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你研读《经济法学》。也许你脑海里还没有经济法的概念,但你可能已经运用经济法的理念思考过许多问题。如上海人曾一度讨论过街头公厕要不要收费的问题。有人认为,那当然要收费,因为这里存在合同关系,如果你要使用某种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有人则是另一种考虑。他们认为,某些设施关系到人们的普遍利益,它们的经费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手段来解决,由此提高人民的社会福利。这两种思考方式有什么不同?简单地说,前一种是民法方式,即从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出发,依据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后一种则是经济法的方式,考虑的是国家通过公权力对经济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问题。经济法就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民商法相比,经济法更多地体现了国家与经济、国家与市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从而也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经验表明,市场经济虽然是以市场主体的自主和自治为基本原则,但由于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市场本身缺乏自我调控的能力,为了维护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适度干预是非常必要的。需指出的是,尽管“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德国,但我们不能说本质上属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事实上,英美法系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但是,我们不能说英美国家没有经济法。一种法律制度是否被称为经济法,这是人们主观的问题。但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干预或者管理的法律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是客观存在。只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保护竞争秩序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20世纪以来的经济法因与此前的经济法在内容上有很大差别,它们也被称为“新经济法”或者“现代经济法”。 我国自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以来,各种法规相继出台,其中最多的就是经济法。因为经济法一方面应当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了推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经济法应当博采世界各国之长,特别是应当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济法从而在我国各个法律部门中是变动度最大的部门。我国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为经济法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承担着建立新经济体制和新经济秩序的任务,可以想见,今后几年我国还将迎来一个经济法大发展的时期。例如,在国有企业的制度方面,在市场秩序方面以及宏观调控方面,我国经济法都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然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赖于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断深入研究,更赖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对大批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我们大家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我国关于经济法学的论著和教科书目前数不胜数。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材,本书在体例和内容的设计上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突出应用性或适用性。
就我国现时的经济法研究状况来说,尽管人们关于经济法的概念、本质、特征、调整对象等基本理论问题有了大致相同的认识,但仍有很多问题处于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状态。例如,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社会保障法是否归于经济法?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否是经济行政法?等等。本教材虽然对上述问题也有涉猎,但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出发,更加注重应用性或适用性,从而对纯学术的问题着墨不多。本教材更不去研究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究竟属于经济法,还是属于商法或者行政法,因为这种研究不会影响反垄断的立法和执法。本书之所以把反垄断法放在《经济法学》的教材中,是因为这个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与企业、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即体现了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公权力。
本教材从应用性或适用性出发,没有采取流行做法,在内容上按“编”分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但是,它也非常重视经济法的系统性,从而通过第一章对经济法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经济法的内容十分浩大,一个教材不可能面面俱到,本书选择了与企业关系比较密切的9种法律制度: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和对外贸易法。其他的法律制度如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在上述法律制度的论述中也会被提及。
第二,注重知识性和研究性。
经济法学在我国是一个年轻和发展中的法律学科,有很多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尚待人们的开拓和探索。本教材除注重知识性,特别是通过案例介绍了某些基本法律制度,如我国现行关于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制度、我国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或者跨国公司如何在中国纳税等问题外,还十分注重我国法学界当前讨论的某些热点问题,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前景以及我国在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与大多数经济法教科书相比,本教材一方面注重实证分析,力求使读者通过每一章的学习都能够分析和解决经济法某个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力求使他们了解现行制度中的缺陷和问题,从而有兴趣研究这些制度的改革或者发展前景。
本书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科书,我们不仅希望它能够反映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成果和水平,并且希望它能够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将“高水准”和“适用性”、“知识性”和“研究性”进行有机结合,力求内容生动,语言简明流畅。当然,本教材是否达到了这些目标,尚需实践检验。鉴于本书是我本人组织编写教材的第一次尝试,其错误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竭诚欢迎读者提出批评和指正。
王晓晔 2005年8月于北京潘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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