研究为切入点,讨论了嘉绒藏族的社会结构,是一篇关于嘉绒藏族社会结构的民族志。作者希望以此展现作为一个不同文化中的社会,嘉绒藏族社会结构呈现何种特殊性。


作者简介

李锦

1965年生,人类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教授,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四川省民族研究会秘书长。主要从事藏族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生态人类学、西南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研究。代表性著作:《民族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羌笛新曲》《山神信仰:社会结合的地域性纽带》。


目录

导论  人类学的家屋研究与嘉绒藏族社会结构

 

第一章    硗碛的地理环境与历史面貌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建制沿革

第二节    汉藏边缘与硗碛文化的双重性

第三节    1950年前的硗碛社会

小结 

 

第二章    土地制度与房名的获得

第一节    土地和生计

第二节    房名的来源及意义

第三节    土地制度与房名获得

小结

 

第三章    婚姻、居处与房名的继承

第一节    婚姻

第二节    家庭、居处与房名的继承

第三节    房名继承与亲属关系

第四节    象征性赎买:房名继承者的义务

小结

 

第四章    家屋中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    家屋的建筑材料及建筑过程

第二节    家屋空间中神、人、畜的上下关系

第三节    卡布阿乌:老人超越家屋的权威

第四节    卡石库和卡地:社会性别关系的实践

小结

 

第五章    山神信仰:家屋整合的纽带

第一节    硗碛的神山和山神

第二节    人、植物、动物共居于山神怀抱

第三节    山神的神性

小结 

 

第六章    家屋与村落:地域性的社会结合

第一节    家屋与村落的空间布局

第二节    祭山会与家屋间的地域性社会结合

第三节    永寿寺——村落间的公共信仰空间

小结

 

结论  嘉绒藏族的家屋社会

 

参考书目

 

附录

附录1  冰丰房名的国际音标和汉文音译对照表

附录2  冰丰十八家老房名的系谱图

 

后记



导论(节选)

嘉绒藏族的家屋与名号

 

从成都出发,经过284公里的跋涉,就到达了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的硗碛藏族乡,这里的居民有5000多人,均为嘉绒藏族。

 

嘉绒藏族的分布与语言

嘉绒藏族的历史非常古老,有学者认为,他们是岷江上游最古老的居民之一,属汉代史籍记载的西南夷“夷系”民族的一部分,也是羌人从河湟地区南迁时遇到的戈基人。到唐代,他们居住的地方被称为“嘉良”,他们在唐代史籍中被称为“嘉良夷”。唐代以后,由于吐蕃势力的进入,来自吐蕃“琼部”的移民成为这里的统治者,因此,嘉绒十八土司均有大鹏鸟卵生的祖源传说。与这些吐蕃移民共同进入嘉绒藏族地区的,还有他们信奉的本教。吐蕃分裂后,这些人留在这里,在统治的过程中与原有的属民相互融合。到明代,中央王朝在这里建立了土司制度,形成了嘉绒十八土司。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个土司的力量和势力范围变化很大,但嘉绒藏族的整体布局基本稳定。清乾隆年间,土司相互争夺权力,危害到嘉绒地区的社会稳定,清王朝进行了规模浩大的平定大小金川之役。平定大小金川后,清王朝采取了设土屯、以藏传佛教格鲁派取代本教等一系列措施,对嘉绒藏族地区进行了管理。

按照嘉绒藏族传统的划分,嘉绒地区共十八土司,其中讲嘉绒语的有十四土司。其领地以今天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梭磨乡马塘村为界,分为嘉绒本部和嘉绒冲部。嘉绒本部位于马塘以西,一直到大小金川,又分为三小部:(1)四土部——包括梭磨、卓克基、松岗、党坝四土司,均位于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境内;(2)大金部——包括绰斯甲、促寝、巴底、巴旺、丹东五土司,其中绰斯甲、促寝土司属地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境内,巴底、巴旺、丹东土司属地位于今甘孜州丹巴县境内;(3)小金部——包括攒拉、沃日、穆坪三土司地。其中攒拉、沃日土司属地位于阿坝州小金县境内,穆坪土司属地则位于今雅安市宝兴县、丹巴县和小金县。嘉绒冲部则指马塘以南,也分为三部:(1)来苏部——即原杂谷土司部,乾隆改土归流后,来苏部划入梭磨土司区,今属马尔康辖地;(2)杂谷部——即原杂谷土司部,乾隆改土归流后,建立了九子、上孟、下孟、甘堡和杂谷共五屯,今属理县;(3)瓦寺部——即瓦寺土司,今属汶川县。

在学术界,“戎”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历史上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众多的西南少数民族研究者的著作中,“戎”与“嘉戎”都还是一个独立的族群。1952年,在四川藏族自治区成立时,根据嘉绒上层人士及民族代表的意见,嘉绒称为藏族,全称“嘉绒藏族”。对“嘉绒”这一族称的来源,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嘉戎民族称呼的来源,乃从藏语Gia rung一词,直接译为汉音。按藏语Gia指汉族,rung指溪谷,合称则谓近于汉族而住溪谷区域的民族。……此词实系根据地域观念而引申为民族团体的名称。”马长寿更进一步指出,除由地理之名引申为民族之名外,“居于溪谷之民,大抵土质腴沃,水源昌盛,宜于穑稼,故嘉戎之民多业农”。第二种认为,藏语中整个墨尔多神山周围地区都称为“嘉尔木·察瓦绒”,是指墨尔多神山周围的农区。“嘉尔木”就是墨尔多神山,“察瓦”指某一区域或居民区,“绒”指“低湿温暖的农区”。二者的解释虽然略有不同,但都认为嘉绒是由地域名转为民族名的。

嘉绒藏族居住在大渡河和岷江流域,按照今天的行政区划,全部在四川省境内,主要聚居在阿坝州的金川、小金、马尔康、理县、黑水、汶川六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雅安市的宝兴县,甘孜州的康定县也有分布。据林耀华1945年对嘉绒地区调查的情况看,“嘉戎住处的范围较大,包括靖化、懋功全境、理县大部、汶川在岷江以西之地,以及康北丹巴、道孚、宝兴、金汤设治局等部分地。全部嘉戎人口,按作者考察估计,不过十五万人之谱”。1950年以后,道孚和金汤设治局的嘉绒地区大部分并入康定县,其间人口的变化没有相关的统计。到2000年人口普查时,人口分布大致如下:金川县约4万人,小金县约3.9万人,马尔康县约4.2万人,理县约2.1万人,黑水县约3万人,汶川县约2.1万人,丹巴县约1万人,雅安市的宝兴县约5000人。共计约20.8万人。

嘉绒藏族讲嘉绒语。语言学家认为,嘉绒语是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语言,由于它是藏缅语族语言里唯一保留古老面貌特征最多的语言,因此也是一种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语言。国内外对嘉绒语的研究成果非常多。学者们一般认为:嘉绒语分为东部、西北部和西部三个方言区。东部方言以阿坝州马尔康话为代表,俗称“四土话”,它的通行面最广,硗碛的嘉绒藏族就使用这一方言。

作为嘉绒藏族的传统社区,硗碛对嘉绒传统文化保留得非常好。与它相比,位于大小金川和汶川理县的嘉绒藏族,受汉文化的渗透较多;位于传统四土地区,即今马尔康县的嘉绒藏族,则受藏传佛教的影响很深。而硗碛恰恰是汉藏两种文化交流的边缘地区,因而既能反映传统嘉绒藏族社会的特点,又能反映其作为汉藏交流边缘的特征。


家屋是嘉绒藏族社会的基本单元

要理解嘉绒藏族的社会结构,最重要的钥匙是理解家屋的名号——房名在嘉绒社会中的作用。林耀华认为“嘉绒家族为其社会组织的中心”, “戎人家族没有姓氏,但每家住屋必有专门名号。这名号的含义甚广,它代表家屋承继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举凡住屋财产,屋外田园土地,粮税差役,家族世系,以及族内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等,莫不在住屋名号之下,而有传统的规定。质言之,屋名概括家族团体的物资方面与非物质方面的两重内涵”。这个定义,是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家屋社会”定义的,概括得非常准确。但他同时使用了“家族”这一概念,导致一些学者认为嘉绒藏族的房名就是汉族的姓氏,是嘉绒社会的家族传承的机制,因此对嘉绒藏族房名的研究未进一步深入。

在实行份地制的藏族半农半牧区,房名广泛存在,但在不同的地区房名的含义是不同的。在西藏,贵族有房名,房名是一片封邑的权利和义务的象征,因此,不是通过继承关系取得房名的人,必须经过西藏地方噶厦政府的认可。例如,拥有阿沛这个房名的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杀,其继承者由噶厦政府指定为在政治斗争中有功的人。除了贵族,获得份地并承担租税的差巴也有房名。在西藏不同的地区,这些差巴的称呼不同,例如,在日喀则位于中国和尼泊尔交界处的定日,这样的人称为“绒巴”,就是“支差交租”的佃农。他们在从政府或者其他地主那里承租来的土地上务农,“绒巴”有权“将自己承租的土地传给自己的后代,有选举村长的权力,对村子内部的事务有发言权,他们也有从事贸易,扩充财产的机会”。而在昌都左贡县军拥村,民主改革前有23户差巴家庭都有房名,“当时房名与社会和经济地位相关,特别是与社会地位相关,有高低之分,例如有什么事大家聚在一起时,会按照房名的高低排座位。现在房名已无高低的区分,但仍与名声相关”。改革开放后,一些原来没有房名的人家新起房名,“对这些新起的房名,很多群众都不承认,平时也不叫。”

在西藏的调查显示,房名一般贵族和差巴才有,堆穷是没有的,它成为藏族社会等级制度的一个标志。为了维持自己在这一等级制度下的位置,拥有房名的贵族和差巴都不轻易分家,这一家庭准则被戈尔斯坦称为“单一婚姻原则”和“单一婚姻主干家庭”,即一代人只有一个家庭,而家庭的指称则是房名。

根据嘉绒藏族形成的历史资料,明代土司制度确立时,嘉绒地区的房名就已经成为其社会组织的中心。在土司制度下,嘉绒藏族社会是一个严格的等级社会,社会上层是土司,他们占有所有的土地,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社会下层的嘉绒民众领取份地耕种,承担差役,其份地和差役的权利义务均由继承房名的人承担。在传统的嘉绒藏族社会中,所有拥有一份份地的“绒巴”都有房名,没有土地打长工的人和必须租种别人土地的人,则都没有房名。一个房名的主人离开或者绝嗣后,土司可以指定别的绒巴顶替,也接受部分人通过购买土地顶替房名。

在硗碛实行土司制度时,其房名的意义比家族要更加丰富。第一,房名是与份地制度相联系的,每一个房名都能得到一份份地,同时承担相应的差役。第二,由于各种原因一家人迁移或者绝嗣后,迁入该房屋居住的人同时就继承份地和差役,因此房名不变,而居住其中的主人不断在变。即使是搬迁而来,仅在原地基上修新房的人,仍然要使用原来的房名。房名不能反映其居住者之间的血缘联系。第三,一家之子,可能一个继承自己的房名,另一个迁入别家,继承他人的房名。因此,不同的房名之间往往有很近的血缘关系,是否通婚要视情况而定。第四,房名的继承,通常情况下由父系亲属继承,但如果父系亲属没有继承人,则可以由母系亲属继承,是一种两可的继承关系。因此,土司制度下嘉绒藏族的房名,既是一种家族结构,也是一种基于份地制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嘉绒藏族社会结构最重要的单元。正如费孝通在《云南三村》、巴特在《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中指出的一样,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方式都是决定社会和经济结构的主导因素,嘉绒藏族的房名也不例外。

同样,房名还促进了嘉绒藏族社会的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对西藏的研究认为,通过份地制,农奴们就被固定在土地上,无法流动。事实上,由于房名制度的存在,流入的人口可以通过“顶房名”获得资源,因此,嘉绒藏族地区的人口流动是比较快的。虽然习惯上人们实行族内婚,但一直都有其他族群的人通过入赘、顶房名等方式融入嘉绒藏族社会。这实际上使得嘉绒社会成为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而许多人口众多的家庭,也通过让儿子顶房名来摆脱贫困。

由此可见,嘉绒藏族的房名是这一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地位与汉人社会的家、日本社会的家元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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