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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 :走出转型期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 |
| Modern "Businessmen Tribe" in Fuj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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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作者:陶庆
著 |
| 出版时间:2007-1 |
版次:1 |
| I S B N:978-7-80230-480-2/D·117 |
页数:576 |
| 开 本:32 |
印张:18 |
| 附赠光盘:否 |
字数:440千字 |
| 浏览人数: |
装帧:平装 |
| 阅读人群: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研究人员,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对民间组织与市民社会研究感兴趣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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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35元 我的价格:元 国际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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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通过人类学兼具历史人类学的田野式个案研究方式,系统描述了深圳市某著名商业街私营企业主自发形成的草根“非法”组织与政府长达八年的互动历史与现状,深刻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与传统政策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揭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对话沟通与协商谈判的现实可能性与重建社会的巨大创造力量,大胆地探索了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共同关注而不得其解的热点问题,具有国家与社会理论的现实意义与开拓意义。本学术专著采用“小说”故事体例,无论学者,还是一般读者,既可酣畅淋漓品味故事传奇,体会深刻的学术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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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陶庆,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政治学博士后,安庆师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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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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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目录 |
| 目 录 序一 …………………………………………………………………………(高丙中)/ 1 序二 中国民间商会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 …………………………………(保育钧)/ 1 Abstract…………………………………………………………………………………… / 1 第1章 导 论 …………………………………………………………………………… / 1 第一节 不得不说的访谈:“你这个非法的组织在搞活动!”………………… / 2 第二节 走进“商人部落”的“缘分”…………………………………………… / 4 一 行动的“商人部落”:“银商风波”与“南商论坛”………………… / 4 二 “商人部落”的呼唤:“请关注我们!”……………………………… / 8 三 田野里的福街:“不要说你,我都搞不清!”………………………… / 9 第三节 文本说明…………………………………………………………………… / 10 第四节 “故事”梗概……………………………………………………………… / 11 第2章 “商人部落”的“缘”:“我们是个诉苦会” ……………………………… / 34 第一节 商人到来前的无“街”状态……………………………………………… / 34 一 一排排“捡经罐”:“北埗岭”的空间坐标…………………………… / 34 二 工业“图腾”并非神赐:“拓荒牛”编织的“梦”…………………… / 40 三 工业“图腾”祭祀:无“街”前的“灵魂”出窍……………………… / 44 第二节 游戏商业“禁忌”的惩罚………………………………………………… / 47 一 悬置商业“禁忌”:“大家抢进来了”………………………………… / 47 二 商业“禁忌”“显灵”:“给你停工!”……………………………… / 52 三 早期的“会”:“有什么苦处跟大家说”……………………………… / 57 第三节 “长老民主”下的议事规则……………………………………………… / 61 一 流动的“祠堂”:一月一次轮流坐庄…………………………………… / 61 二 政府引导的去商业“禁忌”化:把福街打造成商业旺区……………… / 69 三 作祟的“宗族”心理:向“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献计献策”……… / 80 第3章 给福街重安个“灵魂”:商业“图腾”降临 ………………………………… / 88 第一节 福街里的“招魂”仪式…………………………………………………… / 88 一 “领导小组”的“话语权”:“座谈会”上展示改造方案…………… / 88 二 拿“国粹”来:向书记“告御状”……………………………………… / 96 第二节 商业“图腾”上“部落”的印记………………………………………… / 110 一 握手言欢:“换栽”大王椰树…………………………………………… / 110 二 “合法”与“非法”之间:都看在福街的分上………………………… / 116 第三节 “流动摊档”里的国家与社会…………………………………………… / 127 一 来了商人“异教徒”:“管理服务中心”的“公”与“私”………… / 127 二 “流动摊档”的“放”与“收”:“受伤”的到底是谁?…………… / 140 第4章 “部落”的图谶:“我们想能和政府达成共识” …………………………… / 150 第一节 没有商业“节日”的狂欢………………………………………………… / 150 一 警觉:谁要“冲”福街的“风水”?…………………………………… / 150 二 “会”如其人:“他那时候比我冲!”………………………………… / 157 第二节 “部落精英”对“文明”的改造………………………………………… / 172 一 参与时空设置的建构:“我们已成立了自查小组”…………………… / 172 二 “程序”并非“权杖”:“请让我们做警察”………………………… / 182 第三节 影响“部落”文明进程的几个事件……………………………………… / 189 一 “一号文件”风波:“族规”缺失的惩罚……………………………… / 189 二 “教化”的尊严:“你是非法的!”…………………………………… / 197 第5章 超度的“咒文”:“捏在一起才有分量” …………………………………… / 202 第一节 复制时空设置的效果……………………………………………………… / 202 一 “法器”的打造:管委办主任立下“八字”方针……………………… / 202 二 理想的“遗留物”:时空设置的构图…………………………………… / 211 第二节 谁又点燃了“部落”“香火”?………………………………………… / 220 一 李秘书的“伤感”:“我几乎是与关总同时离开的”………………… / 220 二 特别的“开业”庆典:“我盛情难却!”……………………………… / 227 第6章 “放寮”福街:“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它们都在成长” ……………… / 238 第一节 户外“宣传”有“好消息”……………………………………………… / 238 一 “商人部落”的绝活:“头脑风暴”…………………………………… / 238 二 对话的民族形式:“中秋联欢晚会”…………………………………… / 249 三 “放寮”的“主旋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 / 257 第二节 又到福街改造时…………………………………………………………… / 266 一 规划总遇难产:谁是真正的“萨满”?………………………………… / 266 二 “放寮”的“心声”:有“独奏”也有“合唱”……………………… / 278 第7章 “朝觐”“文明”之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商会?” …………………… / 293 第一节 商会的“联合图腾”……………………………………………………… / 293 一 预定的空间位置:“就要把它哩往正确的方向引”…………………… / 293 二 吃了“定心丸”:做个“没有实权的婆婆”…………………………… / 306 第二节 商会“图腾”的“奉纳物”……………………………………………… / 319 一 “两家亲”变成“清一色”:“要做有全国影响的民间商会”……… / 319 二 “坐家”“部落”闹“转房”:媒体是最好的“亲戚”?…………… / 328 第三节 接过“文明”的“火把”………………………………………………… / 344 一 白湖会议后的“申请”:“我现在想通了”…………………………… / 344 二 筹备会上“给面子”:“你屁股坐得歪了,有点!”………………… / 355 三 跳起最后的“锅庄”:“今天是我们的节日!”……………………… / 368 喧嚣的“尾声”…………………………………………………………………………… / 390 注 释……………………………………………………………………………………… / 397 参考文献…………………………………………………………………………………… / 445 附 录……………………………………………………………………………………… / 461 附录A (1-2)福街故事里的人物…………………………………………… / 461 A.1 福街故事里的主要商人和相关人员 ……………………………… / 461 A.2 福街故事里的主要官员和相关人员 ……………………………… / 462 附录B 福街大事记[自1979年3月至2004年底]…………………………… / 464 附录C 福街田野大事记(编号BJ) ………………………………………… / 489 附录D (1-7)福街相关主要文件资料……………………………………… / 517 D.1 福街“官方”相关文件(编号GF) ……………………………… / 517 D.2 福区政府与福街商会公函往来相关文件(编号GH) …………… / 530 D.3 福街商会自治相关文件(编号ZZ) ……………………………… / 533 D.4 福街相关新闻资讯(编号XW) …………………………………… / 536 D.5 福街调研材料(编号DY) ………………………………………… / 538 D.6 福街商家协会秘书梅盛林工作日记摘要(编号GZRJ) ………… / 538 D.7 《福街商家简报》摘要(编号JB) ……………………………… / 538 后 记……………………………………………………………………………………… /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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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点击查看)
序 一 高丙中 一个商会,从国家之外的“部落”,转变为国家之中的一个团体;从远离国家的自组织,到与国家关系密切、互动频繁的合法社团。陶庆博士的这部政治人类学著作由故事和对话连缀而成,我从中读到的是一个地方商会的生命史,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个人与国家订立“新约”的关系史。要这样来理解,我们还得回到涂尔干开创的学术传统里。 在涂尔干(1858~1917)的时代,人口流动与社会分化(劳动分工、阶级分化)是讨论社会进步与秩序和道德问题的学者所关注的突出事实。在他之前,从秩序和道德的正反两面看待社会分化的观点都存在,而涂尔干的进入方式体现着他自己对问题的关怀。在他生活的时代,欧洲已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深陷在工业社会的现代危机之中。他身处矛盾重重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期望社会科学的研究可以发现社会失范的根源,诊治社会疾病。他的《社会分工论》直接证明的是社会新的分化(过程)能够产生新的整合(机制)。它在阅读上起到了在众多对现代社会的失望中建立关于社会发展的信心的效果。他正面(乐观)看待当下社会的技巧是强调社会分工所导致的复杂社会与作为个人幸福指标的人格的发展和作为公共规范的社会道德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必然的正面的联系。他的分析让世人相信,在新型的社会里,个人更有机会让人格得到更自由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仅不必然造成社会的无序,而且恰恰相反,必然让社会更有机会达成公共规范或他自己爱用的“社会道德”。 他自己在开篇的地方定位说,“我们研究的起点,就是要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越加紧密?”换句话说,他直接研究的是,在一个专业化(个人多样化)日趋细密或分化(社会复杂化)日益突出的社会,如何才可以建立社会秩序(包括社会道德或公共规范)? 涂尔干把分工作为观察的路径来描绘复杂的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一个充满异质差异的社会当中,个人的完整有赖于他人的存在,个体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他在抽象的层次上思考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正面的外在联系和内在态度,涉及规则、制度、交换等外在的方面,也涉及意识、观念、价值、情感等内在的方面,他喜欢采用的相关术语主要是“社会道德”、“社会团结”,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他的这两个术语实际上表述着社会之成为集体的诸要素的多个方面。他用道德表述的是社会秩序、公共规范的内在化,他用团结表述的是集体内部成员相互之间的共同意识(关于他人和社会的意象和观念)所产生的凝聚力和向心趋势。 现代状况下的社会变迁必然牵涉一些规范的放弃和另一些规范的确立,造成身处其中的人们的道德问题或团结问题。在涂尔干的思考中,道德准则是内在于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个体良知的表现现象,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种社会生活消失了,那么内在于其中的道德生活终究也会随之消失,因为它再也没有了相应的客体。道德的形成、转化和维持皆要到社会结构的变化当中寻找原因。所谓道德危机,往往是适应的危机,也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它的社会规范和关于它的观念尚不协调的问题。就涂尔干的一个中心论题来说,分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重要的是,分工造成的新社会结构产生了它特有的道德价值。“总而言之,分工不仅成了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同时也成了道德秩序的基础。”一方面,个人由此意识到自身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因为他必须依赖于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的合作才能发挥作用、达到目标,他也明白个人意象的完整在于他人意象的参与;另一方面,个体在这一过程中拥有了自己不同于以前的行动范围和自由度,他的人格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是他所描述的转型成功的复杂社会:更自由的个人与更团结的社会不仅是相容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他把这种条件下的社会团结称为“有机团结”,与传统时代的“机械团结”相区别。他关于两种社会团结的说法可以分别从历史叙述和类型描述来阅读。 历史地看,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机械团结被有机团结所代替。在涂尔干的社会结构变迁的分析模式当中,社会之成为集体生活,具有两个不同的根源:一是个人意识的相似性,二是社会劳动分工。它们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和不同的社会类型。在传统社会,人们生活在小地方、小共同体内,因意识的高度同质性而凝聚在一起,形成大社会中一个个内聚性很强的环节。这就是传统的环节社会,人们在地方上借助人际互动产生较强的社会团结,可是这种团结并不能推及整个社会,因为人们在这个范围没有充分的现实联系,只是单纯缘于意识的相似性而具备一定程度的团结。在进入工业社会的过程中,分工的发达使社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被紧密地组织起来,新的组织结构替代原来的环节结构,使以往在“环节”之间相互分离的个人也日渐在实际生活中被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新型的组织社会,在其中,劳动的分工程度与社会凝聚的动力密度或道德密度是正比关系。 在类型上,“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是一组对立的概念。简明地说,机械团结是社会发挥功能所必需的,但从个人自由的立场来说对个人是压抑性的。机械团结源于社会成员在意识上的相似性,在近似铁板一块的集体意识的笼罩下,个人的个性、人格没有发育的机会,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因为在机械团结所代表的传统社会,在个人与社会所介入的拉力赛中,离心力与向心力呈现为此消彼长的关系,社会团结的发展与个人人格的发展是逆向而行的,团结发展到极致状态时个性就丧失殆尽。恰恰相反,有机团结是社会功能和个人自由相得益彰的状态。有机团结源于社会成员在活动层面的相关性(互补性)和意识层面的相互性(共生性),因为分工使交换成为必然,交换使行动者在功能上互补,在意象上共生。“交换就是这种依赖关系的外在阐释,对其内在和深层状态的外在表现。正因为这种状态是持续的,所以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意象系统,其主要的功能就是连续性,这正是交换所缺少的属性。我自己的意象与另一个使我完善的人的意象是不可分离的,这不只是因为他的意象不断与我的意象相互融合,更是因为这种意象就是对我的意象自然而然的完成。这样,它就成了我们意识连续的、恒定的组成部分,我们再也缺少不了它,甚至千方百计地强化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是这样,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集体意识不再是强制性的,不再阻碍个人的自由发展,关于个体尊严、专业分化、公平正义和职业道德的新的一致性成为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正面结合的基础。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的初始文本中主要从逻辑上论证了现代工业社会的分化和整合是可以兼容、并存的,并且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指出了已经失灵的机械团结正被新型的有机团结所取代的历史趋势。那么,在现实中,谁是有机团结的承载者呢?他在《社会分工论》第二版的序言(1902)中回答是职业群体、法人团体,并就此问题在此期间发表的一系列演讲(后来被结集为《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给予了进一步的发挥。 涂尔干把原先的“个人与社会”的结构改换成“个人、次级群体与国家”的结构,在社会中的团体、群体(如职业群体、法人团体)身上见证有机团结。他说,社会不等于乌合之众,次级群体是构成我们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如果在政府与个人之间没有一系列次级群体的存在,那么国家也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如果这些次级群体与个人的联系非常紧密,那么它们就会强劲地把个人吸收进群体活动里,并以此把个人纳入到社会生活的主流之中”。他提到的次级群体主要是法人团体、职业群体。 次级群体承载着有机团结,是因为它们在形成与运行中是与规范、道德相伴随的。按照他的说法,分工意味着与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相伴随;个人自由是一系列规范的产物,集体的角色就在于它主动积极地涉入了每一规范的形成过程。规范既能保证个人自由又能避免不当的个人主义。对于社会失范状态的治理,也是必须先建立次级群体,然后建立相应的规范体系。次级群体是把原子个体和权力国家进行连接的道德中介,它们对于将个人凝结为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的道德共同体是相当关键的。次级群体之所以必不可少,并非在于它们作为功利组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在于它们对道德所产生的切实影响。道德准则要体现在具体的次级群体的层面或者说体现在组织实体当中。 次级群体一方面是个人与国家的联结中介,另一方面,它们与国家相互制约而保证个人的自由发展,保证以此为基础的有机团结能够真正实现。他说,只有通过国家,个人才能免于次级群体的压制;只有借助次级群体,个人才能免于国家的暴政。两者的同时存在是个人解放、个人自由的根本条件。个人在这里是作为公民出现的,这就必然意味着个人在国家内享有广泛的选择机会和普遍的权利,不可被特定的次级群体所剥夺。只有国家的介入,才能战胜次级群体的特殊主义。国家的这种作用可以防止次级群体内部的团结不蜕化为环节社会的机械团结,因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选择多种次级群体,相应的,各种群体都不能独占任何公民。 涂尔干描述的社会及其时代与当代中国固然是不同的,但是在一个抽象的层次,他的理论对我们理解当代中国的社会演进又是高度契合的。在大集体的时期,我们每个人都通过隶属于特定的单位和社队而归属于党和国家。对于隶属于这个基层组织的事实,既不是我们事先选择的结果,也不是我们容易选择改变的。在这种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结构中,一种秩序感很强的集体意识和道德意识在民众中建立起来。近30年的改革开放,普通的个人获得了多方面的、多种程度的自由,他们从旧结构中走出来,利用获得的自由探索新的社会联系方式。在这期间,旧秩序感的丧失引起了社会的焦虑,管理阶层的许多人对新秩序的建立缺乏信心,总是以不当的方式对社会的自组织机制进行过度干预。这自然又造成了许多的社会困扰。在我们学界已经有了大量对于形形色色的干预的批评之后,我以为,以涂尔干式的积极心态和正面眼光发现成功的案例,并使案例成为公共经验知识,是我们对一个开放社会的自组织具有普遍信心的基础工作。有了普遍的信心,我们才能在社会中形成“新约”,按照新的预期、新的规则发生社会互动。 民间商会,行业组织,乃至所有社会团体,都是个人自愿结社的表现形式。它们作为开放社会里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衔接方式,体现着国家与个人的新型关系。它借助公民身份的观念,预设每个个人是平等的和自由行使意志的。它又仰赖公民社会的约定建立实现个人意愿的机制:个人通过自愿组织向社会表达利益,利用自愿组织代表自己,推行自己的价值与追求。这种机制和这种过程恰恰也是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的方式。陶庆博士关于福街现代商人合群结社的政治人类学民族志故事已经非常生动地证明了这种可能性。人们因为地缘、业缘而结成中间组织,一方面体验自治、自律、自得其乐的团体生活,一方面集中表达诉求,并且同时分担一定的政府责任,结果是皆大欢喜。 是为序。 2006年9月18日 于北大蓝旗营 序二 中国民间商会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 保育钧
民间商会的兴起与发展涉及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陶庆博士的这本专著,从政治人类学“讲故事”的学术角度,向人们展示了我国南方某沿海开放城市著名商业街的现代商人群体,经过长达八年的民间自治活动,最终获得合法登记这一传奇而动人的事件。著作中演绎出的三十七个“故事”虽是人类学方面的个案经验,但反映了转型期中国不能不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民间商会的改革向何处去?这个课题之所以重大,在于它从根本上涉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这个课题之所以不能回避,在于它是我国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一个“结”。这个“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兴阶层的利益表达绕不过去。中国民间商会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正如执政党如何加强执政能力、政府如何转变职能等改革也是绕不过去一样。商会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只要真正地搞市场经济,就一定要搞商会,这个认识正在逐步趋向一致。根据是什么?是党中央的几次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 我记得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在1993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这个《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发挥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当时是与中介组织放在一起提的。吴敬琏同志不赞成把行业商会、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我也认为它们不是中介组织,它的“屁股”是坐在商人这边的;而中介是坐在中间的嘛!民间性质的行业商会也好、行业协会也罢,它就是坐在商家一边的,不能叫中介组织。可见当时也没有完全搞清楚。但不管怎么说,那个时候毕竟提出了这个问题,而且后来有进步,已经认识到,搞市场经济要搞民间性质的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始重视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了。 第二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在2001年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当时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一次常务会议上谈了一系列如何应对WTO挑战的问题,其中第七个问题就是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因为人们常常发现这样尴尬的局面:在同国外谈判时,外国政府并不出面,出面的是行业组织;外国行业组织不与政府谈,他们要与行业组织、与商会谈。你没会商会组织,要吃大亏。 第三次是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再次提出要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的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一次把中介组织与行业组织分开讲了。可见,认识有了很大进步。 第四次是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的第七部分,讲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这个《决定》特别提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的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在多种多样的社会管理资源中,商会也是一种社会管理资源。所以《决定》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本格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而且强调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第七部分虽然不是直接讲工商联和商会的,但是已经包含了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是我们研究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用这段话作为商会改革的指导方针:第一要提供服务;第二要反映诉求;第三要规范行为,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对于当前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来说,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民间商会要表达商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充当所谓的“中介组织”。 现代商人的利益诉求何在?这本专著中描述的福街商人草根组织长达八年的社会自治活动,给了我们以很好的启示。商人的利益诉求只能由商人自己的自治组织才能恰当地表达出来,任何其他的社会组织都不能充当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任何妨碍、阻挠商人自身利益诉求表达的做法和政策,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不利于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而且对发展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民间商会的法律构建绕不过去。我国转型期的工商联改革和民间商会改革矛盾重重、步履维艰,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环境没有得到优化,商会的法律至今没有制订出来,现有的有关法规又相当缺失。 工商联的历史才50多年,而中国商会和外国商会已经有上百年、几百年的历史了。中国封建时期就有行会,外国商人到了中国后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在上海成立了洋人的商会。中国商人为了与洋人的商会作对抗,自发成立了中国商人的商会。据记载,中国最早的商会是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工会议所。商会成立后,1903~1904年清朝政府才成立商部,制定了商会法。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也搞了商会法,鼓励各地成立民间商会。此后,民国政府为了规范商会,也制定了商会法。 新中国已经成立五十多年,至今仍没有商会法,只有三个暂行条例,可见立法严重滞后。就是现在的三个暂行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概念很宽泛,甚至也不严谨、不科学。这三个条例都没有摆脱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上的束缚,如条例规定成立任何一个社会团体、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这样,民间商会事实上就受到了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我们说民间组织是非政府组织,有了主管部门,它还能叫非政府组织吗?因此打破体制性障碍,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突破这三个条例。三个条例基本上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或刚刚确立市场体制之时出台的,它的指导思想一是计划经济,二是阶级斗争。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已经实行市场经济,已经同国际接轨;但现实中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还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这种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片面的,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尽一致。这三个条例不废除不修改,就无从谈我国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这些体制障碍和法律障碍。2004年我主张不管是行业组织还是行业商会,都要按照法人治理、非政府组织来重新构建。工商联改革也好,商会改革也好,最大的障碍是无法可依。 在既有法律与活生生的现实社会之间,到底孰重孰轻?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早已告诉我们:“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的, 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第891页)这本专著中描写的福街商人自治组织,自开展酝酿时起,到八年之后的注册登记,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一个“身份”问题,就是一个法律环境缺失的现实问题。从法律问题上看,民政部所拟定的相关管理条例,最早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它仅仅是一个管理登记的程序性法律条文,并不是规范的行业协会改革的法律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把各种组织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个类型。协会不是机关法人,也不是事业法人,更不是企业法人,是什么呢?是社团法人。而社团法人的概念是非常宽泛的,在民政部登记,把其他研究会、宗教组织都包括在社团法人中,把商会、协会也算做一般的社团法人,这就容易与其他社团相混淆。2002年在民政部登记的全部社团有133万个,民办非企业社团11万个,把行业协会和一般的社会团体混在一起,不加区分,把一般的社会团体的管理模式套用到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的管理当中,这是不合适的。福街商人自治组织等行业协会、行业商会难以合法登记的重要原因就在这里。 现在,我国基层广泛兴起的民间自治组织都面临着福街商人自治组织合法化危机的同样难题。据全国供销合作社透露,全国155万个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至今也没有合法地位。我们说,行业组织、行业商会等民间商会都是非政府组织;既然是非政府组织,既然政府要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府部门就要放手,不能在法律之外再设主管部门了。 第三,政府与商会的关系理顺绕不过去。2004年6月21日起,《人民日报》在第三版开辟了专栏,陆续发表讨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文章,讨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改革。这是一个很好的导向。讨论的结果是:一致认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一定要脱离政府,真正办成为具有法人治理机构的非政府组织。同时,政府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千万不要留尾巴,成立所谓“二政府”式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一是与政府谈税收,并协助完成政府的财税收入;二是与工会谈劳资关系,协调与工会组织的关系;三是在世界贸易中发展与国外的交往,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四是在行业内部进行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中国目前的状况看,距离上述目标还很远。 商会改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涉及我们党和政府的领导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到底在哪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也是当前我国工商联改革和商会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陶庆博士的这本专著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没有对转型期民间商会改革简单地做隔靴搔痒般地理论分析,也没有停留在对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做抽象的概括;而是对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南方城市福街商人自治长达八年的社会活动最终合法化等事实,做出了细致、生动和准确的描述和解剖,向世人展示了当前我国民间商人自治活动中三个绕不过去的重大现实问题:转型期新兴阶层的利益诉求、民间商会的合法化危机、政府与民间商会的关系。 发现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转型期社会各界期待有更多这样的学术作品,通过准确深刻的描述把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那些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一一“发掘”出来;这不仅能够促使人们反思,更能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我想,这既是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学术界理论创新的正确途径。 2006年8月28日 于北京健翔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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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商会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 ——读评陶庆著《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 《北京日报》保育钧 最近,读了陶庆教授的政治人类学专著《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一书,颇受启发。这本专著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没有对转型期民间商会改革简单地做隔靴搔痒般地理论分析,也没有对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做抽象的概括;而是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深圳市华强北商业街(书中学名为福街)商人自治长达八年的社会活动并最终合法化等事实,做出了细致、生动和准确的“民族志”描述和解剖,展示了当前我国民间商人自治活动中三个围不过去的重大现实问题:转型期新兴阶层的利益诉求、民间商会的合法化危机、政府与民间商会的互动关系。这三个问题,对于我们认识今后我国民间商会改革向何处去这个重大课题,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一,只要真正地搞市场经济,就一定要搞民间商会,这个认识正在逐步趋向一致。现代商人的利益诉求何在?《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这本专著中描述的福街商人草根组织长达八年的社会自治活动,给了我们以很好的启示。这就是:商人的利益诉求只能由商人自己的自治组织才能恰当地表达出来,任何其他的社会组织都不能充当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任何妨碍、阻挠商人自身利益诉求表达的做法和政策,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不利于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而且对发展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中国商会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身份”问题,就是一个法律环境缺失的问题。《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一书的副标题是“走出转型期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这种危机不仅仅是福街商人面临的一道难题,而且也是中国商会改革的一个难题。我国转型期的工商联改革和民间商会改革矛盾重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环境没有得到优化,商会的法律至今没有制定出来,现有的有关法规又相当缺失。陶庆教授是政治人类学的博士后,他在书中运用政治人类学的分析方法,以人类学田野个案的形式,分析了福街商人自治组织自开展酝酿时起,到八年之后的注册登记遇到的最大难题。这个难题就是一个“身份”问题,就是一个法律环境缺失的现实问题。 第三,该专著通过对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自治活动的考察揭示:理顺政府与商会的互动关系是商会改革中绕不过去的。《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政府与民间商会的互动关系。正如北京大学人类学社会学所高丙中教授指出的那样:“陶庆博士的这部政治人类学著作《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由故事和对话连缀而成,我从中读到的是一个地方商会的生命史,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个人与国家订立‘新约’的关系史——一个商会,从国家之外的‘部落’,转变为国家之中的一个团体;从远离国家的自治组织,到与国家关系密切、互动频繁的合法社团。” 发现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转型期社会各界期待有更多的类似于《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这样的学术作品,通过准确深刻的描述把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那些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一一“发掘”出来;这不仅能够促使人们反思,更能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注:上文摘自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先生2007年3月19日发表于《北京日报》理论周刊第20版书评:“民间商会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福街的现代“商人部落”:走出社会重建的合法化危机》,陶庆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2007年1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深圳市主办了该专著“首发式”暨“深圳民间商会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深圳市人大、市政协、深圳大学、深圳市委党校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对该专著研究所引发的我国草根民间组织合法化治理等课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研讨。专著核心内容先后被《新京报》(2007.1.25,C11)、《南方都市报》(2007.1.14,A05)、《深圳特区报》(2007.1.14,A3)、《深圳商报》(2007.1.14,A3)、《深圳晚报》(2007.1.14,04)、《晶报》(2007.1.14,A4)等媒体深度报道;“首发式”同时被中国网全程中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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