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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金融科技蓝皮书: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7)

近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了《金融科技蓝皮书: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7)》新书发布会。


蓝皮书指出,金融科技是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在过去普惠金融诉求迫切而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在渠道端取得了快速发展,用户规模和用户体验是决定其成败的最重要一环,但以互联网为载体、依靠流量发展金融业务对金融发展的意义仅限于前段产业。2016年后,互联网各巨头的竞争格局基本稳定,流量成本巨大,以互联网方式改变传统的服务模式和客户获取方式已成为过去时,加之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在监管、成本与技术的共同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到金融科技时代,掀开了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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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管趋严的影响,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平缓,网贷逐步萎缩转型,众筹增速逐渐回落,移动支付洗牌加剧,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类基础设施愈加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整体规模不断扩张,互联网已经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标配而不再是创新的手段。与之相对应的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金融创新迎来新的发展起点。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金融机构,都纷纷推进科技创新,这成为2016~2017年金融领域最受瞩目的事件。


由此,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出现相应的以金融科技为基础的业务创新,包括智能投顾、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投融资领域创新和以此为诉求带来的支付、征信、风险管理等业务的升级。可以预期,2017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更加聚焦于金融科技的突破与应用,并将更加关注技术的普遍应用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与监管政策随之调整的问题。

 

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将健全行业制度与退出机制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整改年,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体量的增大和不断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促进整个中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从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向前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也不排除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未来会出现一段时间的调整。未来,监管层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可能体现以下特点。


第一,健全行业制度与退出机制。首先,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也是关键。面对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立法部门和监管机构需要通过动态地制定专门法律或者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经营、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和推动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其次,严格限制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减少潜在风险的产生,要取缔涉嫌非法集资、自融、类似庞氏骗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各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应定期开展评估,将风险大、影响范围广的业务和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方向和监管力度。最后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方向和业务模式演变的研究和跟踪,对于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要厘清其各自的界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让触及退出条件的机构退市,避免更大风险的出现。


第二,鼓励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就是金融模式的创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用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问题就是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产品和新业务,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以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最本质的作用。


第三,完善征信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信息透明度。针对不断爆发的跑路事件,应建立征信管理规划,明确征信部门的运作规则和定位,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征信行业监管,转变传统监管方式和思路,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等推进征信行业监管的技术升级,增加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推进金融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设征信行业标准化体系,扩大互联网和大数据征信数据来源,提高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模型准确性,以市场为辅助,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征信中心和征信机构为信息收集加工主体、金融机构为信息提供者的征信管理组织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从而降低风险。


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或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两大主要技术

2016年以来,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FinTech)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金融创新迎来新的发展起点。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金融机构,都纷纷推进科技创新,以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用户体验。随着新兴互联网科技产业的高速发展,金融科技或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快速吸收信息、将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能力将大幅提升;二是在领域建模和大数据分析基础上预测未来的能力得到加强;三是具备在确定规则下优化博弈策略的能力。这其中,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将是影响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项新兴技术中最主要的两项。


以区块链为例,区块链是互联网金融的底层技术架构。互联网金融的成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区块链技术的成熟。这样的判断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区块链是数字世界里一切价值物的公共总账本。对于任何数字资产的认证、记录、登记、注册、存储、交易、支付、流通,一个账本统统解决。其次,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大数据系统。记录、传递、存储、分析、应用等功能一应俱有。再次,区块链是分布式的云计算网络,没有中心服务器。仅比特币区块链就拥有400P的计算能力,而这个计算能力是由全球接入比特币系统的无数台计算机提供的。最后,区块链是未来去中心化组织结构的基础架构,并且是互联网治理机制的底层协议,大部分互联网治理机制都建立在区块链上。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区块链技术的推动下或许会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智能化,金融交换载体由数据变为代码,传统金融成为可编程的智能金融;二是成为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比如点对点、端到端、P2P;三是成为算法驱动的金融,摩擦系数接近于零;四是成为一体化的系统,身份识别、资产登记、交易交换、支付结算都在区块链一个系统上一账打通;五是成为实时化、场景化、全天候、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无缝衔接的金融体系。


再以人工智能为例,现在的人工智能发展正在从概念化上升到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在人工智能的改造下将从“互联网+金融”逐步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转变。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或将主要经历数据标准化、算法自动化、风险模块化和思想透明化四个阶段。人工智能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串联,实现智能的精确计算。在风控领域,人工智能有望洞察数亿信用空白人群信用等级,并补充传统风控的尽调手段,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而在资管领域,基于人工智能的人群画像,互联网金融可以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很好地契合了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定位。从短期看,智能投顾是当前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一个主要的发展趋势,智能投顾能克服传统投顾的局限性,将金融专家的知识和经验算法化,一套系统可以同时服务于成千上万需求各异的用户,有着更高的效率。从长期看,人工智能将在机器人理财顾问、征信助手、智能风控系统、防范性金融系统等四个方面对金融进行深刻的改造,并且将汇集更多信息和数据,指导用户获取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加强六方面工作内容

蓝皮书梳理了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架构,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其次回顾了各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贷和消费金融领域;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另外,蓝皮书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在以下六方面加强。


(一)“穿透式”监管理念

“穿透式”监管是指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这是《实施方案》中频繁提到的针对互联网监管的一个理念。传统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人为地划分不同的监管领域,例如,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混业经营的特征,业务交叉现象较为突出,严格遵守监管形式导致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现象。


而《实施方案》的子方案包括《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如下。


一是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


二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


三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明确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落实整治责任。


“穿透式”监管意味着一些P2P网贷平台不再能够通过包装成P2B、P2C、智能投顾、金融科技公司等方式来逃避监管。此外,“穿透式”监管还意味着,不仅是一行三会,省级人民政府也负有监督职能,而这一般是由各地金融办来承担的。除此之外,工商局要监督互联网金融广告,公安机关要打击“e租宝”之类的非法集资,工信部要负责企业电信运营资质审核,各部门各司其职。


(二)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严禁“首付贷”业务

“首付贷”是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楼市火爆的背景下,为投资者垫付首付赚取利息的业务,本质上已经属于金融业务。但是这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往往没有金融资质,开展“首付贷”存在自融、自担保、设资金池的风险。“首付贷”极大降低了购房门槛,对楼市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旦房价下跌,购房者还贷压力较大的风险就有可能传递到金融系统。对此,《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三)整顿互联网金融广告,规范市场准入

工商总局等17个部门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重点强调整顿互联网金融广告和规范市场准入。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抓紧制定准入清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并划出九条禁止行为。严禁保本保息承诺。严禁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产品。


监管机构不仅重点监控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基金平台等,甚至也将金融企业自设网站所发布的广告纳入整治范围。


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方法之一,准入管理包括批准和备案。工商总局印发的《工作方案》提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四)打击承诺超高回报率和变相补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企业往往会采用价格战的形式扩大流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这表现为提供偏离正常利率的超高回报率,或者采用变相补贴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P2P网贷领域的综合收益率一度高达30%,在实体经济低迷的宏观背景下,变相推高了资金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和风险化解。《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对此,《实施方案》指出,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行为进行评估认定,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惩处的依据。


(五)规范校园贷

2016年以来,校园贷乱象丛生,暴力催收、冒名借债种种丑闻频发,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不良网络贷款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10月,银监会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校园贷业务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整治思路是:第一,对校园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第二,排查从事校园贷机构的行为,一旦发现存在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则要求停业整顿;第三,加强借款方管理,由于学生没有收入来源,还款实际上来自父母支持,因此要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四,在风险处理方面,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贷联合工作机制,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六)加强投资者保护

《实施方案》从资金监测、信息披露、风险宣传教育等方面强调对投资者的保护。在资金监测方面,重点在于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通过银行监测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便于对从业机构资金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在信息披露方面,依托于行业自律组织,尤其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制定和落实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标准,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阳光化、透明化,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从业机构形成一种道德制约。在风险宣传教育方面,相关部门要利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面临六类主要风险

蓝皮书分析指出,从根源上说,互联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也必然会在互联网银行体现。作为银行经营模式创新的一种尝试,互联网银行在满足普惠金融发展诉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成本控制、客户流量入口、场景化建设等方面较传统商业银行存在明显优势,但其经营过程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能否在任何时候满足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需求,且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资金,这就是流动性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对于互联网银行而言,存款来源不稳定、组织存款能力差一直是其面临的主要发展瓶颈。


首先,互联网银行完全依托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提供现金服务,亦无法提供支票等支付结算工具,导致其吸收存款能力远低于传统商业银行。其次,从我国互联网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来看,其主要是面向“年轻、学历低”的个人客户提供消费贷款,向小微企业、电商卖家、创业者、农户提供经营性贷款,这部分客户闲置资金较少、应急性资金需求较大,无法为互联网银行提供稳定的存款来源。再次,从我国目前互联网银行的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分析,互联网银行均是依靠上浮存款利率、免除手续费等手段来吸引客户,这种经营模式从长期来看不具备可持续性。最后,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起步较晚,社会公众对其认可程度远低于传统商业银行。一旦互联网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漏洞、网站遭受黑客攻击瘫痪、泄露客户信息或出现侵害客户权益等风险案件,客户挤兑事件将难以避免;同时,互联网银行全天候(7×24小时)服务的特点将进一步扩大流动性风险影响范围,加快风险传播速度。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有能力但不愿或者因各种原因无力履行合同,从而违约,无法偿还借款,致使银行遭受损失,通常也被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最基本的风险,无论是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领域,还是在互联网银行业务领域,这一风险都会存在。


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创业者)、乡镇农村用户是我国互联网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由于征信信息不全、缺乏抵押物、初创和小微企业经营与收入不稳定性较大、持续还款能力较差等因素存在,这一群体很难从传统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互联网银行在服务这部分“弱势群体”、践行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及权利质押需进行线下登记,故互联网银行提供的贷款大部分是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从而导致信用风险偏高;互联网银行没有设立物理网点,依托互联网面向所有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获取客户入口方面存在优势的同时也面临贷后管理困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一旦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创业者)、乡镇农村用户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失败等问题,信用风险或将大面积爆发。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汇率、利率、商品、股票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和股市风险这四大部分。从我国互联网银行目前的主流业务来看,业务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财富管理等领域,业务类型较为单一,其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就是利率风险。


目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个人人民币存款利率均高于央行个人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导致其借款成本偏高。如前所述,在我国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经济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竞争日益激烈、不良贷款率上升、商业银行规模和利润增长放缓等,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导致商业银行存贷业务净息差收窄,互联网银行若继续保持央行基准利率上浮的挂牌定价策略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


(四)数据风险

互联网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大部分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如微众银行的“微业贷”、网商银行的“网商贷”和“旺农贷”等,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与数据信息安全是互联网银行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首先,互联网银行发展大数据技术的基础是数据,没有海量数据支撑,大数据技术就是纸上谈兵,只有通过多渠道、多维度收集客户信息,帮助互联网银行获取全面、精确、实时的多样化客户数据,才能全面精准地衡量客户信用和风险状况。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信息量庞大且非结构化对互联网银行获取数据的能力提出了挑战,由于互联网银行客户注册都在互联网上完成,注册信息的审核成本较大,且审核后数据的真实性仍然难以保证。而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主要基于数据质量,一旦数据中混杂了虚假、错误信息,就可能导致大数据分析、预测和决策产生偏差甚至与真实情况截然相反,并可能由此带来巨大的损失。


其次,即使在数据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互联网银行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也可能落入“虚假关系”的陷阱。由于不再需要随机样本,传统方法中对于因果关系的逻辑思辨和推断能力的重要性将进一步降低,利用大数据分析得出的人、事物、事件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真实存在或不准确,从而导致互联网银行做出错误的放贷决策并造成风险。


最后,及时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全面性得到有效控制,即使大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合理,数据安全风险仍然无法避免。通过互联网渠道采集、传递客户信息,容易出现客户信息泄露、非法篡改等问题,对客户隐私权产生重大威胁;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起步较晚,IT架构不牢靠,风险管理、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难以避免,容易受到网络黑客和病毒的攻击,客户数据信息安全缺乏必要保障;互联网在带来高传输效率的同时,也加快了风险的传播速度,无形之中增加了信息泄露可能产生的损失。


(五)操作风险

互联网银行没有雇佣大量柜员办理业务,所有的业务操作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人工操作失误,但面签难题,程序、技术、操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也同时暴露出来。


1.面签难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提出“存款申请人开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国居民应向银行出具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银行开户必须进行面签,同时账户必须实名登记,且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和绑定银行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缺乏面对面的沟通和评估,虚假信息注册、身份信息冒用或盗号、恶意骗贷、套现洗钱等恶意欺诈行为是互联网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但是,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银行基本都属于弱实名制账户,而非实际意义上的实名账户,此种账户只能用于理财或与绑定的其他银行的同名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网上消费、非同名账户之间转账。


2.互联网技术风险

互联网银行架构在先进的交易平台基础上,如网商银行就是架构在金融云端的互联网银行,在平台搭建、技术建设方面选择不当,将给互联网银行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风险。一方面,如果技术滞后,互联网银行在平台搭建、技术建设方面的投入将形成大量浪费,同时会造成业务效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互联网银行平台的搭建、技术的设计如果与客户安装的软件版本不一致或是发生冲突,会造成信息传输缓慢甚至无法相互传输,最终将导致业务开展缓慢甚至无法开展业务。


3.操作安全风险

互联网银行要面对的另一大难题就是操作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三大方面:首先,互联网银行IT架构不牢靠,风险管理、内控管理薄弱可能导致整个交易系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漏洞,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客户操作有风险,由于我国金融消费者整体金融知识水平偏低且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未使用杀毒、防毒软件保障信息安全,当通过PC终端或手机终端进行操作时,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事件;最后,网络传输有漏洞,在客户使用密钥或口令进行网络传输时,黑客很有可能利用多种多样的非法手段在传输过程中将信息截取,使得客户的页面显示为无法正常登录或者网络连接超时等信息,黑客便通过时间差截取客户的信息,进行金融犯罪活动,使得互联网银行及其客户遭受巨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六)渠道风险

我国互联网银行均未推出实体卡,客户注册时必须绑定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互联网银行均采取与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投资公司合作的方式提供理财产品,其吸收的存款都必须由绑定的银行卡转入。在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传统金融机构拒绝与互联网银行合作,互联网银行的理财渠道、存款渠道将面临重构压力,特别是在面签难题的影响下,互联网银行业务将难以持续开展。


此外,由于客户购买和支付习惯存在惯性,且客户对互联网银行的认可、熟悉程度还不高,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可能更倾向选择传统金融机构,新兴的线上渠道在短期内还是无法替代传统的线下渠道。


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将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个人征信基础数据库逐步投入使用,数据存储量的扩大及客户需求的增加对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及拓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库利用强大的信息数据处理能力及内在的稳定性,对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和分析,满足数据分析处理的需求,并根据对业务趋势的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在数据库基础上实施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及分析,有利于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大数据征信对数据进行挖掘及分析应用,互联网信用评分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是因为其会为授信人、受信人以及社会带来巨大价值。


第一,互联网信用评分覆盖人群范围广,数据时效性高,可有效补充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是中国征信业的最大优势,大大提高了金融数据的获得性,但其也有短板,即覆盖面较窄、数据来源单一以及存在一定门槛;截至2016年末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网民覆盖范围广泛,通过对其网络行为记录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够有效补充现有征信系统,更准确刻画更多人的信用状况,继而提供金融及生活方面的服务,在线实时的互动数据也能使当前业务的决策快速有效。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关键环节是风控,而有效的风控取决于权威的大数据征信体系,这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由于缺乏大数据支撑,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野蛮无序增长阶段,有效控制风险可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结合。征信企业可运用大数据技术,客观公正地对个人信用水平做出判断,通过输出各种标准化和定制化的身份识别、反欺诈、信用风险识别和跟踪产品与服务,具备如人脸识别等身份识别和反欺诈能力,回归“以人为本”,保护公民隐私,以商业化的方法净化互联网环境,推进互联网征信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三,互联网信用评分开启诚信便民生活,建立全民信用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社会民众对信用消费、超前消费的认知度与接受度不断提高,也越来越具有信用意识,其通过互联网信用评分获取服务的场景也越来越多,在旅游、信用卡、租房、租车等方面均有体现,如“信用分”在650分以上的用户在神州租车可免押金租车,坏账率仅为千分之一左右,这有利于受信人充分利用各种信用产品,使普通老百姓感受到信用的力量和价值,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随着数据体量增大,我国互联网征信也将日益成熟。然而,在国内,信用数据共享问题仍是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相关立法也仍未落实。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三个趋势

在金融领域,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催生了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最早出现,紧接着在全球其他国家迅速推广开来,在中国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去监管化等多重原因发展尤为迅猛。综观互联网金融在全球的发展,其业务模式可以分为五类: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全新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以及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


蓝皮书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趋势。


(一)保险大数据运用

保险精算实际就是通过大数据计算进行保险产品定价的过程。大数据的高效运用在保险行业里扮演着重要角色。2016年,全球保险行业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开始使用大数据分析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在产品设计以及定价阶段,典型的UBI车险产品结合数据分析,实现差异化定价;GNS Healthcare累计用户患病概率,通过概率精算改善保单的设计。


潜在用户搜寻,如Bought By Many通过社交平台数据定位潜在可能用户。产品营销推送,如Policy Genius分析用户数据,量身定制需要的保险。


承保后期的服务跟进,如UnitedHealth监测用户健康数据,提供及时就医服务,达到预防效果。


(二)区块链在支付清算领域的应用

区块链可以解决银行清算的复杂性和时滞性问题,银行之间可以建立联盟链,彼此之间互相信任,利用基于区块链的代币进行交易的实时化记录和处理,能够显著降低银行之间清算和结算的成本。德勤发布的《银行业展望报告》称,预计到2020年,区块链支付系统金融交易量能赶上美国自动清算所(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的水平。


区块链在跨国支付清算方面也能够解决传统转账效率低、成本高、难以追溯的痛点。清算系统SWFIT储存了银行之间的资金结算关系,指出了信息流的路径,但此种汇款途径的手续费是高昂的。而小额国际外汇转账公司体量有限,缺少统一的信用中介体系,无法在其中起到对冲清算作用,因此转账成本也偏高。传统的跨国转账路径导致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脱节,而信用中介的缺失导致转账成本过高。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通过将用户的法定货币转换成比特币或者其他代币,使其能够在区块链网络上低成本快速流通。


(三)监管不断影响重塑金融业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地被监管重塑。在美国,发薪日贷款在近些年来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在部分州已经被禁止或者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2016年7月,美国CFPB(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出台了对发薪日贷款等短期高息贷款的监管建议CFPB监管建议也针对部分分期贷款(有银行存款账户或汽车抵押担保的)。但是,美国国家消费者法律中心(National Consumer Law Center,NCLC)的报告显示,存在部分发薪日贷款机构转型分期贷款(Installment Lending)来规避监管的情况。而在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史更是对监管方向发展的映射。




标签: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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