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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litic:A Topic of Eth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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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作者:杨楹 卢坤
著 |
| 出版时间:2008-7 |
版次:2008年 7月第 1版 |
| I S B N:978-7-5097-0123-2/D·0048 |
页数:460 |
| 开 本:20 |
印张:23 |
| 附赠光盘:否 |
字数:408千字 |
| 浏览人数: |
装帧:平装 |
| 阅读人群:研究西方政治学、伦理学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学者,政府部门的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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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49元 我的价格:元 国际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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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政治与伦理的内在统一性自古以来就受到执政者和政治家的关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性假定、不同的伦理支点,形成了不同的政治状态和结果。本书按年代先后,以柏拉图、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伯林、马克思等历史上具代表性的哲学家、思想家的政治伦理思想为源流展开分析,论述了从“个体伦理政治”思想向“制度伦理政治”思想发展的演变过程,从而就国家政治制度发展方向问题提出较有见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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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杨楹,1964生,男,四川省中江县人,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国务院侨办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制度伦理研究。近年来承担国家课题1项,福建省省重大委托项目1项,参加国家课题4项,主持省部级重点、一般课题5项,出版著作6部,发表论文80余篇。自2003年以来获福建省第五、第六和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5项,2004年获福建省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2006年获福建省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称号,2006年获“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卢坤,1972生,男,安徽泗县人,硕士,华侨大学哲学研究所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伦理学研究,参与省部级课题3项,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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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目录 |
| 超越“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的逻辑(代序言)1 第一章 柏拉图政治伦理范式的转换 引言 第一节 柏拉图政治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第二节 “贤人政治”范式的内在精神 第三节 法治的次优范式:柏拉图政治伦理下的范式转换 第四节 柏拉图的法治范式:通往和谐城邦的现实之路 第二章 霍布斯国家权力伦理思想 引言 第一节 独特的人性假设:“人对人是狼” 第二节 “利维坦”对“狼”的慑服 第三节 超越“利维坦” 第三章 孟德斯鸠的政治分权伦理 引言 第一节 孟德斯鸠“法”精神概述 第二节 “法”精神的现实化——分权制衡体制 第三节 分权制衡制度思想的逻辑意蕴 第四节 分权制衡思想对近代中国的启蒙 第四章 卢梭民粹主义的伦理倾向 引言 第一节 法国启蒙时代的理性精神与卢梭的思想回应 第二节 卢梭政治哲学从民主主义到民粹主义的蜕变 第三节 对卢梭政治哲学中民粹主义倾向的防范 第五章 怀疑主义的政治伦理观 引言 第一节 关于怀疑主义、理性和民主 第二节 怀疑主义对民主正面影响的历史考察 第三节 怀疑主义在批判和反思理性中对民主的负面影响 第四节 怀疑主义在古代中国社会的命运及其影响 第五节 历史的超越 第六章 伯林自由主义政治伦理观 引言 第一节 当代中国现实生活语境素描 第二节 解读“消极自由”的真意 第三节 消极自由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表达与实现 第四节 消极自由思维范式的政治学意义 第五节 消极自由在当代中国生存语境中的意义 第六节 消极自由的局限及其超越 第七章 马克思的政治伦理思想 引言 第一节 近代伦理精神与马克思的伦理之思 第二节马克思政治伦理思想的内涵 第三节当代中国集体主义道德重构论 第八章 非道德主义政治伦理述评 第一节 马克思对政治现代性的批判与超越 第二节 宽容:现代政治的伦理内蕴 第三节 宽容:现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 第四节 权力伦理:政治制度建设的价值指向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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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的逻辑 (代序言) “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蕴涵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伦理思维与政治实践路径,形成不同的政治伦理范型,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的政治状态与结果,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伦理。简要地说,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之根本的分野不在于要不要政治伦理,而在于要什么样的政治伦理,政治伦理如何可能、如何维系、如何延伸,政治伦理之根本的支点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如何使政治伦理获得最大限度的培育,最终得以最大程度地显现,从而使政治与经济、文化之间生成更好的协调性关系,促进社会的发展。 “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之不同的思维、价值取向,具体体现在不同的人性假定、不同的支点、不同的手段与措施、不同的本质、不同的结果,以及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等诸多方面。 首先,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具有不同的人性假定。个体伦理政治是以人性“善”为价值前提的,强调人之所以为人而有别于“兽”的根本之点在于人具有德性,从动态的意义上来看则是人具有向善性,美德成为一切人自然而然必将追求的个体生命原则。反之,制度伦理政治,是以人性“恶”作为其基本的设定,强调人与动物不具有“人性善”意义上的根本差异,人如果不规范则无异于动物,在人身上处处体现着“动物性”,并且在人的世界中处处充满着“丛林原则”,因此,需要通过政治制度来规范,从而达到社会的有序存在。 其次,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具有不同的伦理支点。由于两者基于不同的人性设定,因此也就出现了在政治伦理支点上的差异。个体伦理政治的伦理思维之根本处在于强调政治的德性是奠基于政治个体的道德品质,尤其是在政治结构体系中处于显赫地位的个体的道德,依赖个体道德的推演,从而生成、影响,最终决定着该种政治的伦理走向与政治的品质。这一思维的核心是政治个体的道德素养,倡导的是精英政治。并且通过塑造道德典型、道德完人来体现出该种政治的伦理价值。它所崇尚的是贤人、圣人、君子或是智者(“哲学王”)等,其内在要求是以“修身”为前提,视任何“政治人”都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完善的人格,堪称为世人之道德楷模。由此可见,“个体伦理政治”是以“道德个体”为支点,以“个体的道德”为载体、为依托、为保证的政治。而“制度伦理政治”则是开启了另一种政治思维视角、路径,置换了政治伦理的支撑。它不再是以个体或非制度化的个体的道德为支点,摈弃了对个体道德的信从,强调的是通过制度的设计、制度的安排、制度规则来规范人,塑造与制度需要相一致、相匹配的人,以及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生活关系,由此使制度功能得到充分地发挥,从而使政治的伦理品质生长出来,持续下去,并且在不断地对制度本身进行调整、批判中使政治的伦理性得以提升。由此可见,“制度伦理政治”是以政治制度为载体、为依托来保障政治伦理性的。也就是说,个体伦理政治将政治伦理的一切相关的因素都系在“好人”上,政治的伦理品质依赖、决定于官僚的私德;反之,制度伦理政治则将政治伦理之重心、支点转移到了政治制度上,因为“个体伦理”对政治的伦理不具有可靠性。因此,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波普尔说到:“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此,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英〕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第491页。 第三,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维系、提升政治伦理的手段不同。既然“个体伦理政治”主张人性是善的,且向善性是人人具有的内在基本的道德潜质,那么人人均有成为“圣人”、“贤人”(即道德自主、自律之人)之可能。因此,将政治伦理奠基于个体伦理、道德意志之上也就成了合情合理之事,其逻辑是自洽的,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也是能成功的。而政治之所以有时存在非道德或无德,根本的原因在于人性的堕落和“道德滑坡”。在此状况下,补救或拯救、提升政治伦理之必要的、可行的手段与措施就是利用一切可用的方法与途径,不断地通过道德教化、道德训诫、道德审查,实现道德强化。从而一方面不断制造出“道德(新)人”,另一方面则不断使已经变成了“恶人”的人再回到“善人”,达到人的道德素质得以恢复、提高之功效,最终实现维系、提升政治的伦理、道德之目的。这里的主要之点在于强调赋予个体的“道德归属感”,挖掘个体的道德潜在可能。其蕴涵着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教化)万能论的梦幻,是泛道德主义或泛伦理主义的政治表征。相反,因“制度伦理政治”将实现政治伦理的思维视角锁定于政治制度上,因此,要使政治具有甚至提高其伦理品质,其着力点则在于对政治制度本身进行理性地批判。这就是说,要不断地对政治制度进行审查与批判,对政治制度规则进行不断地调整与修正,完善政治制度,从而使政治制度承载着更为饱满的伦理性。在这里,政治制度的设计、调整、批判是关键,是政治伦理得以维系、提升的根本保障。由于政治制度的设计、调整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因此,制度伦理政治就将政治的伦理性置于严格的科学精神观照之中,使不同制度政治之伦理具有可比较性,也使政治伦理的考量具有了公开化与合理性的特征。 第四,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之结果不同。循着个体伦理政治的人性假定前提、伦理支点、运用手段的逻辑轨迹看,它的结果必然是以个体的道德尺度作为政治伦理定位的标准。由此,该种政治之结果,无论如何都必定是人治,而人治的本质是专制、特权政治。这里的专制,一方面包含着道德专断,因为只有一种道德是合法的,是值得推崇的,是需要普遍化的,那么,谁是道德楷模、道德英雄呢?只能是明君、圣人或“哲学王”(智慧的化身同时也就是善的化身)。由此形成一条从圣人、明君自上而下的道德引导机制,使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以道德楷模为标准的道德尺度来要求自己,从而实现道德一元合理性。这事实上是道德独断、道德霸权与道德异化,因为在这里,政治制度被忽略,对政治制度的批判转移到了对个体道德的批判,对政治伦理的审查下移到了对政治人个体道德的审查,相应地对政治伦理的提升偏移到对个体的道德要求上。由此,在一个社会中不允许具有道德差异,更不允许“不道德的人”的存在,这样,政治的伦理就与个体的道德链条简单地合二为一,整个社会倡导一套同一的道德尺度,而道德唯一的合法化事实上就是道德独裁的具体表现。此时,政治遵循着“顺昌逆亡”的逻辑而丧失其应有的“宽容”。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该种道德独断之上的“权力—权利”的垄断与专制。倡导个体伦理政治,事实上是制度伦理政治的缺乏,即过分地要求个体道德至上的政治,这种“圣人政治”的现实逻辑必然是“权力—权利”的最终归一,导致以道德为引导机制的专制主义政治,培植“特权政治”。因为“圣人政治”忽略了政治制度对人无差别性的特质,所以其必然导生出僭越于制度规则之上具有可操纵性的特权来。由此,我们可以说,“个体伦理政治”是“特权政治”之母体,生成的是政治之“恶”。从政治伦理的思维来看,个体伦理政治只是抓住了生成政治伦理之“末”,而丧失了“本”。“制度伦理政治”,着力于对制度的完善,强调政治伦理必须以政治制度为载体,以制度规则为尺度,以制度功能为显象,贯彻在政治制度框架内“责任、权利、义务”三者的协调、统一,并且通过法律、规则等多种方式来研究“控权”,处理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集团、集团与集团之间、个体与国家、集团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将个体活动控制在制度之限度内,各种道德关系也获得了制度的规范与引导。由此,在“制度伦理政治”之下,个体不再是以简单的、单纯的道德实体为本位,而是以“法权关系”为本位,个体的道德系从属于规则、制度的要求与精神。因此,也就不再通过对个体进行简单的道德要求来体现政治伦理,而是从根本上以反思政治制度、批判政治制度、健全政治制度的方式来使人,即使是“坏人”,通过权力制约来适应、遵循制度规范,使之不得不具有德性(德行),同时也允许不道德的人存在。可见,“制度伦理政治”是以一种以消除专断“特权政治”为目的的政治,它是内在趋向于民主、自由的政治,是对人的公平性诉求敞开的制度政治,社会多元性的自由空间也就由此开启出来了,公共领域具有了现实可能,政治也就具有了在权力契约意义上的宽容。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制度伦理政治”是一种力图实现“权力—权利”公民化的政治,本质上是“民主的、自由的政治”,并且这一模式抓住了政治伦理实现之“本”。 以上的比较主要是将两者的差异性凸显出来,简单表述两者的思维则是:“个体伦理政治”主张“好人政治”,即通过“善人”来体现政治的伦理品质;“制度伦理政治”则主张“好制度的政治”,即主张通过建立好的政治制度来保证、体现政治的伦理品质。在对两者进行比较时,我们可以看出,依赖个体伦理进行的政治制度安排,最终带来的不是对人性的解放、对人的尊重,而是对个性的消解、对人性的压抑,对自由的天然剥夺,对民主的扼杀,其伦理逻辑虽然是从人性之“善”出发,结果却是导致了人性之“恶”;反之,依赖制度伦理而进行的政治制度安排与不断对制度进行的批判、调整,使生活在该制度下的人的个性得以历史性的解放,人性渐次得以恢复,自由被开启,权利得以维护,民主成为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涵,这就使得政治的品质随着其制度的完善而不断地得到提升。 第五,个体伦理政治与制度伦理政治畅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历史地位与价值。在人类漫长的政治生活史中,政治伦理的生成、发展是整个人类生活变迁的一个缩影,因此,政治伦理是依赖并采用“个体伦理政治”的伦理模式还是“制度伦理政治”的伦理模式,并不是某一个人、某一利益集团按照自身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具有深厚的历史原因。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32~33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政治伦理的生成、发展与人类的生产发展水平、人类的交往状况、科学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觉醒程度等诸多因素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地审查,方能客观公允地对两者的历史价值、历史命运做出恰当的评价。 一般而言,“个体伦理政治”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只是“个体意志”或“家庭”模式放大的社会状态下才具有历史的可能性与历史的合理性,并在历史上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按照政治谱系的历史发展形态来看,“个体伦理政治”一般主要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各个民族主要采取的政治组织形态,它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作为现实的物质支撑,以血缘、家族、宗法关系为纽带,以简单的服从、归顺(俗话称为“听话”)为臣、民的“道德命令”,这是在“人对人的依赖性”的社会形态中普遍采取的政治伦理思维与伦理模式,本质上是自然秩序在社会领域中的简单移植。因此,个体伦理政治畅行的时代精神之本质是“道德英雄主义”,亦即是“政治英雄主义”。在这样的历史阶段,政治的伦理性依赖的是开明的君主,以及在王权系统中具有禁欲主义价值取向的官僚的私人德性与德行。在这一模式下,普遍要求臣民具有奉献精神与无我、忘我之心,具有“仁爱”之美德,这样,理念中的理想道德或德性王国与现实的专制集权王国极度鲜明的反衬即是“个体伦理政治”品质的真实素描。中国从秦至清专制王朝时代的治国理念,以及柏拉图期盼的“理想国”都是属于这一类的政治思维。 以孔子为始的儒家政治本质上即是“个体伦理政治”。孔子倡导的“以德治国”即是主张贤人政治,本质上是德治主义。他在《论语·为政》中有言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论语·正义》中又说到:“为政以德者,言为政之善,莫若以德。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谓之德,淳德不散,则政善矣。”其话语中的“德”当然不是一般黎民百姓之“德”,而只能是统治者即掌握王权之人的“德”,亦即圣人、君主或此系列中的官僚享有的“德”。孔子在回答季康子问怎样才能使百姓恭敬、忠诚和勤勉时,进一步将他的德治理念推演开去,致使民众成为“个体伦理政治”下的顺民。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孔子答道:“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不教不能,则劝。”孔子:《论语·为政》。这样,父亲的德行是儿子的榜样;当权者的德行,是他统率属下的王牌;由此范导出的道德表率系列则成为“个体伦理政治”统治伦理之关键!但不论孔子所倡导的德治之“德”演绎得多么玄虚美妙,“德”之本质、功能最终只能是“使民由之”,不能“使民知之”,更不能“使民自治”,这是其必然的逻辑结果。以德为表,以“刑”为里来践履其王权道德至上的主旨,从而充分体现以“德”治国的专制之实,这是孔子德治之根本。而以孔子为肇始的“个体伦理政治”模式,即以个体美德为纽带的伦理政治“原型”,经过历史演绎,到了晚清已愈加突出与直接,致使国家难以维系,政治善性品质丧失殆尽,以至达到“吃人”的境地。一言以蔽之,“个体伦理政治”是以张扬(特殊的)个体(君王)道德至上为始,以驯服天下为宗旨的政治,必然以整体政治无德而告终。而这一模式的政治,造成了国民对“圣君明相”的渴求,因为他们的命运是靠出现“圣君明相”来主宰和拯救的,一切君、相或延伸到一切王权掌握者都成为美德的载体与化身。由此而形成渴望美德政治的“集体无意识”是至深至广的,成为深厚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在今天依然残存着,并时隐时显地冒出来纠缠着现实的政治,影响着当代政治应有的开拓性与制度创新性。这就像1867年马克思在阐释当时德国遭遇的境况时所说的那样:“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100~101页。 “个体伦理政治”开启了梦幻般的政治美德,但是,随着机器生产的出现,社会化大生产渐渐成为主导性生产模式,小农经济的生活方式没有了“市场”,奠基于小农经济利益关系之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不再具有遮羞功能。当遮羞不再成为必要之时,人们的交往在空间上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拓展,生活的内容日渐丰富,现实的关系以及关系原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经济贸易中不断强化的交易原则的渐次普遍化,交易成了自我意志的显现,资本意志、契约理念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世俗生活,这使人们的权利意识渐渐苏醒、独立个性的要求越来越明确、法权关系从隐到显,一句话,随着理性启蒙,使人对自身、对社会,包括对政治的本质有了更明确的把握,对自身的权利具有了更清晰的要求。于是,梦幻般的“美德”政治还原了,显露出其粗糙与伪善、专断与野蛮。事实上,“个体伦理政治”的历史局限性及其本质的荒诞性、非人性等诸多“恶”,在社会巨大的时境变迁中暴露出来,其功能也就不再具有积极性,反倒成为人类发展的阻碍力量。它与自由、民主、平等的人性解放的现实追求越来越格格不入,因此,其被“制度伦理政治”所替代也就成为历史之必然。质言之,“制度伦理政治”是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伊始的,是一种新兴的、新型的政治伦理类型,其政治之伦理品质抛开了人性善之美梦,直接点出人性之恶。人性不再具有可靠的善性特征,政治之伦理性不能再寄托于个体的美德,而以制度的品质为原点、以制度的方式来维系的政治成为政治恰当、合理伦理走向的保证。这样,政治制度本身的状况也就成了衡量政治文明程度、政治伦理品质的现实尺度。于是,基于人性恶的制度价值前提,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科学,制度的可能性限度、制度的彼此制约性等一系列问题都不可避免地成为是否能使政治具有内在伦理品质的重要环节。近代多种多样的政治学、政治哲学等诸多直接以政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兴起,成为现实政治伦理可能性审视的理性参照,也成为现实政治在一定历史限度内的伦理品质的保障。“制度伦理政治”包含着对自由、对民主、对平等的追求,孕育着对人性的保护与张扬,体现出对人权的启蒙,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包含着对个体权利及私权的尊重与维护,对权力的制约……这样,“制度伦理政治”成为替代“个体伦理政治”的具有更为丰富、更为饱满伦理内涵的政治,这种丰富性与饱满性都是建立在比“个体伦理政治”之伦理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的。 不可否认,“制度伦理政治”是人类智慧的一个伟大的创举,也是人类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为该种政治模式之根本目的在于试图从制度上消解前资本主义的一切“特权政治”,建立包容着公平、公正、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从而以制度存在的方式来保证并彰显政治内在的伦理追求、伦理指向与伦理品质。从政治伦理的历史尺度来严格地审视,从“制度伦理政治”对“个体伦理政治”(即“特权政治”)的历史性超越,从人类政治伦理自身的成长类型替代过程来看,都不可否认“制度伦理政治”对政治伦理的支点、原则的置换,并使之得以保障、发挥巨大历史价值,人类政治文明类型、政治文明品质也由此得以改写和提升。 然而,无论是个体伦理政治,还是制度伦理政治,均是具有偏颇的政治伦理模式,因为其都将另一种伦理资源搁置在一边,并且相互对立起来,使整体政治伦理缺乏双向资源。事实上,没有个体伦理的政治伦理,是湮灭或无视人的伦理主体性,简单地张扬工具理性的价值,使制度伦理具有非人性的特质;反过来,没有制度伦理的政治,必将抽掉政治伦理的现实基础,从而使政治伦理的善性虚无化。由此,立足于现代,构造、培植新的政治伦理时,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彻底地摈弃“个体伦理政治”,大力倡导并着力在吸收已有“制度伦理政治”之文明成果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建设中国的“制度伦理政治”。只有这样,生活在现代的中国人才能走出“传统”“个体伦理政治”的纠缠,使中国的政治伦理具有现代性。 当然还需要说明的是,倡导“制度伦理政治”并不是一味地信从所有已有的制度已经至臻完美,也不认为制度本身就是万能的;恰好相反,我们还必须对现有的政治制度进行理性的批判,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创新、改革政治制度,使之不断趋于完善,从而使之善性不断得以提升。在此,对政治制度本身进行理性地、实事求是地考量与批判就成为政治伦理之可能成长的根本前提,也是一项与我们的生活品质直接关联着的历史性的任务。由此,对政治制度不断进行的批判也就内在地具有直接的现实性、鲜明的生活主体性与深刻的未来性等特质。同样,我们否认、弃绝“个体伦理政治”在当代的合法性,并不是要简单地否认个体道德的提升在政治伦理生成中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也不是要弱化或放弃对个体道德素质的要求,而是更加促进个体道德的自主和自决。鉴于此,我们的立场以及我们所要求的政治伦理必须立足于“制度伦理政治”,彻底摈弃“个体伦理政治”的思维,贯彻“制度伦理政治”优先的根本原则;同时又要吸收“个体伦理政治”中强调个体道德修养的合理性资源。换言之,即以制度伦理为政治伦理之本,以个体道德为末。决不能本末倒置,复古回到“个体伦理政治”;也不能将制度与个体割裂开来,陷入制度至上的困境。事实上,既能充分体现政治制度的工具价值,又能体现道德价值的政治伦理的现实路径,只能是基于政治制度伦理之上,同时提升个体道德;也就是说,制度伦理优先,个体道德在制度的规范下获得成长,促成个体道德与制度伦理之间具有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将政治伦理的生成与提升之机制系于不断的创新、完善政治制度、培育政治制度的精神之中。惟有如此,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的成长才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杨楹 2007年11月于闽南无形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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