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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7)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30多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100多个国家的各界嘉宾齐聚北京,共商“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大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峰会上发表重要演讲, 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根植于历史,但面向未来;源自中国,但属于世界。习主席阐述了绵亘万里、延续千年,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


一带一路蓝皮书


7.11一带一路蓝皮书小标

“一带一路”建设成绩初现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提出后,经过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宣传与解读,日益受到沿线国家的正确理解和广泛关注与欢迎。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参与“一带一路”的热情和愿望日益高涨,中亚、高加索和中东欧地区尤其如此。这些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曾经对媒体列举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初步成就:一是强化战略对接,凝聚合作共识,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战略对接、规划编制等工作,特别提到《建设中俄蒙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和与波兰、捷克等国签署走廊规划纲要;二是强化互联互通,建设陆海通道,除中俄蒙经济走廊外,还提到中欧班列、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取得的成果;三是深化产能合作,扩大投资贸易,2016年各类双多边产能合作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中国已与法国、德国、韩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就共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第三方市场达成重要共识,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开展核电合作,中国企业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46个合作区;四是协同各方力量,形成共建合力,在地方合作、金融合作、人文教育合作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如果没有“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引领,这些成绩的取得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也说明,“一带一路”倡议所包含的合作理念和内容深入人心。

“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容非常丰富,但是务实合作的主要方向是互联互通、贸易便利化和产能合作,为此必须加强政策沟通和人文交流。三年来取得的初步成就不仅使人们看到这个倡议的希望,也看到实施倡议给有关合作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恰恰体现了该倡议所包含的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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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东盟“一带一路”合作成就瞩目,但仍存深层次问题

自2013年10月以来,中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实施,同东盟积极开展务实合作,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政策沟通方面,双方就“一带一路”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多层次沟通磋商平台的建立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在设施联通方面,泛亚铁路计划落实,通道、口岸、港口建设成绩斐然,设施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在贸易畅通方面,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相互投资快速增加,产业园建设蓬勃开展,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在资金融通方面,多层次融资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金融合作形式灵活多样;在民心相通方面,教育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关系的重要纽带,人文交流成为中国—东盟关系的新支柱。虽然中国东盟双方围绕“五通”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双方着力加以解决。比如,细节出台有限,合作仍处探索期;贸易增速放缓,合作动力不足;地缘政治环境复杂,合作难度加大;南海问题悬而未决,仍存变数。针对中国—东盟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蓝皮书建议从加深政治互信、细化实施内容、推动人文交流、妥善处理南海问题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东盟各国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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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对中国来说是企业的“走出去”,对于东道国来说是引进外资,在这一来一往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两个国家不同政治制度、法律法规,风俗文化的交流碰撞。从企业角度而言,海外投资涉及政治、文化、商业、法律和道德等一系列风险,其中多数风险最终都转化为法律风险作用于中国企业,对其投资的成败产生直接的影响。据商务部统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亏损率达65%,这一数字值得反思。“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社会风俗各不相同,在这些东道国境内,外国企业参与其基础设施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制度与政策问题包括劳工、环境、税收、外资准入的政策法规、建设和审批标准等多方面。而企业在国内投资,相对来说许多方面都有办法解决,这就导致许多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习惯性忽略这些方面,从而产生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1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已满15年,但欧美日等主要贸易体违背承诺,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将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中国政府已经于12月12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欧盟和美国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提起上诉。

针对这一问题,有四个策略可作为应对之举:一是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通过扩大对外直接投资,海外建厂,规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三是建立有效的国际经营战略、品牌战略,切忌急功近利;四是政府要尽快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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