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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权利与社会变迁:一个西方思想简史的考察

作者:王水雄


稀缺资源在可分割性以及可分配性上的社会观念差异,可能体现在人际相互作用理论范式(至少包括冲突论、交换论、互动论)的取向上,后者又会反过来对前者产生影响。当更恰当地将生产要素这样的基本性稀缺资源视作“基于物的、人的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而不仅仅是物本身时,稀缺资源(基于法律和其他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可分配性,或者更基本的,它们的可分割性,也就大大增加了。而稀缺资源是否可分割,特别是与之相关的社会观念认为其是否可分割,通常意味着人际相互作用的理论取向将会是导向交换,还是导向冲突,抑或是更具一般性的互动或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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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作为“群体承诺标识物”(王水雄,2007),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物,兼具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一方面,它背后的“群体承诺”是社会性的,其价值受人际相互作用的影响极大,围绕着这一“群体承诺”,相关权利需要受到也理应受到一系列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则是经济性的,它在物理上又具有(同时也需要具有)非常强的可分割性,让人们产生仿佛“可以完全拥有它”的“货币幻觉”。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矛盾,思想家们对货币权利的看法,往往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之下也会有所不同。

对西方经济思想史的考察将有助于我们围绕权利约束主题,看清货币权利与社会变迁的关系问题,为金融社会学的研究提供背景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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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权利的约束条件

稀缺资源的可分割性对考察人类社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线索。如果稀缺资源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社会认知层面上都被当作不可分割的,各利益相关方“要么全得,要么全无”,就可能陷入零和博弈,最后各方就可能会倾向于通过斗争或冲突来解决问题。而如果稀缺资源被认为是可分割的,而且各方都努力通过技术和制度等手段来实现之,也就可能避免斗争或冲突,转而更有效地进行协作和合作。将稀缺资源视作“基于物的人的权利”,而不是物本身,将有助于引入谈判过程和制度安排,进而把人们的互动行为引导到协作甚至是合作的层面上来。

基于“物”的人的权利的可分割性,至少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作为可分割对象的物本身的物理属性;二是各利益相关方对“物”也包括对“人”的认知、欲望、情感、能力、相互依赖性等;三是分割技术与制度环境。

一杯水和一座房子在权利上的可分割性通常是不一样的,一杯水一旦被A喝掉了,还说“B对它拥有某种权利”便了无意义;一座房子则可以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方面形成分割。货币,就其属性而言,通常被看作具有较高可分割性的“物”。“老婆与车概不外借”,表明各利益相关方对权利“对象”的情感,会影响相关权利的可分割性。在分割技术和制度环境的成熟度有限时,对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有效分割就是相当困难的。

在影响权利分割性的三个方面中,各利益相关方的认知、欲望、情感、能力、相互依赖性等(其中特别是相互依赖性)居于主导地位。它受其他两个方面的影响,反过来又影响着其他两个方面。相互依赖性意味着,各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存活下去、生活得更好或躲避大型灾难有赖于维持其他各方存活并继续与之往来的意愿。相互依赖性越高,对物及其权利的可分割性要求也就越高;反之,相互依赖性越低,对物及其权利的可分割性要求也就越低。这影响了人们对“权利”的分割技术与制度的创设,如此一来,也会对与权利相关的“物本身”在物理上的可分割性产生影响。

货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一方面它可以被视作一种普通的物,另一方面又可以被视作分割性技术与制度环境。从“普通的物”这个方面来看,货币权利的可分割性受其材质的影响。比如,就此而言,金银的可分割性相对贝壳就要更高一些。货币权利当然也受到各利益相关方认知、欲望、情感、能力、相互依赖性等的影响。只是,货币的主要承担者——金银的随意分割与合并能力作为一种便捷的财富存储方式,作为一种“分割性技术与制度”,反过来令人际相互依赖性以及人们的认知与情感等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分割性技术与制度”的方面来看,正如马克思所述,货币是价值尺度也是流通手段,它能够增加其他“物”的权利的可分割性。但是“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无疑需要以“群体承诺”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作为“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货币,它的权利及其可分割性问题也就成了亟须探讨的议题。可以断言,相对其他“普通物”而言,“基于货币的、人的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更敏感地受到人际相互依赖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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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存与货币权利:《旧约全书》及古希腊

成书于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旧约全书》在西方思想史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人际相互依赖性非常看重,其核心信条是“爱你的邻居如爱你自己。”这意味着,信徒不仅要自爱,而且“一个健康的道德必须像考虑自己利益一样地去考虑他人的利益”(斯皮格尔,1999:2)。公正不仅意味着待所有人以平等的公正,而且对穷人和弱者需待以特别的公正(Boeck,1994:36)。收获季节,虔诚的信徒不可将成熟的庄稼悉数全收,不可收集杂散在田野中的谷穗和摘后葡萄园内掉下的葡萄,以将其留给穷人和异乡人(《旧约全书·利未记》19:9)。

《旧约全书》强调:不要欺压剥削你的近人,用人的工钱不可在你处过夜,留到第二天早晨(《旧约全书·利未记》19:13);在此,每过七年,应实行豁免(《旧约全书·申命记》15:1);这第七年叫安息年,在这一年,所有债务将被免除(《旧约全书·申命记》15:2);奴隶也能获得自由(《旧约全书·申命记》15:12)。显然,这意味着对穷人的保护。地主的权利还进一步为“第五十年节”制度所限制,众徒被告知不要仅仅为了钱,而简单地将土地出售(《旧约全书·利未记》25:23),而应该以不超过50年的租期将土地以出租的形式处置(《旧约全书·利未记》25:10)。这有助于周期性地舒缓由过去之不幸或社会条件所造成的社会紧张。

《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都表述了对犹太人贷款不应取利(借给外邦人的钱是可以取利的)(《旧约全书·申命记》23:20);如果一件外套被当作贷款质押,这件外套应该在每日黄昏前送还给主人(《旧约全书·申命记》24:13);寡妇的衣裳不能被用作质押(《旧约全书·申命记》24:17)。《利未记》(25:25、35)中还要求对贫困的债务人应有所补偿。这些原则与当时社会的贫富分化日趋严峻密切相关(Baeck,1994:32-37)。显然,在《旧约全书》所反映的时代,人们寻求贷款或借款主要是为消费而不是为生产。消费是为了生存,它不像生产能带来收益。通过货币取利的权利,因此而在《旧约全书》中受到了很大的约束。

这种约束货币权利的做法,在现实中也有其对应物。公元前7世纪,早期小亚细亚的吕底亚王国发明了铸币,并迅速将这一制度传入希腊。铸币制度有力地刺激了财富的积累,带来了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私人关系被金钱纽带所取代,小土地所有者和农夫在他们有所需求时,可不再依赖贵族地主那种家长式的慷慨大方。但这也使得很多人陷入债务之中。公元前6世纪早期,梭伦改革缓解了这种大规模债务局面的严重性。梭伦改革的措施包括对所有抵押债务的取消和债务人以自身作担保的其他债务形式的废除;解放那些由于债务而沦为奴隶的人;对土地所有权规模的限制;对除橄榄油之外的货物进行出口的禁止——谷物出口禁止是用以防止谷物私有制和城邦中谷物价格的上涨(斯皮格尔,1999)。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2016)总共区分了五种类型的政府——由精英统治的理想共同体,以及其他四种不健康的形式:荣誉政治即军士统治;寡头政治或财阀政治即金钱统治;民主政治;专制政治。为了避免出现财富取代德行成为最高利益,为了避免四种不健康政府形式的恶性循环,柏拉图主张:对一个理想社会的统治阶级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不是某一特殊阶级的幸福,而是整个共同体的幸福。作为统治阶级的士兵和哲学家,应当免于私有财产与家庭的负担,以便全身心地将他们的生命投入到公务(习武和统治)中去。在此,他们的孩子需要共同抚养,财产及妇女需要共同拥有。柏拉图主张对理想国的统治者的私人财产予以剥夺,以防止社会腐化。统治阶级如果嗜好金钱与财产,他们必将腐败。而生产阶级就其本性而言必然有此嗜好,于是,他们将不会急于篡夺统治者的位置,因为这会妨碍他们积累财富。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为公民只应从事与其农场财产相关的农业生产,不得从事手工艺和贸易,因为这些活动刺激了不正当的欲望,使人变得卑贱。柏拉图还认为,公民不得持有金银,但可以持有货币。他们不得以足值货币的形式去积累财富。家庭必需财物与其他财产之和,不得超过最小拥有量价值的4倍。经济上的不平等将主要来自农业管理中节俭与效率的差异,而不是来自贸易、手工艺和投机倒把——这些活动使一部分人发了横财,而另一部分人变得贫穷。柏拉图说,富的人不可能同时是有德之人,对财富的关心应被列于对心灵与身体的关怀之后(柏拉图,2001)。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有五种不同的攫取方式:畜牧、农耕、捕鱼、狩猎,还有抢劫。攫取方式的实践,能够获得自然界提供给人、家庭和城市所需要的、数量有限的真实财富。攫取方式的“自然运用”在功能上与满足需要相关;攫取方式的“非自然运用”,目的在于赚钱,所获取的财富可能是没有限度的。在此,攫取财富变为一种工具或手段,而不是存在于自身当中的最终目的。尽管高利贷仍然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以自愿开始”的人际交换,而且亚里士多德认为交换之中是存在正义的;用货币来换取连本带利偿还的承诺却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最不自然的:有息借贷是从货币流通本身获得赢利的,这违背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目的在于方便交易)的自然性质(亚里士多德,2003:97)。

亚里士多德比较了财产公有和财产私有,认为财产私有相对更有优势。但他同时指出,人们总是想要多而又多的东西,他们的欲望是无限的、永不满足的,无论是废除私有财产,还是把财产均分,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需要依靠教育和适宜的制度,才能让人们知道如何正确地使用财产。亚里士多德的福利国家是这样的:在这里,人们与其朋友分享对财产的使用,并留出其中一些用于公民共享,这样,通过共享物质资料的办法使幸福普及(斯皮格尔,1999)。

从对货币权利的极端约束来看,古希腊思想家中犬儒主义的奠基人狄奥根尼的主张极为彻底:“爱钱是万恶之源”他以桶为家,弃绝文明和生活设施。他主张要想达到免于匮乏的目的,不是通过生产商品,而是通过抑制欲望和放弃占有财产。狄奥根尼选择格言“使通货贬值”作为他的座右铭,这表示他建议重估一切价值,人应该训练自己以达于一种境界:对于物质的快乐真正不动心,甚至从鄙视这种快乐中得到更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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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展与货币权利:中世纪的转变

在《新约全书》中,耶稣的说教中毫不重视经济问题,相关的证据可从葡萄园工人的寓言(《新约全书·马太福音》20:1~16)中找到:葡萄园中干活时间无论长短,所得的报酬都是一样的。其在山顶布道中,甚至对财富和追求财富采取敌视和否定的态度(《新约全书·马太福音》6:19~30):财宝据说不是积攒在地上,而是在天上。不必关心生活的必需品;天父养活天上的飞鸟和野地里的百合花(《新约全书·路加福音》12:21~29)。“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侍奉上帝,又侍奉玛门(玛门是财利的意思)。”(《新约全书·马太福音》6:24)这样的货币权利思想,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而言,显然是不利的。

人们不得不在这个现实世界中生活,也就不得不对他们的所处的政治经济制度环境做出安排,以容纳世俗职业。更为紧迫的是,早期的入侵者在巩固了在西欧和中欧的统治以后,他们不得不面对无休止的新来者的侵扰。在这些斗争中,骑兵作为战争中的决定性因素取得了某种优势,但是装备一个骑兵,需要相当大的花费,它相当于大约20头牛或10个农场主的农业设施的花费。为了“赞助”新型的战争,军事的和其他的相关义务被加在了土地所有者身上。

现实条件带来了相关思想的转变。传教使徒保罗的教导中认可了对生产活动的需要:“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圣·托马斯对高利贷的原则重新做了解释,他以从罗马法中得出的概念为基础,在可消费和不可消费的商品之间做出了区分。对于不可消费的商品——比如房子或农场——的出租,获取租金是正常的;对可消费的商品,比如粮食或酒,如果商品的出借者要求的回报比他出借的多,他就是要求得到不存在的东西,就违反了正义(斯皮格尔,1999)。

在中世纪的末期,两位著名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在高利贷问题上,总体上都是较为保守的。路德基本赞成中世纪基督教传统的经济思想的内容,反对高利贷,认为连“利息”这个“外在的名称”也不能使用。加尔文对此的态度比路德更加温和一些,他认为原则上应该允许利息存在,但这一规则的执行需要受到很多资格限制(斯皮格尔,1999:67~69)

有关货币权利,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行为者对货币的追求和占有的权利;此外,更高级别的货币权利乃是放贷并从放贷中取利的权利。思想家们是怎么对待占有和追求货币,特别是怎么对待放贷取利,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这些思想家们是怎么对待货币权利的。由上文不难看到,对于放贷取利问题,最关键要看借钱的人用这些钱去做什么。如果是用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放贷取利的权利在中世纪的思想家看来,似乎就应该受到约束。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放贷取利的权利受到人际相互依赖性的影响。换句话说,在周围的人特别是自己的同胞都很贫穷的时候,基于货币来取利的权利就被认为需要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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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体与货币权利:数量论vs重商主义

当涉及铸币问题时,国家主体就成了货币权利考察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极。中世纪的货币——铸币常常名不副实。公众把贵金属交给国库,转而接受实际上金属含量较少的铸币,并按所谓“法定值”强制执行其面值(只是当铸币用于海外购物时,其面值就难以保证了)。这种用较少金属进行贬值式铸币的国家行为,古已有之。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币这个尺度的差别,不是借款人或出借人所造成的,而是货币本身造成的。

14世纪,奥雷斯姆在《论货币的起源、性质、规律和演变》一书中,注意到了货币中的“群体价值承诺”问题。奥雷斯姆认为,制造货币的原料既不应该太稀缺,也不应该太充裕。正如,如果没有明显的必要性,法律不可改变一样,除非在非常必要的条件下或者为了整个社会的显而易见的利益,一定不可对货币制度加以改变。君主从货币更改中取得的利润是社会的损失。用不断更改的办法,他能不知不觉地从他的臣民那里抽走几乎所有的财富(Hülsmann,2004)。

一个王国如果允许它的君主从他的臣民那里抽取全部财富,就不能存在下去。财富的这种集中,会像完全平等一样有害。在奥雷斯姆看来,一般来说在社会的一切领域,财产和权利的不平等是不便利的和不合理的,但是,过于平等同样会毁坏和破坏国家的和谐。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思想的萌芽:货币管理机构要交托给独立的货币当局,而不是交给行政机构。奥雷斯姆把货币贬值的权力赋予社会而不是君主,他以深切的怀疑来看待权力的不适当的集中(斯皮格尔,1999)。

中世纪以后,随着英国和法国等民族国家在欧洲的兴起,政府机构非人际关系化的援助开始成为救济穷人和残疾人的主要来源。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它承认公共部门有义务关照穷人。国家主体在公共事务和社会救济领域的强化,使得货币权利在理论探讨上发生了方向性的巨大变化。

16世纪对高利贷的争论,带来了货币利息观念与政策的变化。英国人托马斯·威尔逊主张反对高利贷的《论高利贷》出版于1572年。不过,“当时,英格兰对这一事项的立法已经开始摇摆。有时允许利息高到10%,而有时又宣布它为非法。在几经反复之后,1571年通过了一项妥协的议案,使得利息上升到10%为合法化,但是在诉诸法院之前不可实施”。

法国的杜慕林与威尔逊持相反观点,1546年杜慕林在巴黎出版了他的《论契约与高利贷》,所攻击的正是“禁止高利贷的教条”。他认为贷款利率不应由神授之法律来禁止,主张由公共当局来管理利率(斯皮格尔,1999:71)。约翰·海尔斯虽然并未直接介入高利贷的讨论,却从其他的路径,表达了对高利贷的支持。他描述了经济激励机制的运作,强调它加速了经济资源的运用从较少营利性领域到较多营利性领域的转变(斯皮格尔,1999:71)。海尔斯还指出,尽管钱财驱使人们去造成各类危害,然而只有少数人断绝与钱财的关系才是值得赞扬的,“没有必要让联邦之内所有的人都这样做,尽管私下里某些男人保持童贞是值得赞扬的,但是,并非所有男人都应该如此”。

货币数量理论的出现,使得获取利息作为货币权利变得更具有合法性。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无穷无尽的金银财宝流入西班牙并扩散到整个欧洲。由此,对物价升高的成因有了更多的解释——不仅仅是奥雷斯姆所谓的铸币中贵金属含量降低的问题,同时还涉及货币数量增多的问题。哥白尼很早就指出,“货币通常会在它变得过多时贬值”。而纳瓦鲁斯也说过,“货币,既然它可以出售、讨价还价,或者依某种形式的契约相互交易,也就是商品,因而当它面临强烈需求而供给短缺时也会变得更贵”。简·博丁则指出,物价升高有五个原因:“黄金和白银的丰裕充足、垄断、由于出口和浪费造成的商品的稀缺、国王和贵族的奢侈品消费,以及铸币的贬值。”他还进一步指出:金银的丰裕充足,为价格上涨的“主要的并且几乎是唯一的原因”,为了防止货币的竞争性贬值,他建议:“各国加入一个国际协定,规定面值与实际值相符的货币的专一发行。”

进入17、18世纪后,此前备受怀疑、遭到轻蔑的商业和赚钱,在欧洲开始变得流行起来。商业家取得了评判自己商业行为的权利。新的评判尺度是:在现世取得权力和财富,比在来世灵魂得救,开始有了更重的分量。

随着英格兰和不列颠帝国的崛起,重商主义思想兴盛起来。它的中心理论是“贸易差额”。其主要内容(如弗朗西斯·培根在1616年所指出的那样)是:“应使有利可图的贸易的基础置于国内产品的出口在价值上高于国外产品的进口,这样我们才能断定王国的资财在增加,因为贸易差额必须用货币或金块支付。”和货币数量论者一样,马林斯也注意到外汇率的影响,认为外汇率的升高“导致我们的货币运输出去,造成稀缺,这降低了我们国内商品的价格,而大海彼岸外国商品的价格却沿着相反的方向在提高。我们的货币同其他各国的货币同时并存,造成货币过多,于是外国商品的价格抬高了”。不过,尽管已经很接近,马林斯却并未阐述相关的硬币自动流动理论,即因“出超”而带入硬币的国家物价将上升,而因“入超”输出硬币的国家则物价下跌;于是,随之而来的是出超国因物价上升而由“出超”变成“入超”,另一国则相反;这样,造成硬币回流。硬币回流的相关理论最早是由大卫·休谟发展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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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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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利率与管制问题:自由主义及其反动

纸币,按照歌德的说法是靡菲斯特的发明,它在中世纪并未得到使用。在欧洲,纸币直到17世纪末才出现。

与同时代的其他作家不同,17世纪的威廉·配第对贸易顺差没有多少热忱。他不把货币比作血液,而是比作“国家身体上的脂肪,太少会使它生病,同样地,太多会经常影响它的灵活性”。不只是过小的数量会有损于贸易,过大的数量也会。在后一场合,剩余部分可以放在国王的金库里冻结起来。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货币,建立银行是有帮助的。它“使我们的铸币产生几乎双倍的效果”。“如果货币太多,就应被熔化铸成银条;或者作为商品出口,或者有息贷出。”

从16世纪开始就已经是接近于自由确定利息了。禁止利息已经不在问题之列,所需要讨论的是:是否及如何对利率设置最高限额(斯皮格尔,1999:132)。蔡尔德比较倾向于降低利率,认为低利率能消除一切或几乎一切社会弊病。在1668年的《贸易与商业利息简论》中,他主张将年利率限定在4%~6%或更小的范围。反对的观点认为,利息降低是一国富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作为一个让步,蔡尔德承认,“同一个东西可能既是原因也是结果”。

对于有关利息的法律限定问题,洛克的看法是,尽管高利率对商业是个障碍,但货币的调节是需要通过它的价格来进行的,应该尽可能避免用立法来调节市场利率。对利率的最高额进行限制会导致对贷款流动的垄断,且使得资金闲置、贸易萎缩。如果要有一个法定利率,则最好是使之接近于当前货币稀缺状况所保证的自然利率。显然,洛克将利息解释为货币的价格(斯皮格尔,1999:136)。

关于货币的性质与功能,洛克认为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作为“计数器”,一个是作为“约定”——这与我们所谓“群体承诺”的说法很接近。这后一方面导致洛克对纸币保持谨慎的态度,转而更强调金属货币对于“约定”(即对商品的索取权)的意义。比如,对于当时国际交易中为何使用金属货币,洛克提供的解释就是“认可理论”:人类认可黄金和白银具有普遍的价值;以这种普遍的认可为基础,黄金和白银成了共同的约定。就国内交易而言,洛克认为任何数量的货币都是足够的;但是对于国际贸易,就不仅仅是需要“更多金银”,同时还需要“在比例上比世界的其他地方或我们的邻居更多”。

休谟则认为,贵重金属的绝对数量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金属货币的逐渐增长,以及它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彻底调节与流动。利率主要反映的是真实资本的供给与需求状况,而这种状况又受到“人们的行为方式与风俗习惯”的影响(斯皮格尔,1999:182)。不是寻求欢快的地主阶级,也不是乞丐般的农民,而是对获取利润具有“冲动”的商人和制造商阶级,让资本获得积累,促使利润率乃至利息率降低(斯皮格尔,1999:182)。休谟提出了通胀有益论,认为在货币供应增长与物价的最终上涨之间存在时滞,在此期间,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能带来诸多好处,其中包括“因一轮又一轮的支出的额外扩张而导致的收入与就业的扩张”。休谟的结论是:货币供给的增长将不仅带来价格的上升,也会带来生产的扩张。这已经很接近凯恩斯的观点了。

詹姆斯·斯图亚特表明“符号货币”(包括银行券、银行信用、钞票、债券、商业票据等)的引入刺激了人们手中资产的变化,也导致财富分配的变化。符号货币的引入,增加了以不可耗尽的财产去交换可耗尽财产的机会,于是一些有用但又无法流通的财产(这些财产看上去像是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有了一个可充分流通的等价物。这意味着财产的“符号货币化”是一个消融不平等的重要手段。在笔者看来,“符号货币化”其实也可能是增加不平等(当然在这种“不平等”中占据优势位置的人属于“纸上富贵”,所以该“不平等”对实际的生活影响并不大)的重要手段,因为人们关于它的知识是存在差异和不平等的。

亚当·斯密的思考以天赋自由为基点,认为天赋自由体系是给一国带来财富的最好手段。并认为节俭是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收入中储蓄的比例“立即被用作资本”。由此,他看轻窖藏货币的可能性,觉得不充分的货币供给不是问题,纸币的出现和对金银币的替代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终止了以往对货币的关注。斯密的这种思想引发了萨伊(1767~1832)定律,即“生产会创造对产品的需求”,或者“一种产品一旦被创造出来,就会立即提供一个刚好等于该产品全部自身价值的对于其他产品的市场”。这一定律显然只与以货易货的经济体系相一致——在以货易货的经济体系中,货币只是计量单位,没有价值储藏的功能。

与斯密不同的是,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指出,财富用作资本,不仅比被简单花掉更能够调动劳动,而且这些劳动还会相对的更有价值。马尔萨斯强调了货币的储藏功能,持有货币的动机被他认为应包括抚养儿童、购买物产、在未来支配劳动。应该避免货币供给的突然收缩;而对于调节萧条,马尔萨斯也怀疑单独的货币政策能够奏效,因为伴随着货币丰裕而来的,通常是更高的价格。在马尔萨斯看来,重要的不是货币供给,而是货币的支出(斯皮格尔,1999:259)。

大卫·李嘉图在忠于自由放任方面,比马尔萨斯更彻底,尽管如此,他仍然强调对货币权利的必要约束。1810年李嘉图在《金块高价》中指出,是货币的扩张,且只是货币的扩张,造成了战时的通货膨胀;如果英格兰银行保持在金本位的制约之下,就能够预防通货膨胀。他拥护类似于金块本位制的“铸币计划”,排除了货币数量变化与产品数量变化之间的联系,并且认为贸易逆差是由货币扩张带来的“通货冗余”所导致的。李嘉图还发现了比较优势原理:“在商业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各国都必然把它的资本和劳动用在最有利于本国的用途上。”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及最后一部著作中,他呼吁终止英格兰银行有利可图的发行纸币的特权,把这一权利转交给政府。因为他认为:“这种安排会使其中的利润由发行纸币流向使公众的获利增长。”

耶里米·边沁所秉承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让他在相当程度上认可了政府活动的合法性。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及治国之术的讨论,让边沁偏离了严格的自由放任立场。在货币权利问题上,边沁强调货币扩张是充分就业的手段(斯皮格尔,1999:294~296)。这一立场与休谟的立场有相通之处,也是罗伯特·托伦斯所乐于坚持的。托伦斯反对金块论,倾向于强调货币扩张对生产的有益影响,并发展了自我实现的预言的原理:“信心的放大总是会制造它所预期的市场的放大。”

托伦斯不仅参与了19世纪早期的金块论之争,而且在19世纪英国的第二次货币争论——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争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此时却更偏向追随李嘉图思想传统的通货学派)。彼时,英国已经结束了此前“不可兑换的纸币本位制”,恢复了金本位,但货币运转仍然处于无序状态。与极力主张回到不可兑换的纸币本位的伯明翰学派不同,通货学派和银行学派都主张纸币的可兑换性,只是对货币供给的恰当控制方式有不同的看法。

通货学派(托伦斯是其领袖之一)主张,黄金和可兑换纸币构成的通货,需要通过纸币的管制和调节,使其表现得好像只是由黄金所构成的那样;也就是说,通货的扩张和收缩的程度应该刚好像黄金流入流出该国的规模一样。这意味着通货学派主张,银行券应当被看成只不过是黄金的收据。而银行学派则主张,这样的管制和调节其实并无必要,只要明确可兑换性要求的约束,银行界就能在实践中得出恰当的纸币数量(图克,1996)。1844年英格兰的银行特许法案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务与通货职能分割开来,并按照通货学派的建议限制其纸币发行。这可以说是李嘉图思想在那时的实践中胜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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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对立与货币权利:迈向马克思与凯恩斯

工业革命的后果是生产力的大发展,相伴而来的是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尖锐对立。广袤土地上的农民被卷入并切身经历着更为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在欧洲社会形态离农业社会越来越远之时,多种多样的公共政策乃至社会主义思想盛行起来,这也带动了思想家们对货币性质及相关权利的深层次思考。

作为黑格尔的前驱,费希特鼓吹自给自足,为了这个目的,以及保证有效地进行国内控制和稳定货币价值,国家必须调节国际经济关系。黑格尔倾向于对国家权威臣服的观点,成为强调发展社会控制和公共政策的社会思想和政治计划的一个预兆。

埃德蒙·伯克呼吁恢复中世纪的治理模式,在这一治理模式中,公民通过基尔特式的社会和经济团体来实行自己的政治权利。德国的浪漫主义受此影响,开展了对成长中的资本主义的批判,“强调了无产阶级化的工人的不安全感和他们在组织中的异化”。作为“经济浪漫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当·缪勒认为自由企业和竞争产生无秩序,强调自给自足的独立国家的重要性,他倾向于将货币界定为国家的创造物,将纸币置于类似金属货币的位置。

德国历史主义经济学首领古斯塔夫·冯·施穆勒支持国家通过社会政策来安抚劳动阶级的方案,并于1872年建立了支持这个方案的“社会政策学会”。其无原则的干预主义令他获得了“讲坛社会主义者”的绰号。施穆勒的同事阿道夫·瓦格纳更是将自己称为“国家社会主义者”,赞成公有财产的扩张、再分配的税收政策等。在当时,讲坛社会主义者遭受多方面的攻击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为普鲁士国家的砧和革命运动的锤所包围”。

社会主义思想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早期的社会主义者想用不同的制度安排代替竞争性的斗争,但这些安排是什么以及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却是有争论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合作而非竞争是组织社会的正确方法,并建议建立劳动人民的合作社。……还有一些人建议实行货币改革,赋予生产者与他们的生产能力相当的购买力。”比如罗伯特·欧文就强调废除金属本位的货币,用代表劳动时间单位的货币代替它,并附随食物的生产而发行。而约翰·布雷则建议,由工人及其支持者创建合作社网络,并发行代表劳动时间的货币,在合作社之间的交易中用作交换媒介。此外,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也强调不废除私有权,而是进行货币改革,让整个新社会不存在非劳动的收入。

马克思承认了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成就,但也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是靠剥夺劳动者让其不能为自己劳动为前提的(马克思,2013:193),这种社会已经因其创造的巨大的生产力,而使自己暴露于重复出现的过度生产的威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之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生产关系必将被无产阶级打破。马克思认为,群众的贫困和消费受到限制,总是一切真实危机的最终原因。基于此,马克思批评那种“预期信用扩张和收缩”的观点,认为“它只是产业周期阶段性变化的征象”。

正如斯皮格尔所评论的那样,“马克思的力量在于他的毁灭性的批判”。马克思的批判造成了一种威胁——可能促发的无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威胁。面对此种威胁,资产阶级不得不做了更多的让步和改革。

在马克思以后的社会主义思想中,费边社因其对英国学术脉络及知识分子群体的影响而值得特别强调。其代表人物有萧伯纳和西德尼·韦布。萧伯纳从极差地租理论的一般化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地租应通过税收和国有化来实现社会化,并用于公共用途(社会保险和公共投资的资本供应)。对韦布夫妇而言,他们将迈向社会主义视作“渐进的必然性”,主张通过议会方法推进,而不是突然造反。对他们而言,迈向社会主义意味着通过“民主体制中为选民负责的政府”所行使的计划和控制,而达到近似的社会正义。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国民收入概念影响了其学生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两人之间的另一个联系是亚瑟·C.庇古,他是马歇尔的学生,同时又是凯恩斯的老师。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受到对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关心的激发。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中,不再像在《货币论》中那样,陷于货币的技术性的细节之中,而是将目光转向了研究“什么力量或因素决定整个社会产量和就业量的改变”,在这个问题上,凯恩斯认为,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一环,货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未来货币权利大小的看法的改变,不仅可以影响就业的方向,而且可以影响就业的数量(凯恩斯,2009)。凯恩斯的论述是从颠覆萨伊定律(总供给与总需求总是相等)等“常识”入手的。降低名义工资,并不一定会带来劳动力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扩大;事实可能恰恰相反,新的均衡在往缩小的方向迈进,这构成一种集体性困境。为突破这样的困境,政府投资诱导的干预需要被激发出来,与此同时,还需刺激民众的边际消费倾向,让整个社会逐步看到未来货币权利扩大的可能性,以便信心的恢复。

凯恩斯的《通论》可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相媲美,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凯恩斯围绕货币进行的宏观经济理论的建构工作和所提出的短期方案,使得马克思预言走向灭亡的现代自由资本主义重新焕发了生机。充分就业成了许多国家政府政策所追求的目标。就货币权利而言,微观动机和宏观行为的复杂的联系被提了出来。在凯恩斯以前,节俭被认为是一种绝对的美德;在凯恩斯之后,“人们开始承认,当收入和就业非常低的时候,公共的和私人的节俭就不再是一种美德了”。


7.14金融社会学4

凯恩斯


作为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货币内在地具有将宏观、中观与微观,社会、群体与个人联结起来的性质。由此出发,来看个体以及其他不同行为主体(包括国家)针对货币的权利,就会是一个非常值得分析的问题。

回顾西方与货币相关的思想史(主要是借助斯皮格尔的著作),不仅能够理出货币材质变化对货币权利形成不同约束的脉络,而且能够发现与之相关的(至少是部分思想精英的)经济观念和社会观念的变迁。个体货币权利及其约束问题,一头联结着货币,另一头联结着经济社会观念。围绕该问题展开的考察,能为金融社会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和理论铺垫。

即便是在凯恩斯理论有着强大影响力的今天,即便是与之相对的“理性预期学派”也已是明日黄花,人们的头脑之中,仍然会存有一定程度的货币幻觉:仿佛人们占有了某一数额的货币,便拥有了对于它们的全部权利。于是,人们在决策时也受到这一定数额的名义货币的影响,并用名义货币来思考问题,而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其实际购买力的变化(阿卡洛夫、席勒,2016)。事实上,人们(包括国家)对货币的占有是不完全的,不同行为主体与货币相关的权利,不仅会随着货币材质和形式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会受到其他主体相关行为的影响,并受到社会观念特别是有社会影响力的精英观念的制约。

在货币主要是金属货币的西方文明早期阶段,尽管货币的价值相对当今时代而言更高,且不那么容易贬值,但《旧约全书》等著作,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狄奥根尼等思想家大多强调对“通过货币取利的权利”进行约束。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生产力水平普遍不高、人们大多挣扎在基本生存水平线上、社会贫富分化的现实以及思想家们对于社会公正与平等的追求。自然,现实生活中,被货币幻觉所控制着的人们以及国家,因为追求金钱而发动战争也是常有的事。

“一刀切式”地约束通过货币取利的权利,以及对富人予以贬低的社会观念,对生产发展而言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权利细分的要求自然而然地出现,在中世纪,高利贷的原则被重新解释。一些不可直接消费(因而也就具有生产要素性质)的商品的出租牟利,被认为是正常的。

随着国家主体的出现和发展,在思想观念上,对货币权利的约束被进一步放开。许多针对高利贷的探讨论述了货币价格和市场借贷对于经济刺激和发展的好处,反对“神授之法律”对高利贷的禁止和约束,主张公共当局在管理利率方面的主体性地位。铸币的盛行和货币数量论的出现,使得获取利息作为一种货币权利越来越被思想精英所认可,越来越具有合法性。进入17、18世纪后,此前备受怀疑、遭到轻蔑的商业和赚钱在欧洲流行起来。英格兰和不列颠帝国的崛起,推动了国际贸易,而国际贸易也让重商主义者站在国家的立场,来看待商业、财富及硬币自动流动问题。

17世纪末,纸币在欧洲出现,这是货币材质的一大变革,它让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在获取利息的货币权利越来越具备合法性的背景之下,是否以及如何对利率设置最高限额,越来越成为讨论的重点。大量富有成就的西方思想家卷入了对该问题的讨论,自由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不尽相同的看法。金块论之争、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之争等都表明,货币权利以及对它的约束因货币材质而有不同的可取形式和相关要求。1844年英格兰的银行特许法案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务与通货职能分割开来,表明国家对货币管理和组织方式的变革以及创新也显得日益重要。

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随着劳资关系的尖锐对立,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思想家出现。由于看到了工业社会现实生活的残酷,他们强调通过合作而非竞争的方式来组织社会,对货币性质和货币权利受约束的理解在他们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马克思对商品和金融的批判,形成了对资本主义的巨大威胁,也带来了波及全世界的革命运动,以及资本主义的自我修复性运动。而凯恩斯等人对社会产量和就业总量的研究,则发现了推动自由资本主义继续存活并前行的货币权利动力之源和重要手段(政府的适度干预特别是投资诱导),这样,资本主义国家也就能够基于此种修复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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