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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求,也是权利 | 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

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是指老年人以各种形式从事生产活动并获得相应收入和酬劳。它既包括老年人退休后的正式再就业,也包括老年人各种形式灵活的非正规就业。人口学将14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人群定义为被抚养人口(吴忠观,1997),但一些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生产活动,仍然扮演劳动人口的角色,如退休的医生、老师、专家等,这些技术型人才经常被原单位返聘或被其他机构聘用;在农村地区身体条件允许的老年人大多在继续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他们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的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这是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与社会互动的一个有效途径(裴晓梅,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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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专卷数据显示,在3517名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目前仍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劳动”的老年人为661人,占18.8%,接近样本总量的两成。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发生率进行对比发现,我国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情况存在性别、年龄、健康和保障状况、地区和城乡差异。男性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率为24.0%,比女性老年人高出10.7个百分点;年龄越低、健康状况越好的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率越高;未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为26.4%,比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高出13.5个百分点;直辖市地区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率显著低于其他地区;农村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率为32.1%,比城市老年人高出27.9个百分点。

此外,分析发现,我国不同年龄阶段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均高于城市老年人,而且随着年龄增长我国城乡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率均显著下降。农村不同健康水平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均高于城市老年人。城市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男性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率显著高于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城市男性老年人,是否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对城乡女性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影响不大。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是否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对其经济活动参与率的影响并不大,农村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男性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甚至略微高于未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男性老年人,这可能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较低有关,它并未对农村老年人经济状况的改善有太大的支持作用。

通过老年专卷和六普相关数据可以发现,超过八成的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内容为务农,另外不足两成的经济活动参与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低收入的销售行业或边缘服务行业,二是岗位需求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对“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调查发现,目前我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首要目的是增加收入以维持生活(71.4%)。另外有18.4%的老年人表示他们的目的是赚更多钱以保持经济独立。以为社会服务、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充实自己生活为主要目的而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老年人总计不足一成。有研究指出,在中国,家庭收入较高,并且拥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和较高的退休金的老年人再就业的动机比较弱。在有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老年群体中,“无收入”的老年人所占的比例显著低于没有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老年群体。也可以观察到这些有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老年人的整体收入水平是相对较低的,年均收入不足10000元的超过八成,据此也可以推测,他们的经济活动参与收入水平并不高,他们的首要目的是增加收入以维持生活。另外,从他们经济参与领域的主要分布来看,目前我国老年人没有对中青年比较集中的劳动力市场领域造成太大的冲击,尚未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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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既包括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劳动力资源的供需状况等一些宏观因素,也包括相关的社会观念和社会氛围、家庭支持环境等因素。这里我们主要聚焦于老年人自身的人口特征因素、健康状况、保障状况三方面因素,通过回归分析,着重分析这些微观层面的因素对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影响。

其一,性别因素。其他所限定变量被控制后,女性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发生率是男性老年人的0.617倍,参与经济活动的男性老年人显著多于女性老年人。我国“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仍然颇深,许多女性老年人在年轻时就没有较为固定和充分的经济活动参与行为,这一现象会在老年阶段持续存在,她们到了老年时期再次参与经济活动的可能性一般也比较低(王增文,2010)。另外,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不只是针对中青年女性群体,女性老年人更是难以获得参与机会,她们可能会面临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对此分析结果的另外一个解释是,在农村男性通常是家庭生产活动的主力,女性则更偏向于家庭内部事务,而目前我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内容超过八成是务农,所以男性老年人的参与程度整体上会显著高于女性老年人。

其二,年龄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发生率逐渐降低。体能和智力要素是研究参与经济活动时需考虑的条件,虽然从未有过任何研究证明老年人的智力水平会下降,但老年人体能的下降是必然趋势,因此智力依赖倾向型的经济活动并不会排斥高龄老年人,体能依赖倾向型则相反(Lawton,M.,1973)。虽然我国不乏一些老年精英群体在耄耋之年,仍然老骥伏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经验和才智,但这只是少数群体。我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内容超过八成为务农,务农对体能的依赖性要显著高于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劳作能力一定会有所下降,务农活动也会相应减少。因此,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概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是符合我国生活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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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城乡和地区分布因素。控制所限定的其他变量后,城市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发生率是农村的0.049倍。从地区看,中南和华东地区的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发生率显著较高,其次为西南地区,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较低。从我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内容分析中可以看出,务农所占比例超过八成,因此,农村地区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发生率较高,与前文结论相印证。而中南和华东地区中的很多省份以农业为主,例如,河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且农耕条件较为便利,由于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不大,加之近些年年轻劳动力外流,调查发现,许多老年人在从事家庭的农业生产活动;在福建、安徽等地的采茶等一些形式简单和密集型的劳动中,老年人的参与比例也比较高。城乡和区域分布的不同伴随不同的经济产业发展布局,这是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基本环境和背景,环境对行为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有55.5%老年人成为家庭中务农的主力,且47.3%的老年人认为自己承受着较重的劳动负担,这与当今农村年轻劳动力外流有着直接联系。因此,一方面农村地区具备让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客观条件对农村老年人从事务农活动的现实需求比较高。

其四,健康自评状况因素。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是不可避免的,这在客观上必然会限制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活动。而较好的健康状况是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条件下,老年人才有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健康状况越好,参与的可能性越高。

其五,社会养老保障因素。控制所限定的其他变量后,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发生率是没有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的0.572倍。社会养老保障为老年人提供一份基本的经济支持,为老年人满足基本的养老需求提供了保障,因此,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通过参与经济活动增加收入以维持生活的可能性会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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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10年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发现,有16.5%的60岁及以上城市老年人有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意愿,而只有7.1%的老年人有实际参与行为,参与意愿明显没有得到充分实现。这里,我们通过定性研究方法从老年人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探析“为什么有参与意愿却不能落实到参与行动?”“有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老年人在参与过程中又面临着哪些困难?”等问题。

· 自身局限性

在经济活动参与方面,老年人的意愿、能力等自身因素是先决条件,老年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才会去寻求具体的活动途径。通过研究发现,老年人在经济活动参与方面主要面临以下两方面的自身局限。

其一,观念意识的局限。老年人自古以来就被赋予了一种安闲自得的形象。我国的传统孝道思想更是强调老年人应该安享晚年,不宜过于操劳(刘冉冉,2008)。调查发现,许多没有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老年人都秉持此类观念。一些老年人受思想观念意识的影响而不愿意在老年时期继续参与经济活动。

TC3老人说:

我从19岁开始到工厂工作,将近60岁才退休,辛苦工作了40多年,现在终于可以享清福了。

GN1老人说:

虽然我现在身体也不错,干庄稼活还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我有两个儿子,他们耕种就可以了。如果我去干活,儿子们也不愿意,村里人会笑话,会说他们不孝顺。

其二,人力资本的局限。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仍是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然而在城市,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更多。由于我国过去的社会性别不平等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国女性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于男性,文盲率比较高,这是女性先期就业比例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影响作用持续到了老年期。另外,随着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很多老年人的知识结构和工作技能越来越难以与当下工作岗位要求相对接,这也是一个突出的局限因素。

TC3老人说:

我年轻那会儿上学比较少,早早地就到工厂参加工作了,我这半辈子就是跟砂轮机床打交道了,这方面我很懂。现在都是高科技了,我也不太会用电脑,让我再去找个活干,我也干不了啊,人家也不会要我吧?人老了,学东西也慢了,不比现在的年轻人。

TN6老人说:

只在老家种地收入太少了,我会铺地砖,来这边工地打工,管吃管住,一个月还能赚不少钱。我现在还能干得动,要多攒点钱,等干不动了,就有钱花了。我们农村人念书少,不像城里面的老人,念过书有正式工作,退休了还有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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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环境支持的不足

老年人除了自身具备参与经济活动的意愿和能力外,外部环境对其也产生正向作用或者负向作用,这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具体落实。通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老年人在经济活动参与过程中仍然存在外部支持不足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老年歧视现象依然存在。这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上对老年人“逢老必衰、逢老必病、老而无用”等的认识偏见有直接关系,很多用人单位对雇员的年龄都有明确上限,直接在准入环节就将老年人拒之门外,根本不考虑老年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HC1老人说:

我之前曾经在一家饭店后厨干过活,主要就是帮忙做卫生和洗碗,一个月有1400元的收入。我老伴儿没有退休工资,我的退休工资也不高,两个人开销有点紧张,我额外去赚点钱能够宽裕一点。我心脏不是很好,不过并不影响我在饭店干活,但是,被老板知道以后,就找借口把我辞退了。其实我的身体并不影响工作,但老板可能害怕我在饭店干活期间有个三长两短,对他们影响不好,我能够理解他,但我其实真的挺需要找个工作的。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在T市一个中等规模的家政公司了解到,保姆和保洁等家政服务领域目前雇用的工作人员的年龄普遍在55岁以下,也有极少数60岁左右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也认为那些身体状况好的低龄老年人具有更好的工作能力,但即便如此,他们仍担心年龄大的工作人员身体出现意外情况,雇主也会担心这个问题。这些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即便提供医院或体检中心开具的比年轻工作人员更为详尽的健康证明,也不能消除公司和雇主的疑虑和不信任。

在老年人无法像年轻人一样获取公正的资源和机会的背后,往往存在对老年人的偏见、观念性歧视和制度性歧视(吴帆,2008)。针对就业市场的老年人歧视,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在性别、户籍、民族、伤残疾病等方面均有所涉及,但仍未提及年龄歧视问题,因此老年人在经济活动参与方面遇到年龄歧视时,其权益目前仍然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这方面立法内容的缺失,会令有经济活动参与意愿以及有实际参与行为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其二,参与途径不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我国很多地区相继成立了“老年人才市场”,专门向有工作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工作信息,但深入观察其发布的工作岗位信息可发现,这类平台主要针对有专业技能的老年群体,例如,岗位要求会提出文化程度在大中专学历以上、职称在中级及以上等具体条件,而向那些没有专业技能的普通老年人提供的工作机会并不多。在通常情况下,那些专业技术型老年人先期的工作有不错的经济收入,加上目前有相应的退休金和社会保障,他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大多是丰富晚年生活。而那些迫于经济压力,需要继续参与经济活动的普通老年人却很难获得参与机会。在农村,除了务农、卖部分农副产品等经济活动以外,老年人鲜有别的参与途径。这些也正是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产生差距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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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应对策略?

不同于具有参与优势的、知识和经验都比较丰富的老年人,有些老年人虽然有参与经济活动的现实需求和主观意愿,但由于知识和经验欠缺或陈旧,而被排斥在经济活动参与领域之外,或者在参与过程中阻力重重,面临诸多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大多数有参与意愿的老年人而言,他们需要通过进一步学习来完善和更新自身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更顺利地获得参与机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奉献社会(王英、谭琳,2009)。

目前一些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过高而面临劳动力不足的国家,不仅通过法律法规保护老年人的就业权利,而且通过相应的社会组织对有再就业需求或已经再就业的老年人进行实务方面的培训。而目前我国在促进和保障老年人就业方面的专项培训尚不充分。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在丰富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保健等方面较为侧重,虽然目前老年大学设置了英语、计算机等知识普及性的课程,但针对有经济活动参与意愿但缺乏参与能力的老年人的相关职业技能实务培训还比较欠缺。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近些年来已经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比较广泛的资源设置和分布。因此,利用目前老年教育这一平台,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能力较为便捷的有效途径之一。

过去我国的尊老文化强调对老年人的赡养,如今,我们应在赡养的基础上强调对老年人主动参与权利的保障,将保障老年人实现自身更高层次全面发展作为导向。消除老年歧视不仅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纠正观念和意识层面的偏见,而且需要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当代社会的尊老氛围,应兼顾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和意愿、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不应把老年人看作社会的包袱,而应视他们为资源和财富,同时,在政策和法律等层面也应给予他们制度保障,这样才有利于老龄化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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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不同于农村老年人务农活动的灵活自主性,城市老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会从其工作岗位上被强制性退休,除了极小部分可以被原单位返聘以外,对于大多数城市老年人而言,退休即意味着他们经济活动参与行为的暂时中止。除了原单位返聘的参与形式外,通过个人关系介绍获得临时性工作是最主要的参与途径(吴玉韶、郭平,2014)。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经济活动参与意愿的城市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他们的人力资本被大打折扣,除了小部分技术型老年人外,大部分老年人只能从事一些初级、简单和比较边缘化的经济活动,如清洁工、门卫、仓库保管员等。

然而,随着老年人口整体比重的提高和人力资本的整体提升,目前城市对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吸纳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广开思路、拓展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途径十分必要。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种人力资本水平老年人的就业信息平台,并配套相应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渠道的多元和畅通;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为有需求有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岗位,这样有利于刺激一些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多雇用老年人,同时,可以发展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社会企业,它们对老年人的雇用本身就是其社会目标的实现,被雇用的老年人从中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满足感等。另外,除了正式的参与就业形式以外,城市老年人也可以参与临时性的工作,如半天制、钟点制等形式的工作,也可以自主创业,尤其是在对场域和年龄等因素限制较弱的信息化社会,在多元化的经营模式背景下,老年人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参与经济活动。

在农村,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业补贴的普及,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有所增长。但农村老年人由于缺少外出打工的年龄优势,留守老人仍然占绝大多数(杜鹏,2004)。这些老人仅靠务农收入并不能充分地满足其生活需求,通常会从事别的经营活动以增加收入。虽然我国在政策上鼓励低龄老年人参与经营活动,但在具体实践中,老年人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以贷款为例,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仅有10.6%的老年人能得到银行贷款。资金的不足是农村老年人扩展经济活动参与途径的最大瓶颈,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向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支农性小额贴息贷款的力度,以此支持那些想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家禽家畜养殖或农产品初级加工等活动的老年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快落实对农村老年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政策支持和政策优惠。

另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利用社区资源,结合具体的实际需求,发掘老年人力资源,例如,向老年人传授儿童教育、家政服务、生活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应的对口帮扶工作机会,通过社区内部的资源整合解决社区问题,如儿童托管服务、对失能老年人的照顾等,这是使老年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获得经济收入、丰富生活和服务社会的多方共赢的积极就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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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研究也日渐丰富,但由于目前的研究缺乏统一的概念及指标体系、全国性样本数据资料支持以及适当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结论莫衷一是,尚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整体概括和推论。基于这些问题,本书主要应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老年专卷数据,并结合定性访谈资料,分别从家务劳动、志愿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宗教活动五个维度对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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