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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要求与体例规范(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皮书质量,推进皮书研创、出版和发布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皮书,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自1997年以来出版的蓝皮书、绿皮书、黄皮书等系列出版物的统称,是指由专家、学者组织编撰,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年度性系列研究报告。


    第三条 皮书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年度跟踪总结,以专家和学术的视角,针对某领域或某地域的发展进行分析和预测的一种重要学术成果,科学性、建设性、时效性、前瞻性、系列化等为其鲜明特色;是社会科学家发挥“智库”作用、服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世界各国了解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

 

 

                                    第二章 皮书主编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皮书主编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要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分析和研究问题,具备用科学发展观领导皮书研创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 皮书主编应当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是所主编皮书的学科范围和研究领域内有领导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能够带领和指导研究团队开展皮书的研创。


    第六条 皮书主编应当在时间、精力等方面能切实承担起统领皮书研创的责任。


    第七条 皮书主编可以由多人共同担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人。为了明确责任,应指定一人担任执行主编。

 

 

                                   第三章 皮书主编的职责

 

    第八条 皮书主编或执行主编是皮书研创的第一责任人。皮书主编应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皮书的研创、编撰、出版中,除了对皮书的总报告负全责外,还需对皮书中其他作者的文章进行把关。除了从内容体系、学术质量上进行审核外,还需针对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召集作者及课题组主要成员认真论证。


    第九条 皮书主编应带领课题组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研究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皮书主编应亲自或安排专人负责统稿、审核,保证本皮书所收录的文章为原创、首发,保证皮书引证的数据无误、资料翔实,保证政策性判断和建议具有建设性。


    第十条 皮书的作者队伍应当以主编单位为主,可以适当使用其他研究部门研究者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皮书发布会是提高皮书社会影响、引领学术前沿、引导主流舆论的重要平台。皮书主编应支持并参与或安排课题组主要成员与出版社合作,由主编单位与出版社共同主办皮书发布会,充分利用皮书发布会扩大皮书成果的综合影响。皮书发布会也可以与学术论坛结合起来,应结合经济社会热点和学术前沿,选择最有利于传播的时机和方式。


    第十二条 皮书主编对皮书发布会的新闻稿件负有最后的审定责任,要对可能引起少数媒体炒作、对舆论形成负面影响的稿件和成果进行重点关注,避免产生不良的后果。


    第十三条 皮书主编应亲自或委派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每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组织召开的“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暨皮书工作研讨会”,通过专家学者和出版社的通力合作,交流皮书出版的规范和发展创新经验,推动皮书价值不断提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