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卷序一 2004年,是中国“人权”入宪的一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本书的出版恰逢这一历史时机,也算是极具意义的一件事情。 “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集粹(一)”作为《中国人权年刊》的第一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爱尔兰人权中心共同合作的结晶,也是“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两年多来积极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的体现。 “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是中国外交部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的合作项目。该项目由中国的15所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和欧盟15个国家的15所大学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爱尔兰人权中心各自作为该学术交流网络的协调组织人牵头组建了学术交流网络的指导委员会。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教授和爱尔兰人权中心主任威廉姆·莎巴斯教授分别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该学术交流网络的目的是通过人权学术研究与交流进一步增进中国和欧盟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推进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在中国和欧盟国家的适用,进一步推动与国际人权标准相适应的世界人权文化的形成。
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自2002年启动以来,在过去的近3年时间里,通过一系列学术研讨会、专题培训班和对相关机构的访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初步形成了学术交流网络的特点,即:
(1)作为中国外交部与欧盟委员会的合作项目,该学术交流网络无论是在人权领域还是在参与者方面,都呈现出覆盖面广、层次高的特点。通过每年定期举办的对话研讨会和学术研讨会,中国15个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与欧盟15个成员国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得到不断推进。这里的层次高,不仅指的是参与者来自各自国家的高水平的人权研究机构和重要的政府机构,而且在定期和不断的交流接触中,所有参与者能够就普遍感兴趣的人权议题进行卓有成效、深入和具有针对性的对话和交流。对于参与国的人权政策的制定和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学术交流网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形成三方合作的互动工作模式。学术交流网络的参与者主要来自政府层面、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这有效地加强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为人权领域的研究、人权教育的推动、信息的流动与传播和探索最佳实践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在互动的过程中,也促进了中国人权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及与中国政府、学界和欧盟各国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
(3)确立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历次研讨会就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相关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结合《欧洲人权公约》和中国及欧盟各国的理论与实践,开展深入探讨和交流。同时,涉及相关人权主题的培训班也同步进行。学术交流网络不仅在学术研究和项目开展上互有启发、取长补短,还为加深所有参与者对理论与实践的重视提供了一个平台。与会者强调从理论指导实践、再从实践丰富理论,从而大大推动了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促进了多样化的人权实践途径和手段,加强了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层面的实施及与国内立法保持一致。
自启动以来,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的成果,为了总结该学术交流网络近3年来的工作,经与爱尔兰人权中心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在以往研讨会和各项活动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一套论文集。
本书取材于中国一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已成功举办的四次研讨会,即2002年4月24~25日在爱尔兰的戈尔威召开的“表达自由(透明度)与大众传媒规制”研讨会,2002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以“表达自由与大众传媒规制”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施机制”为主题的研讨会,2002年10月17~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以“国家人权机构”和“防止酷刑”为主题的研讨会,2003年3月10~11日在北京召开的“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研讨会。本书所选论文按照主题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表达自由(透明度)与大众传媒规制”。三位中方学者在论文中阐述了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相关基本原则和标准、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在此领域的有关规定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中国的言论自由和限制做了比较研究,同时就中国的政务公开现状及未来发展发表了看法。在“表达自由与大众传媒规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施机制”研讨会上,欧方学者论文分别涉及:如何理解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中的具体权利作为不可分割、互相联系的整体权利及其司法裁判性;怎样解释对表达自由的限制,特别指出从理论上要明确限制的主体、实现途径和救济措施,以及具体到对公职人员的标准是否应区别于一般人这些问题;还有学者谈到信息自由的国际标准,如联合国和欧洲理事会的标准、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标准和国内立法情况。这些论文对深刻理解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规定,如何促进表达自由有很大的启发。
第二部分是“国家人权机构;防止酷刑”。研讨会论文中有的就酷刑的危害、存在原因、预防措施做了全面分析;还有的分别介绍了中国反酷刑立法的现状及未来走向;针对刑罚权如何保障人权问题;《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现状;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相关规定和所起的作用;针对特定人如囚犯和犯罪嫌疑人如何防止酷刑及确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此外,对酷刑行为的申诉机制、其他救济措施和培训等也有深入的讨论。这些论文针对性强,除理论研讨外,对实践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第三部分是“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在收编的论文中,有一篇剖析了获得正义的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何理解其概念及中国面临的问题。另有几篇论文谈到中国的一些具体制度,如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案;中国刑事羁押的特点和控制措施;中国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及实施;中国特有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欧方学者的论文则分别介绍了从国内运动到国际标准来理解获得正义的权利;法律援助制度的不同模式、机制及体制比较;奥地利的法律信息公开制度。中方、欧方学者从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对获得司法正义做出分析,同时提出了此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综上可以看出,本书目的在于介绍分析不同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下,受不同法律思想和传统影响的中国和欧盟各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理论和实践,并通过交流与比较,促进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的原则和标准在国家层面的贯彻实施。
本书的出版首先要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对“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的大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爱尔兰人权中心为该学术交流网络的运作做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也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家福教授和刘海年教授、爱尔兰人权中心主任莎巴斯教授在学术交流网络实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贡献了他们的宝贵的智慧、学识并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欧盟方面15个国家的大学和中国方面其他14所大学的专家学者,为学术交流网络的成功运作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教授、陈泽宪教授和科研处处长张明杰教授始终给予人权学术交流网络以高效、积极和热情的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及人权研究中心的多位学者以及蒋小红、毕小青、李西霞、张慧强、赵李欣,爱尔兰人权中心的赵海峰、诺拉、施奈德,在网络的整个实施过程中,表现出高度的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出色的工作能力。此外,我们的几位高水平的翻译,本身既是专家学者,又精通英语翻译,她(他)们站在促进人权研究的高度在极短的时间里为本书完成了高质量的翻译。在此,我们对以上所有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为学术交流网络的实施和继续拓展,为本书的及时出版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我们还要诚挚地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她(他)们同样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为本书的出版,做出了宝贵的努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人权资料中心主任 黄 列 谨识 2004年6月 本卷序二
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集粹”以中英双语出版发行。
“中国一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项目的目标是协助中国与欧盟国家的法律改革和推进对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所保障的实体权利的实际保护,并促进中国和欧洲的相互理解,尤其是在人权领域进行思想和经验的交流。此项目由欧盟委员会资助,并得到了中国外交部的大力合作。 人权学术交流网络由15所欧盟的大学(2004年5月1日欧盟扩大以前的欧盟成员国每个国家1所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及其领导的14所中国大学组成。爱尔兰人权中心与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英国艾塞克斯大学和意大利米兰大学合作,通过设立在爱尔兰国立戈尔威大学的常设秘书处,负责对项目进行协调。项目同时还在位于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有秘书处。项目的主要活动是分别在中国和欧洲举办一系列涉及人权两公约的批准和实施的不同主题的小型学网络研讨会。
该学术交流网络同时协助组织一年两度的中欧政府间人权对话研讨会。此类研讨会是中欧人权对话的组成部分,会议除了专家学者之外,有关的政府成员也出席会议,所以规模相对较大。项目的其他内容还有从事研究、在中国组织人权培训班和编撰培训教材,遴选中国学生、学者到欧洲合作单位所在的国家进修实习,建立项目网站等。项目初期定由欧盟委员会资助两年,即2002~2003年,后欧盟委员会又同意延长了1年,即到2004年年底为止。
该学术交流网络成立两年多来,在欧盟和中国30个合作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在中欧各方一流学者的积极参与下,网络活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从2002年4月正式开展活动到目前为止,项目在欧洲和中国共组织了如下5次网络学术研讨会和2次人权培训班:
——2002年4月24~25日在爱尔兰戈尔威举办了以“表达自由(透明度)与大众传媒的规制”为主题的研讨会;
——2003年3月10~11日在北京举行了以“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为主题的研讨会;会后于12~13日在重庆市举办了人权培训班;
——2003年9月1~2日在爱尔兰戈尔威举行了以“结社自由”为主题的研讨会;
——2003年11月10~11日在北京举行了以“少数人权利保护”为主题的研讨会,会后于13~14日在昆明举办了高级人权培训班;
——2004年4月27~28日在英国艾塞克斯大学举办了以“健康权”和“社会保障权”为主题的研讨会。
网络代表会议主办单位欧盟委员会、中国外交部和欧盟轮值主席国组织中欧政府问对话研讨会,显示网络研讨会和对话研讨会之间可以发挥互为补充的作用,在一些情况下,网络研讨会和对话研讨会的主题相同或者相近,这使得一些网络的研究和网络研讨会的成果和建议得以充实到对话研讨会上,以增加其讨论的具体性并明确讨论的重点。网络还保证对话研讨会的制度性记录,从而使其具有更大的连续性。网络共组织了3次人权对话研讨会,情况如下:
——2002年5月30~31日欧盟西班牙轮值主席国期间在北京举行了以“表达自由和大众传媒规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施机制”的研讨会;
——2002年10月17~18日在欧盟丹麦轮值主席国期间在哥本哈根举行了以“防止酷刑;国家人权机构”为主题的研讨会;
——2003年12月15~16日在欧盟意大利轮值主席国期间在威尼斯举行了以“对人权的司法保障;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为主题的研讨会。
此外,数所欧洲大学还接待了3名来自中国的进修实习人员,他们分别在欧洲度过了两个月的充实的岁月,不但学习了国际人权法,而且了解了利用欧洲的有关研究工具进行研究和撰写文件的技术,访问了有关的政府机构、法院和人权组织。
项目还建立了网站,并出版了业务通讯。
通过项目的上述活动,该学术交流网络的30个中欧合作大学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了坚实的互相信任与相互尊重的合作关系和坦诚、开放、友好的讨论空间。中欧双方之间在研讨会上就众多重大甚至是敏感问题进行了坦率的和公开的讨论,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讨论增加了共识、促进了了解,并针对欧洲法和中国法的许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网络的活动还大大促进了中欧学者会后对有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促进了中欧合作大学和人权机构之间更为紧密的联络。
在此期间,我们高兴地看到中欧双方在人权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欧盟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欧盟正在制定宪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将2000年通过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纳入到宪法条约中,从而希望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都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在爱尔兰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就欧盟宪法条约达成协议;二是10个新成员国在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它们将很快加入到我们学术交流网络的活动中来。作为人盟进程的部分内容,入盟候选国应当承认欧盟在人权方面的既得成就。我们也知道最近在中国发生了两件重要事件,一是在今年3月份通过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时在宪法中引入了一个明确的条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保护;二是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而且逐渐地贯彻到国家立法和各项工作之中。可见欧洲和中国在宪法和实践中加强人权的保护,已成为共同的趋势。在此期间,不仅中欧政治对话和全面合作不断加强和深化,而且人权的对话也逐步成熟。
根据项目的最初设想,为了扩大项目学术成果的普及面,使之为广大中欧读者所了解,我们从历次研讨会中精选了中欧双方的优秀论文,以中英两种文字出版系列文集。为了使读者了解历次会议的全貌,还将历次会议报告的内容也一并列入文集。
此次第一集出版的是从网络组织的前四次研讨会上精选的论文以及会议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02年4召开的戈尔威“表达自由(透明度)与大众传媒规制”网络研讨会和2002年5月召开的“表达自由和大众传媒规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施机制”北京对话研讨会的报告和论文;第二部分是2002年10月召开的哥本哈根“防止酷刑;国家人权机构”对话研讨会的报告和精选论文;第三部分是2003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网络研讨会的报告和论文。
在本书出版之际,我要感谢本书各位撰稿人的贡献。我还要特别感谢项目中方主任夏勇教授和项目领导委员会成员、参加了所有网络组织的研讨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刘海年教授。感谢网络的戈尔威和北京秘书处在组织历次会议和进行基础研究与撰写会议报告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在戈尔威方面,尤其要提到项目经理(项目指导委员会欧方秘书)赵海峰先生、现在已经离开本项目的项目研究官员Nuala Ni Mhuircheartaigh小姐,已经离开本项目的前项目行政主管Elisabeth Bjornstol小姐和现项目行政主管Sinead Beacom女士和项目官员Peter Fizmaurice律师。在北京方面,尤其要提到前项目官员毕小青先生、蒋小红女士,现任项目官员黄列教授和李西霞女士,以及人权研究中心张慧强女士。感谢巴黎大学的博士生李滨先生以及赵海峰先生等在论文翻译方面的劳动。
我要对欧盟委员会对本项目和本书的出版所给予的资助表示特别的感谢,同时感谢西班牙主席国、丹麦主席国和欧盟委员会在组织北京和哥本哈根对话研讨会方面所做的贡献。感谢中国外交部对本项目的大力支持。感谢爱尔兰国立戈尔威大学、爱尔兰人权中心的我的有关同事、丹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人权研究中心在组织历次研讨会方面所做的贡献。
中国-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欧方主任
爱尔兰人权中心主任 威廉.莎巴斯教授 200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