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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中国工资收入分配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

摘 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出台一系列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但仍然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报告分析了今后一段时期,工资收入分配面临的矛盾和挑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策略和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二五”期间工资收入分配取得重大成效

1. “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成就斐然, 2011 ~ 2015 年GDP 增长速度分别达到9.5%、7.9%、7.8%、7.3%和6. 9%, 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十二五” 期间, 我国经济年均增长7. 9%, 这个数值不仅高于同期世界2. 5% 左右的年均增速, 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也名列前茅。


2015 年, 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9992元( 见图1), 2011 年以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年均增长7. 3%。根据世界银行数据, 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10 年的4300 美元提高至2015 年的7956 美元, 在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中的位次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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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

“十二五”以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明显加大,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见图2), 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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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2015 年,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2520元增加到21966 元(见图2), 年均实际增长8. 9%, 快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 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 6%, 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7% 的目标。2013 ~2015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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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2015 年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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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单位职工工资保持较快增长

“十二五” 期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 年的42452 元增加到2015 年的63241 元(见表3), 年均增长速度为10. 5%, 扣除消费物价指数影响, 2011 ~ 2015 年在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年均增长率为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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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 年的24556 元增加到2015 年的39589 元, 年均名义增长速度高达12. 7%, 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名义工资增长速度高出2. 2 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快于非私营单位。201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比名义增长8. 8%, 增速比2014 年回落2. 5 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 2015 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2% ( 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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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2015 年, 全国每年有20 个左右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五” 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 以上的目标基本完成。


4. 农民工工资实现较快增长

“十二五”期间, 农民工工资稳步增长, 从2011 年的人均2049 元/ 月增长到2015 年的3072 元/ 月(见表4), 年均增速12. 7%。其中, 东部地区农民工工资增速最快, 西部地区其次, 中部地区增速最慢, 区域间工资差距由2011 年的1. 03 倍扩大到2015 年的1. 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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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看, 2011 年外出农民工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建筑业的农民工, 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 元和2382 元; 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制造业的农民工, 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 元、1826元和1920 元。2015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工资水平仍然排名最高,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排名靠后(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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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乡、地区和行业工资差距不断缩小

2010 ~ 2015 年, 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481 下降到0. 46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由2010 年的2. 99 倍缩小到2015 年的2. 73 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所优化, 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均有所提高。


“十二五”期间地区间工资分配差距有所下降。“十一五” 末期的2010 年, 全国31 个省份(不含港澳台) 中,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2. 47 倍, 2011 年下降到2. 35 倍, 2012 年进一步下降到2.27 倍, 2013 年和2014 年虽然又有所扩大, 达到2. 42 倍, 2015 年达到 2.45 倍, 但仍然比2010 年低, 总体呈降低趋势。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1. 92 倍, 2011 年和2012 年均为2. 05倍, 2013 年为2. 01 倍, 2014 年为2. 02 倍, 2015 年为2. 11 倍。


“十二五”期间, 行业间工资差距保持平稳, 总体差距缩小。2011年, 分行业看,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1364 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0619 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5238 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750 元, 住宿和餐饮业27847 元, 农林牧渔业20393 元。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金融业) 与最低行业( 农林牧渔业) 之比为4.48 ∶1。2016年,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22478 元, 金融业117418 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6638 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577 元, 住宿和餐饮业43382 元, 农林牧渔业33612 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 64, 与2015 年的3. 59 相比, 差距略有扩大。


2016年工资收入分配的主要特点

1.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 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取得显著成效;3.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完善;4. 最低工资调整频率逐步放缓、幅度有所降低。


工资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资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包括:


1. 工资分配格局的一些不合理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依然偏低。2015年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虽略回升至50% 以上, 但低于53% 左右的历史较高水平, 比起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60% 上下的平均水平也还存在较大差距; 2016 年, 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的差距虽然缩小到3. 6 倍, 但这一差距仍然大于多数发达国家2 ~3 倍的水平; 私营企业工资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单位的64% , 差距始终较大; 31 个省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差距高达3 倍以上。


2. 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

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不高, 制度不完善, 体现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意愿的集体协商机制还没有在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特别是在非公企业中企业主、单位方决定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 劳动者对薪酬的合理诉求难以实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不完全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 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还没有建立, 难以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发挥不足。


3. 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

侵害劳务派遣工等弱势劳动者合理报酬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普遍,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待进一步规范


4. 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手段不完备

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职能转变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手段较少、体系不健全, 在“扩中” 方面发挥作用比较有限。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服务等不同调控政策工具的协同作用和市场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手段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不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宏观调控力度有限, 中央和地方在工资管理上的权限划分有待完善。


我国工资收入分配的改革发展趋势

(一)“十三五”工资收入分配规划的主要目标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翻番。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 到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 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 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十三五” 时期,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保持在7. 3% 以上。


二是收入差距缩小, 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 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幅度, 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并保持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 以上; 重点控制垄断性高收入行业工资的过快增长,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倍数降低到4 倍以内;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控制在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0 倍以内等, 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改善, 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得到进一步缩小。


三是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 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 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 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通过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逐步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要坚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决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 为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整不合理的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等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 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 对部分收入过高, 具有垄断性质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 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二是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非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二, 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严格规范组织任命负责人的薪酬,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加快建立市场化薪酬制度, 实现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形成科学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 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更加符合不同岗位特点的、体现要素贡献的分配办法, 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


第三, 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一是要平衡好劳动者和企业方的利益, 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维护劳动者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办法, 进一步改进最低标准调整测算模型。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程序, 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三方协商机制。四要加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指导, 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


第四, 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为企业合理进行工资收入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和服务。


第五, 健全工资分配法治保障。要尽早出台工资法( 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进一步修订完善最低工资立法等法律法规, 探索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等领域立法的可行性;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 完善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 有效调处相关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拖欠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和策略

基本路径是从增加居民的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方面综合施策, 在初次分配调节和再分配调节两个环节同时着力。首要任务还是要努力实现工资收入翻番和差距缩小。虽然近年来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逐渐增加, 但城镇居民的绝大部分收入仍然来自于劳动报酬, 农村居民收入的50% 以上也来自工资性收入。


主要策略是, 一是坚持“两同步” 原则, 即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科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 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分配主体地位, 由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关系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 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进一步使市场在工资收入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 政府也要有所作为, 但主要不是靠层层实行行政指令的方式去作为, 而是按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 重点在“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上下功夫, 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等市场体系, 加大行政垄断行业改革力度, 规范市场化分配的制度环境, 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 有效解决生产要素配置低效率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三是既要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又要促进就业。要始终把就业优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坚持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避免因工资收入增长过快给企业带来压力甚至导致失业, 进一步扩大工资收入差距。


本文节选自《中国工资收入分配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一文,载《劳动保障蓝皮书: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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