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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赋权富民--张英洪自选集(2012~2016)(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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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富民--张英洪自选集(2012~2016)(上下卷)

张英洪 著 
2017年 9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我国著名的农村问题研究学者张英洪2012年至2016年间撰写和发表的有关“三农”问题研究的文章自选集,这些文章立足于当下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的实际,考察了面对城镇化的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等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当下农民的产权改革路径、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政策建议,其核心是赋予和保障农民权利,增进农民福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习总书记说过,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张英洪认为,农民要富,必须对农民赋权。这正是张英洪致力于农民问题研究的宗旨所在,也是本书的灵魂所在。长期以来,农民的贫困根本在于权利的贫困。要使农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有尊严,就必须加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


目录


·上卷·

 

2012年

· 走向新型城市化的思考和建议 | 张英洪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 张英洪

· 以市民化率作为衡量城市化质量的主要指标 | 张英洪 

· 把推进农村产权改革作为新型城市化的重大任务 | 张英洪

· 农民市民化:新型城市化的战略目标 | 施维 

·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地方创新实践 | 张英洪 

· 推进首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与难点 | 张英洪

· 张英洪:农民之子的精神反哺 | 朱桂英  

· 研究“农权”擎旗手——访法学博士、“三农”学· 者 | 张英洪 陈甘乐

· 上海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考察报告 | 张英洪 

· 新农村建设的喜与忧——北京市史庄子村调查 | 张英洪 

 

2013年

· 张英洪:希望农民公民权进步成为现实 | 张弘 

· 开启公民权发展的新时代 | 张英洪  

· 对政治学研究领域的新拓展 | 徐勇  

· 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公租房的探索——北京市昌平区海鶄落村的调查与启示 | 伍振军 张云华 张英洪 冯效岩  

· 当代农民和现代中国的成长 | 项继权  

· 张英洪:农民身份的四重变奏 | 楚原  

· 赋权于民维护农民的公民权——读《农民公民权研究》随笔 | 于建嵘  

· 推进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 张英洪  

· 为农民喊话的现实情怀 | 冯威  

· 建立现代国家,必须给农民赋权——评张英洪《农民、公民权与国家》 | 项继权  

· “三农”问题呼唤新一轮改革创新——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 孙梦洁 张英洪 张春林 杨玉林 曹晓兰  

·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研讨观点综述 | 张英洪 石慧  

· 农民权利缺失是中国问题的根源——读张英洪新著《农民公民权研究》 | 李昌平  

· 中国农民身份的重大变迁——读张英洪新著《农民公民权研究》 | 朱启臻  

· 做好调研工作的几点体会 | 张英洪  

· 为农民权利发声是知识分子的担当 |  龚菁琦  


2014年

· 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关于破除双重城乡二元结构的思考 | 张英洪  

· 北京市外来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研究 | 张英洪 刘妮娜 赵金望 齐振家  

· 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 | 张英洪  

· 从权利的角度看待农民——张英洪著《农民权利研究》序 | 赵树凯  

· 法治城镇化的思考和建议 | 张英洪  

· 对城乡一体化的几点新认识 | 张英洪  

· 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 | 张英洪  

· 农民工市民化的认识误区 | 张英洪  

· 树立立法式改革观,推进依法治国——访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 张英洪 李成刚  

· 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纳入法治轨道 | 李成刚

· 永清模式:主动卫星城建设的样本——在第23届中国城市化论坛上的点评发言 | 张英洪  

· 赋权富民: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核心 | 张英洪 

· 乡村治理要强化维护发展农民基本权利 | 张英洪  

· 特大城市如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张英洪

· 二元户籍制度终结改革目标仍待完成 | 李成刚 刘雅卓 吴晖  

· 积极推进法治反腐 | 张英洪  

· 重新认识乡村的价值 | 张英洪  

· 城市化的两个基本体制前提 | 张英洪

· 双重二元结构与两种城乡一体化 | 张英洪

· 保障农民权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核——访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农民权利研究》作者张英洪 | 李成刚

· 城镇化与城市管理亟须法治跟进 | 李成刚

· 以法治终结“大拆大建” | 张英洪

· 新型城市化须正视乡村价值 | 张英洪

· 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深化农村改革——2015年北京市农经工作务虚会综述 | 张英洪 魏杰 曹洁 张永升

· 还权扩能:新常态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2014年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暨北京市城郊经济研究会年会综述 | 邢成举 张英洪

 

·下卷·


2015年

· 城镇化要重拾乡村文化价值 | 张英洪  

· 新型城镇化应当是法治的城镇化 | 张英洪

· 面对城镇化的乡村治理 | 张英洪

· 尽快改变破坏家庭的城市化 | 张英洪

· 开辟大国治理新境界——读《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体会 | 张英洪

· 读书是我的一种生活方式 | 张英洪

· 乡村困局与重建 | 张英洪

· 以法治建设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调研报告 | 张英洪 刘妮娜

· 新型城市化要着力保护家庭 | 张英洪  

· 北京市外来务农人员调研报告 | 孙炳耀 张英洪  

· 北京昌平区海鶄落村集体产权改革调查报告 伍振军 | 张英洪 李德想   

· 北京昌平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租赁房试点的调查 | 伍振军 张英洪

· 北京海淀区加强农村“三资”监管调研报告 伍振军 | 张英洪 杨芹芹

· 北京平谷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调查报告 伍振军 | 张英洪 李德想

· 向农民偿债:权利,还是权利——纪念杜润生先生 | 张英洪  

· 重构集体产权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读《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重构》|  张英洪

· 城市化中的慢生活 | 张英洪  

· 探索推行农村政经分开改革 | 张英洪  

· 涉农腐败、政治生态与治理精细化 | 张英洪 

· 特大城市不得减损公民权利 | 张英洪  

· 积分落户要有利于常住人口市民化 | 张英洪 

· 新一轮改革的双重任务 | 张英洪  

 

2016年

· 实现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 | 张英洪

· 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要继续解放思想 | 张英洪 

· 正视农民荒 | 张英洪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实践已经探索出方向 | 张英洪  

· 不喝酒能否做好农村工作? | 张英洪  

· 北京市乡村治理现状及问题研究——以怀柔区北沟村为例 | 张英洪 刘妮娜 刘雯  

· 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 张英洪  

· 推进法治城市化 | 张英洪

· 深刻认识中国农业——评《读懂中国农业》 | 张英洪  

·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考与建议 | 张英洪 

· 乡村的巨变与新忧 | 张英洪  

· 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的识别与权利保障 | 张英洪  

· 北京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状亟须重视 | 李成刚 

· 学者的疑问:谁来种地、如何种地 | 李成刚 

·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研究 | 张英洪 刘妮娜  

· 北京市应对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的实践探索 | 李成刚  

· 走出“自杀式发展陷阱” | 张英洪  

· 农民产权:赋权与护权须并重 | 张英洪  

· 2015年中国城市化贡献力人物揭晓 | 顾晴


自序

 

围绕赋权加强制度供给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做好“三农”工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三农”领域的方方面面。“三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权利是短板中的短板,加强农民基本权利的供给,既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需要。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增进农民福祉,必须紧紧围绕农民的产权、人权、治权这三个关键性权利加强制度供给。

 

一是要围绕农民的产权深化改革。就是要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和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

 

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财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揭示,发展中国家贫穷的重要原因是没能把资产转化成为资本,缺乏财产权的表达机制。同样道理,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没有将农村巨额的集体资产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权利。

 

我国农民拥有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性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三大类。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调查数据,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66.9亿亩,其中农用地55.3亿亩、建设用地3.1亿亩。农业部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不包括资源性资产)总额为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课题组研究,2012年我国农村净资产达127万亿元,其中所有权属于集体的为87.35万亿元,占68.78%。这么巨额的集体资产如果依法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权利,将不仅使我国农民、农村的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必将使我们国家的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20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相应改革,以建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围绕农民的产权深化改革,有两个基本的路径。一个是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之所以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是因为长期以来农民对集体资产缺乏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能,这严重限制了农民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也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个是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保护农民正当合法的财产权利。之所以要保护农民正当合法的财产权利,是因为在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非法强征强拆,严重侵害了农民在承包地、宅基地以及房屋等方面的财产权利。这种地方公权力的滥用,对农民的产权构成了现实的威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障碍。

 

要把加强对农民产权的保护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举措,切实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当代世界优秀文化中汲取产权保护的智慧和成功经验,将农民产权的保护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二是要围绕农民的人权深化改革。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和发展农民应当享有的各项平等权利。

 

平等是现代政治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城乡要素不能平等交换,构成了“三农”问题的重要体制根源。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基本路径,就是着眼于保障农民与市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围绕农民的人权深化改革,有三个基本的政策取向。其一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质上就是要让广大农民与城市市民一样平等享有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权利平等。

 

其二是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进入城镇就业生活的亿万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根本要求,也是确保进城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以及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政策通道。

 

其三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后,到2016年9月,全国31个省份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随着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制度的建立,我国自1958年开始建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这是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重要政策制度成果,是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使城乡居民在户籍身份上的平等权利完全实现。

 

三是要围绕农民的治权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现代国家和乡村社会的治理规则,推进治理现代化,尊重和实现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即维护和实现农民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天然要参与公共生活。治权就是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农民的治权就是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民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生活的治理。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就是要保障和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和治理。

 

围绕农民的治权深化改革,有两个基本层面的路径:一个是参与国家层面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另一个是参与社区层面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通过这两个基本层面的参与式治理,保障和实现农民当家做主,依法行使治理权。

 

农民在参与国家层面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上,就是通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分别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依法行使民主治理权;被推举为各级政协委员的农民,分别在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会议中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2987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我国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改变了长期以来城乡按不同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不平等局面。

农民在参与社区层面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自1981年广西合寨村开创村民自治的新治理实践30多年来,基层民主自治已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广大农民通过村民自治这个制度化的渠道,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必讳言,我国农民在参与国家层面以及社区层面各项公共事务的治理上,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还有很大的改革余地和发展空间。保障农民依法组织起来,充分参与公共生活,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的治理权,需要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以不断拓展和实现农民广泛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权,真正实现农民当家做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产权、人权、治权,就是要紧紧围绕农民的产权、人权、治权这三个关键性权利,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供给。这三个关键性权利归结起来,就是要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基本权利。


本书是我2012~2016年撰写和发表的主要文章的自选集,这些文章的核心主题是赋予和保障农民权利,增进农民福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习总书记说过,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我认为,农民要富,必须对农民赋权。这正是我致力于农民问题研究的宗旨所在,也是本书的灵魂所在。长期以来,农民的贫困根本在于权利的贫困。要使农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有尊严,就必须加强以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其实,加强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不仅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所在。

 

我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和朋友的大力支持,有关研究成果也得到了媒体朋友的关注与推介,还有许多朋友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后学者积极参与我的相关研究,从而形成了不少合作研究成果。徐勇、项继权、于建嵘、赵树凯、朱启臻、李昌平等著名学者曾对我的一些作品发表过评论,张弘(楚原)、朱桂英、施维、冯威、李成刚、龚菁琦、顾晴、陈甘乐等媒体人士曾发表采访我的文章或相关报道文章,张云华、伍振军、冯效岩、李德想、杨芹芹、刘妮娜、赵金望、齐振家、孙炳耀等学者和朋友与我一同参与有关调研并合署发表过有关调研文章,我的同事邢成举、张永升、魏杰、曹洁、石慧、刘雯与我共同撰写过有关工作性文章。在整理编辑本书时,我在相关文章中都一一做了说明。我非常感谢他们允许我在本书中使用他们的文章或与他们合作的文章。

 

2017年2月19日







标签: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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