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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深圳蓝皮书: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7)

近日,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深圳蓝皮书: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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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7)》是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大学联合编写。全书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报告。分析了2016年深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文提出健全多元高效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提升治理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第二部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篇。展示了深圳市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完善矛盾调处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构建新格局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第三部分为工会组织篇。介绍了深圳市总工会坚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从创新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职工群众工作特点的方式手段、完善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工作,为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闯出一条新路。第四部分为劳动关系和谐度测评篇。介绍深圳通过开发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指标体系,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成果进行测评研究,对不同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进行了总结分析,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新经验。第五部分为专题研究篇。由深圳市及国内一些专业人士、教授学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当今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从法学、实践的视角,对推动深圳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进行了研究与思考。


本书对深圳劳动关系发展的预测与展望:当前深圳“三期叠加”阶段性特征明显,经济新常态、产业新业态对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的影响日趋明显,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增强,使劳资纠纷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变化,“十三五”时期劳动关系工作将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深圳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体制机制创新,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蓝皮书指出,全市总参保5521.58万人次,同比增加6%,各险种参保人数全线突破千万大关。社保基金收入1108亿元,同比增长5.5%,基金总支出411亿元,同比增长24.9%,当年结余697亿元,历年滚存结余4432亿元。


1.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欠费补缴、原固定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等规定。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开展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修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新增两定机构507家,全市共计2418家;实施同舟计划,推动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半年新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1297家。完善配套制度,着力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流程。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先后降低50%,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落实生育津贴,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通过“三降两补一浮动”,累计为参保单位及个人减负96.21亿元,其中为参保单位减负52.57亿元,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8.5亿元。


3.社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利民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新增商事登记主体实现全覆盖,共计14000余网格开展个人参保信息采集,奠定全民参保大数据坚实基础。推动省内异地就医平台建设,42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省异地就医平台上线,290家机构实现省内异地直接联网结算。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的城市,获得《人民日报》“移动政务服务十佳奖”。构建官网、微信、自助服务终端“三位一体”的“互联网+社保”经办模式,率先广泛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窗口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保南山分局征收窗口获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借助邮政、银行、商保等社会资源,拓宽社保服务渠道,全面拓展社保服务布局。


4.社保基金运行安全稳健

加强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稳健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积极配合工伤、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获得国家审计署好评;开展社保经办风险三年专项行动;加大对社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联合打击力度。


深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四大挑战

蓝皮书指出,当前深圳“三期叠加”阶段性特征明显,经济新常态、产业新业态对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的影响日趋明显,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提高,劳资纠纷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变化,如经济补偿金问题成为突出热点、劳动者超出法律基准范围的诉求增多、新业态兴起导致新型劳资纠纷涌现、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的介入提高了劳资纠纷社会关注度。


(一)劳资纠纷易发多发对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发达,劳动者人数超千万,商事主体达200多万家,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先进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并存,历史问题与新情况、新问题交织,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新生代的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加大,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需求更强,维护劳动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超出法律基准的诉求越来越多,权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也发生明显变化,维权的方式有些越来越超出理性范畴。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劳资纠纷总体平稳可控,30人以上劳资纠纷逐年下降,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居高位。虽然深圳市经济相对而言在全国属于一枝独秀,但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经济发展整体趋缓的大背景下,深圳市制造业、服务业企业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劳资纠纷仍将会在高位徘徊,群体性事件也有上扬的可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二)劳资纠纷难点问题处置难度

 1.因经济补偿金引发的纠纷难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使经济补偿金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员工的法定权利,实践中大量的劳资纠纷最终诉求都会归结到经济补偿金问题。员工对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期望值很高,甚至在不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企业同城搬迁、可能搬迁、变更名称、更换股东、股权转让等劳动合同并未发生解除或终止时也会提出,而且由于员工基本知道自己的要求于法无据,无胜诉可能,他们往往会采取集体上访等方式,向企业和政府施压以满足其利益诉求。但现实中企业往往无力支付或不愿支付,与员工的高期望值形成强烈对比和矛盾,产生纠纷。经济补偿金问题由于涉及金额大、人员多、影响面广,且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处置起来难度很大。

 

2.“欠薪不逃匿类”案件查处难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深圳市对涉嫌以“典型性””直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予以高压打击,成效显著。但是近年来,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欠薪者“不逃不匿”(欠薪者联系得上,也约见得到)或“逃而不匿”(欠薪者虽不现身但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得上),却以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措施有限,很难取得欠薪者“转移财产或者具备支付能力”的证据,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欠薪“不逃不匿”或“逃而不匿”情形,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对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行为的认定缺乏明确标准,此类案件是当前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难点。


3.外来势力借维权组织介入,方式隐蔽,较难处置

在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过程中,时常会发现一些维权组织,暗中介入相关纠纷,利用企业未全员足额缴交社会保险、发生股权变更、准备搬迁或可能搬迁等问题,鼓动员工进行罢工、怠工,目的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等经济利益。有些维权组织甚至受员工委托直接代表员工与企业谈判,提出的多项诉求中有的是合法的,有些是超出法律基准的,使纠纷事态扩大,阻碍了劳资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三)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能力较弱,集体合同流于形式

尽管工会组织已经比较普遍地建立,但企业工会实际上很难代表员工同老板展开集体协商。虽然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覆盖率有所提高,但协商不到位、作用不明显,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这种状况的直接结果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得不到有效的表达和维护,一旦发生劳资冲突,由于企业内部缺乏沟通对话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自发串联起来形成与资方对峙的态势,事态极易失控,调处难度增大。

 

(四)劳资纠纷处置难度加大,凸显原有劳动关系调处体制机制的不足

劳资纠纷出现的新动向,一方面表现为纠纷内容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并触及劳动关系的深层次矛盾;另一方面表现为博弈程度进一步加剧,由单个表达向集体行动发展。新型劳资纠纷不断涌现,使得劳资纠纷调处难度进一步加大,也凸显了政府部门原有劳资纠纷处置体制机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劳动关系工作力量有待加强,调解、仲裁、监察力量配置无法满足劳动关系调处的工作需要。二是劳资纠纷预警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群体性事件在发生之前,企业用工正常,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警角度看,没有出现预警范围内的征兆。但新形势下,对预警信息的要求更高,范围更广。三是各部门对劳资纠纷有着不同的界定,导致处置步调不一致;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职责分工不够细化,牵头主抓机制亦未能高效运转,各部门在操作中还需要磨合和衔接。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转化为维稳事件时,单靠人力资源部门处置,效率不高,由于其无权采取强制带离、训诫挑头者等强制手段,因此事件处置迟缓低效。


近年来,深圳市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

蓝皮书指出,从近年来情况来看,深圳市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大量的劳资纠纷得到有效调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整体平稳可控。


2013~2015年,深圳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分别为5334宗、2622宗和2244宗,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3~2015年,深圳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参与并妥善处置30人以上劳资纠纷数量分别为404件、318件和217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14年、2015年群体性事件数分别为95件和37件。


2013~2015年,深圳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劳资纠纷案件数分别为31872宗、39047宗和31471宗,深圳市各级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数分别为27507宗、28226宗和30937宗。总体来说,深圳市劳资纠纷调解案件数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数持续在高位运行,说明企业和劳动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当前深圳劳动力供给面临四大问题

蓝皮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面对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形势,劳动力供给关系中,结构性失业、高校毕业生供求不匹配、人口老龄化现象等导致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也必将对深圳市劳动力供给和产业发展带来影响,以下矛盾因素尤需关注重视。


(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导致劳动力供给紧张

随着我国的人口增速减缓,人力资源的供给格局将发生重要改变,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劳动适龄人口的总量开始减少,老年人口正逐步增加。二是在新生劳动力的供给方面,毕业生占比近半,本地新成长劳动力资源匮乏。三是农民工总量特别是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增速放缓,农村转移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态势业已进入尾声。这一结构变化的特点对年轻人就业难、企业招工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区域竞争明显影响深圳市用工环境优势

从经济发展的地区性需求角度看,区域经济格局变化是劳动力流动变化的主要动因。近年来,中西部省份经济加快发展,对劳动力需求急剧增长,吸纳了不少当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力度加大,也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选择返乡创业;在工资水平方面,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深圳市已连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经济发达、消费水平较高,实际工资福利水平与内地城市相比已无明显优势。2015年以来的房价大幅上涨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深圳市的就业吸引力,加快了劳动力向市外流出的速度。


(三)用工成本提升加剧供求双方博弈

从供求双方匹配的角度看,企业用工成本承受力有限与劳动者就业期望值升高的不匹配,是劳动力供求难以对接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供求双方的差距不断扩大,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大量产生。过去多年来,中国发展的最大优势是,具有劳动力、土地、资源价格低的综合成本优势和相对完整的产业配套能力,从而刺激国内外资本通过低成本、低价格获取竞争优势,促使中国成为全球的加工制造中心。然而,当前这种局面已发生变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工资的大幅提高,廉价劳动力大大减少,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传统优势正在逐步消退。据调查,当前工资增长和企业承受能力的矛盾已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和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工短缺。在专业人才方面,深圳对专业人才吸引力很大,但生活成本高依然是影响人才留深的主要原因。2016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抽样调查显示,“生活成本或房价太高”和“不打算长期留在深圳”是这类受访者不考虑入户的主要原因。该季度的受访专业人才中,只有17.7%有自有住房,57.40%在租房(不含廉租房),只有4.65%享受到廉租房,13.66%由单位提供住房。课题组通过调查交流认为,过高的房价会造成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流失,其影响不容忽视。


(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凸显就业结构性矛盾

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但从劳动力结构上看,新成长知识群体与用人单位供求不匹配,一线技工和青年普工长期短缺,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困难,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但从另一方面看,创新驱动将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特别是“机器人革命”有望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一个切入点和重要增长点,并将深刻影响全球制造业格局,也必然影响劳动力供求局面。比如媒体近期报道富士康公司为减少公司雇用的员工数量,已经在中国各大生产基地安装了4万台机器人。相关方面动态值得持续关注评估。


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偏低,近70%职工工资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课题组以广东省2016年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为基础进行分析。工资指导价位数据来源于2015年开展的企业薪酬的调查数据。)


蓝皮书报酬指出,广东省职工工资报酬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行业间工资差距较大,金融业继续为领跑行业

不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较大,最高的金融业(8032元/月)是最低的住宿和餐饮业(3113元/月)的2.58倍。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均是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例如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126元/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52元/月),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321元/月),农林牧渔业(3563元/月)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此外,平均工资水平增长较快的行业同样是金融业(19.8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40%),房地产业(25.6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81%)等新兴行业,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相对缓慢。


职工工资同企业规模、学历和工龄呈正相关,影响作用明显

职工平均工资与企业规模呈正比,大型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为4503元/月,工资水平分别是中型企业(4019元/月)、小型企业(3408元/月)、微型企业(3110元/月)的1.12倍、1.32倍和1.45倍。此外,大型企业的工资水平增长最快,增幅达到9.91%,分别比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增幅高出1.84个、5.24个和8.28个百分点。

职工平均工资与学历呈正比,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学历的职工平均工资最高(11904元/月),初中及以下学历的职工平均工资最低(3199元/月)。随着工龄的增加,职工的平均工资基本呈上升趋势,学历越高,增长速度越快。


总体来看,企业规模越大、职工的学历越高、工龄越长,平均工资水平就越高。随着学历的提升,职工工资水平差距拉大,且工龄对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也相应增大。



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偏低,近70%的职工工资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岗职工中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占全部调查职工的55%以上,导致职工工资水平总体偏低,仅有32.74%的职工工资高于平均工资。因此,促进稳定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成为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重要渠道。


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把握四个要点

蓝皮书指出,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具有涉及人数多、表现形式激烈、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广等特点。处置中,应把握以下四个要点。


(一)快速反应,及时介入

发生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时,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维稳、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联动处置机制,按照本区处置劳资纠纷工作预案展开处置工作;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在事发地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掌握情况,展开调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面了解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经济类型和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人事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用工人数,经营状况等情况。二是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发地点和时间,涉及和参与人数,纠纷起因,劳动者采取过激行为、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具体情形等情况。三是劳资纠纷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诉求、用人单位意见和处理方案等情况。


(三)依法定性,提出意见

在核实掌握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劳动者的诉求逐项做出法律定性并提出纠纷处置意见。一是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提出监察执法措施。二是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依法提出指引意见。三是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但劳动者诉求超过规定范围的,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劳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的,积极建议双方展开协商。五是需要其他部门和单位介入处理的,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严格执法,联动处置

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处置难度较大,须由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共同做好处置工作。一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或处理;符合欠薪垫付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及时做出欠薪垫付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并及时裁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二是纠纷应由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自主化解纠纷的主体责任;市区总工会负责听取、收集劳动者意见和建议,主动调处纠纷,促进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对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与员工沟通的资方、企业管理层以及采取非理性行为的员工,及时告知其法律后果。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因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处置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认真核实欠薪金额和人数,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纠纷的处理工作。四是因国企改制而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国资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五是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不稳定因素的,维稳、公安部门负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标签: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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