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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2016~2017)

2018年3月29日,由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单位联合攻关,具体由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分中心负责研究的第十二部《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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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上市,敬请期待)

《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2016~2017)》

主编:李建平,李闽榕

副主编:李建建,苏宏文

执行主编:黄茂兴

2018年2月出版


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江苏、广东和北京名列前三甲 

蓝皮书对2015~2016年中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进行综合排名。结果显示,2016年,江苏省、广东省和北京市名列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前三甲。


2016年全国31个省、区、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吉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贵州省、山西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2015年全国31个省、区、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安徽省、重庆市、湖南省、四川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西省、陕西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贵州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与2015年相比较,2016年排位上升的有6个省、区、市,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排位均上升了5位,吉林省上升了3位,重庆市上升了2位,湖南省和甘肃省均上升了2位;15个省、区、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0个省、区、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海南省,排位下降了5位,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陕西省均下降了2位,其他几个省、区、市都下降了1位。


2015-2016年期间,个别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表现在重庆市由中游区跨入上游区,前进了2位,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由下游区跨入中游区,分别前进了5位和3位。湖北省由上游区跌入中游区,下降了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分别下降了2位和5位。


从2015-2016年各省、市、区综合竞争力得分升降来看,全国31个省、市、区中有3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得分出现上升趋势,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省,增加了2.73分,其次是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都增加了1分以上。从全国平均分值来看,2016年为37.6分,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1分。总体来看,2015-2016年全国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在注重十九大后中国区域发展的重点领域与战略方向的影响下,经济综合竞争力得分出现了缓慢上升。


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综合竞争力得分分布很不均衡,2016年,得分最低的西藏自治区只有21.3分,不到第一名江苏省的一半。全国有超过一半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得分集中在30-40分之间,整体分布都比较分散,而且呈现偏态分布。从2015-2016年的对比情况来看,各省份得分的分布情况变化不太大,其中得分在30-35之间的省份由10个减少到9个,在35-40之间的省份由8个增加到9个,其他得分区间的省份数量变化不明显。


相同区位内部的各省份的得分差距也比较明显,同样是处于上游区,排在第10位的重庆市与排在第1位的江苏省在评价总分值上相差了19.2分;但是处于中、下游区的省份综合得分比较接近,排位第11位的湖北省得分为37.4分,比排位第20位的陕西省仅多出4.3分,同样是处于下游区,排在第21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比排在第31位的西藏自治区超出11.7分。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区、市平均分值为48.1分,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的平均分值为35.7分,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区、市的平均分值为29.9分,比差为1.64∶1.22∶1。


从全国区域间经济综合竞争力的综合测算和分差来看,2016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47.1分、中部地区36.3分、西部地区31.3分、东北地区33.9分,4大区域的分值比差为1:0.77:0.67:0.72,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与2015年相比,西部地区与东部的差距缩小了1分,表明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缩小。


从2015-2016年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分值变化情况看,四个地区平均分值各有变化,其中东北地区平均分值上升最多,增加了0.22分;中部地区平均得分下降了1.51分,而东部地区平均得分下降了1.61分。由此反映出我国四大区域板块经济综合竞争力变化出现了分化现象,四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的协调性还有待提高。



从全国四大区域内部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差异分析来看,表现为以下特征

(1)东部地区10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绝大部分都在上游区,只有河北省处于中游区以及海南省处于下游区,其他8个省份都处在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上游区,并且排位比较稳定,基本上排位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说明东部地区在全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内部,竞争格局也是不平衡的,最明显的差距体现在海南省与其他省份之间,就是同样处在上游区的省份,,另外同样处在上游区的省份,竞争力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竞争力得分结果显示,除江苏省以外,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得分都在50分以上,福建省得分相对较低。 


(2)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河南省处于上游区,山西省处在下游区外,其他4个省都处在中游区。与2015年相比,2016年安徽省的综合排位下降了2位,其他省份排位都有所变化。从竞争力得分来看,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得分差距较大,与西部地区之间得分差距较小,这说明从整体上而言,中部地区尚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中部地区内部的6个省份也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各个省份分别处于上游区、中游区和下游区。从地区内部的排位变化来看,中部地区各省份竞争力相对变化不明显。


(3)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大多数处在下游区,但是也有个别省份处于中游区,如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中游区,其他各省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地位。从经济综合竞争力得分来看,西部地区平均得分只有东部地区得分的67%,表明其竞争力与东部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但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比,很多省份的竞争力得分差距很小,其竞争力劣势就不太明显。从2015-2016年得分变化来看,西部地区平均得分有所下降,但幅度比较小。同时,延续了往年的变化趋势,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说明西部地区的竞争力在逐步提升。从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内部来看,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使得西部地区各省份之间的综合竞争力排位相对稳定,除了少数省份排位有所调整以外,没有太大的变化。


(4)东北地区3个省份相对于其他地区,2016年竞争力有所上升,辽宁省仍然处于中游区,但吉林省升入中游区,黑龙江省虽然仍然处于下游区,但排位的上升幅度较大。从东北地区内部来看,三个省的排位是比较接近的。



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排名,广东、江苏、上海居前三位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宏观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处于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重庆市、湖北省、四川省、河北省、安徽省、江西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辽宁省、青海省、云南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与201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区、市,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7位),其他依次为甘肃省(5位)、重庆市(4位)、湖南省(2位)、河南省(2位)、江西省(2位)、陕西省(1位)、海南省(1位)、广东省(1位)、山东省(1位);有9个省、区、市的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区、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辽宁省(10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6位)、青海省(4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山西省(2位)、湖北省(2位)、云南省(2位)、北京市(1位)、江苏省(1位)、贵州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


经济实力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上海市、福建省、天津市、北京市、湖南省。


经济结构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江西省、四川省。


经济外向度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海南省、辽宁省。



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排名,江苏、山东、广东居前三位

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是根据产业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5~2016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和合成。省域产业经济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农业竞争力、工业竞争力、服务业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产业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河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河北省、重庆市、安徽省、吉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青海省、山西省、甘肃省。


与201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0个省、区、市,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4位),其他依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位)云南省(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福建省(2位)、陕西省(1位)、江西省(1位)、上海市(1位)、黑龙江省(1位);14个省、区、市排位没有变化;其他7个省份排位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辽宁省(9位),其他依次为贵州省(4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吉林省(2位)、天津市(1位)、四川省(1位)、青海省(1位)。


农业竞争力来看,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湖南省、上海市、福建省。


工业竞争力来看,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天津市、福建省、上海市、湖北省、河北省。


服务业竞争力来看,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河南省、四川省、湖北省。


企业竞争力来看,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



省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排名,北京、广东、内蒙古居前三位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北京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天津市、四川省、辽宁省、陕西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山西省、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重庆市、河南省、云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安徽省、吉林省、湖北省、江西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与201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0个省、区、市,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辽宁省(10位),其他依次为广东省(9位)、浙江省(9位)、上海市(8位)、山西省(5位)、云南省(3位)、宁夏回族自治区(2位)、贵州省(2位)、广西回族自治区(2位);8个省、区、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福建省(11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9位)、天津市(5位)、江苏省(5位)、海南省(5位)、河北省(3位)、黑龙江省(3位)、陕西省(3位)、河南省(2位)、湖南省(2位)、吉林省(1位)、湖北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


资源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云南省、海南省、辽宁省。


环境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浙江省、陕西省、北京市、湖南省、江西省、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


人力资源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广东省、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



省域财政金融竞争力排名,北京、上海、广东居前三位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财政金融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贵州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海南省、湖北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云南省、山西省、青海省、陕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甘肃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与2015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区、市,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辽宁省(22位),其它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14位)、宁夏回族自治区(7位)、安徽省(7位)、河北省(7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位)、吉林省(5位)、云南省(4位)、河南省(2位)、山东省(2位)、黑龙江省(2位)、青海省(1位);6个省、区、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3个省、区、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20位),其他依次为江西省(11位)、湖北省(11位)、湖南省(6位)、甘肃省(6位)、陕西省(5位)、山西省(4位)、福建省(4位)、海南省(4位)、天津市(2位)、重庆市(2位)、四川省(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


财政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天津市、辽宁省。


金融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



省域知识经济竞争力排名,广东、江苏、北京居前三位

2016年全国各省、区、市知识经济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天津市、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福建省、江西省、山西省、辽宁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为:贵州省、甘肃省、吉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与2015年相比,排位上升的有8个省、区、市,上升幅度都不大,依次为安徽省(4位)、湖北省(2位)、青海省(1位)、甘肃省(1位)、陕西省(1位)、重庆市(1位)、海南省(1位)、广东省(1位);15个省、区、市的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8个省、区、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天津市和四川省(3位),其他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1位)、吉林省(1位)、江苏省(1位)、福建省(1位)、湖南省(1位)、西藏自治区(1位)。


科技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安徽省、河南省、重庆市。


教育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浙江省、贵州省、山西省、四川省。


文化竞争力方面,2016年排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湖南省、河南省、湖北省、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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