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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与“回归”:京郊土改中的路径依赖与阶级划分(1949—1950)

(作者安劭凡,澳门大学历史系,有删节)

北京郊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9年10月中旬开始,于1950年3月底基本完成,历时5个多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将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土改运动以及大城市郊区进行土地改革面临特殊复杂性的双重背景下,其做法与经验对于全国的土改运动及城郊土改运动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和示范意义。尽管多数研究和回忆认为京郊土改是成功的,既很好地完成了打倒地主、划分阶级、分配土地的任务,又注意照顾到城市郊区土地商品化程度高、与工商业联系密切等特点。然而仔细分析档案材料并结合目前土改研究的前沿成果,可知北京城郊的土改并非如以往表述中的那样“成功”。换言之,其“成功”的背后,隐藏着对既有土改思路的路径依赖及其与城市郊区土地现实情况之间的冲突与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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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划分作为土改步骤的重要一环,不但关系到土地、财富等果实的分配,同样关系到政治权力与社会地位的再分配。关于土改中的阶级划分等问题的研究也有很多,有学者关注其进入农村社会的状况和如何替换既有的宗族话语体系(樊佩佩,2012;纪程,2006)。李里峰从政治功能的角度对土改与阶级划分进行了政治社会学的分析,兰夕雨对历次土改中的政策进行了文本考察,指出中共在使用这些词语的变化过以地主为例,一旦被划为地主,不但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瞬间倾家荡产,政治与社会地位也同样一落千丈。“对地主不但没收他们的土地,而且还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因此土改后的地主无法参加农民协会及各种代表会议,而且由于土改中土改干部对群众仇恨地主的引导,地主的乡里社会关系也基本丧失,人人见而远之。

然而阶级划分的巨大能量还远不止于此,它还是中共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的体现,是改造广大农村社会的“思想武器”。中共在革命时期逐步形成的一整套阶级理论正是通过对农村人口按照不同阶级划分才得以实践的。然而在北京郊区的土改运动研究中,我们尚未看到有关于此的成果,而这也是本文希望进行的一项尝试,即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阶级划分是如何在贯彻阶级理论与重组社会权力结构中发挥巨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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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量土地


正式开始的土改借鉴了试点的经验,即采取派驻工作组进村领导土改运动的方式,全市郊区分三个批次依次进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土改试点阶段在郊委领导直接蹲点和摸索经验的前提下基本可以保证针对城市郊区土地特殊性的种种土改规定与政策能够较好贯彻的话,那么仅仅历时5个月,就在分三批260个左右的行政村完成的全市郊区范围内的土改便很难做到如试点村一样的完善,也更容易出现以往解放区土改中屡次发生的种种“左”的偏差。这种偏差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由具体负责领导和发动土改的进驻各村的工作组干部所具有的关于土改的惯性思维和经验所决定的,因而即使有各项政策的三令五申,也很难在根本上避免从针对北京郊区的土改政策的既有轨道上偏离。

以下一则档案材料或许可以说明一些“政策—成果”式叙述之外的情况:

董鸿友,三十四岁,贫农,四口人(母、妻、子、本人),住东白坡村,除耕种自己五亩三分地外,还耕种地主董鸿俊六亩半租子地。下余时间给董鸿俊扛长短活。人老实,劳动好……

董鸿友原自住土房两间,夏天大雨房塌之后,搭窝棚住。本月其妻产期到临,只得找到地主董鸿俊场院旁的一间小空房住下。自搬到这半月以来,董鸿友就开始消沉,常对人说:“搬到这里,地主常来找我怎么办,我老婆真把我害了。”别的干部知道他老实,总安慰他,直到十一月十八日晚十时,他突然用剪刀剖腹自杀,对其妻说(有群众十余人在场):“黄永福和赵文贵说我是地主的狗腿子,他们和工作组杜同志张同志商量好了,说要是我不承认,就用钉子把我钉在墙上拿枪砰了我,这样还不如我自己把肠子掏出来给大家看看,我这人到底怎样?”他就于当夜抬往医院途中死去。次日,公安局将黄永福赵文贵带走。

黄永福二十一岁,贫农,农筹会委员之一,为我荣军。回家不到一年,在董鸿友临死前一天及当天,连用工作组步枪放过两次玩耍,第二次枪声死者并未听见,工作组对此事未加注意。第一次枪声可能对董鸿友起了很大作用。据群众反映,黄永福很老实。

赵文贵十八岁,贫农,农会小组长,平日工作积极,有青年作风。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估计:

(一)黄赵二人没有承认他们说过这样话。据平日作风及群众反映,黄赵不可能说出这样话,而工作组杜张两同志也一直认为董鸿友很老实,他们并不怀疑董鸿友是地主狗腿。

(二)根据董鸿友死前谈话,可断定地主一定常去找他,可能是地主编造谣言经常吓唬他。

(三)据说董鸿友经常在天黑前不敢回家,怕地主找他,他至死未穿上棉裤,不敢出卖自己的老玉米,怕别人说他帮助地主捣鬼。由此可见此人老实谨慎之程度。在他听到地主的谣言恐吓心虚,再加上听见黄永福所放的枪声,这可能成为促成他自杀的原因。

不难看出,黄永福和赵文贵二人均是农会或农筹会的成员,属于村中的积极分子和核心力量,也是土改工作组主要依靠的对象。因而在估计情况时,报告便很自然地倾向于自杀事件与黄赵二人无关,且出于“阶级感情”的考虑而自然地把董鸿友自杀的原因推给了地主的“谣言”与“吓唬”。从董鸿友与地主董鸿俊的名字判断,两人应当为兄弟,至少有亲戚关系,可能因此董鸿友才会在无房可住时借住到董鸿俊家。从董鸿友害怕与“地主”亲戚谈话到半夜才敢回家的程度来看,工作组的阶级教育是相当“成功”的,达到了把地主名声搞臭的目的。仔细分析董鸿友临自杀时的话“黄永福和赵文贵说我是地主的狗腿子,他们和工作组杜同志张同志商量好了,说要是我不承认,就用钉子把我钉在墙上拿枪砰了我,这样还不如我自己把肠子掏出来给大家看看,我这人到底怎样?”不难发现,第一,“地主的狗腿子”的称号对于老实的贫农而言是沉重的政治包袱;第二,工作组的权力十分强大,可以轻易决定一个人的先进与落后,且有暴力手段(可随意“玩耍”地使用枪支)作为依托。

老实、劳动好的贫农董鸿友的自杀,尽管只是京郊土改中的个案,也受到了郊委的重视,但还是可以看出,在土改运动中,并非只有地富受到打击,这种强大的全能性政治运动虽有着明确的革命目标,却很可能反噬其依靠和支持的对象。作为工作组可以依靠和信赖的对象,农会会员大多是农村中对共产党及其土改政策十分欢迎的政治积极分子。郊委曾在培养农民积极分子的文件中指出,“各级农民协会的领导成分”“应该是纯洁的”,“最好是贫雇农出身的老农”。而土改的各级领导干部也大都认为,“农民协会中的主要领导成分应该由贫农雇农中挑选”。但这种阶级上的“纯洁”往往不能代表其具有真正的领导能力。恰恰相反,一旦从未掌握乡村权力的贫雇农大量进入农会并掌握话语权和权力后,受限于其知识水平和见识,往往会出现公报私仇、泄私愤等情况,造成对依靠、团结贫雇农的既有政策的偏离,这一点在老解放区土改中已屡见不鲜。这种过于相信农会组织,“必须依靠农会或农民代表会的组织力量”的做法,虽是来自对于老区土改中组织农会所取得经验的继承,却偏离了京郊土改震荡最小化和保护与发展生产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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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沟村农民开会斗争地主


这种依托既有经验而偏离当前土改实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尽管市委及郊委各级领导均强调党和政府要在土改过程中起到坚实的领导作用,以防止群众的自发斗争,但加强政府领导力的种种规定明显过于复杂,实行起来也极为不便,据柴泽民回忆,“从运动一开始,我们就注意既加强党的领导,又深入发动群众”,具体措施则有:“规定各土改工作组每两三天向区委汇报一次;各区委每三天向郊委电话汇报一次,每周开一次区委书记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解决发生的问题和交流经验。”而派驻到每村的土改工作组的成员往往来自老区,郊委的同志“有些是来自老区的工农干部,有些是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生”。基层土改干部则“有469人,其中在老区做过土改工作的有135人,还有北大、清华、北师大、美术学院师生参加”(杨圣清《新中国首任驻美大使柴泽民》)。其既有的斗争经验和领导土改运动的方式往往会在对新政策本身不理解和感到难以执行时重新复苏,成为其现有的斗争思路。比如“十七区五合村工作组在领导该村斗争恶霸地主董启泰时,发生了包办代替行政命令的作风,斗争大会无组织无计划,因之错划三户中农、一户贫农。并且干部带头打人,造成群众情绪低落斗争失败的结果”。

在土改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的一个问题,是对斗争对象采取直接行动”。据柴泽民回忆,“虽然我们三令五申,严禁随便吊打,可是在斗争会上,仍有个别工作队员带头打人的现象”。此外群众自发斗争也时有发生,“刘各庄、马房寺、福田寺三个村还曾发生农民自发斗争,在没有工作组的情况下,自发斗争了四户地主,四户富农和十八户中农,并捆打了一户地主”(杨圣清《新中国首任驻美大使柴泽民》)。然而作为工作组上级的各区区委及郊委只能在暴力斗争的偏向出现之后才采取措施进行压制,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图借打耳光而调动群众的仇恨情绪,显然是杜林和个人的土改经验在起作用,以为这种煽动性的暴力手段可以激发群众的诉苦热情,然而事实刚好相反。这种不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只凭借对既有土改思路的依赖而盲目开展土改,实际上也是众多基层土改工作组成员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一种想当然的做法。

总之,既要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又要充分发动群众,不能让工作组包办代替,但这两者是很难兼顾的。如果严格执行郊委及区委的各项规定,不但过程复杂、进度缓慢,而且很难真正发动起群众。但若将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后,群众的自发斗争便难以避免,工作组便只能跟在后面进行不断地“纠偏”,而又往往会被群众视为“泼冷水”。比如在“十五区周庄子村干因富农王政企图以实用水车收买农民于凤被举发后,村干便召来王政进行审讯,并令王脱了衣服到院子内受冻,以致昏了过去”的事例中,村干毫无根据地命令王政脱光衣服在屋外受冻,导致其体力不支晕倒。区委对此进行了纠“左”的检讨,但仍不忘强调“对地富的仇恨及对地富的阴谋企图,应提高警惕,是完全正当和必要的”,以免“泼群众斗争的冷水”。

此外京郊农村的特殊情况与对既有土改经验依赖的矛盾之处还有很多,比如教条地以是否参加劳动和主要劳动是否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劳动为标准进行阶级划分,造成许多种植花卉或蔬果的中农被错划成了富农或地主,部分在郊区拥有土地进行外租的城市人口也被错划成地主的种种情况,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类似的相互矛盾。

综上所述,从北京郊区土地改革的整个运动过程来看,城郊土地的种种特殊性和复杂性始终与领导土改的各级干部既有的土改惯性思维之间存在抵触。这种抵触体现在:尽管发动土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对于京郊土改的特殊性有着充分的认识和准备,采取了积极稳妥的策略和保护发展生产力的种种措施,但一旦土改切实展开后,“北京郊区农村的土地改革还是部分回到了原有经验之上”,在面对以往土改中种种不曾发现的新问题和新局面时,对于既有土改经验和惯性思维的路径依赖便成为土改发动者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刘一皋认为这种对于既有土改经验的路径依赖“可以归纳为城市郊区的农村化,即以农村经验进行城市郊区的土地改革,并指导土改后的社会发展”。这种对“农村经验”的路径依赖与中共自开展革命运动以来所逐步形成的一整套阶级分析理论是有密切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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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界碑


彭真在土改正式开始前的动员讲话中曾重点强调:“土改搞好搞坏,头一个就是看阶级是否划的准确。”然而阶级划分的依据并不是一个相对客观或易于把握的标准。关于阶级划分的标准问题,北京市委郊委书记柴泽民在京郊土改完成后向南下的土改工作团介绍经验时强调,“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就是划阶级的唯一标准”。这是一种经济上的划分标准,然而在京郊土改实践中,不难发现阶级的政治属性同样存在,且有时会超过经济属性,成为不容忽视的部分。

阶级划分的标准往往随着土改的进行情况和政治整合情况及国内战争形势而发生变动。在国内战争即将胜利之际,中共从1948年开始的对土改纠“左”的努力继续进行。1949年1月,中共中央较为明确地指出了新、旧富农在划分方法上的区别:“凡是旧社会的富农,除佃富农应订为新富农及以机器从事农业生产者应订为农业资本家以外,其他富农,一般地应订为旧富农。只有在民主政权成立后,雇农、贫农、中农分子因民主政府的政策之执行获得利益,而上升起来成为富农者,才订为新富农。”10月,新华社发表关于划分阶级的几点解释,强调在土改完成的地区淡化贫农与中农之间的差别,以利发展生产。这些都为北京郊区在1949年6月进行试点及10月全面开展土改的做法提供了相对宽松平和的政策背景。

具体到实际划分过程而言,北京郊区土改中的阶级划分采取了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基本程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细分为几种不同的流程。一种是当场自报当场评议,具体也分两种形式,一是“在群众大会上或片群众大会上,地主、富农首先将自己的占有土地,牲畜及人口劳力各多少,如何使用经营等情况,报告一遍,说完后自己即根据情况自报成分,然后群众补充情况,补充完毕当场评议成分”,二是“在群众大会上或片群众大会上,地富先报一切情况,接着即由群众补充完善,然后地主再依据完善情况,自报成分,随后群众评议”。此外若不选择当场自报,还可以会后由小组评议,如“十八里店、石榴庄、旧宫、成寿寺都是在群众大会上(或片群众大会上)地富自报,当场不评议,会后分小组(农会小组结合非会员)评议,将会上报的地富一户一户都评议一遍,评议后由小组长在一块报告情况,等干部审查后,大会通过时,再经本人同意”。进驻当地的工作组认为当场评议的方法较好,理由是“不仅减少了会议的麻烦”,且能“当场把情况彻底搞清,群众当场评议出成分来,使地主在群众面前无法抵赖并能锻炼了农民向地富斗争”。但工作组认为这一方法同样也有缺点,即“群众觉悟如不高,斗争性不强,当场不能向地主提出补充情况及决定成分意见,就容易被少数人掌握,会出偏差,在这样情况下在自报会后进行小组评议,能使更多人数表出意见来,由农会将小组评议情况综合在一起,再经各组长拿会小组评议,最后由大会通过”。郊委在对这份报告的批语中强调了划阶级的斗争性,从提高群众阶级觉悟的角度出发,认为当场自报公议的方法更佳。“划阶级本身就是农民与地主的斗争,应教育农民提高其觉悟,要与地主扯破面皮,当场辩论,若顾虑农民与地主当面不说话避开地主评议,一面容易发生偏差,一面不能展开斗争,使农民觉悟不易提高,所以还是采用当场自报公议的方法为好。”显然这里影响郊委选择划分阶级方式的因素不是经济上的剥削量的多寡,而是郊委更多地考虑到阶级斗争、阶级觉悟等现实政治因素。

从新宫地区阶级成分划定(自报公议)后的重新审查情况来看,地主户数有显著增多,且多审查出2户商业户和1户资本家,显然在划阶级的政治压力下,多数地主是有意隐瞒自己的土地数量的,而自报公议的划阶级方法显然对地主富农而言更易蒙混过关。刘一皋对巴沟村(京郊第一批土改试点村)土改的研究表明,“在划阶级的强大政治压力面前,多数地主富农选择放弃土地以换取政治上的安全,但是,由于划阶级涉及政治动员、组织整顿和可供没收、征收用于分配土地的数量,所以,各种捐地或私自分散土地的企图,都被认为是对土改的破坏”。实际上从北京郊区的情况来看,确如刘一皋指出的那样,在阶级划分开始之前,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的人们便为避免被划为地主而纷纷采取各式各样的方法转移财产,有的甚至直接放弃财产,以躲避地主或富农身份带来的巨大政治压力与政治威胁。根据郊区十四区区委反映给市委郊委的地主情况来看,他们并没有选择坐以待毙,其反抗与抵制的力度仍然十分强劲:“南通顺行政村所属陈庄子地主王连玉,杀了一头猪分送给群众,并把自己的土地,分别登记在农民名下,郑宝庄地主戴云亭把地分散给农民,并给农民送菜吃,工作组到了村以后,他少报土地,没有劳动强调有主要劳动,工作组在群众中了解不出真实情况;团河农会会员王松山,包庇地主王松清,在开会时,他用眼用手暗示群众,限制群众发言;广德庄农会会员赵恒才、张德才、赵贫玉、殊文远和地主有拉拢,包庇地主。四合庄农会会员中七个曾参加过新民慈善会,二十多个一贯道徒,八个国民党员,八个当过土匪的,农会主任是一贯道头,农会干部部分为地主所掌握,监视工作组的活动,村政权干部中有一个是地主,南小街村长是一贯道头,农会会员中有四十多名一贯道徒,逃亡地主八户,曾充伪军者一百二十多人。大红门农民小组内亦有逃亡地主八胡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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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郊区土改过程中的阶级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文件,一是毛泽东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苏区提出的划分农村阶级的方法,二是中共中央华北局在1948年12月针对阳泉市土改的指示。在组织土改干部集体学习这两个文件后,郊委在领导北京郊区开展土改运动时对划阶级的基本规则已十分熟稔。然而,尽管有着一整套详尽的阶级划分标准,在京郊的土改中,实际情况却是“划阶级只划地主富农,就是说谁的土地多就先划谁,划定后依据成分进行没收或征收,一般的没有普遍的进行划阶级”(《三月来郊区土地改革进行情况向市委的报告》)。这样的划法简单明了且便于操作,利于快速推进土改进程。然而缺点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划定阶级的土改干部的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往往会导致阶级划分的粗线条和种种偏差。且划分阶级的标准若具体按照种种规定执行势必过于复杂,也难以准确地进行把握。正如杨奎松所说:“在定成分的问题上,虽然土改工作程序有相当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强调群众参与、自报公议、三榜定案和不服者申诉。但实际上,如此复杂的划分办法,基本上还是要靠土改干部起作用。而实际上,即使有些文化的土改干部,在划阶级的问题上也很难做到准确把握。”

除了注意到阶级划分标准和方法的变动性和主观性外,其巨大的社会整合功能同样值得关注。一旦地主或者贫农的阶级成分得以确定,最为直观的资源再分配便是经济上的土地及劳动生产资料的重新洗牌。作为地主和富农,其既有的社会财富是注定要被分掉的。一般情形是,地主自不必说,一切出租土地全部没收,但可以象征性地得到一份约等于中农的亩数的土地,可这项规定往往在实际情况中得不到保障。富农出租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只留下自有的部分土地且同样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中农按政策一般“维持不动”,余下的无地或少地的贫农、雇农则是参与分配土改“果实”的受益群体,因为他们优先享有分得一份经过计算得出的符合中农数量土地的权利。

虽然划分阶级的标准在理论上是根据剥削与雇佣劳动的多寡等经济范畴上的概念来制定的,但正如张小军所指出的,往往土改中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重要于财产的再分配”。地富与贫雇农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农村基层政权结构改组后作为政治权力代表的农民协会会优先吸收贫雇农和中农,地富则一概不能加入,且为纯洁农会组织还要进行“清洗”,而“清洗的主要对象是混进农会的地富分子及其他反革命破坏分子”,且被认为“是为保护农会组织纯洁所必须采取的一个步骤”。土改后农会组织进一步壮大,其中很大一部分便是在土改过程中吸收进来的积极分子,而积极分子显然绝大部分属于贫雇农群体而不可能是地主富农。积极分子的评选标准中有一条便是“最好是贫雇农出身的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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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农会,在发展党员、团员时,阶级成分同样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绝大多数新发展的党员属于贫雇农,此外虽有部分中农和工人成为党员,但地主富农显然是被排除在党组织之外的。另外根据北京市委组织部在1950年初对新发展党员的阶级成分的统计结果,新发展的农民党员是第二多的,占到23.63%,仅次于工人阶级。“入城以来,共发展党员9554人,已转为正式党员者3100人,其中工人占48.66%,农民占23.63%,学生占19.1%,其他8.5%”。共青团在发展团员时同样强调要确保“团的领导成份是贫农、雇农出身的青年”,这样不但地富无缘加入团组织,中农也被排除在团的领导层之外,只有贫雇农才被团组织视为最值得优先考虑吸收的阶级。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唯成分论的发展党员的方式在当时京郊土改完成后不久就已经引起了市委组织部的警觉,被认为是一种“追求数量,重量不重质的偏向”,“在布置结合土改进行建党时提出‘反对关门主义’‘应为广大翻身农民开门’‘争取在土改结束后普遍建立支部’的口号,盲目地规定了发展3000新党员的目标,并要求各区提出发展数字,以致有些郊区区委只好提出‘好人入党’‘容入党光荣’的口号,把建党造成轰轰烈烈的运动”,并特别指出,郊区在吸收新党员时“只注意成分好,历史单纯,老实人”,甚至“只要敢于和地主斗争,便大量吸收”,这样势必造成“过分地偏重了成分和一时的表现”,不利于党组织的先进性的保持。造成这种现象的另一重要原因则是郊区采取的“自报公议”的划阶级方式难以细致甄别审查每一名预备入党人的情况。“郊区在吸收新党员时,一般的不经区委会讨论,只由个别区委批准,并只依靠工作组的材料和意见,不指定专人进行谈话,且又采取‘自报公议’方式成批入党,因而审查不过来,马虎了事”,此外市委组织部的报告将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于忽视了新发展党员的阶级觉悟不足的情况,因此有些新入党的农民党员迅速“蜕化”,有些“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愿缴纳党费,甚至要求退党”。尽管市委组织部察觉到上述的种种现象,但全市郊区范围内的土改已基本完成,因而除此后严格控制党、团员的发展规模和标准外并无更好的解决办法。“例如七区奚镇华曾几次要求退党,并编了退党小唱”,此后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新区农村土改中,不能把‘土改’与‘建党’作为两个中心任务同时提出,由于农民在土改中,反封建、分土地与其切身利益有关,一般表现是积极的,这只能说明是有反封建觉悟,但缺乏共产主义的认识,因之在土改中光看一时表现积极,过早地吸收入党是没有好处的。应注意培养和教育土改中涌现的积极分子,土改完成后还须在生产和执行各种政策中,经过一定时期考验,再吸收入党。”

成分确定后的地主与富农既然无法加入农会组织和党团组织,也就丧失了政治上的晋升途径,由于“划分阶级实际是划分权力”,他们被排除在新生和重组后的权力格局之外,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一切与既有政策和阶级觉悟相冲突的行为也往往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地主阶级的阴谋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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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学刊

《近代史学刊(第17辑)》

朱英 主编

2017年6月

《近代史学刊》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近代史领域学术集刊。本书为第17辑,分“近现代中国手工业”“20世纪的中国革命”两个专题,以及“政治及制度史研究”“经济及社会史研究”“思想及教育史研究”“学术史综述”“会议综述”五大板块,各篇文章的作者分别从自己熟悉的领域入手,论题涉及清末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既有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再讨论,也有基于史料的新探索,其中不乏创新与突破。


标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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