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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al System in China's Rural Area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udents of Tsinghua Law Sch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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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作者:王晨光
主编 |
| 出版时间:2006-12 |
版次:1 |
| I S B N:7-80230-337-0/D·069 |
页数:304 |
| 开 本:32 |
印张:9.75 |
| 附赠光盘:否 |
字数:200千字 |
| 浏览人数: |
装帧:平装 |
| 阅读人群:法律专业人士,教育改革研究人员,地方政府和司法机构官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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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25元 我的价格:元 国际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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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农村法制建设与法律教育改革——无需浓墨重描,即可勾勒出——是新世纪中国法律事业的两大主题。实地考察与象牙塔里思索——殊途同归——承载对正义理想的永恒追求。2005年,清华法学院的学生们通过参加在G县农村的法律援助活动,经历了三个月的农村生活。本书记载了他们的观察、思考和设想,清新的笔法和凝重的乡土气息之间,不乏有见地的分析意见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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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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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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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目录 |
目 录前 言……………………………………………………………………………………王晨光/1 农村土地制度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分析………………………………………言霜霜 刘英娜/1 转型期村庄选举的困境及其出路………………………………………………………李松锋/21 农村农民工状况调查及相关思考……………………………………………刘 芸 周 楠/48 农村资金供求状况考察………………………………………………………戴怡婷 李凤霞/70 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变迁之法律问题……………………………………………………安小毅/101 农村律服务所的生存状态及功能分析…………………………………………………罗 玲/126 现代法律意识在农村的培植……………………………………………………………卢振华/148 农村法官判决模式研究…………………………………………………………………姜振业/166 农民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调查与研究……………………………………………………王 敏/194 农村基层法庭司法过程调查和分析……………………………………………………周伟平/219 农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调查与分析…………………………………………………杨秉勋/255 农村基层高比例调解结案研究…………………………………………………………付维国/290 后 记……………………………………………………………………………………魏南枝/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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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目录(点击查看)
Contents Preface ...................................................... Wang Chenguang / 1 Investioation on Rural Land System ............. Yan Shuangshuang, Liu Yingna / 1 Difficulties & Outlets of Rural Election in Transforming Period . Li Songfeng / 21 Investigation on Labor from Rural to Urban Areas .......... Liu Yun, Zhou Nan / 48 Investigation on Supply & Demand of Rural Capital System ................................................. Dai Yiting, Li Fengxia / 70 Legal Issues on Changes of Rural Families in Transforming Period .. An Xiaoyi / 101 Status & Function of Legal Service Offices in Rural Area ........... Luo Ling / 126 Modern Legal Knowledge in Rural Area ............................. Lu Zhenhua / 148 Mode of Judgement in Rural Area ................................ Jiang Zhenye / 166 Investigation on Ways to Resolve Civil Disputes in Rural Area ...... Wang Min / 194 Investigation on Judicial Operation of Grass Roots ............. Zhou Weiping / 219 Investigation on Jury System Reform in Rural Area .............. Yang Bingxun / 255 Investigation on Mediation in Rural Area .......................... Fu Weiguo / 290 Postscript ....................................................... Wei Nanzhi /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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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点击查看)
前 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时期。其势排山倒海,规模之宏大,变革之剧烈,成就之显著,影响之深远,有目共睹,旷古绝伦。虽然这一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仍处于推进过程之中,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但已然为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成果和效益,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显著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其影响也早已超出了国界,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独树一帜,开创了一条新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尽管国人对迄今为止的社会转型所获得成就的原因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但对一些主要的原因则有基本的共识。其中,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乃为公认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制建设对于中国社会转型功不可没。首先,它改变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忽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的人治模式,确立法律的权威。邓小平在改革初期那句名言——“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奠定了中国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石,并通过宪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把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上升为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要求,保证了社会转型和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其二,在此基础上,中国已经建立一个初具规模的法律体系、机构和制度。可以说,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上,法制建设第一次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法治第一次被作为治国方略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之一,也第一次拥有了一个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其三,它把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所需要遵守的规则纳入法律规范的体系中,然后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动人们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和制度。无论是最初为吸引外资而制定的一系列涉外投资法律规范,还是为培养和形成市场机制而制定的一系列民商法规范,无论是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而制定的村民自治法和选举法等一系列公法规范,还是为了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机制而制定的一系列社会法规范,运用法律手段改变人们的行为并形成新的制度,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使命。其四,它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了政府功能的转变,使政府必须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把无所不能的政府转变为法治下的有限政府,把“权力高度集中”、“为民作主”的政府转变为“以民为本”并受人民监督的政府。其五,它通过建立和完善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国人的权利意识,改变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意识中的“无讼”和“厌讼”观念。中国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激增,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形成,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由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强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法制建设和发展也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各个地区法制建设具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离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城乡差别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中国法制建设面临极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人才分布极不合理。大城市中法律人才相对过剩,而农村地区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例如,在北京等大城市,法律职业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素质。北京地区绝大多数法院的法官都已经具有法律本科甚至研究生的学位,很多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法律部门都只招收本科生。而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院的法官很少具有法律本科的学位。项目所涉及的G县,虽然毗邻某大城市,但全县公、检、法机构中仅各有一位法律本科毕业生。在广大西部地区,很多法院和检察院因为现任法官中有不少通不过司法统一考试,面临分流的前景;而社会上也很难找到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后备人员,面临严重的法律人才危机,一些法院和检察院甚至面临没有合格法官和检察官的局面。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也基本如此。北京市的律师已经有一万多人(想一想中国全部律师的数量也不过是12万多人),而多数县一级的农村地区只有很少的几个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一些西部地区的农村就根本没有任何律师甚至法律服务人员。其二,法律经费投入和物质条件配备差距太大。虽然从整体上看,中国发展建设的投入仍然不足,但城市和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法律投入的差距仍然令人吃惊。由于各个地方的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财政经费都来源于所属地方的财政,经济相对好的地方也会给法制建设较多的投入,而经济差的地区则除最基本的工资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投入。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自行解决经费,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开展正常的司法活动,甚至导致有偿办案等违法和不规范的事件发生。其三,城乡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不同,造成了,城乡人际关系和相应法律问题的巨大区别。乡村中的熟人社会和乡规民俗与国家法律规范及其运行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紧张关系;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以及长期“家长制”的管理模式,使得村民自治制度和公民权利保障遇到更多的障碍。例如,《婚姻法》有关男女平等的相同规定在城市和乡村中的解释和适用总是难以达到“同案同判”的效果,农村女性在婚姻继承等家庭关系中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在土地等公共资源的分配上也往往受到歧视性待遇。长此以往,国家法律在农村中的变通和蚕食使得国家统一的法律产生二元甚至多元分化,国家法律“两重天”的现象不断被强化,严重地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其四,中国迄今为止的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基本上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城市法制建设和城市司法改革,很少考虑和关注农村的具体情况和特色,以至于造成上述种种法制建设中的弊端。例如,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加强了开庭审理和证据的作用,强调改革“马锡五审判方式”,引进了对抗制的庭审模式,强化“谁主张谁举证”的坐堂办案。在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当事人文化水平较高、律师服务较为普遍的城市,这种改革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村民居住分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缺少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农村,这种改革就不应千篇一律地机械照搬。中国70%以上的人口是农村人口,这是在短时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如果我们的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不能充分地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需求,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农民不相信法律或得不到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我们就不能有把握地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好在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和战略部署,全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三农”问题,意识到城市反哺农村的重大意义。这都为农村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少师生历来关注农村的法制建设。自1995年复建以来,清华法学院秉承清华大学“行胜于言”的优良传统,重视理论结合实际,重视全面培养学生素质,大力开展实践性教学和实践环节。经过讨论,我们认为在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存在几个较为深层的问题,一是理论脱离实际、教学脱离实践,把法律当成不食人间烟火的纯粹概念和理论;二是二级学科固化和学科间相互隔绝;三是只重视课题上的书本知识传授,忽视学生全面素质、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针对这些问题,法学院在积极实践、大胆借鉴、科学规划、妥善实施的基础上,以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为指引,以中国现实和国际发展趋势为背景,勇于开创新路,试图改变上述三种弊端。关注农村这一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贯彻上述改革思路的一个具体做法,在G县的实践调查则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项目。尽管大多数学生在毕业后不一定到农村去从事法律工作,但是他们在农村这短短的三个月的实践,的确给了他们许多不曾有的经历和体验,深化了他们对于社会和基层民众的了解,切实感受到中国问题的复杂与困难。 本书记载了他们的观察、思考和设想,其内容涉及农村法制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但这并非事先安排的分工,而纯粹是他们自己所见所闻而引发的所想所思。虽然有些重要的方面(如村民自治等)尚无人涉及,但整体上看,居然也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相对全面的地域法制和社会发展的调查报告及对策研究,自有一番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天然妙趣。书中的每一篇文章都以扎实的社会调查和亲身经历为基础。尽管由于时间较短,作者调查接触的范围也有限,有些数据不一定能够代表全貌,但是从案例分析和村落分析的角度看,仍然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特别是所调查和分析的一些具体案例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运行中的具体问题,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他们的分析和对策建议也颇具新意,具有一定的学术性。这种以中国基层农村的现实制度和案例为切入点的研究思路、独特的视角和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方法尤其值得肯定和推广。在这一意义上,他们是敢为天下先的行者,是法学研究百花园中的新蕾,是开动脑筋勇于探索的思者。这本书就是他们努力的结晶和奉献。 然而也毋庸讳言,有些文章还多少带有一些稚嫩之气,论述尚可进一步深入。作为青年学生的首次农村实践的汇报,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要认识一个从未认识的社会,要对比教科书与现实的差距,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有见地的对策或建议,实属不易。虽然稚气直率,但从中可见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和那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学法之子,用法之士,能有此心、此行、此思、此感,何患法治后继无人乎? 借此时机,我也要对支持这一项目的中律原咨询公司的大力资助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对于协助我们进行调查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的村民表示由衷的感谢。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协助,这一项目也就无从开展。同时,也要对清华法学院诸位老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尽管参加项目的学生都会耽误一些课程,但在老师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所有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农村的法制建设关乎中国法制建设的大局,而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尤其关乎中国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成败。这是一个伟大而艰巨的事业,需要几代人的持续努力。今天,像本书各部分著者这样的青年学子不仅关注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国家的法制发展,而且发表出有见地的分析意见和对策建议,令人欣喜,值得庆贺。相信他们的努力一定会带动更多的学子、国人投身到这一伟大的事业之中! 王晨光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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