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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8——新经济新就业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8——新经济新就业》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当前,全球围绕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出现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对人类生活方式和竞争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经济自进入新常态以来,包括人口红利在内的传统因素难以支持原有的高速增长,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元素和实体经济融合程度加深,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因此,本年度绿皮书以“新经济”和“新就业”为主题,分析新经济下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趋势以及就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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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人口与劳动绿皮书阐述新经济的概念和特征,测算其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贡献。论述新经济发展背景下,新就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状况,并指出新经济下工作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描述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新的就业形态,以及由此引发的政策问题。以滴滴网约车平台为案例,研究网约车司机的人群特征和工作特征,并分析平台经济对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影响。本书还阐述新经济下我国自主创业的现状与对策,以及技能需求和技能培养问题,并研究创新产业的支持政策体系以及网约车平台的监管问题。

 

绿皮书研创团队长期从事劳动经济领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广泛参与与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发育相关的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能够很好地将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起来。各章作者分别从概念特征、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人力资本、政策监管等不同角度阐述了新经济与新就业的关系,并针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行业和典型企业加以深入分析,以期尽可能展示新经济形态下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和新就业的特征化事实。本书希望能够做到兼具权威性和创新性,并反映中国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的部分前沿工作。


新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带动其他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要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推动经济结构快速转型升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着力推动工程科技创新,实现从以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经济作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抓手,体现了党中央对经济发展的新思维。


新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是拉动就业的新领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方向。新经济建立在创新的基础上,它的经济计划性更强、更重视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创新动力更大,因此能够更好地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率、弥合经济周期提供了契机。较之于传统经济,新经济的生产率更高,增长更快。2007~2016年的十年间,新经济年均增长16.1%,是同期全国经济增长率的1.9倍,新就业年均增长7.2%,是同期全国就业增长率的22倍。新经济中,新业态经济年均增长20.6%,新就业年均增长7.7%。2016年,新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14.6%,新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达到10.1%。同时,新经济还具有显著的产业带动效应。2016年,新经济带动其他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8.1%,新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为6.4%。


创新驱动的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主要动力,引发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格局重构,全球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新经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新经济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


解决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供求结构失衡和错位问题,关键在于发展新经济和促进新就业,实现投资由消费引领,供给由需求引领。新经济带来了新业态、新模式,它必将消灭一批旧岗位,创造一批新岗位。要适应这样的就业形势新变化,在微观层面,要求每个劳动者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在宏观层面,要求社会政策有效托底就业弱势群体,并加快改革步伐,突破一切不利于创造新岗位的藩篱桎梏,促进新经济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促进新就业,要遵循总量和结构并重的原则。随着新经济的发展,我国产业结构得到提升,经济绩效得到提高,但也出现了结构性失业问题。因此,要从区域、行业、人群分化的实际出发,聚焦关键环节,抓住主要矛盾,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日益突出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要从供需两端发力,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既要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促进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改善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侧结构,又要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结构。


要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不断拓展新兴就业领域。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加快发展各类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要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


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地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编制出台共享经济发展指南,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优化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发展新型自雇就业等就业新形态。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新兴产业统计。进一步加大统计体系改革创新的力度,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互联网金融、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众筹、城市综合体、开发园区在内的新经济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统计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十三五”期间,我国就业将随着经济转型、信息技术革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每次新技术革新对产业改造的结果,都体现为围绕就业岗位的增强和减弱二元影响之争。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加速换挡、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就业市场紧跟着产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以新一代数字技术为特征的数字经济在中国蓬勃发展,也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方面,传统就业部门岗位消失在加速;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出现,引起“人机”之争也日益激烈。然而,越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越要正确认识科技进步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双向效应。


新经济正以数据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在我国快速发展,在赋予中国经济活动巨大能量的同时,也在不断增强我国创新就业的能力。发展新经济,创造新就业,要积极推动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新零售、泛娱乐、新金融以及新制造等领域带来就业岗位激增;要努力提升劳动者数字化应用等专业技能,弱化“技术性失业”的恐慌;要完善监管和技术的关联体系,建立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就业生态;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制度,增强社会福利保障能力;要优化职业分类结构,增强技术等级,健全劳动力市场职业匹配度。


(一)以数据技术基础服务领域为着力点,推动就业高速增长。虽然数据技术直接带动就业有限,但是间接支持的就业非常可观。根据BCG测算,2014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创造了约17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将就业拓展放到整个新经济生态圈,那么围绕互联网产生的就业岗位将成倍增加。事实上,电商平台不仅带动了大量的平台企业、卖家、平台管理以及支持服务等衍生就业;还通过数字支付的便捷放大市场需求,通过提升交易效率间接刺激相关领域上下游产业链就业。以阿里巴巴零售电商平台为例,其通过创造包括淘宝店主、快递、电商服务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就带来了3083万个就业机会。此外,数据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创造新的就业。BCG的研究结果提出,到2020年,机器人辅助生产、无人驾驶物流工具的应用,将导致61万个组装、包装和生产类岗位消失;但制造业信息和数据技术领域将随之增加96万个新就业,最终净增35万个岗位。考虑到未来数据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要积极地以数据技术基础服务领域为着力点,全面刺激零售业、娱乐文化业、金融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创新就业的高速增长。


(二)加强数据技术应用的教育和培训,应对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增加的风险。数据技术对就业生态有增强和削弱的二元影响。有研究指出,中国目前55%~77%的就业在未来会因为技能含量低而被机器智能化取代。然而,数据技术对就业的刺激效应仍将大于削减效应。原因在于,机器智能无法大规模替代人际交互、创新性等领域。比如,电商平台导致传统零售店大面积倒闭,但零售服务员的需求在大幅度增加。新零售不再是传统商店以陈列展示为主,而是重视消费体验和个性化实体服务。传统营销转为数字化营销,商业情报分析转型为大数据分析,集中于IT、硬件、数据科学、工程学、人机交互领域的就业产生,也将弥补大量流水线岗位的消失。所有这些意味着,新经济的高速发展将产生对既熟悉行业业务、又掌握数据技术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激增。这些复合型人才不仅有更广泛的职业发展空间,还会成为下一轮“人才争夺战”的重点。应从源头上加强数据技术教育,在各教育阶段提高计算、科学、工程等学科内容的比例,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进行培训,为新经济发展所需人才做准备;同时,应加大劳动力市场再培训,提高市场上存量劳动者的数据技术应用能力,以应对“技术性失业”的恐慌。


(三)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和数字化信用体系,健全市场监管。数据技术不仅改变了产业形态,还改变了就业方式。就业者对岗位个性化、价值体现的要求对传统组织的雇佣关系发起挑战。在共享文化与移动支付、云计算以及LBS等技术的深度融合下,就业市场上已经涌现出很多自由个人或创业团队,他们拥有技能、生产资料或是最终产品,随时接入任一平台,根据“按需聚散”的契约制度来实现收益最大化。与传统的雇佣管理关系不同,平台和个人或团队的关系更多地是个体贡献资源、平台支撑服务的契约合作关系。这种方式极大地对社会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但也面临着就业欺诈等风险。同时,平台和互联网中介收集大量的可识别的个人信息,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挑战。应当积极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和数字化信用体系,加强法规监管与技术的关联,健全新经济下的劳动力市场监管。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制度,增强社会福利保障能力。“平台型”就业方式的出现增强了就业的灵活性,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无时无刻不在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交流和人际互动,他们对组织和工作的忠诚度较低。有研究表明,中国目前自由职业者超过7成是85后领英。对于这些自由职业者而言,税与险的核算和缴纳会因就业方式的灵活而更加复杂。应当充分考虑就业方式的调整,对我国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居民收入登记大数据收集制度,综合家庭结构、就业类型,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体系;同时增强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互通机制建设,建立自由职业者“按税定保”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的同时,提高保障力度。


(五)优化职业分类结构,增强技术等级,健全劳动力市场职业匹配度。目前,最新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主要对中类和细类职业进行增减,没有改变8大类的职业分类标准。在职业分类过程依然采用工作分析法,其直接反映劳动者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内容,而不直接反映或调控劳动者使用的技术。比如,新增的美甲师和电子商务师,都属于商业、服务业人员,且在中类里也都属于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但是比较这两类职业的具体工作技能和职业发展前景,后者要明显具有更强的专业技能要求,并且会随着时代发展和产业升级,对该类人才的需求也会大幅度提升。新一轮数据技术推动就业岗位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体力劳动逐渐被智能替代,就业结构本身也会随之升级。要顺应技术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应当在职业分类中体现工作技能水平,可以参照美国职业分类体系,根据行业分类结合职业工作分析法,建立职业数据库。增强职业分类的技术要求,同时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职业与市场之间的关联度,同时有助于对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技能水平和需求进行测度。


新经济下我国劳动关系进一步变化,劳动者权益保护难度或增大

新经济下,中国的劳动关系将继续完善发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会不断增强,但是,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比如,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不同就业形态导致的用工模式问题,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差距较大的问题,农民工问题,现行制度不适应分享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等问题日益凸显。新经济下,中国的劳动关系将出现的主要变化如下。


首先,随着新经济、新就业的发展,雇佣形式发生改变,传统的劳动关系之外会出现多种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新特征。与正规就业人员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不同,非全日制劳动者、临时雇佣人员、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更加多样化,表现出非正规、动态、短期等特点。具体而言,劳动关系可能有以下几种主要形态。


第一,传统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这在正规就业和一些非正规就业的固定用工、长期用工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目前的法律与制度都主要以用人单位为依托,因此这种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高,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与市场对接、进行价值交换,从而获得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矛盾和劳动纠纷也更为直接。


第二,企业采用的短期灵活用工,以及不断增加的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劳动者,使得通过中间机构,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帮助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提供服务并完成工作这种形式快速发展(熊坚,20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这种劳动雇佣关系,其紧密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通过中间机构将多少服务、多大权限外包。


第三,分享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力市场上各方之间形成的关系。传统经济下以工作岗位为主导的工作形态,正在转变成新经济下以工作任务为主导的工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不再受用人单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平台与市场直接对接、进行价值交换,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劳动关系中的冲突与矛盾。但目前中国的相关制度还不能适应新经济、新就业的情况,这类劳动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特点可能会发生相应改变。


一方面,用人单位的规模会差异化发展。有些企业,如互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规模可能越来越大;而小型、微型企业也会日益增加。由于小型、微型企业雇佣人数较少、员工流动较快、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处理水平较低,会造成劳动争议多发、劳动保障不到位等违规违法行为频繁发生,成为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领域。而且,个人、家庭及合伙组织等这类非法人主体也成为“用人单位”方加入劳动力市场中。这些不在监管体制内的“用人单位”大量出现,给实施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监管带来了困难。


另一方面,新经济下,就业的灵活性高、弹性大、门槛低,劳动者受到的就业歧视可能降低。例如,创业式就业的范围较广、成本相对较低、基本不受地域限制,因此,一些传统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如女性、老年劳动者、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等均可以实现就业。另外,新就业形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也为各个群体的劳动者提供了差异性更小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但是,由于新就业劳动者的增加,劳动关系的复杂程度也会提高,一个劳动者可能同时和几个雇主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劳动纠纷的处理也会更加复杂;而且,在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情况下,这些劳动者要自己面对收入不稳定、无就业保护等风险,这也增加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


再次,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和分享经济创造的新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问题多,如一些基本劳动法律法规的不适用、相应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劳动监察的缺乏等,导致权益保障实施难度大。


中国目前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都建立在劳动合同或者正式的劳动关系基础之上,需要依托用人单位。这与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的情况很不相同,因此,这类劳动者想直接套用现行保障方法是有一定难度的。例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一般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对雇员与雇主都有一定的要求,有的还需要按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缴费。而非正规就业、新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收入水平不易跟踪且很难准确衡量,不一定具备参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的基本条件。此外,不同地区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和实施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新经济下劳动者就业和工作具有灵活性、流动性,这类劳动者极易在不同地区间更换或者从事工作。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区域差异性会使得权益保障的难度加大。


另外,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中国目前的工会组织体制是与正规就业相适应的,非正规就业与灵活就业劳动者因法律制度限制不能加入工会,新经济、新业态下出现的新就业劳动者更是难以加入工会或者被工会组织覆盖,使得这类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被忽视。随着新经济的发展,非正规就业与新就业形态日益增加,现行工会组织体制会影响工会组建率、工会对劳动者的代表性及对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新就业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分享经济对就业的挑战:新二元社会的可能性

随着职业和人力资本配置的变化,工作时间配置也会产生长尾,在未来的五年、十年中,8小时工作时间可能不再是主流的工作时间配置模式,基于1小时为单位的工作交易模式可能将日益流行。即便是在雇佣关系模式下,也会出现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配置形式。这一系列的变化,都将对我们的传统观念、政府的监管体系提出诸多挑战。


按照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两个部分,即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二者在工资水平、人力资本回报率、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升迁机会的多寡、福利待遇的保障程度、工作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我国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力二元分割还体现在城乡二元差异上。


分享经济时代,劳动者通过其拥有的一项或多项技能参与就业,获得收入,维持其生存发展。这种形式越来越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一个人技能的高低决定了其所获回报的多少。在这一市场中,拥有较高工作水平或拥有多项技能的人群通过平台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获得更高的收入;而对于工作水平较低、技能单一的劳动者,则将经历更大的困难:更少的工作机会和更低的工资收入,从而形成基于技能差异的“新二元社会”,并将对基于雇佣关系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冲击。


网约车平台为去产能行业职工贡献数量巨大的工作机会

绿皮书指出,去产能职工就业安置的一大困难就在于涉及职工规模庞大。相对去产能所涉及职工的庞大规模,企业内部安置潜力有限;将大规模去产能职工推向市场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因此需要有在短期内能够创造大量就业岗位或产生收入机会的解决办法。


滴滴平台就业规模大,速度快。从滴滴平台运行以来,平台司机人数呈现指数式增长,短时间内创造了大量工作机会。目前已经在平台上工作的煤炭、钢铁去产能职工已经达到35.2万,占人社部预计180万人员的19.6%。除煤炭、钢铁行业之外的其他产能过剩产业职工在滴滴平台就业的人数已经达到357.9万。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对低技能劳动者的替代,未来传统制造业可能会转移出大量劳动者。短期内,通过以滴滴为代表的平台型就业可以帮助吸收这部分劳动者。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与消费服务升级,未来滴滴出行还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同时,随着滴滴平台产业链的延伸,平台相关业务增长潜力同样巨大。因为,滴滴平台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仍然十分巨大,对未来去产能职工就业以及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产生的失业人员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从滴滴平台司机分布看,滴滴司机的密度反映的是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越有活力的地区,滴滴的渗透率越高。


同时,从去产能职工在滴滴平台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来看,滴滴平台已经成为经济下行地区、去产能压力较大地区劳动力市场就业困境的“缓冲器”和“减压器”。越是煤炭、钢铁去产能任务重的地区,煤炭、钢铁行业职工加入该地区滴滴平台的比例就越高。从趋势看,2016年2月随着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进入实质推进阶段,煤炭、钢铁行业职工加入滴滴平台的趋势也开始加速。分布和趋势的情况说明,短期内滴滴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地区劳动力市场就业总量的作用。


综上所述,滴滴平台已经为去产能行业职工提供了数量巨大的工作机会,帮助去产能职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在保证网约车就业低门槛的条件下,通过政府政策指引,去产能职工愿意在滴滴平台长期工作。滴滴平台,以及以滴滴平台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可以帮助解决在供给侧改革、产业升级中劳动者再就业安置的困境。



标签: 人口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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