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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工厂与领有工厂的工人日常 | 农奴制改革前的俄国

俄国工厂在政府直接干预下产生,最初以强制劳动为主。据统计,1804年工厂95202名工人中自由劳动力数量为45625名,其比例低于50%,这是否能说明使用强制劳动力的工厂占大多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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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强调的是,政府建立了两种特殊工厂,即世袭工厂和领有工厂。第一类归贵族所有,农奴制赋予地主自由使用农奴的权利,因此地主可以要求农奴在工厂中工作。政府赋予土地、建筑物、劳动力或给予现金扶持的工厂为领有工厂,该类工厂所有人如不具备购买农奴的权利,政府赋予其该权利。

18世纪下半叶世袭工厂就已产生,贵族知晓建厂可获得相应优惠后纷纷在庄园内建厂,19世纪初至30年代贵族工厂数量众多。19世纪初在俄国官方历史文献中首次出现“领有工厂”这一术语,虽然该类工厂产生于彼得一世时期。1721年规章允许购买农民到工厂内务工,无论是小贵族还是商人都可以购买农民。尼谢洛维奇在《俄国工厂法律史》中对领有工厂进行了描述,他认为领有工厂必须把自己的一部分产品无偿给国家。大部分领有工厂必须履行该义务。19世纪初只有呢绒工厂仍向国家供货,该义务一直持续到18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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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工厂中的工人

1803年政府开始收集与世袭工厂相关的信息,主要涉及该类工厂工人数量、工资与工作时间等内容。借此可以获得某些使用农奴的世袭工厂的信息。从一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某些世袭工厂中工人毫无报酬可言,完全是义务劳动,工厂实行两班工作制度,当一部分人在工厂工作时,另一部分人待在家里。工厂劳动任务非常繁重,相当于农奴劳役地租。因此工厂工人处境十分恶劣,如梁赞省普龙斯克区大公巴里亚京斯基呢绒厂中有292名男工与264名女工,工人每年休息2个月返乡从事春耕与秋收。斯科平县城奥库洛夫呢绒工厂也采用该工作制度,农奴工人工资有时以货币形式、有时以实物形式发放,但农奴工人的工资明显低于雇佣工人。

扎布洛茨-杰夏托夫斯基在《俄国农奴状况》一书中提及下诺夫哥罗德地主呢绒工厂状况,在工厂内工作的工人无任何工资。地主在庄园内建厂,侵占农民土地致使耕地数量减少,扎布洛茨指出人们不习惯该工作,因此工作效率较低,地主对工人施以体罚,有时周末工人仍需工作。附近居民指出这些人仿佛进了监狱,许多人纷纷逃亡。扎布洛茨指出,在其他世袭工厂中,工人可获得相应工资。

在研究莫斯科省工厂工业时,地方统计部门比较关注早期世袭工厂。埃里斯曼教授认为,农奴制时期这些工厂与现代俄国的许多地方一样已形成工厂无产阶级。他指出莫斯科县城地主沃尔科夫在格列尼卡建立的世袭工厂最为典型,该工厂于1828年建立。沃尔科夫从地主拉祖莫夫斯基处购买成户农民,把他们带到自己的村庄中,其中一部分人像流放人员一样被安置在工厂内,工人在迁入工厂时可获得一小块土地。

鲁斯基县城中有很多世袭呢绒工厂(如别拉维尼、霍瓦尼斯基、沃叶科夫等)。沃叶科夫工厂约有300名农奴工人。地主虐待工人,实行严格的体罚制度,工人工作条件十分恶劣,波卡热夫工厂的老工人曾说已不知道害怕是什么感觉,年轻工人每天甚至遭受10~15次抽打。莫斯科省博戈罗茨克、德米特罗夫斯基、谢尔普霍夫等县城的地方统计部门也提及了世袭工厂内农奴工人工作状况,其工作状况与此处阐述的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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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三四十年代俄国工业的发展导致地主庄园内世袭工厂数量逐渐增加(小型工厂并未纳入统计数据之中)。地主庄园内工厂快速普及的原因之一为粮食价格降低。

农产品价格降低促使贵族开始建设工厂。1829年8月24日,手工工场办公厅委员会官方文献中指出各地粮食价格降低,但农业停滞不前。各阶层人民几乎都开始从事工业或手工业,千方百计增加收入。哈克斯陶森认为,19世纪30~50年代贵族的建厂热情日益高涨,工厂工人主要为其院内农奴,因农奴工作效率低下且蓄意破坏工厂设备,他们开始转而雇佣无土地的农民进厂工作,因工厂工资明显高于农耕收入,很多农民开始脱离土地。

但哈克斯陶森也指出,地主并不希望农民脱离土地,因为工厂内农民的工作效率低下,如果让其选择的话,他们更倾向于使用自由劳动力,这也是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工厂内农奴数量逐渐减少的主要原因。布托夫斯基也赞成该观点。

关于世袭工厂中农奴工人的状况,尼古拉·屠格涅夫在自己的著作中有所提及,他指出军队对呢绒的需求量巨大,高额利润促使很多地主在自己的庄园内兴建呢绒工厂。最近几年对于俄国贫困男性而言灾难来临,即呢绒和其他工厂相继诞生……地主把自己的农奴,主要为年轻男工和女工送往工厂工作,工作条件十分简陋,工作强度大……他们提到,十分惧怕该类工厂,判断一个农村是否有工厂的有利证据是村中是否鼠疫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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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30年代莫斯科大公戈里钦试图改善世袭工厂内农奴工人状况。30年代初鲁斯基县城地主格鲁兹杰夫的农奴就拒绝到棉纱厂中工作,向官吏提交请愿书抱怨地主强迫农奴在工厂中工作,他们对此非常不习惯。大公戈里钦被迫制定特殊规章,指导在庄园设厂地主的相关工作。财政部和内务部对戈里钦的方案进行研究。莫斯科省贵族代表一致反对,他们坚持认为地主有权让自己的农奴从事任何工作,因涉及多方的权利和责任,很多人对该事件十分关注。

大臣会议也颇为关注该事件,认为政府直接干预地主管理农民事务仍不合时宜,但也做出相应决议(1834年12月23日沙皇予以确认)。省贵族代表通过各县城的贵族代表对地主庄园内工厂与工人的相关事务进行处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①在成立新工厂时地主尽可能避免使用耕地农民,禁止整个村庄的农民去工厂务工。②工厂内工作的总原则为每周工作天数不超过3天,保障每月给农民留一半时间务农,在使用农奴工作时给予适当的工资。③保障农民每月在自己田地里的劳作时间,农民有自己的土地需要耕作,应给予农民适当的工资。④地主应该关心工厂内工人工资与福利状况,不能强迫工人在周日工作,应尊重其宗教信仰。

这些规则具有强制性特征,因此贵族代表暗示其他贵族,可以不执行该标准,该规章并非调整地主和农奴工人关系的法律条款。政府并未以法律形式确认限制地主使用农奴的权利,因此也未对世袭工厂的工作制度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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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有工厂中的工人

领有农民阶层形成已是事实。彼得一世规章规定可以购买农民去工厂工作,同时需附带一定条件,其目的是让农民永远依附于工厂。此外政府也为私人工厂补充农民,这些领有农民可被称为登记农民。登记农民的成分较为复杂,原因如下:第一,按照法律常有国有农民依附于工厂;第二,政府把士兵、盲流、流浪者、罪犯等送到工厂工作,当这些人被送到工厂之时就成为工厂的依附工人;第三,按照1736年指令(除黑工外),工厂内工人永久依附于工厂主;第四,政府有时也把乞丐划归私人工厂之中;第五,其他自愿依附工厂的工人也可划为工厂工人。

综上所述,领有工厂工人的成分十分复杂。可以说,大部分工人中断了与土地的联系。很可惜,暂时没有工厂工人中无耕地农民所占比例的数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领有工厂工人中有土地工人的数量为15729人,无土地工人的数量为2198人。内务部在1803年关于呢绒工厂无土地领有农民报告中指出无土地者为2459人,具有土地的工人数量为14189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在许多工厂内(丝织厂、亚麻厂、玻璃厂等)领有工人已不从事农业生产,但大部分工厂农民除有一定数量的份地外,还有少量的宅旁地、菜园、草地、草场与森林等。因此,大部分农民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

那么什么是领有工厂农民呢?他们与农奴有什么区别呢?

领有工厂农民与农奴的区别如下:在当时,他们实际上都固定在工厂内,但工厂主并不是其所有人。工厂主有权对其管理,政府有权调整领有工厂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领有工厂与其工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有人不具有解散工厂、出售或者转借工厂农民以及改变工厂生产特征的权利。手工工场和内贸办公厅并未出台任何法律保护领有工人,工厂主有权管理工厂事务、为工人发放工资、确定工资数额和工作时间,但政府规定工人有权申诉工厂主的决议,专设相关机构解决该问题,主要由财政部(1819年起由内务部管理)的手工工场办公厅直接处理领有工厂事务。政府可确定工厂内部工作程序,调节工厂主与工人间关系。

领有工厂所有人不执行相应义务时(如工厂停产),工厂收归国有。如果工厂主压制工人、不正确使用工人(如让工人从事家庭工作),工人将获得自由。如果工人人数与1736年法律规定的工厂内国有工匠数据一致,那么他们获得自由时工厂主只需支付这些金额,在其他状况下工人获得自由后并未获得任何补偿。

另外工厂主使用各种手段强迫工人服从管理,这些手段可称为家庭刑法,在得到管理世袭工厂政府高层的许可时,工厂主甚至可以把工人流放至西伯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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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省领有工厂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的1/4左右),其次是临近工业省份,如雅罗斯拉夫、弗拉基米尔、科斯特罗马、卡卢加等省。所有工业部门中呢绒工厂内领有工人数量最多。1813年领有工人的数量达14679人,约占所有领有工人的一半。玻璃厂、陶瓷厂、印花厂、金银装饰厂、矿物厂和其他工厂中领有工人的数量较少。某些领有工厂中工人数量非常多,波捷姆金伯爵戈鲁什科夫呢绒厂中工人数量为9121人(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雅罗斯拉夫省亚科夫列夫亚麻和造纸厂有1625名男工及2250名女工,他们都是领有农民。

大多数领有工厂的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在笔者掌握的数据中只有一家呢绒工厂、一家丝织工厂、三家亚麻厂、五家造纸厂和两家玻璃厂的日工作时间低于12小时。莫斯科附近巴里亚京斯基呢绒工厂内冬季工作日长度为11小时,夏季工作日长度为日升至日落。杜德什金丝织工厂日工时为9小时。亚麻工厂日工时如下:弗拉基米尔省克拉皮夫尼科夫工厂为8~12小时,卡卢加省基米里亚杰夫工时为9小时,基涅什马市格利亚兹诺夫工时为10小时。棉纺织厂日工时如下:沃洛格达省图洛尼塔耶夫工厂夏季日工时为10~12小时,冬季为6小时;红村赫列布尼科夫工厂工时为4~12小时;乌格利奇市波波夫工厂工时为10~12小时;图林斯克区巴纳耶夫工厂工时为8~12小时;卡卢加省勒季谢夫工厂工时为11~12小时。玻璃工厂工时如下:弗拉基米尔省古谢夫工厂工时为11~12小时;马里采夫工厂夏季工时为11~12小时,冬季为10小时。五家呢绒厂、七家亚麻和一家玻璃厂的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根据现有信息,工厂几乎都为工人发放工资,只有三家呢绒厂、七家亚麻厂、一家造纸厂、一家皮革厂和一家矿物质厂不给工人发放工资。呢绒工厂:梁赞省佩列梅什列夫(17家领有工厂)工厂工人在请愿中并未提及日工资,只提到为工人发放衣服和鞋子。梁赞省奥库洛夫工厂内工资十分低,每个男工和女工都具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男工为1.5俄亩,女工为1俄亩,他们一周3天在工厂内务工,其余时间在田间劳作。梁赞省巴里亚京斯基工厂内工人对工作无任何抱怨,农民只是要求家中成员一半在工厂内工作,一半从事田间劳动。亚麻工厂的状况如下:科斯特罗马省斯特里戈列夫工厂工人完全由工厂主供养,萨姆布罗夫工厂、科斯特罗马省斯特里戈列夫工厂工人也由工厂主供养,图拉省马斯洛夫工厂工人工资较低,只有一部分人从事工厂工作,巴罗夫斯克市博里沙科夫工厂工人由工厂主供养,特维尔省斯韦托扎罗夫工厂无论是男工还是女工都没有工资,他们的食衣住行都靠自己。最后一类工厂规模有限,农民半年在工厂内务工,另外半年从事农耕。在其他工厂内工厂主只为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工人发放工资,三家呢绒厂和五家亚麻厂都采用该制度。通常工厂全年开工,只有节日和周日停工(年工作约260日),大部分工厂工人有1~2个月假期返乡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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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大都有自己的房屋,还有菜园和草场(乡村工厂)。他们有时居住在工厂宿舍或出租房内(城市工厂)。领有工人依附于工厂,但并不是工厂主的农奴,政府仍有权调整工厂工作秩序和工厂主与工人间关系。工资数额、工作时间、工厂工作条件都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但政府监管范围有限,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并不干预工厂主与领有工人间的关系,甚至不知道领有工厂内工人的准确数量。

法律上领有工人与农奴一样为无权利群体,在某些工厂中领有工人状况好于自由雇佣工人。自由雇佣工人只能出卖劳动力,他们的生活状况由劳动力价格、市场行情和市场需求状况决定。当生产扩大后,工厂对工人的需求量增加,工人工资提高,工人生活水平稍有提高,随后市场商品销售困难,生产开始缩减,工人失业。领有工人受该因素影响较小,无论市场状况如何,他们都能获得工资。工厂主也清楚,即使缩短生产和市场状况恶化也不能辞退工人,仍需给他们支付工资。工资的高低并不由劳动力市场状况决定,政府要求工厂主必须支付固定工资,保障工人正常生活。不过,虽然上述大部分情况符合事实,但在一些工厂中(主要是小工厂)工人并未获得货币工资。大工厂工人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有时甚至效果显著。

领有工厂的产生绝非偶然或是彼得一世政府的错误政策所致。彼得一世时期工厂是建立在强制劳动基础之上的,当时的统治阶级贵族利用自身特权,纷纷建厂。此时贵族使用强迫劳动与商人权利受限间矛盾最终促使折中方案的产生,即农民固定在工厂内。18世纪末该状况发生变化,非贵族工厂主数量急剧增加。在强制劳动力充足时贵族工厂主并不需要领有工人。商人工厂主对保留购买农民权利已兴趣不大,随着自由劳动力数量逐渐增加,且其工作技能明显高于领有工人,他们更倾向于雇佣自由劳动力。18世纪风靡一时的领有工厂在19世纪时过境迁,其特有的优势已丧失,成为工业发展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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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俄国工厂

19世纪俄国工厂发展史(第四版)

[俄]M.图甘-巴拉诺夫斯基 著

张广翔 邓沛勇 译

2017年7月

本书对19世纪俄国工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第一部分介绍1861年改革之前俄国工厂发展状况,除对18世纪俄国工厂进行了详细阐述外,还对改革前俄国工业发展状况、工人、工厂立法和工业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阐述1861年俄国大改革后工厂状况,除对比改革前后工业发展特征和异同外,还对改革后工业发展状况、新时期工人、工厂立法和工业发展特征进行概述。  


标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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