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经验”是中国现代史中的一个独特现象,而且是充满矛盾和吊诡的现象。在一方面,香港的殖民地地位曾经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另一方面,香港作为中西文化的有机结合体在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又可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大英帝国的殖民者把英伦昔通法的制度、规范和价值观念引进香港,到了香港回归祖国之前的数十年,正如本书作者指出,“香港同胞尽管没有真心接受英国殖民者的统治,但却已完全认同了英国的法律及与此相应的文化观念。”事实证明,英式的法治在香港行之有效,对香港的安定和繁荣作出了贡献。正因如此,1984年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和199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规定,香港回归以后,其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在过去四年,这些规定已付诸实施,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如果把香港法的故事完全说成为英国法在中国的一个角落移植和继承的历程。就未免把问题过分简单化了。学术是对客观真相的严肃和认真的神圣追求,正如本书作者指出,除非能“对香港法制的来龙去脉、历史背景、社会动因等深层问题加以深究”,否则我们的认识只能“停留在表层领域”。 香港法制史中其中一个不大受注意而却重要的真相是,中华传统法律不但从来没有在殖民地时代的香港销声匿迹,而且在某些主要方面得到比其在中国内地和台湾更佳的保存,甚至融人了香港法院的庄严的判例法之中。即使到了20世纪最后的几十年,在一些重大诉讼案件里,熟悉《大清律例》和清代习惯法的专家学者包括华籍和外籍人士多次被重金邀请到香港法院作专家证人,其有关传统法律的意见书,可谓洛阳纸贵。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其他地方是难以想像的,却不时在香港发生。难怪本书作者在其“结语”中写道: “无论如何变化,无论西化的潮流是如何汹涌澎湃,香港始终保持着其浓厚的中国特色。甚至在某些方面比中国内地更为中国化。” 本书诉说的是香港法制史这个“大故事”中一个鲜为人知的、却在理论上有重大启发性和在实践上有深远意义的“小故事”,就是中国清代的律例和习惯法在香港适用的故事。作者把故事的源头追溯到英国官员义律在1841年初占领香港时发布的“公告”,并就此公告的地位和意义提出了新颖的见解,从而突破了香港的外籍学者原来就此问题的研究。作者又全面介绍了清代 法律和习惯在香港法制中的定义、适用基础和范围,并以婚姻法和继承法此两领域为实例,论证中国传统法律在香港现代法制中的角色,以至此角色怎样随着时代而演变。 作者在本书的研究填补了此方面研究的空白地带。我完全同意作者所说:“讨论本书主题的中文研究成果,无论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无论是专著还是文章,均付阙如。英文中同样缺乏直接 涉及本主题的研究论著,不过间接的研究成果尚属不少。”因此,我觉得本书的出版是十分值得祝贺的。 本书作者苏亦工教授是我多年的好友,他对学术研究的热诚,治学的严谨,为人的正直,都是我十分钦佩的。我很高兴和荣幸能为本书献上这短小的序。苏教授的这个研究项日,最初是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赞助的,我有缘结织苏兄,也是拜基金会所赐,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基金会主席陈小玲女士致谢。后来这个研究项目又得到我们香港大学教研发展基金中的Leslie Wright 基金的支持,成为了我们港大法律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的一个合作项目。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Leslie Wright基 金管理委员会的余叔韶大律师、徐庆全律师和徐咏璇小姐。没有他们在精神上的支持,这项有意义的研究是没有可能取得现在的成绩的。Leslie Wright基金现正继续资助社科院法学所关于香港法制史的研究,在苏亦工教授及其同仁的继续努力下,我相信更丰富的成果是指日可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