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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龙要压地头蛇”|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的受封和权力

战国时期的楚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具体措施,楚王的权力大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辖关系更为严格。正在开始孕育和成长起来的楚国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进入战国时期逐渐走向成熟。然而,进入战国时期,楚国境内还存在着大量的封君封邑。这些封君封邑是西周、春秋时期分封卿大夫的继续,但又和旧的封建诸侯和卿大夫的制度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尤其是从战国时期政治经济等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封君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历史影响日趋微弱。封君是楚王所封,在封邑内仅有衣食租税之权。因此,战国时期楚国的封君制,是地方行政组织形式的补充。


5.19楚国官制1-战国地图

战国地图


楚国有53名封君,加上何氏又考出的9名封君,这样战国时期楚国共有封君62名。其中,见于文献者18名,其余45名见于近数十年来的考古发掘资料。

依据何氏的研究,楚封君数,如从历世楚王来看,楚惠王时13名,悼王时1名,肃王时2名,宣王时5名,威王时3名,怀王时23名,顷襄王时9名,考烈王时2名,幽王时1名,还有3名时代不明。

楚国封君现有62名,比之封君数较多的赵国26名、秦国23名、魏国17名,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由此可见,战国时期楚国是当时封君最多的国家。楚国封君的最早出现,是在春秋战国之交的楚惠王十二年(公元前477年)的析君公孙宁。《左传·哀公十八年》载:“巴人伐楚,围鄾……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固败巴师于鄾,故封子国(即公孙宁)于析。”魏国最早的封君是中山君魏挚。《说苑·奉使篇》载,公元前406年魏文侯攻灭中山,命长子击守之。后三年,封少子挚于中山。赵国最早的封君是代成君赵周,《史记·赵世家》载,赵襄子封其兄伯鲁子周。秦国最早的封君是蓝田君公子向。《水经注·渭水篇》引《竹书纪年》载,公元前367年秦献公封其子向为蓝田君。上述材料可证,战国时期楚国最早出现封君。

战国时期各国的封君,就其本身身份来说,主要是王族贵族、有功的将相大臣等。楚国的封君主要是王族成员以及春秋以来楚国的旧贵族后裔。从文献记载看,析君公孙宁、鲁阳文君公孙宽是平王之孙,陵君申和鄂君子皙为楚王之子,江君昭奚恤、阳陵君庄辛、邸阳君潘乘等则是以往楚国宗法大家族的后代子孙。墨翟指责当时“王公大人未知以尚贤使能为政”,“亲戚则使之,无故(当作功)富贵、面目佼好则使之”。战国时期楚国有些封君确是出于国君和太后的宠爱。如安陵君、州侯、夏侯、鄢陵君、寿陵君,都是由于“面目佼好”而得到国君的宠爱。这些反映了当时楚国政治腐败的一个方面。


5.19楚国官制2-本文节选自《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

本文节选自《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


在楚国众多封君中,其封邑地望大约有47处可考。从现行的行政区划看,河南省18处,湖北省16处,安徽省6处,湖南省3处,江苏省2处,江西省2处。楚国封君的封邑,绝大多数分布在开发较早、人口较密、比较富庶的北部地区,如鲁阳、阳城、应、析、养、江、安陵、襄城、邸阳、项、徐、彭城等。极少数封君的封邑分布在“广虚之地”的江南。这些开发较早、条件较好的地区是战国时期楚国的中心区域,楚国封君封邑多相对集中于国土的中心区域,这也是楚国封君封邑区别于中原诸国的不同特点之一。

楚国的封君,基本上是以封地之名冠以君号,而中原各国的封君除以封地为号外,不少是以功德为号,以原籍或发迹地为号,有的则是雅号、谥号。以封地为号,可以说是楚国封君称号的一个特点。

此外楚国封君也有不以封地为号的,如春申君黄歇,《史记·春申君列传》载:“考烈王元年,以黄歇为相,封为春申君,赐淮北地十二县。”可见黄歇不是以封地为号,而是以功德为封号的。

还有只有封号而无封地的。如以色相侍奉楚宣王的坛(一作“缠”),为博取欢心,誓言将来从王陪葬,因而“封于车下三百户”,号安陵君。“安陵”是说从王陪葬而能使王安乐于陵墓,“鄢陵”是“安陵”的通假,“寿陵”也是说从王陪葬于寿陵而能使王安乐,都无封地。


5.19楚国官制3-鄂君启节

鄂君启节


战国时期的封君和过去的采邑制已不相同。在采邑制下的卿大夫不仅对其封地是世袭的,而且在封地内几乎与国君一样有相对的经济、政治和征兵的权力,并有家宰和邑宰以掌其封土,实际上封地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小国家。而战国时期的国君在封地内仅有衣食租税之权。战国时期楚国封君也是如此,他们在封地内的权力远没有采邑主的权力大。如鲁阳文君,他领有封地内的一切行政号令及刑罚大权。鲁阳文君曰:“鲁(阳)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但也就在鲁阳文君的封地内发生“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这样的变乱时,鲁阳文君只是说“必将厚罚之”而已。鲁阳文君并不认为这些大都、小都、大家、小家都是他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些大都、小都、大家、小家都有人民、牛马、布帛、货财,想必都是中、小地主或有一定数量财产的自耕农。这些财产并不属于封君,封君只有封地内的衣食租税之权,并负责封地内的行政事务。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除了衣食租税之权之外,还在经济上拥有特权。如鄂君启节铭文规定,除了“毋载金革篃箭”(禁运金属皮革箭杆等军用物资),“女(如)载牛马台(以)出(内)关”和“则政(征)于大(府)”(运载牛马归王室的大府征税)以外,所有贩运物资经过关卡“得其金节则母(毋)政(征)”,就是凭节一律免税。这个错金铜节,有楚怀王命令大攻(工)尹“为鄂君之(府)”铸造的,有效期为一年。由此可知,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在封地内的经济上还有一些特权,可以凭借这些特权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从中谋取暴利。

鄂君启节铭文云:“大攻(工)尹脽台(以)王命……为鄂君之鑄金節。”鄂君启节是楚王颁发的水陆两路免税过关的通行证,是有楚王命令大工尹铸成后发给“鄂君启之府”使用的。这说明当时封君设有“府”掌管他的经济收入和开支,包括从水陆两路贩运物资。汉代的封君设有“中府”或“私府”,如同皇帝设有“少府”那样,负责征收工商业税作为“私奉养”。

《史记》在叙述汉初情况时说:“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汉书·路温舒传》载:“迁广阳私府长。”颜注:“藏钱之府,天子曰少府,诸侯曰私府。”《史记·田叔列传》载:鲁王“发中府钱。”《正义》:“王之财物所藏也。”可见,这种制度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经有了。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已经没有私人武装,发兵之权是由楚王直接掌管的。春秋时期,楚国大臣、大夫的私人武装的记载不绝于书,是楚国军队的重要力量。但战国以后,文献记载中封君没有私人军队,也没有发兵之权。


5.19楚国官制4-《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


墨者钜子孟胜,奉楚国阳城君之令“守于国”。楚悼王去世后,宗室大臣作乱,围攻吴起于丧所,《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阳城君就是要“夷宗死”的一家。阳城君出走,孟胜坚持守国,《吕氏春秋·上德篇》记载:“结果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由此可见,楚国贵族皆亲自参加射杀吴起,并没有指挥私人武装进攻吴起的情况。楚国号称“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的霸主之国,这些军队皆属于国家所有,而不是封君的私人军队。楚国贵族势力虽然强大,但是在他们的封邑内还没有发邑兵之权,阳城君因而使用墨者孟胜率领弟子180多人守国。墨家从墨子开始,就是以讲究守城的战斗而著称的,墨者钜子孟胜因为“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命令他“守于国”,“毁璜以为符(兵符),约曰:符合,听之”。孟胜所统率的是弟子而非士卒,是一个墨家的集团。可见,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在封邑内的权力是有限的。

战国时期各国的封君已很少世袭,但是,战国时期的楚国,由于旧贵族势力强大,封君众多,不少出于世袭。《韩非子·和氏篇》载,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民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引文中的“封君太众”,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楚国封君制的盛行程度。“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说明以前封君爵禄要传之后世,并且在三世以上,或者说原来就没有多少世收回的规定,只是此时才提出一种限制的主张。另一方面,即使按吴起的主张实行,此后也还是要“三世而收”,并不是完全废除世袭。此外,《韩非子·喻老篇》载:“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淮南子·人间训》载:“楚国之俗,功臣二世而(脱“夺”)爵禄。”楚国的这些现象与吴起变法中“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的条文相一致,就是说楚国功臣二世而收地、爵禄的律令是吴起变法以后才出现的。


5.19楚国官制5-吴起

吴起


吴起变法要限制楚国封君的长期世袭制,这对于楚国封君制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实际上吴起变法并没有使楚国封君减少,到楚怀王时楚国封君还很多,不少封君的封地及其封号还是传之于后世,封君世袭制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虽然世袭封土和封号,但是,这些封君在其封土内同战国时期各国封君一样,也仅有衣食租税之权,而没有或很少有政治和军事上的特权。汉王朝的封国中的封君“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等,就是沿袭战国时的制度。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有的是受封而不临邑。如江乙曾在楚宣王面前指责“州侯相楚贵甚矣而主(独)断”。既为相,又主断,证明他不是在封地而是在楚都郢。封君不就封的原因主要是在朝廷任有实职,封地由其所委派的私吏管理。

通过以上对战国时期楚国封君特点的分析,我们认为,从楚国总的趋势看,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扩大,楚国的封君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封君的实际权力缩小了。一般地说,由于封君是楚王分封的,势力也比楚王要小得多,因此封君依赖于楚王。战国时期楚国封君的封地不受地方行政机构郡、县的统辖,它与郡、县并行,统属于楚王。

因此,我们认为,战国时期楚国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以郡、县为主而以封君制作为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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