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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的抉择——社会目标和政府权力:从墨西拿到马斯特里赫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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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作者:[美]安德鲁•莫劳夫奇克
著 |
| 出版时间:2008-5 |
版次:2008年 5月第 1版 |
| I S B N:978-7-5097-0164-5/D·0067 |
页数:740 |
| 开 本:20 |
印张:37 |
| 附赠光盘:否 |
字数:642千字 |
| 浏览人数: |
装帧:平装 |
| 阅读人群: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等专业尤其是欧洲研究方面的学者、研究者,政府对外工作部门工作者及决策者,相关专业高校师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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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价:89元 我的价格:元 注册会员购书8.5折 VIP会员购书7.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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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欧洲联盟的创建是一次伟大的经济政治社会试验,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现代世界政治最重大的成就之一。但为什么欧洲各国政府会不惜以主权为代价,一再选择进行核心经济政策合作,协调一致行动呢?本书以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统率翔实史料,集中阐释了德国、法国和英国三个欧洲大国在战后欧洲一体化五次有决定意义谈判中的表现,对这一影响国际政治未来走向的重大问题给出了一个系统的、杰出的历史解答。英国著名欧洲一体化学者海伦·华莱士曾说:“这本书是最深入,可能也是最好的一本欧洲一体化历史分析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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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安德鲁?莫劳夫奇克,现为普林斯顿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教授,欧盟项目中心主任。1992-2004年曾任哈佛大学欧洲项目中心主任。他已发表欧洲一体化,全球人权,美欧关系,国际组织、国际政治,以及捍卫产业全球化方面的学术文章1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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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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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目录 |
上卷 译者序 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生命力1 中文版序1 导言 欧洲的抉择 问题:解读那些重大转折点 论点:经济利益,相对权力,可靠承诺 方法:假设清晰,分解案例,一手材料 文献:超越“宏大理论” 第一章 构建欧洲一体化理论 国际合作: 一种理性主义框架 解释国家偏好 国家间博弈:解释其效率和分配 制度选择:汇集和委托主权 这些发现可靠吗? 第二章 厘出脉络:《罗马条约》(1955~1958) 国家偏好的形成 解释国家偏好:经济利益最为重要,但并不是 完全充分条件 第三章 谷物与伟大:共同市场的巩固(1958~1969) 国家偏好的形成 国家间博弈和制度选择 下卷 第四章 歧异与趋同:通向货币一体化(1969~1983) 国家偏好构成:“经济学家”对“货币学家” 国家间博弈 第五章 重启一体化:《单一欧洲法令》(1984~1988) 国家利益与《单一欧洲法令》 国家间博弈 第六章 经济和货币联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谈判(1988~1991) 各国偏好的形成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谈判 第七章 欧洲一体化展望 什么驱动了地区一体化的发展? 推广欧洲经验中外文用语对照 致谢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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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点击查看)
译者序 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生命力 欧洲联盟是“人类设计出的最复杂的政体”如何看待欧洲一体化这一崭新的历史进程,为什么会出现欧共体和欧盟这一全新政治体,既需要进行历史考察,也需要理论构建和阐释。如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所说,如果没有理论模式,“所有事实就会看起来都有关联”也就无法厘清历史事件的逻辑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安德鲁·莫劳夫奇克(Andrew Moravcsik)是研究欧洲一体化理论绕不开的一位学者,他的代表著作《欧洲的抉择——社会目标和政治权力:从墨西拿到马斯特里赫特》(1998)完整阐述了他的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并用1955年《罗马条约》谈判以来的欧洲一体化史做了验证。该书出版后影响很大,被一些著名欧洲学者认为“对欧盟发展史做了精炼(finegrained)的政治分析”,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史学意义。 莫劳夫奇克秉承了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普世性特点,并不认为他的自由政府间主义仅适用于欧洲,坚持也可应用在其他区域研究之中。除了此书外,他还在《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共同市场研究》(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等美欧著名期刊上发表了诸多有影响力的论文。对很多从《国际组织》这本杂志入手研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动向的中国国际关系学者和学生来说,莫劳夫奇克不是一个陌生的名字。国内也早有学者在介绍区域一体化、〖1〗〖1〗译者序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生命力〖1〗〖1〗欧洲的抉择(上卷)欧洲一体化理论时提及莫劳夫奇克的自由政府间主义 论文如王学玉:《欧洲一体化:一个进程,多个理论》,《欧洲》2001年第2期;耿协峰:《西方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地区主义的不同理论解释述评》,《欧洲》2001年第2期;张茂明:《欧洲一体化理论中的政府间主义》,《欧洲》2001年第6期;房乐宪:《政府间主义与欧洲一体化》,《欧洲》2002年第2期;王展鹏:《国际关系理论还是比较政治学:简评政府间至上主义与两种“治理”理论在欧盟机构问题上的分歧》,《欧洲》2002年第2期;陈玉刚:《欧盟制宪与欧洲一体化:国际关系的解读》,《欧洲》2002年第5期;张云燕:《从功能主义到建构主义: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的三种范式》,《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等。,特别是陈玉刚和肖欢容两位博士的专著《国家与超国家:欧洲一体化理论比较研究》和《地区主义:理论的历史演进》,都花了不小的篇幅讲述自由政府间主义的主要观点,对它在20世纪一体化理论体系中的位置及其解释限度做了一定的归纳。 陈玉刚:《国家与超国家:欧洲一体化理论比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63~70页;肖欢容:《地区主义:理论的历史演进》,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第131~142页。在历史演进到21世纪,欧盟的体积(不论是面积上的扩大,还是结构一体化的深化)增大,欧洲一体化理论出现新的对话和辩论格局的情况下,回头看去,《欧洲的抉择》一书“体现的仍是最全面、理论性最复杂的政府间主义一体化理论”,是理解认识欧洲一体化“工具箱”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这里笔者拟将结合《欧洲的抉择》一书所追述的从20世纪50年代《罗马条约》到20世纪90年代《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欧洲一体化史,以及这段时间最主要的一体化理论发展,介绍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理论背景、基本观点和理论框架;并拟在欧洲一体化理论20世纪90年代发生新变化的情势下,以自由政府间主义如何应对新理论的挑战为线,概览欧洲一体化理论的新演变格局;最后笔者阐释一些对欧洲一体化理论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和见解。 一谁是中心行为体:“新功能主义” 与“政府间主义”莫劳夫奇克的一体化理论以国家为中心行为体,属于“政府间主义”阵营。同时,他又认为经济利益,特别是商业利益对欧洲一体化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所以相对于其他看重地缘政治利益和观念的政府间主义,他将自己的理论命名为“自由政府间主义”。《欧洲的抉择》一书很大程度上是以一体化过去的主流解释方法——“新功能主义”为标靶的,下面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新功能主义”这一“政府间主义”的“对峙理论”。 新功能主义在欧洲一体化初期一直占据着主导理论的地位。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里奥·林德博格(Leon Lindberg)、约瑟夫·奈(Joseph Nye)和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等代表学者都将一体化视为一个不断变化、自我强化的进程,认为一体化会产生意料不到的效果,一旦一体化启动,就会产生不断地自我强化的“滚雪球”效应,即“外溢”效应。 这种“外溢”既包括“功能外溢”,即最初的政府间合作成果,比如20世纪50年代初实行煤钢联营,法德将煤钢产业置于一个共同机构的管理之下后,就自然产生了汇率、税收、薪金等其他问题上的共同管理问题;也包括“政治外溢”,像欧共体委员会这样的超国家行为体和成员国内的利益集团这样的次国家行为体施加额外的政治压力,推动一体化进一步前进。一体化符合他们的利益,久之,一体化会形成跨国结盟和共同解决问题的局面。新功能主义具有很强的“专家治国论”倾向,认为超国家机构和个人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在合作的开始阶段,技术官僚们达成共识,应当继续推进一体化,扩大一体化的范围,授予共同体机构更多的权力,鼓励各种社会团体行动,支持加大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涉力度。国际机构的建立,也使得权力集中到超国家机构官员手里,他们的‘企业家精神’促进了一体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欧洲一体化进展顺利的时候,新功能主义理论的“外溢”观点显得很有解释力;但20世纪60年代中到80年代初,欧洲一体化停滞不前,戴高乐上台后,1965~1966年法国代表拒绝参加理事会会议,发生“空椅子危机”,都体现出成员国政府的主角地位。1966年,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提出民族国家远未“过时”,相反非常“顽强”。这一点在戴高乐的表态,英国、爱尔兰和丹麦1973年加入欧共体问题上都体现得很明显。成员国拒绝逐步向欧共体转让主权,而且欧共体决策最主要的也是成员国意愿的反应。霍夫曼第一次提出了以国家为中心的“政府间主义”。历史学家阿兰·米尔沃德(Alan Milward)也认为在欧盟的发展历史中,是成员国政府而非超国家组织起了核心作用,一体化加强而不是削弱了成员国政府的地位。 20世纪80年代,在德洛尔担任欧共体委员会主席期间,欧洲一体化焕发了活力,签署了“单一市场法令”,大步迈向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这时“新功能主义”声势再起,许多学者都认为德洛尔这样的“超国家企业家 这里“企业家”指具有积极进取精神的人。”是一体化取得突破的关键因素。 代表作为20世纪90年代,针对“新功能主义”,莫劳夫奇克在霍夫曼和米尔沃德“政府间主义”观点的基础上,对“新功能主义”进行更为系统的批驳。他认为“新功能主义”的一点根本性错误就是它把热情倾注在追踪一体化的内生演变力量(如不断增加的反馈力、计划外的结果、随时间而产生的变化等),它没有考虑一体化还存在很多的外部限制(如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制约以及委托授权等)。实际上只有在这些外部条件作用之下,一体化才可能得以前进。莫劳夫奇克继承了“政府间主义”主要观点,即国家是理性提议、掌控一体化进程的基本行为体。政治一体化的范围、形式和实质都是各国政府商谈出来的,反映了各国政府偏好和实力的集合。为了证明国家政府和超国家机构谁是一体化的基本行为体,他运用博弈论对由“新功能主义”延伸出的“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做了对比分析,考察了信息的分配、“企业家”完成任务的表现、谈判的效率和分配性结果三个方面。“超国家主义”认为成员国政府在技术、政治以及法律方面缺乏信息和先进的理念,而欧共体官员具有较强的中立性,他们有政治技巧,技术经验,行政上有凝聚力,在跨国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在谈判过程中,由于缺乏信息和观念,各国政府不可能制订出最佳的共同体政策,而超国家机构和个人则能提出创新性的建议,在各国间进行调解,并能充分动员国内联盟团体;谈判结果会向超国家行为体的意愿倾斜,达成帕累托最佳协议也需要超国家机构的干预,“政府间主义”的观点则正好相反,认为国家政府发挥了关键作用。 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罗马条约》到20世纪90年代《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五次大的欧共体发展谈判史的分析,莫劳夫其克举出大量历史事实证明政府间主义理论的正确性。信息始终是充足的,各国能获得广泛的信息,信息在各国间的分配是对称的。一般情况下,超国家官员并未拥有特别的信息和观念,经常是最感兴趣的国家政府拥有的信息最多。技术上,欧共体委员会反而非常依赖各国的官员,特别是在“共同农业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的复杂事项中,有时欧共体委员会自己不能(或被允许)进行技术谈判。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官员的政治信息和判断更不可靠。超国家机构官员往往无视政治制约,对他们倾心的选项的政治可能性过于乐观。 在谈判过程中,虽然超国家机构一直扮演着政策发起人、调解人和动员者的角色,但欧共体委员会官员和欧洲议会议员们成功提高谈判效率只有一次,就是“单一欧洲法令”谈判;但即使这次,他们也没能对收益分配施加影响。实际上是积极的国家政府保证了谈判的效率。主要的欧共体谈判都是由感兴趣的成员国政府或者个人,而不是超国家机构官员发起及调节的。各国政府和私人团体通常都会递交数十份、有时甚至是上百份提案。如果一个国家政府不满意原有提议,它会递交特别的替代方案,有时甚至自己制订整个条约草案。 分配结果也远不符合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愿望,而是不对称相互依赖的反映:最强烈支持协定核心内容的国家政府为了达成协议,愿意在边缘地带对不情愿的国家政府做出让步。莫劳夫奇克用大量论据证明,总体来看,由超国家官员们构成的集合体总是表现得无用而多余,有时候甚至起了负作用。二经济动机最为重要实际上,莫劳夫奇克更根本的意思不是说经济因素最重要,而是说各个具体问题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考虑(这是针对地缘政治等总体宏观解释而发的),只是这些具体问题都是经济问题而已。:用自由主义 “改造”的“政府间主义” 莫劳夫奇克虽然不赞同“新功能主义”以超国家机构为根本行为体的观点,但却同意它经济因素是一体化主要动因的看法。斯坦利·霍夫曼和阿兰·米尔沃德提出的传统的政府间主义理论都可以归为现实主义范畴,他们认为各国政府有综合全面的外交政策目标,这些目标决定了在各具体问题上(包括欧洲一体化)它们的偏好和态度,而且它们能够不受国内社会压力的影响,独立看待问题和追求目标的实现。莫劳夫奇克则有不同意见,他将各国政府的一体化动机分为“地缘政治利益和观念”和“经济利益”两大类,运用史实力图证明对一体化进程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经济利益,地缘政治利益和意识观念也经常发挥重要影响,但其作用只能排在第二位。 莫劳夫奇克列出的地缘政治因素较宽,计有四类:对苏联威胁的反应;对全球威望和地位的认知;德国带来的集体安全难题;欧洲联邦观念。这其中既有地缘政治威胁(比如苏联和德国问题),也有地缘政治利益(比如英法追求全球威望和地位,德国20世纪50年代追求成为正常国家和20世纪80年代希望实现国家统一),还有欧洲主义和民族主义这样的观念之争(特别体现在赞同欧洲一体化的科尔和反对欧洲一体化的撒切尔夫人这样的大国领导人身上)。莫劳夫奇克很精辟地指出:“用地缘政治解释经济合作中的国家偏好,关键在于将经济政策和深层的政治军事目标联系起来。其关注点在经济一体化的间接后果”。在现实主义者看来,经济一体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高级政治”(high politics)运作的一种方法。一国政府更愿意与那些可以与之联手追寻特定地缘政治目标的国家进行经济合作。 莫劳夫奇克认为上述地缘政治解释并不充分,经济才是欧洲各国政府紧密合作推进一体化的根本原因。经济利益是欧洲各国政府领导人的最核心追求,“欧洲一体化是民族国家领导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进行一系列理性选择的结果”。他认为,各国经济利益不断趋同是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根本潮流之一。战后工业化国家间兴起了一场长达50年之久的贸易和投资增长热潮,发达国家将商业关系的重点从对世界边缘地带转移到对发达国家自己,同时资本流动性日益增强。这样贸易自由化、规制一体化和货币稳定化成为不可抵挡的趋势,不管是不是欧共体成员国,欧洲的工业化国家政策都受此影响。所以,欧洲各国之所以一体化,是为了通过协调政策,来适应技术和经济政策的发展趋势。这里很明显,莫劳夫奇克的观点与“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一脉相承。欧洲一体化的实践证明了在新技术变革发生和新经济浪潮兴起后,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合作是可能的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著作,参见〔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河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第3版),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欧洲一体化也是相互依赖的产物。 在各国国内,商界利益是影响政府偏好和决策的最根本因素。这里莫劳夫奇克采用的是政治经济学解释方法,而不是经济学解释方法,即政府偏好是国内各方利益和考虑加总综合后的结果。为什么就一体化而言,这个加总结果总是正值?他采用的是博弈分析方法:“整个一体化都有一种政治偏向,有利于生产厂商集团,不利于消费者、纳税人、第三国生产者,还有那些未来生产者。之所以有这种偏向,是因为生产厂商集团的利益更集中、更确定、更有组织、更有制度代表性”。而消费者、纳税人、第三国生产者等无法从一体化中获益的团体则无法有效组织起来进行抵抗。 经过对德、法、英三国在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的五次欧洲一体化关键博弈的历史分析,莫劳夫奇克的结论是:每次协定达成过程中,都有压倒多数证据支持政治经济动机,地缘政治利益和观念则处在次要位置。对一些过去史学界普遍认为地缘政治事件和人物是根本原因的观点,莫劳夫奇克做了充分的辩驳。对戴高乐的欧洲政策,如否决英国加入欧共体、提出“富歇计划”,以及发动令一体化停滞的“空椅子危机”,过去的主流看法是戴高乐追求“法国的伟大”的独特个性使然;但莫劳夫奇克则举出大量史实,推断实际上戴高乐主要是基于法国经济利益的考虑,特别是为了给法国的富余农产品寻找出口市场。“小麦”是戴高乐欧洲政策最重要的动力,而那些地缘政治言辞和举动只是戴高乐“故意设局”而已。 不过要注意的是,莫劳夫奇克并未完全否定地缘政治利益和观念的作用,他这里采取的是一种加总的多因解释结构,即经济利益,特别是商业利益是最持久、最有力的因素,但地缘政治和观念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同时出现的有利或不利于欧洲一体化的地缘政治偏好的话,欧共体的建设恐怕会呈现出另一幅景象。”那样的话,可能欧洲就会出现“一个近于英国不断主张的自由贸易区式的贸易安排,再加上一系列多边贸易和投资的双边和全球协定”。 三各国政府为什么选择一体化:一个中观、多因混合的三重组合框架以上两部分介绍了“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称谓由来,以及为什么莫劳夫奇克会将其代表作命名为《欧洲的抉择》,即欧洲并未出现一个能替代民族国家的欧洲“利维坦”,国家政府仍是最主要的行为体,欧洲一体化只是它们为了经济利益理性选择的结果。“欧共体,在大多数时候,是各国政治家和公民为了实现通过传统外交方式无法达到的经济利益而故意创造出来的。” 莫劳夫奇克反对“新功能主义”这样的欧洲一体化“宏大理论”或者说“经典理论”,认为它们在解释欧共体时,或者只对一个俯视全局的因素进行分析,或者就把一些松散相连的变量揉成一个混合物,以为达到了理论的理想境界。但结果却是过去四分之一世纪以来,“欧共体研究”脱离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的大发展,发明了一批“独特的自成一体”的术语,成为一个只总结自己圈内理论和经验的学科。他认为,应该提倡“中观理论”的思路,即那些关注问题较窄但可以广泛应用解释的理论,具体地说,就是借用国际合作领域里的经济利益理论、博弈论和制度选择理论来解释欧洲一体化。 他吸收了20世纪80年代理性选择、集体行动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在政府间主义的基础上,运用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和对国际制度的理性分析,再加上一些利益压力、集团政治等国内自由主义内容,给出一个理性主义的三重组合框架。实际上这个三重框架也是三个阶段:即国家偏好形成阶段,国家间博弈阶段和选择国际制度的阶段。莫劳夫奇克通过考察欧共体发展历史上五次最主要的谈判来验证他的理论框架,分别是:1957年《罗马条约》谈判,60年代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的谈判,1978~1979年建成欧洲货币体系的谈判,1985~1986年《单一欧洲法令》谈判,以及1991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谈判。 这个框架实际上是一个国内国际双层博弈的结构,即首先是一国国内各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得出在某一问题上该国的国家偏好;然后该国政府持此偏好,代表该国与其他国家政府进行政府间博弈,博弈结果是相互间不对称依赖程度的体现;最后,为了巩固谈判成果,确保各方履行承诺,各国政府理性地选择将部分主权委托转让给超国家机构,或者是约定日后共同投票决定未来的执行事项,也即所谓的“汇集”(pool)。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三重组合框架实际上是多种理论的凝聚,每个阶段莫劳夫奇克采用的理论都不一样。在第一个阶段,国家偏好形成阶段,实际上是自由主义理论所持的多元化、经济要素最为重要、关注国家和社会关系等特征的体现。如前所述,成员国政府做出有关欧共体决策的主要动因不是地缘政治威胁或者观念,而是因为经济交换,特别是产业内贸易和资本流动带来大量的获利机会,为了抓住它们,各国政府必须协调各自的政策,商业利益显得特别关键。在每个国家内部,不同厂商集团有自己的利益,比如贸易政策方面,出口竞争力强的行业和企业就会自己或通过其代言组织要求放开市场,竞争力弱的则会要求保护。各方的利益需求汇总到国家政府层面,得出一个加总结果。商业利益之外,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很重要(特别是在货币政策领域),有时还有地缘政治利益和领导人的观念因素,它们一起作用,形成对未来谈判的国家偏好。 在第二个阶段,国家间博弈阶段,他则同意国家是统一理性行为体的假设,这一阶段他的分析工具为博弈论。他不认为国际制度是影响国家间博弈的决定性因素,欧共体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议会这些超国家机构的作用并不明显,整个国家间博弈过程交易成本并不高,谈判结果是各个国家相对实力的客观反映。莫劳夫奇克认为的这种政府间博弈是一种“硬博弈”(hard bargaining),即组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以及观念对其都没有多少影响。从谈判中获益最多的政府愿意做出最大的妥协,或是一定程度上弥补受损国家的利益。有的国家会威胁要排挤某些国家,或者威胁自己要退出谈判,如果这种威胁很可信,就会让谈判结果向威胁国所希望的方向发展。在第三个阶段,制度选择阶段,莫劳夫奇克认为各国政府愿意转让主权,委托代理给超国家机构,或者汇集共享,是为了相互限制和控制,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是为了增强承诺的可靠性。按照国际制度功能理论,各国政府把主权转给国际组织,可以获得很大的合作收益。如果没有一个集中的体制,只靠自己,很难保证别国政府也会遵守国际制度。这不是因为各国都有了欧洲观念,也并非各国政府认可有必要把决策权集中交到治国专家计划者的手中,而是由于各国政府感到其他国家政府(有的时候是自己国家的下一任政府)很有可能会背叛已达成的协议。 总体来看,莫劳夫奇克发明的“三重框架”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传统政府间主义理论中国内决策动机过于宏观、模糊(认为国家利益和动机是先验的,无需证明的),或是偏重地缘政治动机的缺陷(毕竟,欧洲一体化最主要体现在经济一体化层面,最重大的突破和特点也都在经济方面)。阿兰·米尔沃德经过经验历史研究开始将国内经济利益和国家行为联系起来,指出一体化之初,比利时支持欧洲煤钢联营是为了比利时煤业的利益。莫劳夫奇克则设计了一个系统框架,在一系列因素中,突出较窄的商业利益,首先是促进出口,是德、法、英三国国家偏好的中心目标,并贯穿50年的欧洲一体化史,列举翔实的史实证明其假设,逻辑性和科学性非常强。 另一方面,这一“三重框架”也有力地纠正了新功能主义的理想主义倾向,为欧共体决策史提供了一张新的主角名单,正如肖欢容的总结:“新功能主义强调国内技术共识的地方,自由政府间主义则强调国内集团的竞争;新功能主义强调提升共同利益的机会的地方,自由政府间主义则重视实力斗争;在新功能主义强调国家官员在塑造谈判结果的积极作用的地方,自由政府间主义则重视被动的制度与国家政府的自主作用。” 但是,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理性主义前提,静态循环式地解读欧共体中的重大谈判,忽视欧共体日常决策背后的制度因素;国家偏好形成阶段是自由主义式的国内集团竞争,到了国家间博弈阶段国家政府就能过滤所有的不同声音,变成一个理性的统一行为体(也就是说各集团最高只能到达首都层面,到不了布鲁塞尔),这些都为其他理论学者所诟病。下面我们看一看新阶段欧洲一体化理论对自由政府间主义的批评和它的自我辩护。 四来自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批评 由于莫劳夫奇克的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清晰、经验研究和论述有力,所以《欧洲的抉择》一书出版后,很快就成为欧美欧洲研究界的热议焦点。20世纪90年代,自由政府间主义继新功能主义之后成为欧洲一体化最重要的理论。这一时期其他一体化理论都或多或少受到自由政府间主义一定影响,产生诸多赞同和批评意见。一体化理论界的批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虽然接受了莫劳夫奇克的理性主义假设,但并不认可他的政府间博弈能准确地描绘欧共体的决策进程,认为他的模型过于松散,没有制度的影子;第二个方面的意见来自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它们从方法论根源上反对理性选择寻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假设,认为国家的偏好和观念,至少部分上是被欧盟的规范和规则塑造出来的。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意见。 欧洲一体化理论中制度主义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略早于自由政府间主义。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它们对制度的定义和如何影响政治都有不同的看法。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最早诞生于美国国会研究,但很快就“旅行”到欧洲研究中,它认为每个行为体都是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角度来衡量制订什么样的制度,或是否遵循制度。该理论认可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第三阶段的制度委托论断,但认为它低估了正式制度对欧盟政策结果的影响。比如,弗里兹·沙普夫(Fritz Scharpf)就谈及在共同农业政策(CAP)和其他一些欧共体政策不能有效运作,各方互不相让,不仅仅是各国政府的问题,同具体制度,比如一票否决制的决策机制也有关系。沙普夫还指出制度会造成“联合决策陷阱(joint decision traps)”,即成员国政府由于必须一致支持新立法或是条约修正案,会被迫实施它不想实施的政策。乔治·蔡伯利斯(George Tsebelis)也指出,当某一特定规则只有少数国家能从中受益时,这些国家会竭尽全力阻止对它进行变更,这样欧盟决策就保持了相当大的“政策稳定性”。 历史制度主义关注在“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状况下,制度随时间怎样塑造理性行为体的行为。历史制度主义非常强调“路径依赖”和“沉没成本”(sunk costs)两个概念,认为制度具有很大的惯性,它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不管是超国家机构,还是成员国政府,或者是各国国内利益集团和跨国集团,要改变它会面对很高的“制度门槛”,而且要考虑到它们过去的投入,也就是“沉没成本”。历史制度主义被认为是新功能主义的新发展形式,但它同早期新功能主义有很大不同:首先,历史制度主义把政治行为体看作是短视的,不像新功能主义理论家认为的它们是有远见的;其次,新功能主义理论相信最初的制度选择能产生“预料不到”的后果,但行为体在行动前很清楚这些结果将会是什么,但历史制度主义则认为由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太复杂,参与者太多,产生的反馈和互动效果过于繁杂,所以即使再有远见的行为体也难以预测到最终结果;第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由于路径依赖,政治行为体仅能从边缘上对制度做一定的修正,这同新功能主义的理解也有异。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都同意自由政府间主义的理性主义前提假设,它们也都认可莫劳夫奇克关于社会利益是一体化最根本的动力源的说法,但它们不认为国家政府是唯一的核心行为体,国家间博弈是唯一汇聚国家偏好的互动模式。它们承认政府间会议的重要性,但坚持在两次会议之间的政治运行和决策中,制度的作用更大,而且制度影响到举行政府间会议的环境,这样看上去,政府间谈判不大像启动了一体化,反而像是它的结果。对此,莫劳夫奇克的回应是:欧洲一体化是“有意为之的胜利”(deliberate triumphs),而不是没有想到的“副产品”,像特定多数表决制、给予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一定的独立性,都是各国政府有意塑造的结果,为的是增强政府间承诺的可靠性。偏好不同的成员国政府进行谈判、创设制度的时候,目的是将相互之间的承诺用博弈规则固定,但各国不可能在每个议题上都获得自己理想的结果。而且,如果把五次重大的欧共体决策看作一个整体,会发现主要国家政府在核心问题(比如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关税自由化、关贸总协定谈判、货币一体化、外交和防务政策、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权力等)上的立场,在40年中几乎没有什么大变化。所以,历史制度主义所说的“路径依赖”也没有太大意义,因为事实上,主要国家政府主观上并不愿意改变既有偏好和路径。 社会学制度主义则给了一个广义的制度定义,把非正式的规范、规则和习俗也都包括进来。它们认为这样的制度“规定”着行为体,塑造了它的认同和偏好。对于建构主义,欧美学术界至今难以准确定义,托马斯·瑞斯(Thomas Risse)说“也许最有效描绘建构主义的方法,就是在以社会为本体的基础上,坚持人类行为体不能独立于社会环境存在,不能脱离它的各种集体意义(更广义些说就是‘文化’),它同方法论上的理性选择的个人主义相对立……”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总结道,建构主义者基本都同意:(1)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2)有目的的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这样,从本体论和方法论来看,社会学制度主义也可以归入建构主义的范畴。 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关系理论界建构主义兴起,很快也影响到欧洲一体化理论界,欧洲一体化理论也形成了包括政府间主义、理性选择和历史制度主义在内的理性主义同建构主义对峙辩论的格局(历史制度主义也有不少与建构主义接近的地方)。建构主义的社会本体论与理性主义的物质本体论不同,它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和理性主义的效用最大化的个体主义方法论也不一样,即建构主义遵循的是“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而理性主义遵循“结果性逻辑”(logic of consequentiality)。也就是说,行为体未必偏好一定固定,而且其行为并不是只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期望;相反,它们会考虑社会赋予它们的角色,考虑制度规则,然后寻找什么才是适合它们的行为。 在近期的欧盟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讨论欧盟的制度不仅塑造着欧洲人和成员国政府的行为,也影响了它们的偏好和认同。托马斯·克里斯廷森(Thomas Christiansen)等学者指出“大量证据表明,作为一个过程,欧洲一体化对欧洲的国家体系及其构成的单元产生了转型影响(transformative effects)。欧洲一体化自己已经发生了变化,有理由假设在此进程中,先是行为体的观念,随后是利益都同样发生了改变。这种变化可以用建构主义理论化,如果仍用忽视观念形成进程和(或者)假设利益是外在给定的研究方法,很大程度上,我们就难以看清这些变化”。所以说,一体化理论中的建构主义的出发点就是欧洲一体化重塑了国家的认同和偏好,这同理性主义有根本区别。 作为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莫劳夫奇克同建构主义学者进行了辩论,他的主要攻击对象是建构主义的方法论。他承认建构主义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一体化影响个人和国家的有意思且重要的问题。但他认为,出于两点原因,建构主义者没对理解欧洲一体化做出经验研究上的贡献:第一,建构主义没有构建“不同的可验证的假设”,它们只是使用一个范围宽广的解释框架,几乎任何可能结果都可以被它解释,所以无法通过经验分析证伪;第二,就算建构主义学者列出了原则上可证伪的假设,但他们也没有仔细地构建和检验它们,所以无法清楚地把建构主义的预测和理性主义的预测分开。持“后实证主义(postpositivist)”立场的建构主义学者则认为莫劳夫奇克眼中的欧盟研究太“科学”了,检验可证伪的假设,是理性主义者,主要是美国社会科学的过多要求。 不过,自由政府间主义和建构主义也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仔细检视《欧洲的抉择》一书,我们会发现莫劳夫奇克承认不应彻底排除意识观念的影响力。他说“虽然可靠性承诺观点是解释‘专门’和‘明确’权力的委托和代理的最佳方法,但有一些更‘一般的’制度性承诺,它无法解释。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以及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这样的‘准宪政’(quasiconstitutional)形式,是从欧洲煤钢联营借过来的,它反映了许多欧洲联邦主义者的想法”。 国家偏好不全受物质动机影响,有的国家偏好就是观念导致的。特别是20世纪80和90年代,总体上制度条款一直是联邦主义意识观念的反映。意识观念因素在欧洲议会的例子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德国支持欧洲议会,英法对它则带着相当大的怀疑眼光,它们两国都愿意理事会集中掌握权力。当然他要用理性来看待观念,因此提到“现代理论探讨外交政策中观念的作用时,一般都认定主观评价会不断接近客观事实,它们往往把观念视为不确定条件下的一种理性适应机制”。 另一方面,建构主义理论也在向实证靠拢,它们也设置了像社会化(socialization)、规范扩散(normdiffusion)、集体偏好构成(collective preference formation)等可证实或证伪的假设。一些学者对欧盟委员会官员和参与欧盟各事务委员会的各国官员的态度做了集中调查和分析,用计量理论验证欧洲社会化对他们态度的假设。切克(Checkel)和刘易斯(Lewis)则用定性分析分别对保护公民权对欧盟和欧洲委员会,以及成员国常驻布鲁塞尔代表机构的决策做了深入分析,都设置了假设,看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欧盟官员被新规范、偏好和认同所社会化。 综合来看,由于自由政府间主义强调国家是一体化进程的核心行为体,所以它在解释政府间会议的主要制度成果上显得特别“有力”,而理性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在解释两次条约之间的部门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的新进展时不落下风。在欧洲议会权利得到增加,欧盟启动制宪等带有规范意义的历史事件上,建构主义则明显占有优势。同过去的新功能主义与政府间主义的理论对峙比起来,现在的理论辩论和对话更多元,也增添了更多全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色彩,各种理论之间解释和预测的优势领域也都凸显出来了。 五结语:一体化理论的未来 唐纳德·普查拉(Donald Puchala)对欧洲一体化理论曾有一个著名的“盲人摸象”的比喻,说诸多理论,每一种理论可能只能解释一体化进程(大象)的一个方面。莫劳夫奇克对此的解释是:“这就是说,一体化的总体解释不能仅仅依赖一种理论——新功能主义或是其他理论,必须发展一个多因框架,用这个框架统率一系列被限定的较窄的理论去解释一体化。”自由政府间主义总结了各国关于贸易自由化的各种偏好,对国家间博弈的具体结果以及制度委托行为进行了提炼和分析,塑造了一个有机的多因框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运用多种国际合作和博弈理论解释五次大的政府间谈判,这比“大而化之地对一体化进行结构原因分析更加合适”。 不过,从前文我们已经看到,由于欧洲一体化和欧盟极其复杂,尽管自由政府间主义已经应用了组合理论(实际上它把国内自由主义和国际现实主义连在了一起,而且并未完全否认观念的作用),但其“优势”解释范围仍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现在一体化理论界已经很少有人声称要用一种理论解释全部“欧洲一体化现象”了。理论的分工与合作正在成为趋势,已有一些欧洲学者正在力图将合适的理论组合起来解释欧盟的某项政策、权能或者是新进展,这可能成为欧洲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未来方向。比如弗兰克·施米尔菲尼施(Frank Schimmelfennig)就将建构主义作为自由政府间主义的补充理论,用来解释欧盟成员国为何支持东扩的决策。 还要注意的是,以上我们提及的一体化理论主要是从国际关系的角度观察、解释欧洲一体化,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是从国家层面让渡到欧洲层面,是将欧盟政体作为因变量。但还有另外一个重要视角,就是将欧盟视作一个既定、已存在的政体形式,并考察欧盟政体对成员国和欧洲的政策及政治带来的影响,这就是比较政治和治理理论的视角。比较政治和治理理论运用政治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将欧盟视为一个政治系统,有政治需求(输入要素)、行为体、公共政策(输出要素),用效益、规制、民主、福利等国内政治学标准衡量欧盟横向的各部门,纵向的各层次,更深入地揭示出欧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所以,从理论“工具箱”中选取合适的理论,解释不同时段、不同问题领域的欧洲一体化现象,还不止限于运用上述提及的欧洲一体化理论,还要将比较政治理论和治理理论包括在内。比如,贝特霍尔德·里腾博格就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民主理论结合起来,用来解释欧洲议会的诞生和发展,取得不错的效果。赵晨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2008年元月北京 中 文 版 序 我恰好在中国写这篇序。透过窗户,上海风光映入我的眼帘,这座城市因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奇迹”而日新月异。中国能有这种转变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人民做出了进行国内经济和政治改革的决定。但中国也很幸运,它恰好深处一个允许、甚至是鼓励它“和平发展”的国际体系之中。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具有自主性的国际规范和机构,后者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等,都愿意帮助国家间合作来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繁荣。这些制度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们是世界历史趋势的一种体现。国际组织实际上是自19世纪末社会民主福利国家出现以来,唯一具有不同性质的新政治体。全球治理现在已经相当完善,它已成为广泛认可的,我们已习惯成自然的生活现实。在各类国际制度中,欧洲联盟是最雄心勃勃,也是至今为止最为成功的。 欧盟的核心是货物、服务和农产品的单一市场,加上它有一个重要的共同规制权威。尽管过去十年关于欧洲《宪法条约》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歇(现在可能到了最终批准的时候),但过去的这十年是欧盟被公认最成功的一个时代。我们看到了欧洲发行单一货币(欧元),欧盟扩大到27国,过境自由的申根区也扩大了,建立了更有力的外交和防务协调制度,增加了对欧盟运作的民主控制。欧洲地区层面的机构:一个直选的议会,一个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法庭,一个以多数决定制决策的理事会,以及一个技术官僚性质的委员会,都是迄今最为发达的多边国际制度。表面上看,它既像是一个民族国家,同时也像一个国际组织。 有人说欧盟在内部经济上,是一个巨人,但在外交政策上则虚弱无力。他们认为美国、中国和印度将是21世纪的超级大国,欧洲会落在后面。这种观点在中国等国特别普遍,中国极为关注一些迫在眉睫的地区问题,比如中日关系,这些问题中,“硬权力”能起很大的作用。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观念错误,它是对时代的一种误读,其基础是19世纪俾斯麦式的对潜在军事力量的计算。一种更为现代(或者是后现代)的分析指出,欧盟不仅是21世纪潜在的超级力量,而且它实际上已经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美国之外的全球性超级力量。它是我们这个世界中一个“安静的超级力量”,它拥有美国、中国或是其他大国不具备的独特的民事力量工具,它既有共同意愿,也有很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1〗中 文 版 序〖1〗〖1〗欧洲的抉择(上卷) 这是些什么样的工具呢?首先,欧盟拥有当今世界上成本效益比最高的力量投射方式,即欧盟成员国资格。自冷战结束后,许诺给以欧盟成员国资格,欧盟称之为“吸引力”,在将和平、繁荣和民主播撒到其周边的十多个国家中扮演了决定性作用,这包括12个新成员国,以及可能加入欧盟的前南斯拉夫国家、土耳其和乌克兰。我们只需将欧盟的成功和美国在伊拉克的民主化尝试作个比较,就可看出其成功之处。其次,欧盟实施共同贸易政策,它同美国一道,主宰了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同众多国家的双边经济关系。它是其每个邻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它还是中东各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它同中国的贸易数额超过中国同美国的。仅德国的贸易盈余就超过中国的盈余。第三,欧盟和欧盟国家的对外援助占到世界外援总数的70%。第四,欧洲协调外交,尽管它的基础是一种“意愿联盟”,但它在很多方面都很有效,比如促进摩洛哥这样国家的改革,化解门的内格罗这样国家的危机,扭转利比亚这样国家的政策等。第五,欧洲是今天世界上多边组织和国际法最重要的支持者。在多边组织中,90%以上欧洲官员都会相互协调立场。第六,世界维持和平行动中,大多数人员来自欧洲,欧洲在第三国部署的维持和平部队就达10万人,欧盟国家联合行动(组成国家灵活不定)和多国联合行动日渐增多。刚果、黎巴嫩、斯里兰卡和科索沃,这些国家的维和行动都是欧洲领导的。第七,治理的“欧洲模式”,即市场经济、社会福利、保持各国不同文化以及遵守多边主义,越来越被认为是比美国更具吸引力的政治模式。 出于以上这些原因,理解欧盟为什么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了解它是怎样运作的,变得非常重要。 具有“修正意义”的《欧洲的抉择》 这样一个非同寻常的组织的出现,一定有非同寻常的原因。不仅是学者,对普通人来说,探询它也是一件趣味横生的事情,欧盟一定从“质上”,与那些在“正常”地点和时间发生的事情不一样。欧盟是独一无二的,这也许是因为欧洲的文化理想主义、历史的冲击,或者是地缘政治状况使然,它们让欧洲超越了狭隘的国家利益。假如没有这些极端情况出现的话,欧盟这样一种制度不可能维持这么长时间。欧洲人在文化上,或者是历史上同世界其他地区人民不一样,这样激励在欧洲诞生了一个“超级国家”,他们的经验是世界其他国家人民想象不出来的,这种体验同其他国家也不相关;其他国家首先要追寻、也是最重视的,仍然是它们狭隘的“国家利益”。国际政治的传统理论,倾向于强调以国家利益为基础的理性行为,看起来,这种方法对我们理解欧洲一体化不会有什么帮助。 的确,上述看法是大多数学者和大多数欧洲派积极分子,以及大多数民族国家政治家们在庆祝“欧洲日”(称欧盟已经有了50年的历史)时演讲的说法。大多数人都强调欧盟的观念和地缘政治根源。有些人说将欧洲与其他地区相区别的,首先是它的联邦主义观念。即欧盟的目标是建立政治联盟,一个超级国家,“欧罗巴合众国”。传统欧洲一体化史一直是宏大地缘政治观的论战。20世纪60年代即“政府间主义者”对“联邦主义者”,或者是“大西洋主义者”对“戴高乐主义者”。在我们的时代,用美国前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令人遗憾的用语,即“老欧洲”对“新欧洲”。其他人则认为欧洲一体化是由地缘政治事件冲击而推动的:为了避免法德间继1871、1918和1945年之后再次爆发战争,或者可能是二战后平衡苏联的现实主义动机起了作用。意识观念和地缘政治两种观点,实际上紧密相连,欧洲对许多战后理想主义者有吸引力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代表着结束战争的希望,而且可以反对左翼(和右翼)的极权主义。传统历史描述方法,即意识观念说和地缘政治说的共同点,即经济一体化只是为走向政治结局的一种不经意确定的手段方法,并不是目的本身。 《欧洲的抉择》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历史解释。它认为,在各项问题上的国家利益,而不是理想主义或者地缘政治,才是促使一体化发生的动力。欧盟并非一个理论上的特例。它也不是一个专门设计用来实现一些更大的意识观念或者地缘政治目标的工具。它自己即是目的。同现代几乎所有其他成功的国际组织一样,欧盟是设计用来协调互利的国家间政策,从而驾驭全球化的工具。如果说欧盟内的合作比其他机构更发达、更先进,那是因为欧盟成员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大大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之间,而且还因为这种密度很高的全球化使得它们之间产生了更强的相互合作的国家利益。所以,同样的理论概念和理论,比如国家利益、理性行为、政策相互依赖、国家间博弈、国际机制理论等,凡是能成功地用来解释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产生及其形式的,都能应用解释欧盟的发展演变。 作为一本历史书,《欧洲的抉择》试图提供详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理论的正确性。《欧洲的抉择》的努力方向同阿兰·米尔沃德这样的历史学家和贾恩多米尼戈·马琼这样的政策分析学者是一致的。它检验了赋予欧洲一体化动力的“大博弈”,从《罗马条约》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过去半个世纪,欧盟大多数实施的政策(尽管不是全部)都是经济性质的,《欧洲的抉择》认为,其中大多数都是出于经济原因(该书针对每个问题做了阐释)。如果不协调政策应对全球潮流的话,欧洲国家在经济上就得不到发展,这同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今天的情形是一样的。 《欧洲的抉择》对欧盟发展历史进行了结构性分析,认为欧洲一体化的根本原因是过去半个世纪欧洲大陆面临的一系列共同的经济挑战。在每个例子中,当单边和双边政策失败后,各国政府都寻求以多边方式应对经济挑战。第一次冲击是20世纪50、60年代欧洲贸易从南北贸易(同殖民地和海外属地的贸易)向北北产业(产业内部)贸易(同其他发达国家,大多数在欧洲)发生外部转移。各国政府在单边和双边行动失败后,允许了这种贸易自由化变动。第二次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加上资本流动性大大上升带来的冲击,给欧洲汇率造成了压力。各国单边应对政策失败,导致它们在欧洲货币体系(EMS)下开始努力协调货币。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跨境投资进一步增长,再加上各国产业政策面临危机,这促使“单一市场”动议诞生,同样它的出台也发生在各国单方面应对失败后。第四次冲击是欧洲货币体系内资本流动性和紧张关系进一步增加,导致1991年各国签署《马约》,欧洲迈向货币联盟,发行单一货币。最后一次冲击,本书并未提及,它发生在书出版之后,面对柏林墙的倒塌,欧洲以扩大作为应对对策。在每个例子中,各国政府都未能逆转全球化的趋势,不过它们能在是否去适应它,以及以怎样的方式适应它上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些转变都是外生的,上述技术和经济原因基本上都是独立于欧洲一体化之外的。 换句话说,国际经济趋势是欧洲各国愿意一体化的原因,而不是其结果。下面列出几个例子来说明。想想英国:在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之前,其出口从几乎2/3销往英联邦变为一半销往欧洲。这使得英国的决策者不管是何种地缘政治或者意识观念信仰(这些原因都很值得怀疑),都别无选择,只能加入欧洲。或者考虑一下法国:没人比法国总统戴高乐在意识观念上更反对集中化的国际机构,他是一位前将军和保守的民族主义者。当他1958年执掌法国后,大多数观察家都认为他会从初生的欧共体中撤出来。但他却对之表示欢迎,支持强制性削减关税,确立共同对外关税和贸易政策,建立一个共同农业政策,排挤英国。所有这些,正如文件所揭示的,主要是为了保卫法国的商业利益。对他来说,最重要的是法国农民的利益,他们的选票让他当了政。法国农产品输往德国(以及后来的英国)的数目大大增加,这是以美国和其他第三国农民(从那时起,这也承受了全球贸易体系对之的非议)为代价的。同样,弗朗西丝·密特朗,一位热情洋溢的法国社会党人,也欢迎欧洲自由化;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一位积极的英国民族主义者,也同样接受了集中强制执行单一市场规则;或者是赫尔穆特·施密特,一位忠诚的(或者是乖巧的)大西洋主义者,也欢迎欧洲货币合作。《欧洲的抉择》一书证明,在每个例子中,各国经济利益,都胜过了意识观念或者是地缘政治。 的确,在过去50年中,总体上,欧盟像是一个,用菲利普·施密特的话来说,国家安全的“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安全问题一般都会被优先解决,然后才是经济一体化。由于德国的分裂,北约创立,德国被承认,萨尔区回归德国,以及后来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独裁政权的垮台,甚至再加上苏联解体,欧盟才可能出现,并有了后来的扩展。只有当这些地缘政治问题用“一次性”协议解决了,才能涌现出随后的一波波经济多边一体化浪潮。当然,未来授予欧盟成员国资格的许诺,最近已经成为推动东南欧进行民主、人权、法治和市场改革的重要力量,但对这些东南欧国家来说,这一进程仅发生在其加入欧盟之前。一旦它们加入欧盟,就像奥地利、波兰和塞浦路斯一样,可能会对来自欧盟的压力相当抵触。 尽管大多数对《欧洲的抉择》的批评都集中在它提出的欧洲一体化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利益,而不是地缘政治或者意识观念考虑,但本书还有另外两条同样重要的核心观点。第一是,各国政府根据它们的相对实力,相互进行博弈达成协议。但是,虽然我用了“权力”(power)这个词,但我的观点并非“现实主义”。这里应用的权力概念很清楚是自由主义意味的,即权力产生于“不对称相互依赖”,即从博弈中获利最多的国家政府,为了达成协议愿意放弃的越多。这一观点同经典的“新功能主义”观点截然相反,它认为欧盟的博弈主要受著名的“联邦主义”超国家“企业家”,比如让·莫内和雅克·德洛尔等人的支配,这一观点至多只是偶尔正确而已。第二个重要观点是,各国政府将其特权委托或者汇集给制度和机构,用这种方法将一系列相互联系、互利的协议“锁定”,使承诺变得可靠。当然,这是一种经典的“制度主义者”或者“机制理论”将主权委托给多边机构的解释,其学理基础是交易成本经济学。虽然本书的目的是验证国际层面上的情况,但随后的研究已经表明最重要的现象是在国内层面,而非国际层面上。实际上,不是欧洲法院或者布鲁塞尔的规则制订者,而是各国法庭和行政管理者遵循其国内法律,在真正实施欧盟的规定。总体上看,《欧洲的抉择》一书的核心观点(经常被称为“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即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演变最好解释为三个因素分别作用的结果:(a)各专门问题上的相互依赖解释了各国的国家偏好;(b)以不对称相互依赖为基础的博弈权力解释了博弈的结果;(c)对未来承诺的可靠性的担心解释了汇集和委托主权的现象。 书中观点可普遍应用于亚洲 对《欧洲的抉择》一书的批评,没有提到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其观点是否普遍适用于世界其他地区。这本是20世纪60年代一体化理论家的一个主要研究问题,但这些年来,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却没有延续下来。的确,《欧洲的抉择》刻意应用一般性比较政治和国际关系理论来解释欧洲,但这些分析也潜在地适用于其他地区的经验。欧盟不断地扩大,从最初的6国,到10国、12国、15国、25国,直到现在的27国,它还能动员这些国家国内的政治联盟,这进一步显示出它具有相当大的多元文化吸引力。现在欧盟的范围已经南到马耳他,北至北极圈地域的瑞典,东起葡萄牙,西达前苏联版图内的波罗的海三国。而且扩大还在延续,现在已到达巴尔干地区,包括该地区的几个前穆斯林国家,同时欧盟还在同穆斯林的土耳其谈判入盟。虽然欧盟一直担心自己可能会随此进程降低效率和凝聚度,但直到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许多政策分析人士却想知道欧洲能为各地区提供一些什么样的“教训”。本书中文版的读者可能想问,欧盟模式的制度能否,或者未来是否会在东亚复制,或者,如果不能的话,东亚地区适合何种形式的一体化。想用社会科学理论精确预测结果非常困难,因为一体化的案例总数太少了。不过,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前东亚的发展与《欧洲的抉择》一书所描述的理论和历史有多大的契合度呢?当然,对这一聚焦程度更高问题的任何回答都带有推测性,因为每个地区都不一样,相关的因果关系都有所不同。不过,我们可以将各地区的背景因素混杂起来处理。 《欧洲的抉择》的一个明确的结论是,对那些批评将“欧洲模式”地区一体化在东亚地区应用的我们应该表示怀疑。大多数分析者都从文化、地缘政治或者法律文化角度出发,认为欧洲和东亚之间的区别太大。他们认为一个“欧洲模式”不适用于亚洲。由于以下三点原因,东亚不可能出现欧洲式的一体化。首先,亚洲人拒绝同质的联邦主义文化观,比如欧洲人一直持有的“欧罗巴合众国”目标。其次,亚洲人不愿意在外交决策、各国国内政治问题(比如人权或者社会政策)上受到很紧的集中控制,不想建立一个“政治联盟”。再次,亚洲人不愿意接受正式的、等级制的国际法律机构,他们有时认为像一个以布鲁塞尔为核心的“超级国家”会大大制约国家的主权。相反,他们经常认为,在不同的亚洲文化基础上存在着一种“亚洲方式”,即更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国家主权的制度,目标更有节制、更实用,法律程序更非正式些、更以情愿为基础。 《欧洲的抉择》一书显示出,上述三种普遍意见是对欧盟和它运作方式的一种误解,结果是导致出现了“欧洲”和“亚洲”两种地区主义模式的两分法。 第一,欧盟是以不同国家利益和文化的博弈,而不是所谓文化同质的“欧罗巴合众国”理想为基础的。亚洲许多人不认可“欧洲模式”的地区一体化及与之相关的欧洲经验,他们认为欧洲人在寻求以某种“文化一致性”为基础的理想主义的“欧罗巴合众国”。亚洲人则不喜欢这样的提法,希望维持自己国家独特个性和文化多样性。 这一看法彻底误解了欧洲,错将其说辞当作了现实。我们已经知道,从一开始,欧盟就主要是受国家物质利益的驱动,这是各国政府领导人的主要关心对象。它的主要动机是功能性的,而非出自联邦主义理想,其政策主要集中在解决由于相互依赖、各国无法单独解决的实用问题。各国政府从未停止追求其国家利益,它们进行艰苦的博弈,在各项政策问题上互有得失。最近的《宪法条约草案》问题上,欧洲人着重强调以“多样性中的统一”来代替过去的口号“日益紧密的联盟”。欧盟成员国仍然不遗余力地保护自己国家的语言、教育体系、对第三国的移民法,以及有自己特色的政治遗产。在这些问题上,欧盟没有司法裁决权。事实上,这同亚洲近期的地区合作的焦点问题十分相似,亚洲合作关注的也是采取实用主义步骤,促进贸易增长,增强金融稳定,克服规制困难,减少盗版问题,消除边境纠纷,避免潜在的军事冲突等,而不是预先假设未来要实现政治和文化的统一。 第二,欧盟的主要关注对象是应对社会经济全球化,而不是规制管理地缘政治安全、国内政治问题、人权、社会政策以及其他事务。许多亚洲人拒绝接受“欧洲模式”的地区主义,是因为他们相信欧洲已经进展到对像外交政策和国内人权实践等“政治”问题实施超越自愿的强制管理的地步。在许多分析家看来,欧盟真是为消除战争和推进民主而生的。 这是不对的认识。《欧洲的抉择》显示出,欧洲的多边制度建构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为了实现经济自由化,并协调各国的经济市场。而解决边境争端、军事和地缘政治争执、增加国家安全是次要考虑,这些考虑促成了一次性安排,但却无法维持长久的制度构建。今天欧盟其实并非一个不断扩张的超级国家,而是某种“宪政安排”,布鲁塞尔掌握贸易、农业、一定的规制政策,对一些成员国来说,还要再加上货币政策,但同时仍有80%的政策,包括财政、支出、福利、健康、养老、文化、教育,以及绝大多数对选民来说最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政策仍掌握在民族国家手中。 欧洲正在力图协调其外交政策,但它这方面的举动非常像典型的国际组织的行事方式,不像一个独特的“超国家”机构。下面我们可以看一看。尽管欧盟正在外交政策方面向“政治联盟”迈进,但它却很像一个经典的国际组织,有一个秘书处,而且明显是一个“意愿联盟”(唯一重要的特殊地方是,在最高级别的国际组织之下,还有进行充分协调的行为)。欧盟非正式地坚持它的成员国都必须是民主国家,是欧洲理事会的成员,但它却从未成功规制管理过成员国国内的人权活动。在其存在的头40年中,《欧洲人权宪章》中的人权实施条款一直是自愿落实的,它只是一份可选择的法律议定书,成员国自愿批准。 这又同亚洲最近的地区发展相近,它主要也是受经济全球化驱动而出现的。东亚也出现了一些微弱的政策协调,之所以发生这种重大政策转变,是由于过去十年中国从毛泽东时代实行封闭经济、排除市场的发展,转而实施更为市场导向的欢迎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战略,这点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得到最清楚的验证。各国政府已经在为促进经济合作而扫除地缘政治导火索,而不是为了地缘政治目的而进行经济合作。大多数建设多边制度的重大步骤都与经济合作有关。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东盟最近开始强化其机制,颁布了《东盟宪章》,这即是对其最近与中国和日本经济谈判失败的反应,东盟各国力图以此加强其经济的竞争力和谈判地位。还有其他例子,包括加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东盟加其他国家的谈判以及20世纪90年代东亚金融危机发生后进行的金融合作。这并不是说安全领域就没有重要的多边协定,但这些协定在制度化程度上相对较低。经济合作要求有一些更为复杂的制度,因为它要监督各国社会和经济团体的复杂互动。亚洲现在第一次达到了欧洲20世纪60、70 年代贸易和投资流动的高水准,它也在缓慢地向类似欧洲的政治方向发展。 第三,欧盟是一个高度分散的国际制度,它比通常看法认为的是一个正式的法律主权差远了。亚洲很多人不愿意亚洲出现地区一体化,是以欧洲为参照物,他们拒绝接受“超级国家”这样的模式。他们相信欧盟是一个集中化的、等级制的法律结构,这对国家主权是一种侵犯。他们认为这同“亚洲模式”的地区主义不同,亚洲地区主义是以政府间性质超过超国家性质、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非正式胜过法制、尊奉国家主权而不是侵犯国家主权为特征的。 这一批评是对欧盟如何运作的一种误解。我们已经知道,欧盟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各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汇聚在一起。欧盟并未打算,现在也没有向“超级国家”,或者“政治联盟”的方向演变,它甚至没有超越一定的功能范畴,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法律实体,其对主权的侵犯甚至没有超过通常的国际组织(比如世界贸易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亚洲国家都已经参与其中。的确,欧盟权力集中机构的力量实际上相当弱。欧盟制度实际上相当得分散。它的预算微不足道,只占到欧盟公共开支的不到2%,这些钱中的大部分,布鲁塞尔官员都没有处置权。欧盟行政官僚机构比一个小城市的市政机构还要小,这意味着执行和强制实施基本上完全要靠各国官僚机构和法庭,它只有薄弱的超国家监察权。它基本没有警察、军队或者任何其他强制力。 欧洲的立法和实施制度是极为分散的。通过立法的标准形式是:欧盟委员会提出提案,理事会中70%成员国投票赞成,欧洲议会绝对多数通过,然后各国实施。但以这种方式通过立法,同大多数民族国家修改其国家宪法遇到的障碍差不多。但实际上,欧洲各国政府,像任何地方的政府一样(不只是亚洲),都希望避免彼此之间为难,所以发展出一些非正式的规则,创造出甚至更高的、非常相近的共识。各国政府几乎都在寻求包容对方的具有合法性的国内政治考虑,避免对方遇到国内政治困难,这种机制同已经讨论很多的“东盟方式”有惊人的相像之处。投票表决在欧洲实际上相当罕见,几乎只在只有一位非常难以说服的部长反对时,为压倒他一个人而使用。最后,大多数近期的欧盟政策提议,比如欧元、申根开放边境区、移民政策、社会和外交政策等,都已实际上是一种“志愿联盟”。个别欧盟成员国政府,如果它们愿意,就可以选择例外,不参加此项政策。只在货币或者竞争政策等少数几个例子里,才有一个等级制的法律体系,超国家官员、法官、或者规制管理者拥有强制执行权。 总体上看,欧盟实现的是具体的国家利益,而并非涉及广泛的文化理想;它集中解决的是相对较窄范围内的社会经济事项,而非宽泛的各项政治议题;其机构制度受到精心的制约,是分散的、去中心化的,目的是给各国国内主权造成的挑战不要太大。出于这些原因,我们可以假设亚洲也可能会走上一条与欧洲相似的路。但是亚洲明显在制度上远逊于欧洲,为什么会这样呢? 对亚洲能否出现“欧洲模式”的地区一体化进程,也有一定的值得怀疑的地方,我相信《欧洲的抉择》一书所确立的理论模型指出了三点很少被提及的原因。 第一个怀疑原因是,地区一体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而亚洲开始得很晚。即使是欧洲一体化最浅的层次也需要半个世纪的时间。除却东盟经验(这一地区最大的国家都没有参加东盟)外,东亚地区一体化几乎只有十几年的时间。欧洲20世纪50、60年代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的特征和模式在东亚只是当韩国和中国崛起之后才出现。比如,比荷卢(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二战之后马上就建立起关税同盟,而与之相似的东盟国家至今还没建起关税同盟。所以我们只能认为东亚和欧洲之间至少有30年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当前的时代,一些政策目标,比如贸易自由化是以不同方式实现的,而且最主要的是通过全球多边制度实现,所以地区一体化可能显得不是那么必要了。 第二个怀疑理由是,经济相互依赖的具体模式在欧洲可能比在亚洲更易促进一体化。欧洲经济的核心特征是:贸易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很高,区域内贸易比重非常高,存在大量相对较小的国家,贸易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对称的产业内贸易,各国同时进口和出口相似的货物。在农产品贸易中,像德国、比利时和荷兰这样的进口国和法国、意大利这样的出口国之间存在着不对称的产业内贸易流,这样就基本上代替了来自第三国的进口。亚洲贸易和投资的整体层次较低(至少直到最近还是这样),它们的地区集中度不高,而且主要是在两个大国间进行(中国和日本),产业内贸易的层次和对称度也较低。更重要的是,亚洲国家,特别是日本和韩国,已经表现出根本上不愿意削减对农产品的保护,这样要想替代来自第三国的进口,机会就很小了。(欧洲国家很幸运,在高额补贴大大促进国内生产之前就建立起了共同农业政策。)这表明,亚洲互利合作的经济潜力要低于欧洲。 第三个怀疑亚洲出现地区主义的原因是亚洲不太积极建设其国内的“法治”制度。读者可能会问如果欧盟只在很边缘的地方削弱国家主权,那它怎么会高度遵守欧盟的法律呢?答案是每个成员国都对进行欧洲合作在国内作出了可靠性很高的法律承诺,或者是以变革宪政的方式,或者是用法律合作的办法。遵守欧盟法不仅是政治家们的政治意愿,而且也是各国规制管理者和法官们的独立做出的行动。最终保障欧盟法的,不是欧洲法院的强制执行,或者其他等级制权威的命令,而是依赖每个欧洲国家国内的“法治”制度。当然,欧盟拥有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在欧盟发展史中的大多数时候也未必总得到保证。执行欧盟的指令和规制条款同国内法规的实施一样,也是一种政治行为。不过不管是欧盟,还是成员国,都是民主的,而且所有人,或多或少,都遵从“法治原则”,并保持同规制权威当局一定的独立性。欧盟已经被当作一个半独立的规制权威的“网络”进行分析了。 在大多数东亚国家,规制管理权威和“法治”机构,比如法庭,还并不享有欧洲那样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日本的一党制、很强的国家干预、密切的政商关系都使上述机构的独立性很难保证。许多较穷的亚洲国家,其国家没有能力,也没有民主传统能使该国进行有效的国际政策协调。出于此原因,现在还不清楚是否亚洲国家政府愿意谈判自由化协定,在谈判过后是否会执行协议。
对国际关系理论的意义 换句话说,仔细阅读《欧洲的抉择》,可以发现是否有理由怀疑亚洲不适用“欧洲模式”。通常的看法,比如文化不同、地缘政治情况不同、或者文化和法律上特有的“亚洲方式”,其实并不起什么作用。实际上,文化、法律以及制度上,欧盟原比大多数批评意见所认为的更“亚洲”。如果说对亚洲实施“欧洲模式”有疑虑的地方,那就是东亚国家自己的国内政治:时间上落后欧洲、亚洲经济发展的情况、亚洲国家内部政治制度的本质和可靠性。从自由主义理论的角度来看,国内状况是欧洲能推动地区一体化的动力;但在亚洲也恰是这些国内状况需要被克服,才能让地区一体化顺利发展。 这里我们还有最后一个更为深入的理论教训。我们发现,在当前亚洲国际关系学者中,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理论非常流行。许多学者通过这两个理论类别来观察世界:国家的行为或者是以文化观(建构主义)为基础,或者是老式的权力政治(现实主义)。两者之间的观察就很少。但在众多国际关系理论中,过于关注这二者,会让我们对世界政治的理解变得贫乏。比如,《欧洲的抉择》一书,对欧洲一体化、欧盟这一现代最成功的国际组织做出了解释,就几乎没有参考现实主义或者建构主义理论。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角度来看,这本书几乎百分之百是自由主义的。经济相互依赖的模式,由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导出的博弈权力,以及通过国内机构做出承诺,进行“锁定”,以获得可靠性,是解读欧洲演变的最佳方式。这些因素——经济相互依赖、不对称相互依赖、国内制度——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变量,它们有别于现实主义、建构主义或者是制度主义。如果我们相信《欧洲的抉择》,它们就能很好地解释欧洲的发展变化。 但此书不仅限于欧洲。我回到本文动笔时,可瞭望上海风景的窗户前,我被此情景提醒过去十年亚洲国际关系最大的变化就是中国外交政策偏好的改变。这些偏好不只是战略“思想”(建构主义)发生变化那么简单,即使它(也许)的确有了变化,也主要是中国社会现代化,以及它与外部世界互动的结果。正像中国变得更加繁荣、同地区和世界的相互依赖程度更重一样,它不能再简单地像过去一样,单方面或者自给自足地自己实施政策,不论是经济上、安全上,甚至是文化上。换句话说,中国正行进在成为世界体系中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的道路上。相互依赖的各国家,各国国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促使合作(在某些其他情况下,也是冲突)的直接来源,这也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核心部分的关键变量。中国这样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国家,和欧盟这样的“后现代”多边制度一样,自由主义理论同样适用。这是自由主义理论,也是从历史重述《欧洲的抉择》的更深意义。 安德鲁·莫劳夫奇克 2008年1月于中国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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