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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征兵舞台上的“角儿”| 战时征兵中的保甲制度

在传统社会里,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治理,由于管理成本的限制,其较为健全和正规的系统设置实际上只达到县一级。对此,马克斯·韦伯指出:“中国的治理史乃是皇权试图将其统辖势力不断扩展到城外地区的历史”,但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更多的是象征性的意义。“事实上,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亦只有纳粮、涉讼两端。”(梁漱溟,1990)至于乡村社会的公益活动、文化教育和地方治安,基本上是以自治的形式,由地方士绅来完成。(张仲礼,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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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面对中共农村革命的挑战,力图在乡村社会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治理模式,以有效实现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既达到重建乡村社会秩序,巩固和扩大其统治基础,又能改善乡村民众的生存环境,提高乡村民众的素养,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京国民政府先是在乡村社会推行地方自治,之后又改为保甲制度,先谋自卫,再求自治。新县制后,又将保甲融入地方自治之中,利用保甲组织推行地方自治,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治理乡村社会的基本模式。与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不同的是,这一治理模式是由政府主导,运用行政的强制手段自上而下推行,并以军事化形式组织和训练民众,辅以联保连坐和保甲规约,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户籍管理和人口控制,提高政府征赋、征役的效率,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又利用保国民学校、保民大会、保合作社等自治组织动员乡村民众积极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各项地方建设活动,力求管、教、养、卫全方位的推进,既有一定的施政规划和目标,也有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实施的步骤。

下面,让我们跟随作者的思路,探讨这一乡村治理模式在战时征兵方面是如何操作的?它的参与给征兵和人们的乡村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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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知识“普及员”

根据1936年实施的《兵役法》规定,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者,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接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年满20岁至25岁经检验合格者,入营服常备兵现役,为期三年,满两年归休。常备兵正役以现役退伍者补充,为期六年,战时召集回营;常备兵续役以正役期满者补充,至40岁止,战时亦召集回营。在战时,常备兵各役得延长服役期限。据此,18岁为国民兵役及龄,20岁为常备兵现役及龄,兵役年龄(简称役龄)自年满18岁至45岁止。处于役龄阶段的体格健康的中华民国男子谓之及龄壮丁,年满20岁至届满25岁者为常备兵现役入营适龄壮丁(简称适龄壮丁)。1936年8月颁布的《兵役法施行条例》对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服役期限做了更为详细和完备的划定。壮丁自兵役及龄起役至常备兵现役及龄止(即年满18岁至届满20岁),服国民兵役初期,为期两年;年满20岁起至届满25岁,未服常备兵现役的适龄壮丁服国民兵役前期,为期5年;年满25岁至届满40岁之壮丁服国民兵役中期,为期15年,分3期,每期5年;年满40岁至届满45岁之壮丁国民兵役中三期役满后,服国民兵役后期,期满除役(解除兵役义务)。国民兵役作为后备役,主要为战时补充常备兵兵员不足和负责后方守备,国民兵役的实施使得战争不仅体现在现役兵作战,并扩展至全国及龄壮丁和后方人民的共同作战,是抗战兵员的重要来源。

为了补充战时兵员,号召人民参加和支持抗战,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兵役宣传。在军阀混战时期,一般民众往往视“当兵”为一种谋生的职业。“好男不当兵”的观念深入民众之心。为了改变民众的观念,国民政府注重激发民众精诚团结、保家卫国的宣传,提出“抗战卫国大义”“当兵杀敌之光荣”等宣传口号,宣扬前线战士“不畏炮火,牺牲极少,激励勇敢进取,立功懋赏的精神”,使民众了解前线战士上阵杀敌、英勇奋战的事迹,鼓励民众投军从戎。龙泉县兵役宣传事务主要由兵役科、国民兵团官佐和出征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干事兼任办理。对于各乡镇长、保甲长、保队附等兵役办理人员,龙泉县通过讲解各项兵役法令普及兵役常识。除举办兵役干部训练班外,自1938年始,龙泉县每年多次召集各乡镇长和保甲长举行座谈会,由保甲长们就各项兵役法令或具体兵役办理事务中不明之处提出提问,县长给予解答和指导。县国民兵团成立后,城区东升镇、西平镇和剑池乡三城镇全体乡镇长、保长、队附和甲班长每月底举行兵役座谈会,及时宣传新颁法令,实时了解兵役办理情况。

1943年,浙江省军管区订立《兵役十问》,饬令各县政府印发,作为保甲长办理兵役执行须知手册,内容为兵役定义、服役条件、免缓役原因等各项基本兵役常识的问答。龙泉县以《兵役十问》作为保甲长兵役讲习的主要教材,由国民兵团各股股员进行讲解。每日清晨军训结束,升旗仪式完毕后,国民兵团相关人员对城区各乡镇长、保甲长和国民兵就基本兵役常识进行抽问,以保证其能够准确地将兵役知识传达给民众。同时在全县设立了34个兵役询问处,负责有关兵役问题的咨询,并利用国民月会、保民大会向民众讲解兵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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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虎”的壮丁统计工作

壮丁调查和统计是征兵程序的第一项工作,也是征兵工作的前提。此项工作的展开主要由各县政府督同区、乡、镇公所和保甲长负责办理。

依据1936年7月颁布的《兵役及龄男子调查规则》,现役及龄壮丁年满20岁由家长于每年4月1~10日填具现役及龄呈报书,经保甲长署名登记后,呈报乡、镇公所。呈报内容包括本籍地、现在住地、姓名及别号、出生年月日、与家长关系、职业、学识程度和特有技能。保甲长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核查管区内现役及龄壮丁呈报有无遗漏,并在4月15日前报告乡、镇公所。乡、镇公所于4月20日前汇报区公所,由区公所编成本区现役及龄壮丁名簿,在5月10日前呈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户籍簿核对,并派员调查声请免役缓役者情况是否属实。之后,将各区壮丁名簿汇订成该县现役及龄壮丁名簿和统计表,于6月1日前将统计表转报于该团管区司令部。团管区司令部根据各县(市)所报统计表,制成该团管区常备兵现役及龄壮丁统计表,于6月10日前呈报该师管区司令部,并分函汇报省政府。师管区司令部依据团管去司令部所报统计表制成该师管区常备兵现役及龄壮丁统计表,于6月20日前呈报军政部。各省、市政府根据团管区司令部所报统计表于6月20日前咨报内政部。壮丁调查一方面为军政部分配各军管区兵额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各保甲长实际征集壮丁提供了详细资料,一定程度上能预防壮丁逃避兵役。

不过,保甲长在实际办理壮丁调查和造具壮丁名册时,常常会有遗漏壮丁姓名、未登记入册的现象发生。1938年1月,龙泉上东乡第四保保长李发善召集保内李赞等4个甲长根据户籍册造具壮丁名册,由其口读,各甲长代写。后经区署核对发现名册不符,于3月27日召开保民大会时发现漏列国民兵役及龄壮丁30余名,现役及龄壮丁10余名。

军政部依据各部队呈报情况分别配给兵额,分令各师管区司令部办理。师管区司令部依照各团管区现役及龄壮丁统计表,根据壮丁比例分配各团管区兵额,于7月10日前令知团管区司令,分报省政府、军政部、内政部备案。团管区司令部遵照师管区核定征集人数,依各县壮丁人数按比例分配各县应征兵额。各县接到团管区司令部分配的征集人数后,召集各区乡、镇长开会,实施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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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之后还有“关卡”?

各县征兵工作正式启动后,首先进行的是适龄壮丁的体格检查工作,由团管区征兵事务所军医和相关人员办理。团管区征兵事务所制定开设日程后,于6月20日前令知各县长,由各县长将体检地点、日期转知各区、乡、镇长,制作适龄壮丁身体检查通知书,转发至各保甲长通知壮丁本人。体格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视力、听力、发育状况等,由检查人员根据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同时以体格情况划分等位,登记于壮丁名簿。适龄壮丁体检一般自7月上旬开始,至8月下旬办理完毕,由征兵事务所会同县政府填造各县检抽合格壮丁名簿,不合格者附同身体检查表送呈团管区司令部备查。

其次是抽签。经体检合格的适龄壮丁作为应征集候补兵,在征集区临时组设的抽签事务所进行抽签。抽签一般于11月上旬开始,同月20日前完毕。抽签时,团管区征兵官会同地方公团代表及区、乡、镇长进行监督,并召集每区乡镇壮丁代表2人参加抽签,并从中推选总代表4~8人。中签者将于12月征送入营。入营时,由团管区司令部造具新兵入营名册,派遣职员于入营集合新兵点检验,将名册连同壮丁名簿,交给部队长或新兵受领员。

自1936年实施征兵制起,龙泉县1936年拨交中央兵额75人,1937年拨交300人。自1938年起,龙泉县开始奉令依配额征集适龄壮丁,至1944年龙泉县历年奉配兵额和拨交兵额大增。 

龙泉县实际拨交中央兵额情况欠额和超额现象交替出现,总体上超额完成中央配额,而地方年征额欠额现象较为严重,只有1943年超额4人。1944年,浙江省丽云师管区年征额20340名,实拨18953名,占年额91%,在全省五个师管区中征额完成最多、征兵成绩最为优秀。该年,龙泉县亦为丽云师管区征兵成绩最优四县之一,国民兵团和县政府相关办理和协办兵役人员得到师管区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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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抓壮丁》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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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中的强征和舞弊现象

征兵制度的实施为抗战提供了大量兵员,但在实施过程中壮丁逃避兵役和各兵役办理人员舞弊的现象时常出现,造成恶劣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征兵制度在设置和实施上存在缺陷与漏洞;另一方面则与壮丁的逃役、乡镇保甲长的舞弊有关。龙泉县各保甲长、乡镇长等兵役人员舞弊兵役行为主要有强征未及龄壮丁和包庇藏匿应征壮丁等现象。

抗战时期,中央的指标下达给地方,配给每年需要征集的壮丁数额。然而,征集之后,往往会出现逃丁,也会因虐待而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完成指标,负责征集壮丁的乡镇保长就可能采取强拉壮丁的方式来完成缺额。另外,一些富绅子弟不愿应征,通过收买乡镇保甲长的方式逃避兵役,乡镇保甲长获得私利后也往往会违法强征。这些被强征的壮丁多不在应征之列,或系单丁独子,或系本该免役、缓役之人。如龙泉县福泽乡第三保保民张石养年事已高,不能从事劳作,家庭生计全靠其独子张根负担,家境贫寒。不料保长却强迫其独子张根入营。

对于强征现象,时任金衢管区征募科科长何滨说,各县地主、土豪劣绅子弟少有征送入伍,入营者多半为贫苦的农民,或为生活之故顶替地主子弟服兵役,或强被征送入伍者不在少数。据统计,1940乡镇保甲长在征兵中被控强征者11件。1944年1月,龙泉县福泽乡督征员张粹夫和第五保保长曾世棠率领武装士兵7、8人,闯入浙江大学龙泉校区仓库,强拉校役马忠诚、杨永吉,又闯入厨房,兜捕厨工徐阿兴、潘芳郁、华泉源,又沿途兜捕行人。分校金主任(拟仓库主任)聚集员工和学生数百人,强行夺回。浙大龙泉分校以督征员张粹夫率领武装士兵闯入本校逮人,目无国纪,妨害教育,要求县政府“迅予彻究”。此案一直呈报至浙江省军管区,最终却不了了之。

1945年,龙泉县八都区竹垟乡第十保保长叶可礼、保队附张吉华于3月1日夜间,带同自卫队和甲长至该保练神生家中,声称要将练神生之侄练树林征送服兵役。练神生以练树林年仅17岁尚未及龄与保长理论无效,与练树林一同被棕绳捆缚押送至乡公所。练神生后由邻居保出,共关押二日。因其侄练树林被解送至国民兵团并押往新兵征集所,练神生于公历3月20日向龙泉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声称保长叶可礼、保队附张吉华曾向其索要法币1万元以免征其侄。经县地方法院审讯后,保长叶可礼、保队附张吉华由检察官于3月31日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言明,练树林之兄练美旺轮征逃亡,依令由其兄弟抵征。因练树林尚未达到兵役及龄年龄,保长叶可礼、保队附张吉华虽有督征员批准,其征集未及龄壮丁并关押之行为确犯有妨害兵役和妨害人身自由罪。4月21日,龙泉县国民兵团根据竹垟乡乡长报告致函龙泉县地方法院,阐明保长叶可礼、保队附张吉华因壮丁练美旺轮征逃丁,遂将其弟练树林抵征,系奉军政部命令规定;并言明练树林年为19岁,为国民兵役及龄壮丁,辩称保长叶可礼等人因不清楚国民兵役及龄年龄和常备兵现役及龄年龄而征集练树林,请求法院从轻处置。5月12日,龙泉县地方法院经再次审讯后,判处叶可礼、张吉华妨害兵役部分无罪,妨害自由部分处罚金四百五十元;练树林被强征一事归为督征员之过错。

从此案中可见,民众对于保甲长等兵役人员强征等舞弊行为,虽处于弱势一方,但依法可提起诉讼,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保甲长等的舞弊兵役行为。然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取证多以县国民兵团的调查汇报作为依据,而督征员妨害兵役法之行为因无人提起告诉而暂搁不提。县国民兵团一方面需要清查兵役弊端,使征兵得以公平、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又需依赖各乡镇长、保甲长切实办理事务,对于保甲长无意之过错或依命行事者往往也不会过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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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龙泉分校旧址


藏匿包庇应征壮丁是乡镇保甲长在征兵中徇私舞弊最常见的行为。时任余姚县天沄乡乡长许汝康回忆说,各乡镇办理兵役时多有贪污舞弊、借端勒索、上下勾结等情事,得益者多为官绅、地主等有钱有势之辈。有钱有势的中签壮丁通过乡镇保长,用稻谷等收买当地流氓或外籍壮丁顶替自己姓名应征,每名约稻谷800~1000斤,经手人从中抽取一定手续费;或有私向保甲长进行贿赂,提前征送中签而未到期壮丁,从而延缓已到期之应征壮丁服役期限;或有贿赂负责体检的医生,谬说患有肺结核、肾脏病等免于征集;或有地主富农壮丁家属通过户籍干事,私自修改年龄以避免兵役。

不少富家子弟不愿从军,往往试图通过买丁顶替自己服兵役,而买丁顶替服役如没有保甲长等基层兵役人员的协助是无法实现的。1941年3月15日,龙泉县梧垟乡第八保第一甲甲长郑继隆与该保陈金根、吴明其一起护送应征壮丁郑继养到县验收。行至中途,壮丁郑继养贿买另一壮丁项春福冒名顶替;而郑继隆、陈金根、吴明其3人因收受贿赂对其违反兵役法行为视而不见。经龙泉县政府察悉后,项春福、郑继隆、陈金根和吴明其4人交由县地方法院审理。4月30日,壮丁项春福因顶替兵役处有期徒刑4个月,郑继隆、陈金根、吴明其因帮助使人顶替兵役判处有期徒刑2月、缓刑3年。

1945年2月,龙泉县西平镇第十保保长邓剑三因便利应征壮丁蓝章德逃避兵役为县地方法院检察官提起公诉。壮丁蓝章德至1945年1月住西平镇第十保第十甲二户已逾三年,该保长邓剑三却令其不报户口;之后,该保第六甲壮丁郭林生,为1943年度次中签12号壮丁,在签号轮及后向西平镇公所检举蓝章德为漏签壮丁。蓝章德由保长邓剑三派保队附蔡世犬、郭林生和特务班成员4人于2月27日征送至镇公所,转送县国民兵团,后病死于国民兵团。此事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后,县地方法院审理后以保长邓剑三明知蓝章德为漏签壮丁,却不尽早加入兵役签号或征集,便利应服兵役之壮丁逃避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处以有期徒刑五年。此案中,该保保长邓剑三为知法犯法,虽无从可知其是否从中获利,但足见其办理兵役之不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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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6月6日,军政部接陆军十八师报告后训令各省军管区,指出适龄壮丁出钱买人顶替、逃避兵役,不仅违反法令,并且影响军队素质,办理兵役人员应切实注意取缔,对违法之壮丁依法严惩。

1943年浙江省各县办理兵役成绩评定后,各县国民兵团团长、兵役科长依兵役成绩予以功过评定。其中江山、平阳兵役科长办理兵役努力异常,一切役政设施均能积极计划改进,记大功一次;仙居、临海兵役科长征兵努力,役政设施亦能改进,记功一次;黄岩、富阳、龙游、衢县兵役科长,征兵努力,传令嘉奖;景宁、临安、建德、新登、温岭、瑞安等兵役科长征兵不力,各予申诫一次;於潜兵役科长征兵不力,紊乱役政,记大过一次。

兵役奖惩制度对各县进行监督以促进役政的同时,亦给予各管区、各县更大的征兵压力,尤其是役政成绩不理想的县份,由师团管区至各县乡镇保甲,最终的奖惩又落到保甲长身上。1945年2月,丽云师管区对下属各县1944年征兵成绩进行役政评定。龙泉、松阳等四县被评为最优。龙泉县政府特向丽云师管区请求对于县国民兵团征募股股长刘省三、督征员张辉夫、督征员陈嘉端、股员马采福、股员潘志坚、督练员施国祯、袁继和七员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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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征兵

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适时调整对内外政策和经济、政治、军事制度,将国家调整到战时状态,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战建国的大事业中。全国后方军民对抗战的支持和前线士兵的浴血奋战、奋勇杀敌是维持抗战并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据统计,从1937年至1945年,国民政府共配赋征兵额16072080名,全国实征募壮丁人数为13922859名,完成配赋额为86.63%。而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之所以能够征集如此庞大数量的壮丁,其重要原因在于征兵制度的推行为抗战提供了大量现役适龄壮丁和后备国民兵,及时补充了战争有生力量,弥补了战场上大量兵员伤亡造成的兵员不足。

庞大数量的新兵主要来自于国统区。作为浙江抗战的大后方,龙泉县是抗战时期征兵制度推行较为彻底的县份。1945年8月,龙泉县被评为浙江省征兵模范县。

抗战时期的征兵,不仅为抗日战争的兵源提供了保障,而且也成为政府动员广大民众参加和支持抗战的重要方式。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处于军阀混战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民饱受战争的之苦,青年子弟往往不愿从军。然而,抗日战争是一场全民族的战争,有别于以往的军阀混战。国家在征兵的同时对民众进行了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教育。国民政府在征兵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广大民众受到了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教育。政府通过机关、学校、民间团体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民众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残暴罪行,号召民众起来保家卫国,从军抗战不仅是国民的光荣义务,也是国民报效祖国,爱国爱家的伟大责任。1937年12月14日,南京沦陷。12月24日,杭州沦陷。1938年2月浙江省政府决定,每年12月14日和12月24日为纪念日,要求全省民众 “不要忘记了首都沦陷的耻辱”“不要忘记了省会沦陷的耻辱”“不要忘记了敌人屠杀我们的同胞”“要誓死把日本鬼子赶出中国”。1940年11月,龙泉县召开各级民众保卫大浙江运动,提出“全省同胞起来,保卫大浙江”“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将抗日救国的思想灌输到了民众中。这种宣传使得民众对抗战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日益形成“军人第一”“从军为荣”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各地都曾涌现壮丁踊跃报名参军抗战场景,1939年《大公报》继登载“永安、宁化壮丁争服兵役之事实”后,又刊出“进贤壮丁邹竹恩以独子而自动投充志愿兵之消息”。

毫无疑问,抗日战争时期的征兵宣传是一场声势浩大、深入基层社会和广大民众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教育运动,它使普通的民众子弟、富裕家庭子弟、公务人员子弟和青年学生都愿意参加抽签或自动入营或投考军校。虽然在征兵过程中,有少数人逃避兵役,但大部分家庭还是支持其子弟投身抗战,保家卫国的。1940年,龙泉县查川乡第二保周际唐先生,亲自将自己儿子送入军营,参加抗战。1944年,徐渊若县长称赞他“深明大义”“倡导乡里,实堪表率”。

在征兵过程中,广大壮丁和新兵初步有了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并在对日作战中进一步受到了血与火的洗礼。因而他们中的大部分将士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绪和民族主义的思想,他们知道为何而战,为谁而战。龙泉县金石乡第四保季叶两个儿子先后参加抗战,为国捐躯,长子季马入伍陆军第52师,参加上海八一三淞沪会战,英勇牺牲。次子季祥应征入伍浙江保安团第四团,在浙江灵山战役中阵亡。龙泉县道太乡廖新铭主动抽签应征,声称:“我若应征入伍,一定大杀鬼子”,后入陆军第19师57团,于1944年7月在湖南战场阵亡,时年37岁。据初步统计,在八年抗战中,龙泉县有资料可查的共有227名将士为国捐躯。他们中有官至中校团长、少校营长者,但绝大部分是普通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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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长时间频繁的、大规模的壮丁征调也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量青年壮丁征集入伍造成了乡村社会大量劳动力的缺失,乡村社会秩序遭受破坏,生产生活遭到严重的冲击。而因征兵带来的免役、缓役纳金和摊派则进一步增加了民众的负担。首先,频繁和大量的壮丁征调,严重影响了乡村的经济发展和普通民众生活与生存。抗战时期,龙泉县较之沦陷区较为安全,没有大规模遭受战火的冲击与摧残,但是龙泉县的征兵配额却相对较大。适龄壮丁应征入伍造成龙泉县生产尤其是农业生产的破坏,造成人民生活困苦。龙泉县从事农业生产户数最多,大约占据80%以上。农业生产是多数龙泉县民众生计来源和生活依靠。龙泉县以山地、丘陵居多,平原面积较少,大量山民依靠山林、山场、竹木买卖和种菇采菇为生。适龄青年被征集入伍造成了劳动力的缺失,其中尤以农民居多;对于许多农户家庭而言,青壮劳动力的缺失即失去了一家生计的来源。

对乡村社会而言,劳动力大量流失使得民众生活负担加重。征兵后,家里壮丁被征送后无法维持家庭生计,田地无人耕种。很多地方犁田的、插秧的、上粪的、除草的、割稻的、挑运的常见老汉、妇女或者儿童。除了征兵之外,政府还征用军事劳役。1944年,龙泉县军事征用各种劳力48380名,1945年军事征用各种劳力24727名。在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的同时,政府对乡村征粮、征税却又日益繁重,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社会普通民众生活的贫困,有的甚至无以生存。1944年7月,龙泉县福泽乡向县府报告,“居民十室九空,欲米无钱,饥贫交迫,借贷无门。掘草根采树皮和粮而食者,日有所闻”。屏南乡则呈报,全乡有582名无粮充饥者。

战时征兵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无论是一般家庭还是征属家庭无一不受到冲击。征兵名额往往是层层分配,直至各保。除去免役、缓役的壮丁外,实施抽签。而免役和缓役的壮丁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优待军属费。免役缓役者由县于审查后转请团管区印发证书并对于认为依法案可许免役缓役者先给予核准通知载明应纳金额地点及期限,令其遵缴,缴纳金额免役20~40元,缓役4~20元,根据不同情形缴纳不等数额。免役、缓役纳金无疑增加了民众的负担。

除正常征兵之外,政府常常因战事紧急情形进行临时征兵。各保为解决临时新增的名额,常常会花钱雇佣志愿兵,雇用经费则由各保民众分摊。到抗战后期,买卖壮丁的雇佣费水涨船高,达到了数万元不等。部分保长趁机浑水摸鱼,尽量多摊多派,挨家挨户征收,民众无一能够幸免。

战时兵役的繁重往往使民众不堪重负,而乡镇保甲长在征兵过程中的舞弊进一步激化了民众对兵役的不满。据统计,1940年龙泉县乡镇保长被控案有28件,其中舞弊案达15件。在上述统计中,保长舞弊案5件,区长舞弊案3件,乡镇长舞弊案7件。在舞弊案中,与征兵有关者多达11件。在这些兵役舞弊案中,最容易激起民愤的是强拉壮丁。1944年,龙泉县岱垟乡经各保长和乡镇公所核准,符合免缓役条件壮丁共计188人。然而,县国民兵团最终核准缓役者只有27人。

及龄壮丁应征入伍,保家卫国,本为光荣职责。然而,由于征兵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极大挫伤了民众的抗日爱国热情,民众甚至将《兵役法》称为“兵疫法”。抗战时期,民众为了保家卫国、争取抗战胜利,往往能以民族大义、国家利益为重,忍受贫困、动荡、家人分离的痛苦。至抗战胜利后,不少民众对政府的征兵实施武力反抗,龙泉县抗征事件屡屡发生。1948年1月,龙泉县福源乡第7保应征壮丁叶金水邀请左右邻居武力抗征,两次将前来征兵的保长、保队附和警士击退,并用刀刺伤保队附。住龙乡壮丁江火根左手持棍右手持刀,将乡队附头部及胸部数处打成重伤,扬言“若征我,我就把他杀死再说”。此等事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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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保甲

本书主要利用龙泉市档案馆的民国档案,以民国浙江龙泉县保甲为研究对象,对龙泉推行保甲的概况,乡镇保甲长的职能、人员构成、选拔、任免与奖惩进行考察,探讨政府如何利用保甲组织实施人口调查和人事登记,如何通过保国民学校、乡镇民大会、保民大会、乡镇保合作社进行乡村政治动员,推动乡村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又是如何利用保甲实施征税、征役的,从而分析政府、保甲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保甲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角色。


标签: 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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