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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t Spots of Chinese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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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作者:王晓晔
主编 |
| 出版时间:2007-12 |
版次:1 |
| I S B N:978-7-80230-930-2/D·291 |
页数:456 |
| 开 本:16 |
印张:28.5 |
| 附赠光盘:否 |
字数:485千字 |
| 浏览人数: |
装帧:平装 |
| 阅读人群:党政企业领导干部,社会科学研究者,特别是法律界、法学界和警察,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关心此法律的所有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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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59元 我的价格:元 国际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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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由“第五届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论文汇编而成,由我国反垄断法起草小组顾问王晓晔主编,作者除国内专家外,还有美国、德国、英国、希腊和日本的专家学者。书中围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限制竞争等中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救济以及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反垄断法等问题作了分析和评论。本书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推动反垄断执法以及开展反垄断法国际合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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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王晓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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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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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目录 |
目 录 序 一…………………………………………………………………………………王晓晔/1 序 二 竞争是自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基石…………………………[德]乌尔夫·伯格/1 第一部分 反垄断实体法 中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垄断协议…………………………………[德]乌尔里希·伊蒙伽/3 《反垄断法(草案)》垄断协议条款之评析…………………………………………许光耀/11 《反垄断法(草案)》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时建中/34 出口卡特尔豁免的理性分析 ——中国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出口卡特尔…………………………王 健 朱宏文/41 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反垄断法(草案)》相关部分评析…王先林/62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与知识产权法——欧洲的最新发展…………[德]约瑟夫·德雷克舍/76 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的评析………………………………………………王晓晔/94 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必然选择——解读中国反垄断法草案…………徐士英/112 行政垄断: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州行为论………………………………………[美]陈懿华/127 第二部分 救济与执法机构 中国反垄断法下的救济措施…………………………………………………………黄 勇/143 中国反垄断法的适当救济——理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英]马克·威廉姆斯/155 中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法律责任——比较法的评论…………[希腊]乔治·麦塔沙克斯/164 中国反垄断法司法审查制度构建问题研究…………………………………………孟雁北/170 论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蒋小红/177 欧共体竞争法私人实施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方小敏/203 竞争执法机构的最佳设计………………………………………………[德]乌尔夫·伯格/219 中国反垄断法执行机制探析…………………………………………………………盛杰民/225 竞争机构在被管制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美]斯图尔特·切姆托布/235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王晓晔/245 第三部分 其 他 合理规则之“合理性”分析…………………………………………………………文学国/269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蒋岩波 葛 勋/287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变化与趋势分析…………………………………………………张瑞萍/300 回馈授权的竞争法分析………………………………………………………………宁立志/310 中国银行业呼唤反垄断法……………………………………………………………席月民/326 美国反垄断法基本矛盾探析…………………………………………………………吴玉岭/344 日本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变迁…………………………………………………齐虹丽/355 消费者选择权与竞争法的逻辑——“酒水不能自带”的思考……………………李 剑/371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反垄断法………………………………………………[美]大卫·格博/382 推进东亚国家竞争政策与竞争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日]南部利之/407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17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国务院2006年6月送审稿)………………………/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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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目录(点击查看)
CONTENTSForeword 1 ................................................... Wang Xiaoye/1 Foreword 2 Competition as a Cornerstone of a Free Economic and Social Order ........................... Ulf Boge/1 Part One Substantial Law Monopoly Agreements in the Draft of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Ulrich Immenga/3 Comments on Monopoly Agreements in the Draft of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Xu Guangyao/11 Comments on the Monopoly Agreements in the Draft of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Shijianzhong/34 An Analysis of the Exemption of the Exporting Cartel ............................................... Wang Jian/Zhu Hongwen/41 On Prohibitions of Abuses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in the Draft of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Wang Xianlin/62 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 and IP Law Recent Developments in Europe ................................................ Josef Drexl/76 Concentration Control in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Wang Xiaoye/94 The Necessity of Reg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n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Xu Shiying/112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The State Action Doctrine under U.S. Antitrust Law ................................ Yee Wah Chin/127 Part Two Remedies and Enforcement Agencies Remedies under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Huang Yong/143 Appropriate Remedies in China's Anti Monopoly Law: --Theoretical Possibilities and Practical Realities .... Mark Williams/155 Legal Liability under the New PRC Anti --Monopoly Law Comparative Law Remarks ................ George Metaxas/164 The Judicial Review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 Meng Yanbei/170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Antitrust Law .................. Jiang Xiaohong/177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 Fang Xiaomin/203 Optimal Design of a Competition Authority ....................... Ulf Boge/219 An Analysis of the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 Sheng Jiemin/225 The Role of Competition Agencies in Regulated Sectors .................................................... Stuart M. Chemtob/235 The Issues Surrounding China's Antimonopoly Authority ........ Wang Xiaoye/245 Part Three Others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Rule of Reason ....................... Wen Xueguo/269 The Rule of Reason in Antitrust Law .................. Jiang Yanbo/Ge Xun/287 The Exemptions in Antitrust Law and its Developing Trend ........................................................ Zhang Ruiping/300 Analysis on Grant-back in Competition Law ..................... Ning Lizhi/310 Research on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of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 Xi Yuemin/326 The Principal Issues Surrounding the US Antitrust Law .......... Wu Yuling/344 The transformation of Immune Application System in Japanese Antitrust Law .................................. Qi Hongli/355 The Consumers Rights and Competition Law --Analysis of the Restriction by Restaurant on Bring Drinks by Consumers ............................... Li Jian/371 Globalization and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David J. Gerber/382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East Asia in Competition Policy and Law ........................ Toshiyuki Nanbu/407 Appendix Anti-Monopo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417 Draft of Anti-Monopo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bmit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June 22, 2006 .....................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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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点击查看)
序 一 王晓晔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就在我国反垄断法草案2007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5月11~12日在北京好苑建国商务酒家组织召开了第五届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邀请了80多位中外专家、学者、政府官 员和律师,就国务院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评论。20多位专家来自美国、欧盟、德 国、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务部条法司尚明司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学所陈甦副所长在会上致词。会议应邀演讲的专家和学者(按发言顺序排 列)有: 乌尔夫·伯格博士(ULF B6ge,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前局长) 伯纳德·菲利普斯先生(Bernard J.Philips,OECD竞争局长) 马克·威廉姆斯博士(Mark Williams,亚洲竞争论坛理事长) 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乌尔里希·伊蒙伽教授(Ulrich Immenga,德国格廷根大学) 史蒂夫·哈里斯先生(Steve Harris,ALSTON&BIRD LLP) 大卫·格博教授(David J.Gerber,美国芝加哥一肯特法学院) 王晓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迈克尔·雅各布斯教授(Michael Jacobs,美国DePaul大学法学院) 高桥岩和教授(Iwakazu Takahashi,日本明治大学) 王先林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黛安娜.德阿坎哥鲁女士(Diane D'Arcangelo,微软公司亚太地区法律顾问) 约瑟夫·德雷克舍教授(Josef Drexl,德国马普协会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所长) 徐士英教授(华东政法学院) 陈懿华女士(Yee.Wah Chin,Ingrain Yuzek Gainen Carroll&Bertolotti LLP) 斯图尔特.切姆托布先生(Stuart Chemtob,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特别顾问) 盛杰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 黄勇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乔治·麦塔沙克斯先生(George Metaxas,Hogan&Hartson LLP) 南部利之先生(Toshiyuki Nanbu,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 会议收到论文28篇,大多是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提供的建议以及对这个草案的评论。本书按照内容将这些论文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反垄断法的实体法;第二部分是反垄断法的救济和执法机构;第三部分是其他内容。这个分类很不严格,因为第三部分有很多可以归类为实体法。比较缺憾的是,会议没有收到关于反垄断程序法的论文,说明我国学者对程序法特别是关于被诉当事人的权利重视不够,也研究不够。 本书把Ulf Boge博士的论文《竞争是自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基石》作为序言,因为这篇短小精悍的论文内容十分丰富,且富有哲理。它是作者关于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心得体会,也是他多年担任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局长的心得体会,对中国读者很有启发意义。可以说,这本论文集的每篇论文都是中外学者的深思熟虑之作,很多文章的作者再三修改。特别是陈懿华女士极为认真,对她这篇关于行政垄断的文章字斟句酌,使我非常感动。我还特别感谢大卫·格博教授,他为这个论文集在8月份寄来一篇长达2万多字的文章,而且非常精彩。这些外国学者的国际主义一方面说明了他们对中国反垄断立法、对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切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们对与中国学者的友谊和情意的高度重视。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共有的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经济观和价值观以及不同的法律技术存在着差别,但是因为基本相同的经济学原理、基本相同的法律程序以及人们普遍追求的公平和效率的价值观,各国反垄断法实际上很有相互借鉴之处,特别是各国一致把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作为反垄断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颁布,但是,中国反垄断立法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需要在很多方面制定相关的指南或者实施细则,例如相关市场的界定、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企业并购申报标准、禁止和豁免企业并购的标准、技术转让协议中的限制竞争,等等。因此,我们还需要继续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即一方面立足于中国国情,另一方面充分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要听取国际社会对我国立法的建议和评论,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将继续为竞争法领域的中外学者、专家们提供论坛,为在中国推动竞争文化,发展和完善竞争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这次会议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内外多家机构的慷慨资助,我谨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我也衷心感谢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外学者。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没有他们对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热情和期望,没有他们在反垄断法研究中的努力和探索,我们的会议不可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功。我还感谢我的同事席月明博士在会议组织期间给予的大力帮助,感谢我的学生何治中、吴玉岭、李海涛、姚保松、朱忠良和黄芳在英文论文翻译中的辛勤付出。 2007年8月15日 序二 竞争是自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基石 [德]乌尔夫·伯格
一 几十年乃至几个世纪的实践经验表明,竞争扩大了消费者的主权,为生产商和企业提供了广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而且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竞争也为社会提供最大的福利。 在有人说到欧洲之前,中国就早已成为一个贸易国家,更不要说美国与中国相比,其历史更为短暂。由于不受限制的贸易制度和人们的创新精神,中国在过去年代所创造的价值和其积极影响至今随处可见。 一个人、一个消费者或者一个企业,他们能否拥有最大可能的发展空间和最大的自由度,这对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它的公民来说,非常重要。当然,这并不意味个人自由不受限制。任何个人自由必须要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限。因此,企业的自由也要有限度。 我们知道,企业本质上有取得市场力量的内在动力。经验还告诉我们,拥有市场力量的企业会充分利用其所能利用的经济力量,并会侵犯其他企业的自由。因此,管制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必要。 然而,在事实上,有效竞争本身是一种最有效的管制企业的方式,因为有效竞争能够在不扩大其他人经济势力的条件下控制经济势力。这即是说,竞争能够确保自由,但不会剥夺他人的自由。竞争具有自发性,并且由此使得国家选择干预的制度成为多余。但是,有效竞争要求一种能够开展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可以把竞争比喻为一棵树,这棵树只能在自由的沃土上成长。园丁种树的时候不能预测这棵树将来长成什么样子,也不能预测它会长出什么样的树杈,因为这棵树在成长过程中必须要适应它周围的环境。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也面临着不断发生的变化,也必须适应这些变化。竞争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变化的直接反映,因为每个变化都会引发人们寻求新的解决方案,从而也会引发新的竞争。社会中的经济势力就是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 管制竞争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市场势力的产生和加强,由此创造和保护自由竞争的条件。但是,因为企业的内部增长、自然垄断或者法定豁免可以导致市场力量,对竞争的管制还应当确保不得滥用市场势力。 所以,国家需要通过监管来保护竞争。而且,监管竞争的角色必须得由国家来承担,方式就是通过立法建立一种法律制度和执行这个制度的竞争机构。国家应当通过以下措施达到这个目的: ·控制企业合并,以防止市场势力的产生或者增强; ·禁止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大企业滥用其市场势力; ·禁止卡特尔。 二 (1)企业合并控制在维护市场竞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可以成为预防市场势力的产生。 竞争的活力带来了市场规模的不断变化,促使商业活动中的优胜劣汰。很多企业合并或者企业间的买卖活动都是因为需要优化企业的经营规模或者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而产生的。然而,如果合并可能会导致市场势力的产生,因为竞争本身不足以控制企业的行为,所以国家就有必要来控制企业合并。合并控制虽然会限制企业的自由,但它可以防止经济势力的产生,保护其他企业的竞争自由。 (2)国家干预市场竞争的第二个措施是禁止滥用市场势力。滥用有多种表现,例如阻碍性、剥削性和排他性的活动。 让我举一个与航空客运相关的例子。老牌的“国家承运人”——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一直是德国最重要的航空企业。该公司几乎在所有的德国国内航线都占据垄断地位。如果某家新航空公司想要以非常低的价格在两个德国城市之间开辟航线的话,汉莎航空公司会将该航线价格降低50%以上来抗衡新进入者的价格水平。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调查表明,汉莎航空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航线服务,这是有意地排挤竞争对手。而且,确实在汉莎航空公司降低其航线价格后,新进入者的旅客数量大幅度减少。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禁止了这种反竞争的降价策略,并且一个有资格的法院通过快速法庭程序作出判决认可了联邦卡特尔局的这个决定。这个法院判决是很有远见的。如果汉莎航空公司成功地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新的民航运输经营者就不会冒巨额的投资风险进入市场,德国航空运输业也不会出现今天这种生气勃勃的竞争局面。 今天,几百万航空旅客享受着航空公司在竞争中提供的低价票,汉莎航空公司也全面降低了它的票价,而不仅仅是在引起联邦卡特尔局指控的航线上。然而,航空运输业仍然取得了良好利润,因为竞争对成本效率造成了压力,此外,便宜的票价也促进了市场需求。 这个例子不仅说明,滥用行为的监督对于保持市场开放和企业的竞争自由至关重要,而且还说明,竞争机构不能仅仅追求对消费者的短期保护,还应该以长远的眼光来行事。因为乍看上去,汉莎航空企业的降价策略似乎对消费者有利,因为消费者可以从汉莎公司的短期降价活动中获益。但是凭以往的经验来看,可以肯定,汉莎公司把新进入者挤出市场后,它将会把价格提高到原先的高位。它的降价仅是短期的掠夺性策略,长远看则会破坏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也即是说,联邦卡特尔局的决定最终保护了竞争制度。 (3)关于卡特尔协议的问题,我当然还想简要说一下它们的破坏性后果。卡特尔协议可能表现为价格协议,也可能表现为划分市场、固定产量或者划分投资份额。对卡特尔协议必须实施竞争管制,例如通过“坦白从宽”,这种特殊的政策来发现卡特尔,并采用严厉的制裁措施,威慑企业不敢订立非法的卡特尔。 自从引入“坦白从宽”的政策以来,德国最近几年发现了大量的卡特尔协议,并且对它们处以高额罚款。仅在一个由德国和欧洲主要水泥生产商秘密达成了价格和销售市场协议的水泥卡特尔案件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相关企业共计课以超过7亿欧元的罚款。 三 全球化和全球化进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特征。我们的政治、文化领域以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领域——国际商业领域的各方面都遭遇到了全球化。全世界的市场开放为提高全球的福利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然而,全球性的市场开放也带来了问题。竞争法专家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商业活动已经越来越全球化,但是竞争法却仍然具有国内法的性质。 经济全球化发展之快可以从以下事实窥见:如果需要的话,你可以在任何地方买到同样的产品,无论在纽约、伊斯坦布尔或者北京。一款新的手机一经推出,第二天你就很容易地在这三个城市中的任何城市或者其他城市,如胡志明市、开普敦或乌兰巴托等城市买到。类似产品的列表可以无穷无尽地扩展。 这对于我们的孩子来说非常正常。可是在50年前,这几乎无法想象。这也就是为什么国际竞争政策的第一步是从1947年《哈瓦那宪章》肇始的。《哈瓦那宪章》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除了贸易政策方面的权限,《哈瓦那宪章》还包括竞争政策方面的权限。虽然《哈瓦那宪章》最后未能签署,但其贸易政策的条款却成为后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基础。 1947年后的多年,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越来越开放,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许多企业通过合并或者组织卡特尔或者利用其支配地位来应付这种压力,国际卡特尔协议的数量在迅速增长。我们知道,全球维生素卡特尔涉及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和亚洲的许多企业。其结果就是,世界各国不仅需要在政治上加强国际合作,而且如我已经指出的,各国以国内活动为基础的竞争机构之间也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尤其当企业间交易和企业行为因具跨国性影响而受多个法律管辖的时候。跨国合并在这方面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可喜的是,在过去30年里,建立竞争法制度的国家在成倍增加。1970年之前仅有20个国家建立了竞争制度,现在则超过了100个国家,其中超过75个国家建立了合并控制制度。这些发展对国际领域建立竞争法的问题提出了挑战。以下是几个急需阐明的问题: (1)跨国竞争案件应适用什么法律? (2)是否可适用多个法律制度解决跨国竞争案件? (3)国际竞争政策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 (4)竞争机构之间合作的方式是什么?基于什么规则进行合作? 现在有很多国际机构在讨论竞争法方面的问题。作为最重要的机构,我想提及的是国际竞争网络ICN,ICN的工作致力于不同制度之问的协调。我们将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前进,推动竞争政策的进一步发展。 四 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和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前任局长,我有以下几个理由,说明竞争政策是一个自由的经济和自由的社会秩序的基石: (1)竞争本身不是最终目的,但竞争可以制约和限制经济势力。正因为如此,竞争可以保护并且可以保证消费者的高度主权和企业行为的高度自由。如果我们在管制竞争的时候记住这一点,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因此也一直明白其责任所在,竞争就可以在强力与自由之间实现最佳的平衡。 (2)对于消费者来说,国家实施竞争政策最终应表现为消费者生活水平得到保障,而且从长远来说应当得到改善。这里干预企业的目的是防止企业结成卡特尔,由此把价格抬高到市场水平之上,或者防止企业滥用其市场势力来妨碍或者排挤其他竞争者,进而滥用其市场势力来固定价格。有效的竞争将会促使国民生产总值最大化,为社会所有成员产生尽可能多的福利。 我们的任务是充当竞争的卫士,加强和维护竞争以促进社会利益。如果我们想约束和遏制市场势力,或者想阻止市场势力的产生,同时又不想增加一个其他的势力,如国家势力,我认为这只有一种方法,就是严格地执行竞争政策的一般原则。 (译者:何治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5级法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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