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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媒介与女性蓝皮书:中国媒介与女性发展报告(2015~2016)

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媒介与女性蓝皮书:中国媒介与女性发展报告(2015~2016)》。

2015~2016年是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发展环境来看,世界各地的媒介与女性研究者和行动者,都在为纪念“九五世妇会”召开20周年而认真总结媒介与女性领域的发展成果与依然存在的各种问题,讨论和制定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策略措施。2015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的历史性峰会——“促进全球男女平等和妇女赋权:从承诺到行动”的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四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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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性别议题的媒体表达亟待提升

“社会性别议题”(Gender Issues)/“性别新闻”(Gender News)这个概念的产生,源于在新闻传播的语境中,研究者将“社会性别”(Gender)作为一个单独的报道类别来加以研究和倡导,这个概念是女权主义媒介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它不仅包含对女性的报道,而且包含对涉及性别公正、性别平等的所有事件的特别关注。

有研究者通过对北京市10家媒体机构的40位媒体从业者深度访谈发现,相当多的受访者对性别议题的概念和内涵存在着歧义性的认知,导致他们在性别议题制播过程中往往缺乏将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认同的意识。

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使女性利用媒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实效大大提高了,新媒体技术还增强了女性推进自身权益进程的自主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当前媒体的制作和传播还需要特别注意甄别和去除有关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的内容与观念,特别要防止这些内容与观念裹挟在消费主义、娱乐至上等潮流中得以传播。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并未完全消除,很多对女性发展不利的意识观念和社会话语,依然通过各种形式在传播和复现。特别在“互联网+”的时代,对女性污名化和物化的现象既普遍又隐蔽。中国妇女的发展问题既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也与中国妇女自身的性别观念和主体意识息息相关。面对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和非主流同时并存、社会思潮纷纭激荡的新形势,如何实现男女的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亟须传媒在制播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性别议题是关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焦点,是讲好中国妇女故事的重要内容,也一直是国际国内舆论的重要关注点。在媒体高度发展的时代,性别研究不是学术研究的自说自话,还需要通过媒体传播影响广泛的社会人群。提升社会性别议题的媒体表达能力,既是新媒体时代传媒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的时代语境下女性更好地运用媒体增强权能的重要保障。


女性网络舆情在监测、预警以及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1、女性网络舆情将持续进入主流舆论的议程

从女性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来看,2013年、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1~4月新华网“舆情在线”的数据样本显示,女性网络舆情在总体舆情中所占比例,呈现较为稳定的态势。因为网络媒体的爆炸式增长,特别是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女性网络舆情信息源头多元化的态势进一步呈现,舆情增长节点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但是传统主流媒体仍然是助推舆情升温的主导力量。女性网络舆情进入主流舆论议程,特别是女性受害者、加害者的角色预计仍将是舆论关注的主要内容,舆论的关注将会进一步促进性别议题被发现、被聚焦。


2、性别盲点和娱乐化仍将影响性别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呈现

总的来看,用户的在线规模巨大、难以控制,信息内容甄别与传播制约机制匮乏,致使网络的民主性、网民间的理性沟通难以实现,作为底部社会阶层的公众个体互动匮乏、评论质量低下。特别是涉及性别议题的时候,性别刻板印象、性别盲点的问题不可避免,而女性网络舆情多元叠加的因素和娱乐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性别问题,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被忽略,这种问题短期内仍然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


3、政府应对女性网络舆情的能力有待提升

随着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公众验证事件真实性以及了解政府对于事件所持态度与相应举措的重要信息渠道”。一方面,政府在网络监管中,性别敏感意识不足,一些存在性别歧视的女性网络舆情问题,并没有获得政府、公共政策及时、有效的回应;另一方面,因为女权主义对传统性别观念、社会中性别歧视的批判态度,特别是结合具体女性网络舆情案例的言论,也受到舆论较为集中的抨击,一些人甚至借机对性别平等的正当性提出质疑。虽然政府的网络治理能力已经获得提升,但是在女性网络舆情的应对经验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女性新闻工作者遭遇暴力和骚扰情况不容乐观

蓝皮书依据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全球女性工作者遭遇的骚扰和暴力行为的问卷调查,有以下重要发现(全球大约1000名女性新闻工作者参与了这项调查)。


1.恐吓、威胁和虐待

其一,接近2/3的受访者(921人中597人,占64.82%)称,她们在工作中遭到过恐吓、威胁和虐待。

其二,受访者在问卷回复中提到的恐吓、威胁和虐待行为总共有1954起。被提到的行为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是滥用职权(217起),言语、书面、肢体恐吓及威胁(204起)以及损害个人名誉行为(181起)。

其三,恐吓、威胁和虐待行为最常被揭露的实施者是上司(1882起中597起的实施者为上司,占31.72%)。其他实施者包括主管、同事、采访对象、政府工作人员、警察、下属及“其他”。

其四,大多数实施者为男性(1617起中1029起的实施者为男性,占63.64%)。

其五,对于恐吓、威胁和虐待产生的影响,超过一半的受访者(305人中136人,占44.59%)表示,她们受到过心理创伤。大约1/3的受访者(810人中288人,占35.56%)在经历过这类遭遇后向雇主、警察或其他权力机构报告过。


2.肢体暴力

其一,超过1/5的受访者(547人中118人,占21.57%)在工作中遭遇过肢体暴力。

其二,受访者在问卷回复中提到的310起肢体暴力行为中,最常见的是推搡(77起)、猛推(52起)和用物品或武器攻击(21起)。

其三,约一半的肢体暴力事件(154起中70起,占45.45%)发生地点为工作场所。其他事件发生在包括抗议、集会或其他社会事件发生地街头(154起中40起,占25.97%),以及办公室(154起中21起,占13.64%)。

其四,受访者在问卷回复中提到的肢体暴力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为“其他”(157起中43起,占27.39%),其中包括人群或公共场所中的陌生人、政客和士兵。而警察占15.29%(157起中24起),采访对象占13.38%(157起中21起)。超过3/4的受访者(114人中88人,占77.19%)在实施者的性别选项中选择了“多为男性”。

其五,约1/3的受访者(252人中88人,占34.92%)称,揭露过自己遭受的肢体暴力行为。


3.性暴力

其一,在546名受访者中,14.29%(78人)的受访者回复在工作中遭受过性暴力。

其二,在133起揭露的事件中,约一半(65起,占48.87%)为“违背个人意志无礼地触碰(如亲吻、抓握、爱抚)”。

其三,受访者提供了106起这类事件的事件发生地,38.68%(41起)发生在工作场所,24.53%(26起)发生在办公室。

其四,111起事件中,约一半的实施者为同事、上司或主管。选择“其他”选项的占22.52%,这一类别包括其他记者、调解人和示威者。几乎所有受访者(74人中70人,占94.59%)在回答实施者性别这一问题时表示实施者为男性。

其五,只有19.32%(176人中34人)的受访者称,她们向雇主、警察或其他权力机构揭露自己遭到的性暴力。


4.性骚扰

其一,接近一半的受访者(683中327人,占47.88%)称,她们在工作中遭遇过性骚扰。

其二,在受访者提到的999起事件中,最常见的是令人反感的着装和外貌的评价(202起,占20.22%),暗示性评价或声音(186起,18.62%),开色情玩笑(169起,占16.92%),侵犯私人空间(155起,占15.52%),以及令人反感的肢体接触(如触摸或接触其他身体敏感部位)(147起,占14.72%)。

其三,在429起给出地点的性骚扰事件中,最常发生的地点为办公室(181起,占42.19%)和工作场所(139起,占32.40%)。

其四,在512起性骚扰实施者分类中,同事、上司和主管这一类超过半数(283起,占55.27%)。采访对象占总数的16.40%(84起)。在给出实施者性别的事件中,93.75%(288起中270起)的选择为“多数是男性”。

其五,不到1/5(693人中117人,占16.88%)的受访者揭露她们遭受过性骚扰。


5.窃听、黑客攻击和数字安全威胁

其一,超过1/5(502人中106人,占21.12%)的受访者提到,她们遭到过“数字/网络账号监管”。差不多同样多的人(512人中104人,占20.31%)有过“邮箱或其他数字/网络账号被黑客攻击”,以及被“窃听”的经历(532人中111人,占20.86%)。少数人(428人中74人,占17.29%)称遭到过“黑客攻击”(网上等)。

其二,一些受访者(214人中42人,占19.63%)称,她们的新闻资料来源被盗,其中包括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信息、邮箱及访谈内容。而最常见的盗窃新闻资料来源的方式为黑入邮箱。

其三,在受访者报出来的469起事件中,最常受到破坏的目标为个人邮箱账户(89起,占18.98%)和工作邮箱账号(81起,占17.27%)。其他包括个人电话(68起,占14.50%)、社交媒体账号(59起,占12.58%)和工作电话(56起,占11.94%)。


6.预防、制止和保护措施

其一,在443名受访者中有不到1/3的人(134人,占30.24%)称,她们的机构采取了保护她们个人安全的措施。

其二,1/5的受访者称,她们的机构采取了措施预防工作中的骚扰(484人中103人,占21.28%),或者暴力行为(467人中的102人,占21.84%)。

其三,相似比例(451中103人,占22.84%)的受访者称,她们的机构为保证数字/网络安全提供了培训和(或)对策,而20.09%(443人中89人)的受访者称,自己被提供过有关新闻资料来源保护的培训和(或)对策。

其四,在所提供的预防措施中,受访者提到了高危环境培训、保镖、司机和调解人、晚归陪护人员和签到协议。

其五,不到1/3(423人中有132人,占31.21%)的受访者称,她们在工作中遭到骚扰或暴力后被提供过情感支持或专业咨询/治疗。


从对农村留守女童报道的标题、用词和内容来看,一些媒体缺乏专业素养,唯利是图

蓝皮书指出,在农村留守女童报道中,“社会关爱留守女童”主题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主题。2007~2015年,从报道数量来看,“社会关爱留守女童”报道数量呈递增趋势,从2007年的8条报道,到2015年的59条报道,约增加了6倍。参与机构从2007年的以企业为主导(8条社会关爱留守女童的新闻中,5条为报道贝因美设立专项基金资助留守女童),发展到包括妇联在内的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媒体、个人。对留守女童的关爱方式,从针对留守女童的物质资助,发展到对留守女童的陪伴和心理抚慰,包括生活知识、性教育、自我保护知识、青春期知识讲座以及专门的针对性侵防范的讲座等。

性侵女童是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应该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但性侵女童的现象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京发布的《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指出,农村已成为女童性侵的高发地。2012年,县以上妇联受理幼女受性侵的投诉达到500件。2007~2015年媒体对留守女童的报道中,共有86条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的报道,71条有关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的评论性报道,评论报道占留守女童问题评论报道的60.7%。

上述数据表明,从2012年起,媒体对农村留守女童性侵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更加关注农村留守女童的性侵问题。但是,高关注度背后依然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一些报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在新闻标题上刻意选择了一些追求轰动效应的标题,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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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制作来看,表1中标题突出了新闻事件的几大要素。但是,从标题的词语选择方面可以发现,媒体对新闻的轰动效应的追求超出了对社会效应的追求。报道对实施性侵者使用了“变态杀手”“禽兽教师”“恋童色魔”“大灰狼”等情感色彩极浓的词语,对留守女童的遭遇采用了“凌辱”“摧残”“强奸”“先奸后杀”“奸杀”“抛尸”之类能吸引读者眼球的词语。此外,女童因渴望温暖而遭性侵这一令人同情的案例,在标题中却成了极大的反讽。女童被10位中老年人性侵这一极其恶劣的事件,因为副标题中引述了村民对女童的污蔑“都是那女孩主动的”,而大大削弱了事件的负面影响,给受众带来误导。这些都是媒体追求商业利润,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

从报道内容来看,不少媒体在对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的报道中,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描述和展示性侵的过程上,对一些涉性内容展开直白或简略的描述,这在很大程度上迎合和固化了受众对性侵报道的想象,严重削弱了报道的社会影响。

虽然这种情况在评论性报道中相对较少,但一些新闻评论中也出现了对性侵案件的直白描述,如《农村留守女童易遭侵害》《7岁留守女童捉虫养鸡交学费》,《河北工人报》2012年7月5日。和《加强留守女童防性侵教育》《没有做作业,怕奶奶用棍子打留守女童拖拉机里藏了半天》,《南方法制报》2013年8月23日。,这两条报道都花了很多篇幅描述农村老人性侵女童被发现的经过、转述性侵过程,对女童被性侵后的后果也有所描述,如“穿的牛仔裤里有血和白色的分泌物”“细菌性阴道炎”“处女膜破裂”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被性侵女童的第二次伤害。


2015~2016年我国影视剧领域仍存在狂欢与冷遇两重天的现象,形成了文化“中空化”问题

文化“中空化”问题2015~2016年我国影视剧领域狂欢与冷遇两重天的现象继续存在,并进一步加剧。冷热之间,形成了文化“中空化”问题,其中的主要表现是女性/性别叙事的偏向。这造成了对女性的文化扭曲。


(一)现实题材剧遇冷与青春偶像剧热播

现实题材剧的关注度较低,如《幸福来敲门》、《国门英雄》、《毛泽东》、《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马向阳下乡记》等。现实题材剧收视遇冷,没有获得应有的社会反响,没有获得应有的议程设置。

而更受青睐、更多见于荧屏的是青春偶像剧,其现实关怀度、社会关怀度较低。综观各大卫视收官档、跨年档的剧排状况,情感、偶像剧依然是主导的类型。现实题材剧面临着很大的困境和危机。这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所显现,到今天已相当严峻。与现实题材剧受冷落形成鲜明对比,一些影视剧掀起了收视狂潮。历史文化内涵有限,凭借当红演员、华美画面、情感题材、娱乐风格以及投资支撑营销造势的影视剧频频掀起收视热潮;关注社会议题、用心制作的精良之作却得不到相应的社会反响。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具有公共性的议题不被共同关注,其价值传导、社会凝聚功效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冷热两重天格局下的“女性/性别”叙事:古代宫廷、现代公寓成主导空间,女性的历史-社会内涵淡薄

影视剧收视狂欢与冷遇两重天对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正如多年观察中国电影业的文化学者所评价的:“热卖片成功的共同元素是感官性的,身体性的,直戳你的泪点和笑点,同时,以拥抱主流的姿态拒绝意义与价值。”“《黄金时代》的失败和其他热卖影片的成功一样,展示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态及其问题。……在大众文化的场域中再度自我降维,不仅是三维,甚至是二维:历史与价值建构坍塌为扁平的图画。……绵延的历史进程的显影与扁平而炫目、脆弱而坚硬的降维图画,的确标志着今日中国社会、文化的巨大而急迫的问题。”影视剧领域存在不容忽视的文化“中空化”的问题,而女性/性别叙事领域无疑是文化“中空化”问题的重点表现领域。

很明显的现象是,热播剧纷纷以“女性”为主题,这应当说也是收视率导向下的一个必然现象,因为在市场追求审美公约数最大化的逻辑下“女性”元素成为影视剧表现的热点。这些以女性为主角或主题的影视剧以古装宫廷戏、都市情感戏为主,古代宫廷、现代公寓成为主导的空间场域,剧中女性人物的塑造以公主佳人、时尚白领为多,较少关注广大劳动女性。

值得指出的是,热播剧往往宣扬“美貌”价值,对女性物化、“性化”几乎已成常态,女性容貌成为隐含的前提价值、标准,以至于波及严肃题材剧中的女性人物也要遵从“颜值高”的流行价值前提。更有甚者,有的影视剧直接将女性肉体作为拉升收视率的手段。古装大戏大量出现女性身体部位裸露的近似“色情化”镜头,早有来历,而在电视剧中大量出现这类镜头,反映了一种视其为“平常”的心态,对女性的文化扭曲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性别价值受到冲击。

总之,影视剧中女性形象趋于单一。关注帝王将相远多于广大民众,关注上层女性多于广大劳动女性,多建构婚恋等传统的女性题材,少有对女性社会参与的聚焦。以才干与奋斗取得事业建树、追求公共事业、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女性在影视剧中很少得到表现。女性的历史-社会内涵淡化,主体性从何谈起。可以说,当前影视剧对女性的文化表现缺乏时代精神、时代气息,缺乏对时代女性文化精神、价值创造的表现。


基层妇联工作改革成为必然的趋势

自创立以来,妇联组织就肩负着坚实党的群众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组织任务。在新中国的发展史上,妇联曾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着独特的政治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妇联等群团组织纳入国家社会治理的格局;在顶层设计上,将妇联等群团组织明确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责任主体之一,要求群团组织在转型升级中找准社会定位。妇联也因此进入了全新的改革创新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妇联面临着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内部问题。一方面,妇联的工作主要是联系和发动群众,大量的群众工作需要由基层街道一级承接落实。而妇联的组织架构呈倒三角形式,基层妇联人员多为非专职化人员,同时兼任多项工作,应对社会公共问题时反应及行动迟缓。另一方面,组织内部制度规范和章程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式,不能适应新时期具体运作的客观需求状况。二是服务能力不济。一方面是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陈旧,点子不多、办法不新,远不能满足当下妇女发展的阶层化和妇女需求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是在解决各种妇女儿童问题时,缺乏专业知识和技巧。三是服务资源匮乏。妇联具有双向的角色地位,既是党和政府领导下联系人民群众的组织,又是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没有一般政府部门的公权力也没有充足的社会资源。这些问题使得基层妇联工作改革成为必然的趋势。

新时期妇联工作改革方向有以下几点:一是通过“妇女之家”突破行政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模式;二是以服务型为目标建设基层妇联组织,将妇联传统职能转化为服务职能;三是联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过程;四是运用网络媒体手段创新工作模式。

基于对全国妇联指示的分析,思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如何通过“妇女之家”将妇联的触角延伸到新兴领域,为基层妇联发挥作用提供平台,更广泛地服务妇女,以提升妇联的凝聚力、影响力?二是通过社会组织去完成基层服务工作的妇联还能否完成自身组织使命,如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三是我国普遍处于起步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承接公共服务职能时,是否已经具备全面、独立、足够的应对能力,对政府资源和扶持的依赖性有多少,这种格局下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方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应该如何厘定?四是如何运用网络媒体手段,有效延伸妇联工作手臂以更接地气的形式贴近妇女,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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