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一 自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内地开展以来,国际社会工作知识和规范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一直是同路学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社会工作的务实性使得我们必须兼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因为对社会工作来说,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遗憾的是,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开始之时乃至今日,理论和实践都存在着某些不足,特别是本土理论的缺乏。这与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内地发展的路径有关。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基本上是由教育界推动的,当然这也与我国实际的社会工作实践相关。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教育的发展成为新思想、新理论的重要引擎,然而教育的发展并不一定依附于某种现实,即它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超越现实,在教育内容作为知识形态而存在的时候,这种现象比较明显。然而这对于社会工作来说只是必要的第一步,接下来则是面向实际。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在这里遇到了问题:本土经验丰富但本土理论缺乏,国际性理论与知识同中国的实际并不那么契合。我相信,这些问题对于所有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建设的同仁来说都是感觉得到的。当然,由于人们所处的具体情境不同,他对这些问题的涵义的理解和认识不同,所以他所采取的处理张力的态度和方法也可能不同。 不管怎样,要使专业社会工作能够发展起来,以适应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就必须形成指导我国实践的社会工作理论(包括社会政策理论),就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使理论和实践能够相互促进和发展。在这里,只靠借用外部理论或只满足于原来的实践都是无益的,重要的是在借用外来理论的同时要仔细地思考它们的适用性,并有选择地将其运用于实践。这种适用性检验有些是通过一般性判断就可以选择的,如某些明显不符合国情、社情的理论和工作模式,有些则要通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才能判断,而后者经过改造可能会有利于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建立。这就是说,选择一些可能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和概念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建立中国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是必要的。在建立社会工作知识体系方面,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总结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通过提炼进行概论和理论,并将它们放人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进行再审视。可惜,在这两方面我们做得还都很不够。 刘继同的《社区就业与社区福利——劣势妇女需要观念与生活状况》是对国际上通行的理论进行检验性研究的有益尝试。该项研究以需要理论为焦点,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广州市女工的需要概念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广州市女工的基本需要首先是衣食住行生存需要,其次是健康需要(这与香港居民相比有所不同)。这一研究结论对于现阶段城市居民的基本需要有一定代表意义。因此,它对进一步科学地认识基本需要这一概念也很有学术价值。
该项研究指出了个人因素和社会结构因素对她们的需要满足的影响,指出了就业和家庭在满足女工需要方面发挥作用的有限性,并说明国家(社会政策)在满足劣势群体的基本需要方面应该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了发展社会政策的建议。这项研究的成果对于开展社会服务、制定社会政策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另外,这一研究也是一项基础性研究,它对建立我国的社会工作理论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这项研究的成果是丰富的。这项研究成果能够问世,是中国社会工作学界的一件幸事。
从这项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基础研究是何等不易,但是这是必须要走的路。我相信,会有更多有责任心的学者走上这条路,去总结我国本土的概念和理论,检验国际经验和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形成适用于我国实际的理论和工作模式,以回应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在一般理论和实践理论方面提出的要求。
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
2003.7
序 二
现代社会的福利制度分配社会资源的背后原则,不外乎是基于需要与权利。21世纪的中国社会也不会例外。然而,每个社会对需要的满足与权利的保障都会做出不同的限制。社会制度、经济资源、文化及价值都会影响需要的满足及权利的保障。从事社会福利研究的学者不单要检视社会福利概念的普遍性,还要论证这些概念是否适合于个别社会的特殊条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已经普遍成为弱势社群向其政府争取权益的抽象,但是有组织力量的概念。经过“联合国”通过的各人权公约,人权的抽象概念变得具体及普遍,是各国公民向其政府争取权益的道德诉求工具。当然,不同政府都会依循本身的条件将公民的权利加以限制。但是,很少有政府会认为自己的公民缺乏某种权利,但却会将权利的满足形式“本土化”。这也可说是既在原则上赞成权利的普遍价值以至它的主要内容,如公民、社会及政治权利,但又在具体落实上加以限制。 与权利一样,需要也是一个普遍的概念。但是,在需要的满足条件有其特殊性之外,究竟需要的组成内容是否普遍也有不同的看法。例如西方学者认为, 自主是最重要的需要。但对中国人来说,人际关系的需要有时比自主更重要。这种不同看法,也可以说是:需要是普遍性的抑或是特殊性的概念并未有定论:刘继同这一专著便是其中一个努力对需要内容的普遍性提出疑问——中国人可能有自己对需要的不同理解。刘继同的研究是广州劣势妇女的需要满足。该研究背后基本是一个问题:究竟中国人是否有异于西方社会所理解的需要?
回答这个问题殊不容易。因为我们经常将需要与需求,以及需要与需要的满足形式混淆。例如一个人需要运动,但运动本身不是需要,而是满足“健康”需要的形式。而满足健康需要的形式还可透过其他生活方式达致的。同样情况,每个人都需要健康,但富裕的人可以用名牌的运动鞋跑步,但穷人赤脚走路一样可以达致健康需要的满足。这例子说明需要与其满足形式容易混淆的地方。另外,在表达人民诉求(如运动鞋)的时候,需求往往被理解为需要(健康)。
需要与需求的分别不是纯粹学术性问题。在现实社会生活,如果政府有责任满足公民的无尽需求,它如何承担资源的无尽供应。举例说,政府有责任满足公民的健康需要,但是否表示它有责任负担昂贵的药物及高科技仪器检查的开支?或者,政府只是有责任提供基本健康需要的保障,例如基本健康检查及大病的医疗照顾;其他的便属于需求的范围了。
这个简单的例子并不能将所用复杂的理论问题解决,但是它指出需要的研究有助界定政府承担公民需要满足的角色所在,何种需要以及它的满足形式由政府承担。这是因为需要满足并不全然是政府的责任;家庭满足我们不少的需要;我们还透过市场(如工作赚取工资)获得满足需要的资源。理论上,这表示我们要分辨何种需要是社会需要,何种“需要”是需求;又或者是谁的责任:政府、家庭或者是市场?
刘继同研究的是广州劣势妇女在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她们如何理解自己的需要,及需要满足的困难。回答这些问题关乎经济改革对劣势妇女的影响,尤其是就业方面。若市场不能满足这些妇女的需要,政府和社会是有责任的。在理论上,他同时回答中国人是否对需要的理解异于欧美人士呢?刘继同同时籍著对劣势妇女的需要研究探索这殊不简单的课题。我们可以说,这本专著既有理论探索,也有实证研究;它对中国社会福利本土化应有所贡献。
王卓祺(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
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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